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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x 页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书
书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0H 页

第一子适子长子之别。 第一子上下文所指之异。父祖适适相承于上之义。 代废病则两期无斩之说。
此四款中。上二款。则前此思量之全未到者也。第三款。则知疑之而未及讲者也。第四款。则曾讲之而未及究竟者也。
第一条。就第一字长字上。考索出意味来。可谓勤矣。又引殇大功章以證之。则尤似吻合。幸甚。但欲又就适子名上。分称适及称适子之异。则恐太烦絮。如何。第二条上文。虽独指殇死者。下文虽通指最长者。而微有偏全之异而已。若第一子三字。则安有不同之义也。如此。亦恐太分析。如何。
第三条适适相承。只言承父祖之统者。为长子三年。支庶则不得为之云云耳。若谓祖父非正体者。不得为子三年。则四种说中。何不明言父祖之不得服者。有几种。而只言子孙之四种耶。正体于上一句。可发此义。而亦言子之于父耳。似难通于父祖以上。恐合更加商量。如何。所證二款。亦容活看。别子以下。虽以庶子他子继之。亦得为不迁之宗。则恐未可太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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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朴和叔]
两兄所论与申圣时之说。俱是一义。而意匠笔力。各极其趣。参互印證。极好潜玩。第闲漫处。亦费注释。反与紧要处相眩。若删去繁文。而只存发明之亲切者。则似益尽美矣。如何。圣时改本。望早晚觅投也。
[与朴和叔]
图式范宣问答祖不为之周之说。有违于小记疏四者皆期之说。备要大功条。既已收载此说。而佥兄亦皆引用。未知何以看之耶。愚意四种之疏。如是分明。则范宣问答。容有不可据以为定者。故欲请改备要所载。而未及归一耳。望赐裁教。
[与朴和叔]
妾子之与适子。制服无间。而独于为长子处不同。此义亦不可不明也。适子则代殇得为长子。而妾子则虽代殇。或元无适子。终不得为长子。只为庶子为后而已。适妇疏。与养他子者对举者。似是已。此疏既似是独指妾子者。则四种之庶子。通言第二嫡子以下。其义似为益明也耶。但如此处。彼亦似执以为證。故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1H 页

[与朴和叔]
家礼大小宗图下朱子说。宗子只得立适一条。所谓适所谓庶。正指嫡妾子而言。亦立庶子以上。为一意。所谓世子之同母弟以下。为一意。盖考语类本文。似是论同母弟而发也。申圣时所引此说。以亦立庶子之庶子。为同母弟。则似失本旨矣。似当改之如何。盖此非独圣时之见如此。读此者。例以同母弟属之于上文。故馆疏亦然。李学士幼能。以此问于尤翁。而所答正如鄙见云。
[与朴和叔]
服议文字。当初被诸友委属。屏蛰之分。轻与世事。极知不敢。而只以事关师门。且与躬击登闻有异。故不敢终辞。然悤悤趁期。苟且了当。不及与同志消详。固知不足以距息诐邪。追用兢愧而已。今蒙佥兄力加提诲。不以事过而置之。必欲讲归于十分之地。谊甚盛矣。意甚勤矣。感悚之馀。不胜敛衽心服。第鄙意所在。亦不敢自外于佥兄。盖适字庶字。各有两端。我说其东。则彼说其西。随语逃闪。不可究诘。(如注疏所谓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则皆期之类。岂不是的诀。若彼则将和长子而归之于次嫡。实难以口舌争也。)我虽极力说出。不能使彼关口而无辞。则毋宁开陈彼此。如可以东西之者。则悉以与彼。而直举义理之大纲。平说将去。(彼之所执者。只是将传已。传及适出妾出之分而已。此之所明者。只是极服不可二三之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1L 页

[与朴和叔]
养兄所示持敬之说。内外名义。似不悖于先贤之训。幸甚。浦翁本说。未曾获窥。玆未能有所仰复。第后学于先辈。论卞义理则无妨。而至于辞气之间。则不可不存恭畏之实。今见所论。锋颖太锐。恐当留意猛省也。敬字。是圣学彻上彻下工夫。有志于学者。最初下手之地。而拯则气质浮驳。用功不笃。尚未有分毫得力。虽敬谨如祭祀之时。犹不能专一越捉。而越不能定。至于屋漏之中。尤多疚恶。以此本根不立。随分讲诵。亦无田地可顿处。寻常兢惕。不知所济。窃惟佥兄。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2H 页

