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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x 页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青松斋辨录[上]
青松斋辨录[上]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07H 页

北疏。崔慎曰。某当丙子之乱。入于江都。及其败没也。与其妻及友人约以同死。其妻死之。其友死之。惟某独不得死焉云云。
沃疏。李景华曰。江都之变。权顺长,金益兼等。俱以诸生。无与于戎事。而与某结约守城。期以效死而勿去云云。又曰。某上疏斥和。又于江都。抗论分朝。与士友约死之际。其义气凛凛。真若可以伏节死义者。而及其城陷之日。负约而不死云云。又曰。童汪踦未尝食君之禄。而圣人叹美其死。为君而死者。何间食禄与否哉。况既为进士。居泮圆点。所食何食耶。又曰。孔子曰。民无信不立。朱子释之曰云云。某与顺长等相约同死。而后乃背之。其视二夫子之训。何如也。又曰。子张曰。士见危致命。孟子曰。民亲其上。死其长。子张孟子之言。或曰士。或曰民。则不独封疆官守之人有可死之义也。又曰。宋之进士尹谷。与其妻同死于潭州城陷之日。太学生徐应𤣄。与其子女赴井于二帝北狩之时云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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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江都事。乃先人平生所自引咎者也。前后章疏。毕陈实状。盖癸巳辞𧫎议疏。有曰。丙子之乱。入于江都。臣仲父烇。以宫官直在 阙内。臣亦挈家。相依于城里。仍与一二士友同志共事。及城陷之日。士友等俱死。仲父亦终致命焉。臣则顽然。忍悭一死。妻自没于目前。子弃于道傍。而独随使臣之往南汉者。冀见病父于围中。进不及城下。退不填沟壑。辗转得脱。终始偷生。臣外负朋友。内愧妻子。不从于仲父。而为奴以苟免焉。临乱失性。处义无状。追思至今恨死不得云云。乙未辞持平疏曰。如臣此累。非徒举世而僇笑之也。求之古昔。亦志士仁人之所尝取恶而慨伤者也。臣心大恨以为身已败矣。名已辱矣。甘心自废。以没齿矣。跼蹐天地。跧伏乡里。秪今数十年。未尝一日而忘其痛矣云云。所谓同志共事者。其时南汉受围。日益危急。分司诸公。日夜忧惧而已。至于江津把守一事。则只恃一带天堑。而检察留守。厮挨互推。无所措为。先人及权顺长,金益兼诸公。既呈书分司。责其偷安之失。又相与言曰。 君父在围日久。而讫无解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0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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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09H 页

沃疏曰。今拯之言。乃若以权,金初无欲死之心。而以在南门之故。误触而死于乱焰之中者然云。又曰。不死为十分道理。则权,金之死。为十分非道理云。
呜呼。权,金二公。即先人之平生恨不与同日而死者也。既于前后引咎之章。屡陈二公不负其志之节。而又有记权公事曰。公慷慨奋发。倡言以为。吾辈书生。虽无益于胜败之数。 君父在围之日。岂忍各自偃息。偷靡衣食而已。愿与同志之士。约为义旅。虽不能一步推锋争死。犹可以少伸臣民痛迫之心矣。及甲津告急。公寓在城外五里许。即与两弟入赴。遂分守城堞。及敌兵迫城。公乃遣两弟出救老母。以为避兵之图。而公则守在南门信地。与金友益兼定为死所云云。又记金公事曰。公尝执弓誓心曰。当射一贼而死。岂可徒死于乱。其志烈烈。其节卓卓。不待南楼之焚。而已得其死所矣。又于金尚书之挽。言及公事曰。南楼事明白大节。秋阳曝。夫先人之没身诵义者如此。则明斋岂有非议二公之意哉。是以明斋之言曰。特以不肖妄见以先人之不死。为无害于义。故亦谓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09L 页

沃疏曰。拯书所谓微服避乱云云。
朱子论子羔之不径不窦曰。只平安无事时可也。若当有寇盗患难。如何专守此。以残其躯。以此义推之。则纵令执辔鞭马。固无害于径窦之义矣。所谓微服。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0H 页

