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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窝集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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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窝集册八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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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玄石别幅(甲子在后丧时)
国恤卒哭前。私家墓祭当废。则丧家三年内。墓祭亦当癈耶。丧中墓祭。既无近吉之嫌。则似当略设脯醢酒果。一献行之。而但孤哀子家合葬之后。每当节祀。以单献先祭府君。复以三献设祭于当丧妣位矣。今当 国恤卒哭前。府君则癈祀而独祭妣位为未安。因妣位之设祭。并祭当废祀之府君。尤为未安。将何以处之耶。伏望下教如何。三年内墓祭若无碍。则既不合葬。又非先茔内则可祭否。癈祭本为 山陵废祭。而然则如内▦在先公除后 山陵行祭。则士民虽当卒哭前。皆当上家耶。并教之。
孤哀子家再期在二月二十日。既有前丧时当 仁敬王妣丧。卒哭后退行祥祭而除服云。旧例若无的确可据之定论。则势将依旧例行之矣。然义理礼节则不可不精细讲讨也。未知何以处之。始合于礼义耶。伏望指教如何。
前丧时曾禀议往复于明斋丈。则据曾子问分祭与除丧为二项。与鄙见相合。故亦尝书禀于尤丈。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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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录在别纸。览后还送如何。其后反复详看曾子问注疏。则郑注以殷祭为二祥看。似明的无疑也。下文曾子复问不除可乎云者。通指支子适子。而贾疏推之太过。以为此一款专指支子而生出说话。故未免晦其本意。今若以疏家之失。并疑郑注则未知其可也。再从兄(世弼)氏则以殷祭为时享。鄙意则窃以为不然也。盖以时享看殷祭则上下文势最顺。以二祥看殷祭。文势亦通而过时不祭礼也。以證上文过时不举之语。故微欠稳贴。而古语如此处甚多矣。大抵看经文。当先看文理。而亦必参以大体然后。始为无失。至于丧祭则尤当先以哀敬之实。究其祭礼之本意大致。次看文理。以验其通碍然后。可以颠朴不破矣。孔子曰衣夫锦食夫稻。于汝安乎。夫私丧之服。虽厌于君服。不得除之。其月数已满。自除于不除之中。于人情较安。而至于二祥终不追举。则其于孝子之心。安乎不安乎。丧服小记曰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语类兄弟先满者先除。后满者后除。支子则不设祭而除丧。此可为分为二顷之明文也。杂记曰三年之丧既顈。其练祥皆行。然则并有丧者。此月当行前丧练祥。又遭后丧则又延过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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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顈后。始行前丧之练祥。此可为练祥过时犹祭之明文也。是以熊氏云若丧祭及禘祫。虽过时犹进而祭之云。郑氏诸人去古未远。想有所传受而为说也。未知如何。至于分有官无官一款。到今更思则亦有所难行者。盖古人不为大夫士则便是庶民。于君丧只为齐衰三月。君母与妻则无服。唯其如此。故适子在家。自依行亲丧之礼。今我国则不然。士族 不入仕。平日所以自处者。绝异于庶民。昏祭等节。无别于大夫。 国制五礼仪 国恤。白笠衣带则前御三品以下至生徒皆一例三年。期年之限则自议政至生徒又一例无分。 国家之所以待士族者。又绝异于庶民。盖因其俗通变而制礼也。其平日自处及 国家之待之者既如此。则今乃独于 国恤卒哭前行祭。欲以庶民之古礼自处。彼此相碍。条理不明。未知如何。窃意无分有官无官。分祭与除丧为二项行之。而以卒哭后当古礼君服除后。稍为有据于古礼今制也。盖古人则无苟简方便节目。故虽臣妾之丧。同宫则待葬后行祭。至于君丧中则殷奠朝夕之类。行之无碍。二祥之类则不欲杀礼委曲。必待君服尽后追行也。如(朱子)(刘夫人)之丧。以几筵在正寝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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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岂无厅事。而不为苟简行礼也如此矣。略贡鄙见。欲承提诲。伏望恕其僭而垂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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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哀子三迁葬虞祭第五书(庚午)