[与朴和叔]
元月四日书。极荷多少警诲。后学之不及古人处。实坐无弘毅气象。隘狭者。不弘之病也。欺怠者。不毅之病也。每检罪过。无不在此。未知高明。能免此否。厦卿所箴。其于鄙陋。尤觉砭切。而吾兄亦不可只好隔壁听之也。痛加镌责之谕。拯之愚。每欲请于畏友如兄辈者。而犹恐诚意之浅。不得承受实攻也。承此倒求。冞用悚愧。大抵吾兄为己之笃。养以任道之勇。规模力量。俱非懦劣之所敢望。索后中。每不胜瞻想叹羡。恨无由置吾身于合席之侧。以被浸灌之益言。盖不能喻此心也。千万益自勉励。以究大业。充阐辉光。旁及交游。岂但区区之幸也。厦卿如有往复。亦宜警策其不逮处。正不厌其切切也。拯则日前为学。全不切己。看书则不能思索到底。只归悠泛。行己则常时虽勉加省念。而拘处懈意已生。以此于实地上。无丝毫得力处。深恐末梢顿身无所。近方惕惧。一切改迁从事。而忧患病冗。汨没弥甚。殆不知所以自济也。千万因书教戒。俾有振发。至幸。子文已移家相就否。此兄閒爽难及。而书册之功却疏。天上无不识字神仙之语。正可用打此友也。望与提挈。幸甚。
[与朴和叔]
盖当至静之时。但有能知觉者。而未有所知觉也。故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2L 页

方其存也。思虑未萌。而知觉不昧。是则静中之动。复之所以见天地之心也。有以立乎静中之动。是以寂而未尝不感。 右节要答张钦夫书。
右皆论未发者。而一以坤卦当之。一以复卦当之。未知适从何说耶。僭谓复卦可当未发时。而坤卦则以睡着时当之。未知如何。盖复为一阳初动而万物未生。未生者。即所谓未有知觉。所谓思虑未萌也。一阳初动者。即所谓静中有物。所谓知觉不昧也。如此分属。似分晓如何。
[与朴和叔]
为学之图。初见。只见其简要。无许多支辞。以为最好于初学之受用矣。及得吾兄所引源本诸语及所为后说。支分节解。粲如指掌。始知字字皆有来历。分明着落。彻上彻下之妙如此。先生嘉惠后学之意。得高明而跃如于世。岂非吾道之幸。当传累本。与学者共之钻研循习。求以毋负先生指引之旨与夫高明證明之功耳。第后说。有一二段可疑者。不容不禀。盖朱夫子所论居敬穷理之说。自大学或问以外。发于言语书札者。无非此事。林伯和特其一耳。今曰。未有会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3H 页

[与朴和叔(丁巳二月二十一日)]
先碣。昨蒙函丈面许改惠。颙俟经年矣。昨始得书。则以姑依执事所签而订还为教。未知高明何以仰复耶。拯则不敢为更渎之计矣。奈何。近闻湖岭相继。邪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3L 页

[与朴和叔(十一月十九日)]
私门不幸。从子可教遽尔夭折。悲念酸苦。不自堪忍。此子实有志行。家传绪业。谓堪付授。庶几不坠先人命名之义。而一朝陨失。不但哭死之哀而已。将以岁末营窆于此中。悼其美质无年。埋没不称。倘蒙尊慈哀怜。特赐挽语。则一言之重。存没被惠矣。比来雪寒甚酷。窃惟道履增毖。膝下诸胤侍学俱胜。骨肉团聚。守静讲学。一日无事。即一日之福。为之瞻想弥切也。此中则兄弟相对。涕嗟度日。奈何。末由面诉。只增哽塞。(十一月十九日。)
[与朴和叔]
鄙家大,小学注。无悬吐者只近思录。先人手悬者。似是因遁岩之本者在耳。此所谓口诀者耶。然先人依本悬吐。而平日读之。则不尽从其吐。时有改定处。今欲呈似。而其册柝开。附添群书续别录及朱书要类。卷帙颇大。又先人手录者。故姑待更教。欲详知而后仰呈耳。坡山门人录。今冬又未能就绪。不胜自讼。洪进士遗迹。则本家亡。绝无可得处。他无可知者。非有他曲折也。
[与朴和叔(戊午正月二十四日)]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4H 页

[与朴和叔(三月十七日)]
所教云云。韩汝硕(圣辅)兄弟。自蓬山还。为道函丈之意亦如此。不肖从前妄作。无由追悔。诚不敢复为烦渎矣。今函丈德音如此。而兄之勤教。又至于此。安敢不承。昨复函丈书。谓当更与执事往复而仰禀矣。第只以见成本言之。则亦别无可更论者。过此以上。亦难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4L 页