慎疏曰。木川之人。乃于顷年有江都俘虏。不合享祀之说。时烈风闻其说。而深有骇愤之意。及见李翔之为木川书院院长。谓之曰。君何不能感化。侵侮美村之人耶。翔仍令书院。覈得其人。罚之。非但年久之事。猝难究得也。渠辈深隐固讳。得之之难。甚于捕风系影矣。盖时烈之意。未尝不厚于某。而拯乃深信木川人之说。而反疑其言出于时烈之门人。屡次迫问其言根所出之处。时烈不得已而指其所共闻之人。其所共闻者。即阳城居许璜也云云。
此事颠末。略见于明斋往复书中矣。夫怀宋之初传木说也。亦岂意其自为打讹也。意其出于承望风旨者所为耳。其后自为提起。使之问于许璜。而人或问之。则怀宋便以造言自当矣。此疏所谓屡次迫问其言根者。捏造也。其后书中。又曰。前日所从闻之人。忧恐徊徨。则其言根自有所归。故便即自当。自当之外。更有何事云。此言尤似不近。所谓所从闻之人。若以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0L 页

沃疏曰。且拯谓其父不死。则天也云云。
今以事过后观之。则南汉终得安全矣。其时则固以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1H 页

沃疏曰。某每以死罪臣自称者云云。
死罪之称。先人丁酉戊戌两疏尽之。违命之本心。固在于江都事。而称以死罪。以违命故耳。两疏俱在。不复多辨。
沃疏曰。既曰不死是十分道理。而又曰痛自刻责。宁有得十分道理。而痛自刻责者乎。又曰以为初无可死之义。则只欲归见老亲同死于南汉者。何意耶。
栗谷之疏。自以入山。为难濯之疵。而上自 朝廷。下至士论。未闻以此为栗谷之疵。先人引咎之疏。亦自以为处义无状。恨死不得。而上自 朝廷。下至诸贤。亦未有以此为先人之疵者。然则不可以自讼之言。定其义理之是非也明矣。江都则虽无必死之义。设使南汉陷败。而 君亲不免。则其无同死之义耶。未知以何言谓之径庭耶。
沃疏曰。洪福以拯为孝子。无所不用其极。又曰其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1L 页

明斋之言曰。不肖不孝之罪。何可胜言。碣铭之前。可以知彼心之所存。而矇然无觉。误托不朽。惹起无限唇舌。木事之后。可以知此义之所决。而务欲弥缝。吞吐不得。驯致无限狼狈。以之贻辱先人。贻累世道。不肖不孝之罪。何可胜言。噫。明斋之伤痛悔恨。安得不如此。当初误托。既失于前。而欲其弥缝。亦是苟且之私意。无非可悔可恨。柰何柰何。至于猜嫌之云。彼以忌克之心。自多猜嫌。楚辞曰。内恕己而量人。各兴心而嫉妒。盖以己之心度人。谓人亦有是心也。
沃疏曰。某师事文敬公金集。又曰。拯以珥为时烈之渊源。欲攻时烈。必先攻珥。朱子所谓今日纷纷。不为程氏发者。正谓此也。
此说极为可笑。先贤道统。自有后世公议。岂有自家公然欲揽取属之于己者乎。金文敬先生。实自栗谷沙溪直下相传。栗谷岂独为怀宋之渊源乎。而复引朱子言以證之。不几于侮圣言者乎。
沃疏曰。援引先正臣李珥。以为混并优劣之端。而隐然为吹毛求疵之计。比拟于李珥已极无伦。而况其辞抑扬。反以珥为真有所失。而其父则元无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2H 页

明斋书援引栗谷者。以事之相类故也。栗谷于戊辰始拜校理。自陈入山之失。以为不敢当论思之任。 宣祖赐批曰。自古豪杰之士。未免为佛氏之所陷溺。不可以昔日从事禅门之小失。轻递玉堂论思之重任。且悔过自新。其志可嘉。非惟 圣批如此。其时群贤满朝。何尝以此为栗谷之疵累乎。方相与推之。为士类宗主。虽至癸未年应溉启辞。乃有缁髡之斥。而此时应溉无识。一时忿辱之言。元不足多辨。故如重峰丙戌。延平丁亥诸疏及其时中外章甫辨诬之章。无一言及此者。以其无理之言。人所共知故也。乃于乙亥振后之疏。始为一大题目。而引戊辰引咎之疏。以为自道尽之。自此之后。便为彼辈递相传授。视同金石。可痛还可笑也。先人于癸巳拜𧫎议时。辞疏自以不死于江都引咎。乙未拜持平亦然。丁酉拜进善亦然。 孝宗赐批曰。嘉尔之守志不变。而反惑其太过也。何者。未闻陈东终致尹谷之死者也。非惟 圣批如此。一时诸贤何尝不以先人为太过。方相与劝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2L 页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3H 页