教意谨悉之。来教曰今于改葬。不待毕事而但要祭不出是日。恐有不然者。所谓既葬所谓葬毕所谓既虞而除服者。其语势节次。明似虞在毕事之后云者。鄙意则不然。丘仪之既葬。语类之葬毕。王萧之既虞云者。葬而虞虞而除。皆是大纲说也。语势虽似指毕役之后。而所归重者。不在节目间。安知其必为成坟之后耶。此意鄙前书已白之矣。此不可为断案也。然孔子以前。不封不树。孔子封之而只崇四尺。然则古人封筑之役。固简矣。必无葬日未及封坟之理。而即今士夫家毕封筑于葬日者。十常八九。则所谓既葬葬毕既虞而除。固可无碍矣。况迁葬之虞。与初葬之速虞。又有间焉。行虞于封坟后固无妨。而于事似便也。但若或未及毕役于葬日则是乃礼之变节也。犹欲待毕役而不行虞祭则于礼文于情理。俱似不安。盖迁葬之虞。非创于丘琼山也。王肃以为迁葬之缌。既虞而除。则汉以前固行迁葬之虞。其来远矣。其所主微意。虽不可详知。而想其节文则固仿初葬之虞。故有此虞之名也。朱子于改葬。神已在庙。何得虞乎之问。乃曰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看来也须返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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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庙。此虽疑其虞而亦不断然非之。葬毕奠而归之答。安知其不指虞而必谓墓前慰安之祭耶。今若待翌日毕役后行祭。则是乃专变虞之义而断为墓前毕役慰安之祭。变其自汉以前传来行虞之礼也。于轻变礼文。未安如此。幽明之故。既难通知。则迁奉之时。在庙之神。不安与否。有不可知。而孝子亲见尸柩。行初丧之礼。而更为窆葬。永诀终天。则其所以为震动之虑。孺慕之痛者。无所不至。是以朱子有奠而归。又告庙哭之训也。无论安神与慰安体魄。而不为行祭于葬日。于情理又甚不安矣。弟意则墓傍设次行虞。而要不出葬日为可也。
答李侄景尹问其弟景迪妻丧未葬前练祥行祭节次书(辛未七月)
 问问解过期不葬条。小记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今所处异于是。卜日行练。而至十三月初忌之日行祥祀。则葬后其无练祥再祭之举也明矣。且闻虞祭所以安神也。今既未葬则不可谓安神。而先行练祥于葬前。追行虞卒于后。未知如何。
小记日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郑玄)注曰再祭练祥也。间不同时者。当异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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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祔明月练而祭。又明月祥而祭。已祥则除不禫。大抵三年之丧。虽至三年而后葬。必备练祥二祭者。练祥是三年丧之大节目。故虽年数已尽之后。犹为追行也。父在为母与为妻。虽云杖期。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既备三年之体。则既葬之后。亦当追行练祥无疑矣。或者曰按通典王荟问范宁曰人有父在遭母丧。十七月乃得葬。便当顿除。更复练祥耶。答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练祥之祭也。主丧不除。未葬不变也。十七月既祥即除服。不禫可知也。刘世明答陈氏父在为母。过期乃葬之问。亦曰练祥皆进。以此观之则父在母丧之追行练祥。前儒固已论之矣。至于父为妻则轻于下流之故。未葬之前。既已练已除。今至葬后。更无练除之节。则练祥二祭。无可以据依。而设行者必欲追行。以援例于父在母丧则无乃近于虚文无宲耶。曰按丧服小记曰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郑玄注曰此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哀情益衰则宜除。不相为也。盖除丧与祭同时。