[与朴和叔]
答蓬山函丈书。所谓与项平父异者诚然。而第所谓出处语默。务尽己分。举世惊疑等语。自处似太高。所谓天下之理。表里精粗。究极其精等语。自信似太笃。明者当自知之。至论大全往复。以为天下之义理无穷。人心之操舍至危。不如是。无以造乎诚明之域者。则语意卓然。读大全者。所共服膺。唯所谓外面依样之弊。则似乎儱侗。后学之于古人。安能无依样。栗谷以退溪为多依样。亦曰。只论其心之诚不诚如何耳。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5H 页

[与朴和叔]
答闵台书。所谓气像不侔。所养和平。似亦偏于忧时嫉邪。然出于性情之正者。安可已也。此亦只观心之公私而已。若偏主和平。则近于草药之无性矣。所论去就之义未详所指。以为今日。亦有可进之道耶。所论先读大全。后参节要者。博约之序则固如此。而非所以劝于闵台也。人中年以后。精力不逮。牛溪所谓从事于节约之书者是也。若先事于博。则必有汎滥无归宿之患。未知如何。朋友说以下。皆是有为而发。拯不敢容喙。但点检他人之得失无难。而反之于吾身未易。论说事物之义理常易。而实之于行处实难。亦愿吾兄之加之意也。
[与朴和叔]
朋友论。全就绝交上说偏。若欲说此义。则只当云绝交论矣。
[与朴和叔(己未二月)]
自承兄遭惨以后。忧想何能食息已也。顷因便奉一书仰慰。而无由得闻动静。未知能自理遣。不至大伤否。营窆当于新垄侧耶。心力劳费。亦何以堪之。凡百宽抑。为道自卫。以副远诚。至祝至祝。拯既离旧栖。又住不得。今将转徙于洪阳之境。稍离乡井。又不能与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5L 页

四书集注中小注。无名氏。是谁说耶。如大学序末教人之法下此八字。收拾序文起句。小补云下修己治人四字。包尽大学体用纲目之类。岂编大全时。永乐诸人所为耶。抑云峰,双湖诸儒之所为耶。望示破。且不可不载于记中。以晓后人也。如何。所谓洪阳之境。即鸿青之界。而颇有溪山之胜。又是徐孤青之遗墟。昨已搬移而来。他日每叹兄之不能安土。今自家。亦不免。还可笑也。
[与朴和叔(五月二日)]
绝不得消息。又且岁半。一心无日不在左右。忽于意外。见苍头奉书而来。其惊慰可掬。就审营葬已毕。寓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6H 页

[与朴和叔(八月十一日)]
病且无马。末由趋候。坐俟临屈。不胜菀叹。幸于回辔之日。为信宿之计。仍以调息气力如何。示诸册沙慎二先生文集。委求于景能兄弟及金万城。而皆不得。盖沙溪集。拯亦不得见。故自前累求。而每以未修正见拒。可郁。慎斋集。只二卷。辞职疏章及一家墓铭若干而已。适置他处。不得送云耳。栗谷诗藁觅来。方欲校新本。故留之以待耳。唯乞雾霾倍加将护。(八月十一日。)
承归路有一宿便发之教。预切觖怅。少缓行。为数日计。幸甚。所欲禀订者甚襞积。非一宵可尽也。敢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6L 页

[与朴和叔]
所辑心学旨诀。即张南轩类聚言仁之意也。无论有益于后学。自家所学当益以之精切矣。况离索之中。如得一好友相对。其为赐于固陋莫盛焉。不胜歆感也。订示之教。尤荷不鄙。有疑于心。何敢不质。然视寒冈旧本。纲目本末。粲然整顿。但好潜玩。无容僭论。欲写一本留之而未能焉。未免空还。深可愧叹。数款略备。裁择如何。
总言敬条。
南轩说。何以为纲耶。如所谓一心之主宰。万事之根本。所谓圣学终始之要。所谓敬。天德也。此等语。何皆不可而独取此。以先于程子之说耶。愚意敬字。到程子。始关聚说出。若去南轩说。而直以程子说。系诸经之后。以明敬字之渊源正脉。似合于总言之义。未知如何。
总言诸先生言敬之异条。 总言(其心收敛。唯畏近之。)之敬条。
此二款。恐当合而为一。凡书有主宾之别。而后方易看。论敬四条之后。唯畏近之之语。又是一条也。今以唯畏近之一条。即系于四条之下。使之以类相从。而合此两条而一之。且低一字而书之。以明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7H 页