沃疏曰。朱子曰。士君子立身一败。万事瓦裂。某既有江都之事。又有未绝贼镌之事。尤何敢比拟于栗谷之事乎。
怀宋之指以为先人大累者。惟此二事耳。然使先人未有二事之前。为 圣朝之所礼遇。为士林之所矜式。而一朝有此二事。然后方为一世之所弃。则谓之一败瓦裂犹可也。乃若先人则江都事在何时。而 孝,显两圣之招延敬礼在何时。清阴,慎斋,浦渚。一时先生长者之爱重尊尚在何时。此固一世耳目之所及也。若夫骊事。既知其不正而绝之。则元无可言。虽以怀宋前日之言。亦尝有宋之诸贤。亦误被京,桧所欺。此事何至为大累乎之语。至于先人下世之后。 朝家之所崇报。学者之所宗慕。有加无替。今又将三十年矣。未知以何事为一败。而何事为瓦裂乎。今栗谷之事。明斋非强以比拟也。只谓事有相类者耳。夫栗谷初年。既为退溪之所称许。 宣祖初。群贤满朝。皆推栗谷为士类宗主。何尝以入山之事为訾耶。一自应溉疏之后。一种邪说。至今为谤。今若以近来渠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3L 页

金领相劄曰。湖西儒生辈通文丑悖之说。臣亦尝得于传闻。而痛骇之矣。夫因其子之有失。而移攻其父。在凡人尚且不可。况如赠参议尹某。为屡朝所礼遇。士林所尊尚者。岂后生末学所可侵侮者乎。果如所传。则摘其人而罪之。夫谁曰不可云云。
此一款。实发诸疏之所未发。明天理正人心。大有力于斯文者也。盖今日之纷纷。只因明斋一张书札。霸利权数之说。怀宋之心以为若陷斥明斋。则不足以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4H 页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4L 页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5H 页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5L 页

怀宋尝谓人曰。某于世变人情则熟。而于学问义理则生。其弊将流于乡原云云。
此一段。即前日李橝辈之所传诵。以訾谤先人之言也。乃平日怀宋论先人以好谈时义好为利害之说者也。上文所谓内实虚劫。下文所谓乡原。及其常时所论荀氏之弊者。皆一意也。别有所辨如左。然以明斋之所论学术者。欲归之于报复。此难以口舌争。学者将取两家言行事实而夷考之。则彼此虚实。自不能掩于后世矣。何足呶呶也。
所谓好谈时义云者。见先人日记曰。闻明,英,泰会于遁岩书院。往从之三宿而罢。英甫戏余曰。君颇为思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6H 页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6L 页

所谓乡原云者。亦怀宋平日之言。此亦有由也。先人尝曰。欲利于己。必妨于人。人不为利己妨人之事。则可以寡怨。又曰。君子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不竭人之忠。不尽人之欢。此语最好。其处乡党。谦恭自牧。和敬待人。称人之善而不称人之过。成人之美而不成人之恶。是以贤者爱慕。而不肖者亦不敢为非。此所以居乡而无怨于人者也。又以身不出于世路。故于政事得失人物臧否。未尝轻有论说。是以世间之恶声不及焉。怀宋则不然。于乡人之中。亦加区分。以同我者为贤而好之。以异我者为否而恶之。贤否定于内。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7H 页

所谓荀氏之弊云者。怀宋尝引朱子所论。(与刘子澄书)以为先人之訾谤。至以聚星亭赞书付壁上。而说与于后生辈。故相与传习。又几于成一话头。此亦有由也。盖向来怀宋之主张时论也。先人每举其不厌于人心者以规之。则固反疑先人之流徇物情矣。及以礼论同异。排抑一边收司之律。至于已甚。间有外托扶抑之义。实济党伐之私者。怀宋终始为之宗主。而先人常持平心去私损过就中之论。怀宋既不能纳。则又反以致疑如上文所谓熟于世故者。故其时炭翁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7L 页