故总而言之则练祭祥祭。亦可名为除丧。而分以言之则练祥自练祥。除丧自除丧。祭非为除丧而设也亦明矣。既已除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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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又为追行练祥二祭者。又有古礼可證者。按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孔疏曰身有君服。后遭亲丧则不敢为亲制服也。又何除焉者。谓成服为重始。除服为轻末。在始重之日。尚未获伸。况轻末之时而可行乎。殷祭谓小大二祥祭也。初有君服。不敢为亲私除。君服除后。乃行私丧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也。盖身有君服。故不敢除私丧。至当除之限则私丧自除于不除之中。而至君服除后则已过时。故不为追除。而只行二祥。以伸其孝心也。然则祭与除丧。古人固已分行之矣。且礼穷则变。下流之丧久不葬则衰绖不可以长服。烝尝不可以久癈。故不得守主丧不除之礼。变而除之矣。至于追行二祥则求诸道理。参之事势。无所妨碍。岂有穷而可变之道耶。大抵未葬之前。不可以先行练祥之祭。诚如来示。而或者欲于练除之时。略设单献。告文行祀。以只存练祥之节目。此虽不骇于习俗之耳目。而反求其义。终无下落处。谓之已行练祥则非但单献非殷祭。且有练祥先虞卒之嫌。谓之未行练祥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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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终无练祥。俱甚未安。先儒所谓天下无温吞煖处者。正谓此也。
 问期之丧十三月祥后。当撤几筵。而今既未葬则虽行祥祀。因行上食。以待葬后之撤。似合情礼。未知如何。
家礼大祥祭毕。祝奉神主入于祠堂。今既未葬。既未得造主。又不得行祥祭。则似当勿撤几筵。仍安于别室。而主丧者既已除服。使女使行朝夕上食而勿哭。至启殡之后。以初丧之礼行之。至葬后祥祭。始撤之矣。
以鄙意论之则十一月当练之时。以未葬不得行练祭之意。为告文哭行练服之节。至十三月初期。又具由告文以单献行忌祭。哭而除服。依古礼仍为收藏其服。至启殡后服以送葬。依开元礼至虞而除之。又行卒哭祔祭。明月以白衣带行练祭。又明月行祥祭。而若在十五月之内则行禫。若在十五月之外则癈禫。五服之亲。亦当依古礼满月数除服后。收藏其服。至葬服而送葬。主丧者虽已除服。未葬之前。不参宴会。大抵此等节文。虽参取经传。亦或援例比类。浅见臆说。难以取信。实有汰哉之惧。幸望佥贤博问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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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者处之如何。
答朔宁再从兄别幅
郊特牲云祭肺肝心。贵气主也。郑玄注云气主气之所舍也。周祭肺殷祭肝夏祭心。通典论殷礿禘尝烝。其祭尚声贵肝。家礼多用仪礼馈食礼。即周制也。而尚肝则用殷。似无其理也。鄙意则周虽祭肺而贵肺。考特牲馈食少牢馈食两礼。则皆先设肺而祭时取祭之。至于献酒之时则炙肝似从。特牲礼主人酳尸以后有云宾长以肝从。兄弟长以燔从。(郑玄注燔炙肝也)其后累云燔从如初。少牢礼亦云宾长羞牢肝。祭酒啐酒肝牢从。家礼不得特宰设俎。故无肺脊(脊脊肉)举肺祭肺等陈设诸款。而三献进酒。略仿馈食献酒有从之仪。故有炙肝而无俎肺。非尚肝而然也。别无深意于其间矣。前书略报此意。而未及详说。故更及之。
答李侄景说丧制问(甲戌正月)
 问父在母丧中。又遭祖父母之丧。而母丧祥禫在于祖父母葬前。则退行与否云云。
父在母丧父为主。仪礼经传并有丧条曰。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所谓既顈者。卒哭后受葛之谓也。祖父母丧。于父则为三年丧。而母丧父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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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母之练祥。当退行于祖父母既葬卒哭后矣。不幸而连丧。又退何可预为虑耶。至于禫则若已过禫期。不为追行。礼曰过时不禫故也。若是同宫则虽仆妾之丧。必葬而后祭礼也。
答崔哀汝和(锡鼎)(甲戌二月)