总言敬之内外动静始终条。 总言敬之内外动静条。
此二款。何以二之耶。亦恐当合而为一。如何。
专言敬之上下条。
所谓彻上彻下。只是微头彻尾之意。与虚实纲目之各不同。不可别立一一目。以虚张其数也。合之于始终条则如何。
专言敬之力行条。
此款。若只言力行之意。则当止于上四条。若兼数力行之事。则恐不止于下三条。姑以五伦之目言之。举其二而遗其三。或起争端。力行之事。不必枚举。则下三条删之如何。
兼言敬义。只是一事。 兼言敬义。不可偏废。
此二款。皆论敬义宾主之目也。恐亦当低一字。书之如何。
总言敬与中诚。 总言敬与诚仁。
此二款。亦当合之如何。下文又有敬与仁。尤不可重复。
[与朴和叔]
后序所谓言愈多而心愈杂。所以病乎敬愈深云者。其警学者切矣。盖好径欲速。入耳出口。学者之大病。晦翁之所虑于南轩之类聚者。可以鉴矣。愚谓若备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7L 页

于缉熙敬止。
朱子曰。尝爱古人说得。学有缉熙于光明云云。此一段。固是格言。而非所以论敬字。恐当删去。盖此书。只类聚敬字。要令简明。不可以他说乱之。反致支烦也。如何。(更详之。此漫。似当入于专言敬以直内条。)
毋不敬。
程子曰。忘敬而后毋不敬。此段虽论毋不敬。却是论为敬者。把敬做一件事之病。非正意也。且话头高。初学卒乍难晓。此等恐当别有以处之。而于此则删之。不使乱其正意。如何。
总言诸先生言敬之异。
黄氏说。似当移入于唯畏近之之敬条下。
专言惟畏近之之敬。
朱子曰。释氏说心云云。此段似当入于常惺惺条下。
专言敬之力行。 皋陶谟。
此段。只取愿而恭。乱而敬。非论九德也。蔡氏说。似当删去。
总言敬之。明天理。灭人欲。
程子说一段。朱子说二段。似亦太蔓。只存朱子说上段。如何。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8H 页

朱子曰。敬有死敬有活敬云云。敬之有死活。是要切语。恐合立为一目。列于始终虚实之下。如何。
兼言敬与操存。
朱子说论操存二段及勉斋说。恐当删。盖操存虽是敬。而备载似烦。如何。
[与朴和叔]
德涵过传今番下 谕。殊越常例。逃遁不得。诚切忧惧。未知高明终何以处此也。拯先妣旌闾之 恩。出于千万意外。感泣罔极。今遭此事。而又将辞 召。其为惶恐。比前增倍。将何由脱此缠挂以安微分也。至于前书一款。实不可泛及。私心过虑。无所不至故也。别幅所示。谨悉。盖有此多少节拍。而此中则全无所开。所以甚骇也。然指目一加。无有消磨之理。如愚者。方在臲卼之中。已无足言。而高明亦不可以为适然而已。如无乐行之意。则恐不如稍远京毂之为善也。如何。近又有一事。今番若作交行。则必欲图一会。以承明诲。而又复不成。何当遂此。以祛此蔀也。千万。何能尽所欲言。唯乞为道加重。以副区区。
[与朴和叔(壬戌至月二十八日)]
比来灵岩令侄及朴生泰汉。连传门下消息。连以为慰。即自林德涵所。委致惠书。披审深冬静候崇毖。且蒙多少示谕。感幸不胜言。对草尤荷投示。条理精密。诚意恳恻。格君之要。何以易此。三复敬叹。当时 圣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8L 页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9H 页

舍弟怀川近事。想或已闻之。此又添加之一款也。言之好莠。无所不有。而方生未己。日夕懔然而已。奈何。人谁信之之教。恐未见谅。只陈鄙见耳。鄙见之是非。犹未能自了。况望见信于人耶。似失鄙意。故敢忘烦特复。悚息悚息。
[与朴和叔(乙丑正月)]
经岁之后。始得手札。慰豁可知也。第有杜门省愆。以度馀年之教。老兄之处义如此。则如拯者。又何以耶。今日之事。无非拯之自取。识见昏滞。思虑浅妄。表里矛盾。吞吐不得。自知早晚。必有此颠沛者久矣。虽无失简之举。外面弥缝。安有不决之理。所自痛者。彼此物我。门户标榜。实先人平日之所至戒者。不觉身蹈其机。乃以屏蛰微分。半生误了无限 恩数。而毕竟为世道之一大累。以贻害于 国家。此为莫大之罪。万殒不足以塞责。中夜以思。不知措躬之所者也。至于书尺往复。亦不能如意。盖一则惧于累人。一则惧于添罪也。平生簪盍之愿。到老难成。质疑辨惑。唯凭纸面。而不免有此间阻。又见士威书。又知海西之计已定。果尔则便成涯角。从此离索之忧。何以自聊耶。令人喟然而已。见惠抵舍弟书中。有应之不失其道之语。此亦正自不易。虽事变无穷。而义理则自有一个是处。闻见所及。随事开牖。俾不益陷于坎窞。不于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59L 页