怀宋又以自言先人之失。诿之于朱子之论吕东莱事。此亦不然。东莱史学。为流弊于后生。故朱子论其失。所以救其弊也。岂如今日之指摘疑似。撰出恶口。阴相传受。暗地疵谤之为耶。
于宋则作一长书而竟不与。若是而谓之左右戒责。冀以息争救乱云云。
庚子后十年之间。先人之与怀宋会。奚止东鹤寺而已。有会则必论此事。奚止此一书而已。今以此书之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8H 页

又引三学士传跋语。既曰不同。则便是相反云云。
本文之意岂如此哉。本文曰。如江都则自仙源金相国云云。且如洁身不污。以守其志者。如尹公某云云。其下以为事虽不同。而同归于一致。皆不可遗云云。其意以为三学士事仙源事先人事。事虽不同。而同归于一致云尔。岂相反之谓耶。
某丁酉岁。将诣阙陈情云。君之儒服之节。世已知之云云。
先人戊戌诣阙之行。其时诸长者论议固不同矣。而先人所执。自有其义。岂以士服为高节。而欲世人之知之耶。先人之意。本欲从容进退。而炭翁忽上章。将有白衣引对之事。故仓卒留疏。不待批而径归。元非以同春决去就也。而况同春之言元不如此则此疏云云。即草庐所谓怀川欲攻人。必借人之言以攻之者也。此亦打讹也。
其子犹不服。宋之先见。必以其父保合之论为是。与之相抗。致此纷纭。朝论溃裂。国事日非。果不为世道之害云云。
噫。明斋当初所言。只论怀宋学术之可疑耳。岂以先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8L 页

其墓表。乃以从游于金慎斋诸公间为言云。谓之从游诸公。则是不以集为纯师也云。
朱子答汪尚书书。有曰。受学于周茂叔云云。从游盖所尊敬。而不为师弟之辞。故范内翰之于二先生。胡文定之于三君子。皆用此字云云。(见大全第三十卷)此则彼中所执言者也。曾已闻之。而不谓其登之于文字也。然从游之言。用之于师弟子间者。亦多有之。如朱子祭延平文。有从游十年。诱掖谆至之语。延平行状。亦有从游受业之语。朱子之于延平。延平之于豫章。皆用从游字。则岂亦不以为纯师之意耶。先人墓表。乃龙西叔父所草。而与参判叔父相订者也。且清阴浦渚以下一时师友诸公。皆先人所从游而成德者。故称诸公以总之。其时墓表草定之后。即以就正于怀宋及同春,草庐诸处。而皆无异辞矣。今乃拈出以为言。则何不于就议时即以订示耶。若以为过用文字则可矣。谓有归之于别派之意。则非意虑之所及也。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9H 页

此款所言。从何而出耶。亦不过怀中之打讹也。而至于登诸文字。上欺天听。噫嘻。何所不至耶。此必造为此言。以惑众听。而人有诘之者。则欲以此中请额疏为證耳。其设心可谓巧矣。夫请额疏中。历举听松牛溪者。盖言渊源之远如此云尔。岂以此为相传之统耶。往年诬辱栗谷之说。直是可笑。而今又因此而翻出此等说话。巧言如簧。颜之厚矣。且退溪,栗谷。岂怀宋所独私者。而言之如此。可笑。还可怪也。
某尝与士友会于书堂。忽发不逊语于文元公云云。不胜其愤。便批其颊云。
癸巳十一月。有重峰先生赠谥改题主之礼。赵参奉完培。遍邀诸长者。而请先人以题主。先人往焉。与怀宋及草庐五昆季会。礼毕。又会于楮桥李大兴惟泽之家也。时金益烈氏为珍山倅。先人日记。有曰。诸益稳会于楮桥。珍倅设酒酣饮及乱。余则语侵郑畸翁。泰之亦语侵沧浪公。盖我放言而泰之效尤也。皆余由醉之言。有以致之也。使人大惭。明甫移书诲责。英
农隐先生遗稿别集卷之一 第 319L 页

昔在己丑汝立之狱。 宣祖大王以金宇颙之尝亲汝立也。峻旨谴斥云云。 圣祖之为此举。乃所以劝惩云云。
至此则欲追罪先人之意也。然金宇颙之于汝立。则实有缔结朋比之罪。故 宣祖大王罪之矣。先人之于骊。果如宇颙之于汝立乎。其用意之阴惨至此。则亦何所不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