[与朴和叔(九月十二日)]
昨修谢书。而未遇的便。方怀耿耿矣。又自士威所。递致去月二十三日惠书。满纸缕缕。不胜感叹。盖当初见得尤翁之可疑处。虽有他事。而其因已事。而见得者为多。辗转经历过后。有以益验妄见之非误。假使尤翁悉用兄言。先示悔意。如兄所劝。在不肖之道。犹当十分慎察。不可轻进。重犯尤悔。况万无是理乎。且自北人疏以来。至于沃人之疏。兄则以为非尤翁之所知者耶。近来看栗翁文字。其论分党之初。是非得失之处。实有真切感动处。今世或有引以为言。而其意则不免于相反。每病其欲援天理公正之言。以文人欲私邪之说。窃独以为苦痛。不料兄之所论贲,育,仪,秦数语。亦类于彼也。此有何近似耶。夫以公秉心。而以义处事者。君子也。以私锢心而以利为事者。小人也。栗翁书曰。凡事过情近伪者。必邪慝之所为也。又曰。名为君子。则虽冥行倒施。亦不害其为君子乎。今不敢索言。幸于此等说话。更加思绎如何。所谓局面虽定。气势略降之语。全未晓所谕。大抵今日造此标榜。以混一世之是非者。必有所自。百世之下。岂无真正公案。要非鄙人今日之所当言。而览兄之书。不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0H 页

[与朴和叔]
以鄙人今日之所处。乃欲忧兄之忧。可谓出位犯分。故不敢尽所欲言。而若鄙见之所在。则不容不略以就正焉。盖尤翁往年之改辙东归。仍而下乡者。非以与兄不合故耶。兄之继而出城者。亦岂不以与尤翁不合故耶。去就之大判既如此。则所谓朝论之分争。特其节目中一事耳。其时所谓误礼执权。是臣本罪。所谓一部麟经。无处可读等语。兄谓独当于士安耶。至于香洞所记三件事。皆尤翁与兄对立而争是非者。他人何预焉。一时士类之贰于尤翁者。有何私怨于尤翁。不过尤翁所为。不能厌于人心。故人心不服而至此耳。今不究其公私义利之分。而槩以彼此私意窠窟为目。则为士类者。不亦冤乎。非惟为士类之冤。兄实为本于前。而士类为末于后。以兄而斥士类。果可以成其说耶。如鄙人事。则只论尤翁之学术得失耳。若无北人疏。而以大臣随之。则只是林下一闲争端耳。何预于朝论。只是以排斥栗翁声罪者。过情而近伪。故人心不服。辗转至此耳。此岂亦欲攻尤翁。而托此为正案耶。局面虽定。气势略降云者。未知指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0L 页

[与朴和叔]
北人今番中寝之疏。兄则以为爱兄而不为耶。不过当事者。犹惮一脉公议。而不敢出耳。一脉公议既绝。则将何所不至耶。今以一脉公议。归之于彼此私意窠窟。而谓之乱场狂闹。则将熟视兄之以贬薄 祖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1H 页

[与朴和叔]
书成又踰二旬。而未逢的便。尚未送去。耿耿何已。自念已以闭口待尽为分。而忽又于兄有此多少说话。此岂当于理耶。以此还欲摺藏。而又念义理无穷。而人见有偏。若不从兄而讲质所疑。则是真惩羹吹菹。而独抱暗黯而已也。此亦未免于私意。开闭数四。竟至封呈。此亦语默之义。不能了了者也。未知如何。
[与朴和叔]
显道所传教意。敢不服膺。舍弟今日。有何意思。岂以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1L 页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2H 页

附玄石答书
垂谕别纸并领。抵士威书长幅。有以仰见高意。今已沛然无碍于向来变节矣。三复愧叹。不省所言。盖鄙甲子三书。乙丑二书。虽其辞意未必尽当。而大意可知。今承所示。似犹未烛鄙心之本末。故玆敢覼缕。非敢有望于或补一二也。当初鄙人以系父师之大变。其在私情。固难与平日相同。而恐唯当以略存旧义为主。此乃甘露(壬戌)之论也。至于长书往复之后。鄙又谓今日事节层加。不啻数倍。而然其大体。恐亦终不当至于告绝。故遂有前书矣。何者。尤丈虽或无状。似无自己做出之理。不过得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2L 页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3H 页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3L 页

[与朴和叔]
前书所教。沛然无碍云者。令人惶恐。鄙人今日直是穷极。无转身之路。只得自守一隅而已。有何沛然意思耶。末端所示议者之言。以为岂能尽保其一从天理流出者。极其警切。敢不终身佩服。以自勉耶。至于所谓在他人则犹可。在某则不可云者。尤为恐悚。昨所仰复于高明者。只因吾兄之俯叩。而不得不复者也。于他处则固未尝开喙矣。非敢自我向人有说话也。然自此当益知所戒矣。前抵士威书中。所谓本末前后云云者。非谓吾兄于论尤翁事。有前后之异也。而乃有多少开谕。恐错认鄙意也。今不敢烦缕。当俟早晚面罄耳。其馀欲更承订诲者无限。而尚不能尽意。徒有奉累之惧。故终不敢焉。何当一奉。豁此胸臆耶。既有所教。又不敢不略复。唯乞心谅。
[与朴和叔]
所谓新闻云者。比来所传鄙人有书于高明有云云者也。见士元书。则兄问于镇川。而镇川以为不知云。吾所不知。兄所不知。所谓传言之镇川亦不知。则其为中间讹言。便可知矣。然打讹者。必以归之于与兄往复。则此必欲并兄而累之也。鄙人之奉累者。辗转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4H 页

[与朴和叔(丁卯正月二十九日)]
金玉尔音。悠悠岁换。虽云相忘于江湖。宁不怅然。即玆新元。伏惟侍欢万福。道体春生。又增瞻仰。第顷因令侄泰庆甫。闻向来频有愆候。至于近城寻医。殊切奉虑。然想已快祛矣。拯病与衰添。常事无怪。而眼庝一證。隔着。简编纵使钻研不辍。犹惧义理之难精。况直此兀坐。任其卤莽而已耶。良可怜叹。杜蛰以来。不得省墓已五岁矣。必欲趁今寒食归扫。而又闻姓名复挂台章。此时往来近圻。诚有不敢安者。以此末由为出头计。私情切闷。何以胜喻。本欲稍得出场而后动。而事端日生。未知其期。特以踪迹之难。而不敢省扫。亦未知于义理如何。幸须指教。早晚面承之便。亦日以蹉迁。凡百疑晦。无与发蔀。亦复奈何。因便修候。何能尽意。所希刚健笃实。辉光日新。以慰区区远诚。(丁卯正月二十九日。)
[与朴和叔(三月十日)]
浃月之间。连得三书。慰豁何可量也。第审道体多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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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玄石书
疏议。鄙意朝廷。未必见此有所明辨。而遭此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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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朴和叔(丁卯四月二十一日)]
所教卞疏之义。谨悉。诸友果犯高明之所虑。激起骇浪。无有津涯。更何言哉。当初鄙见以为卞诬事小。忧国事大者。盖虑乎此。而不能至诚相挽。以至于此。终始罪戾。万殒难赎。而尚尔偃息自在。寝食靡安。唯日夜速蒙勘罪。少安私分。是愿是俟而已。然不卞则已。既下则辞事之所及。自有不得以回互之者。唯不敢欺心以欺天耳。若有一毫涉欺字。则真是效尤。未知明见以为如何。昨禀省墓之行。开示委曲。良感至意。显道蒙 谴时。 圣旨特举贱名。辞意严切。而比闻诸疏继上。火色益炽。思欲及端阳归扫。以为永辞先垄之计。而女婿葬期迫近。未遑远出。秋夕则安能远期数月。恨不能于寒食。冒昧上去也。仄闻寓居相去不远。若遂私计。可得承诲之便。而正亦难必。重可怅然。人心世道。一至于此。如鄙人则已矣。亦不得不为执事忧之。书不尽意。惟在心谅。(丁卯四月二十一日。)
[与朴和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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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朴和叔(四月二十二日)]
前教中和旧说之谕。留释至今。未能透悟。若非泛论者。则更乞赐一转语如何。牛,栗门下文字。只如前日所裒而已。今只当就此收杀耳。幸须定为成书。如有副本。幸望嘉惠也。又有所控。我东儒先遗文。先人曾欲依近思门类。抄成一编者。高明曾已知之矣。不肖有意焉。而竟未克就。吾兄未可成之耶。此事殊非闲漫之比。若果成得。其为后学之幸。实不浅鲜。而兄善于编摩。不过拚时月工夫。未知兄意以为如何。千万加意焉。闻有静庵年谱及序。幸投示。前得湖南刋本。而谱与序未备。故敢此。(四月二十二日。)
[与朴和叔(八月九日)]
经夏涉秋。信息难凭。悠悠驰仰。何日可弛。即惟新凉。道履清福。拯自显道谪去之后。日俟同坐。少安私分。而尚尔任便。寝食靡宁。加以眼昏如雾。凡百抛荒。志随气衰。无可言者。向因成汝刚所传。闻兄谓于近日事。未免依违云。极用瞿然。拯之前后谬妄。已蒙前后砭切。有何依违之端。若先人事。则高明之所洞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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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彼疏者多有疑惑。昔应溉之以缁髡诋栗谷。仁弘之以杀士诬牛溪。当时人孰不知其为搆捏。而遂成一边之口实。至今为梗。谗人之效。良可痛心。今此先人之谤。亦将如此。初因不肖之妄谬。转至于此。尚谁咎哉。尚谁咎哉。兄若有不免于疑晦处。则须勿以逼切为惮而悉言之。使弟得以一一痛辨如何。今日于朝廷。则不可更与争论。重犯两掌之罪也。于士林间。则亦不可不洞明虚实。以晓后人。非为一时之计也。千万矜察而回教之。辛甚。
[与朴和叔(戊辰六月六日)]
昨自如督邮过。传执事方以进退为忧。而前溪泛艇。闲趣则可掬。向风增怀。正尔憧憧。匪意忽承去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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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之不动心。以有知言养气之功耳。若知得未尽明而养得未尽刚。则安能无疑惧也。揆路独当世道。牵挽必至。然在岸上犹可救人。同溺无谓也。如何。蛰分不宜妄论事。而于高明。不敢不尽其愚。恐添罪戾。悚仄悚仄。
[与朴和叔(八月一日)]
近日事。岂胜惊愕。自古儒者之出世。未有如今番之狼狈者。天实为之。谓之何哉。仄闻待 命于江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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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在京从侄辈。得一文字誊示。以为怀川与李喜朝问答也。未知曾经览否。春初奉会时。未蒙语及。曾闻李于门下甚亲。宜无所隐。岂犹有隔瞙耶。或疑其中语及牛溪处。与近来流传之言。有些详略。此则未知如何。高明权度见此后。亦无低仰否。才得见敢此略禀。未暇一一。追当申复。
[与朴和叔(九月二十二日)]
客有自北过类言从者。动静唯久。未承札翰。是郁。比来霜冷。道体何如。悬仰不已。曾因风便。忙修小状。且有所控矣。关听否。五条劄目。尚未得见。想以留中之故。不欲出副本耳。两相犹在栫棘。盖 天意未能释然也。未知前头事更如何。前日以 国恤卒哭前礼节。有所仰复矣。今又有数段疑处。别纸具禀。幸更赐订教。如何。值行处辄觉疑晦。学之不讲类如是。诚可惧也。士威竟丧其独子。令人惨痛不忍。想岂所谓一个不好运气相关故耶。重可咄咄。拯病陋苟免。而贻辱于亡亲者。愈往罔极。其所丑诟搆诬。不忍正视。自痛之外。更何言哉。千万加护。以幸斯道。(九月二十二日。)
[与朴和叔(至月二十三日)]
昨因坡衙便。得承九月廿八惠书。具审其时起居与多少示谕。慰感难胜。比来阴沴。伏惟道体毖重。仄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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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朴和叔(己巳正月十二日)]
昨者善山兄弟寄示浦翁行状。其末端。引王,金,饶,胡以发明之者。明白的确。真可俟后贤而无疑矣。且添入自谦之语一款。亦不害为完备。而文字恐更有合点化处。略效鄙见于纸末。裁察如何。独来书中。辞意颇似太过。浦翁之为此。岂欲尽废集注。而别立户庭哉。其逐章有说者。以集注全书在故。不复载录。而只载已说而已。观其略有岐异处。辄以为未知是否。而或备一说云云。则其兢慎之意可见矣。若以此说编入于集注之下。如饶,胡之例。则不过为辑注之一说耳。有何势抗力敌。不分宾主之疑哉。如此下语恐过当也。昔先人尝谓若就原书中精抄其要切处。及集注外一说处。作为一帙。以避别书之迹。则似好云。比观其书。逐章有说。间有闲漫没紧要处颇多。若如先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68H 页

[与朴和叔(闰月二十二日)]
节属清和。而忧虞满目。虽伏蛰穷谷。而或通夕无眠。窃想端居同此怀也。顷者便回。谨承前后手帖。开诲勤悉。感佩何胜。第以军职式别称拜疏之谕。累日思绎。鄙见未能信及。盖此屏蛰微分。不敢自齿于人事。年来诬及先人。而终不敢为仰首一辨之计。虽前以为罪。而今以为證。皆外事耳。虽若不同。自微分言之。未始有异也。今只为区区自明。非有职名引罪之事。而无端露章。未知如何。况今祸及渊源。斯文丧矣。万事皆无可言。即今鄙意。则只得以罪自处。以分自靖而已。虽终未有自白之路。而知之者则知之矣。虽得罪于不知者。亦复奈何。平生以屏蛰自守。而末乃遭罹指目。向来又以无辨自守。而转又缠此狼狈。似亦有命于其间。奈何。昨复显道书略及此意。且言欲更仰复于执事。而未能之意矣。或得关听否。士元已归。嗣音亦不易。极可怅郁。第更赐体谅如有更教者幸勿惜。因便略示也。京外儒疏。诚如高明所教。且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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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朴和叔(己巳)]
顷于宋生之归。得承手札。且领诲谕之意。慰感无已。所示待 命之事。初闻甚骇。徐而思之。亦何至于此。其后更未有闻。未知果出于误传耶。抑事机有中寝者耶。第切虑仰。拯自遭士元丧后。心神忽忽。尚不能自定。岂料生世乃见如此事。殄瘁之悲。岂独私痛而已。老病人事。末由往慰。老姊悲郁。亦不可言。耽罗之行未半。而忽被 后命于中路。旧义所在。不觉惨然。丁卯春以前。情义虽绝。而犹有无我负人之心。不欲以薄而自处矣。及其手疏之后。觉此意思都尽。而显道疏中。所谓捃摭齮龁。甚于仇雠之语。则犹以为太过矣。至其与李喜朝问答者。出则真个。甚于仇雠矣。其语及先人处。用意诬捏。多有不忍见者。以此今其南去也。或有劝其往诀。略存终始者。其柩归也。又有欲其一哭者。而终不能强枉吾心而苟为形迹。未知或者之言。与区区自处之义。孰得孰失耶。事未预讲。只得径情而行。未知高明以为如何。事虽已过。愿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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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玄石答书
所询处义曲折。岂所堪当。区区愚虑。固已仰效于此事未甚溃裂之前。及其甚溃。几无着手处。则非但兄之不用吾言。采亦不能为兄忠谋。盖事不经见。了无古今之旁證。以采谫劣。又何敢别生新义。妄有云云耶。第当初头心语于口。举世虽曰父与师孰重。然其怨德之报。宜亦有所斟量。自我起事辞且不审。无乃有犯分凌节之咎乎。此所以犹有前后累书而不已者也。长者之疏。出于意外。继有罗韩之辨。纷然并立。固不足为轻重。而最后得睹李侄问答。辞意多涉于无谓。采亦不能专守旧见。此又所以去岁承诲。只以勿及怀川事奉规者也。时事大变。人心乖隔。虽有楚山后命。议者自相参差。然如采者。情义既不浅。远外承讣。益切惨怛。不复置意于平日议论之异同矣。亦尝为兄思之。当其丧归也。特以旧义大祸。略为之望哭。恐与前日处义。或不甚碍。近与一士友言。若为一文字。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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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翁闻士元死。极加痛伤。深恨其不及识面。又于文字中。删去尝及士元者。想已闻之。又闻李令择之。曾作书争虏阵事曰。诚与鄙闻有异。其何以有此言耶。答曰。当时只凭沧洲语。若如来说。吾亦何 敢自是云。此段似非误传敢及之。
[与朴和叔(庚午二月)]
昨承正月五日惠书。获审台体起居履新增福。区区瞻慰。难以言喻。所谕多少。感戢至意。不知所以仰谢也。既往皆无可言。唯今日处义之道。鄙意则只如前书。而兄教又如此。未知得失又何在耶。所教为一文字。具论彼此幽蕴者。累日思绎。未得其说。盖彼中数年以来。所以搆虚捏无。以诋先人者。无所不至。幽明之间。彼此方寸。无可隐掩。只于此处。着何说话耶。前者兄教使我摧谢之时。则犹有可以善处道理。而到今则直是穷极无去处矣。幸更思之如何。坡邑时蒙诲以勿及怀川者。其时未见李喜朝问答也。兄岂忘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70H 页

附玄石答书
采前月间。归侍亲侧。人有传言洛下消息。于吾两家辞说纷纭。殆若向来遗套。心甚怪讶。莫知其故。只得屏俟而已。及承盛谕。辞严意恳。不翅提耳。苟非老兄德义之至。何以及此。益切感戢。不知所谢也。鄙意固以李侄问答以后。为高明所处之不得不然。而直到去岁事。传闻惨怛。犹有一念。以谓如使昔贤当之。岂或于其间。更有遇变斟酌之道。能与平日所处。不相妨夺者否乎。既以自思。且不免
明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一 第 270L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