 问亲尽祧迁之礼。备要改家礼添吉祭。固为详备。但礼莫大于名。五代祖改题以最长之名。奉祀属称亦从最长称之。吉祭祧主祝称五代祖。自祢五代孙。祭五代非礼。改题之后。不以最长主祭可疑。愚意家礼大祥前一日。改题告迁为宜。未知如何。祧主则准家礼祧去。高曾以下则禫后行吉祭以合之。亦有祫义。何可祭不当祭之祖乎。私家先代方有此事矣。
哀家亲尽祧迁之礼。欲从家礼一款。鄙意则不然。家礼附注所录朱子答李继善之问曰。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告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杨氏曰家礼祔与迁。皆祥祭一时之事。先生与学者书则祔迁是两项事。横渠说用意婉转。先生从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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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丧毕。庙主祧迁。是人道代序之大者。先王制礼。虽不敢过。其在人子之心。感怆如何。推之神道。岂远人情耶。杨氏所谓体亡者尊敬祖考之意。祖考未有祭告。岂敢遽迁云者。实有至理。张子朱子已有定论。特以家礼见窃于童行。未及脩润耳。此当与深衣曲裾初丧大敛等节目。同为补八矣。沙溪遵朱子之意用杨氏之说载诸备要。俾于吉祭毕祧迁。此沙翁所以大有功于礼学。而其见高于琼山也。此非沙溪改家礼。实朱子晚岁之定论也。祭五代非礼之说。似是思之太过也。若奉五代祖之祭则诚为非礼矣。家奉高祖之主而于己为五代。故今因三年祥毕之祭。祭告而迁。岂有越礼之嫌耶。夫岂非礼而张子言之。朱子从之耶。改题之后。不以最长主祭可疑云者。此意考之未详也。今考备要则改题告辞于五代祖。则只云亲尽当祧。于高祖以下。始云将改题。然则想祧主迁至最长之房。始为改题也。
答崔哀汝和问(甲戌三月)
 问来教所论。亦是祖备要之说。锡鼎非不观之熟矣。然细考精研。亦有可言何者。先代之有遆迁。以礼制之有分限故也。非但大夫士为然。虽天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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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犹然。是故古者诸侯练而坏庙。坏庙云者。毁故主而祧去之谓也。此义详于谷梁。而朱子亦言于练而坏旧庙。于详而纳新主。至于家礼则于祥之前一日告迁。此最得节文之宜。盖欲于练后遆迁则今公私之庙。皆非古制。不可用易担改涂之文。欲行于祥后则诸侯不敢祭六代。大夫不敢祭五代。故于祥前告迁。是乃礼也。若从杨氏复之说。行于禫后则礼制多有妨碍。新主题以显考。祖考又仍前题显考。是祥后吉祭前。庙中有两显考一也。吉祭前一日改题之后。神主不可不还奉于各龛。若仍前祧主第一室。高祖二室。曾祖三室。祖考四室。则高曾祖三位失其当入之龛。五代祖入第一龛。便成五庙。虽是一夕之间。岂容僭乱如是二也。礼大夫不敢祭五代。而今吉祭合祭埋主则便成祭五代三也。公羊曰祫者大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春秋吉禘于庄公疏曰。远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当与先君相接。故礼因是而为大。祭以审序昭穆。故谓之禘。禘者谛也。言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此即杨说之所由起。而禘合者。天子之礼。是岂匹夫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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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者哉四也。杨氏引朱子答李继善之书。以为祫而后迁之證。今考元文则所谓迁者。即指新主入庙之谓。非旧主祧去之谓。详其文势。自可立卞。且杨氏所执。乃在于祖考未有祭告。岂敢遽迁。然古者丧三年不祭而坏庙在于练祭。则其无祭告而祧迁可知也五也。试以私家之事言之。亡兄题以亡子。兄子题以亡孙。先妣题以故室。祖考迟川公题以显考。是皆先亲在世时所题也。前头丧毕之后。若依杨说吉祭而告迁。则生亲主面题以曾祖考。以侄孙主祀。以曾祖与故室之题同龛可疑。主人之考题以亡孙。主人之祖题以亡子而无傍题。亦节节可疑。大祥之后。主人升降由阼阶。而使父若祖之主。尚在祔位而不正其名可乎。假设主人是壮者。三年之内有子侄之丧。则又将题以亡子亡侄。名称混淆。礼制窒碍。惟其如是。故必用家礼祥前告迁之礼然后。名实顺比。礼制明达。愚恐杨氏于此。徒见其无祭告之为歉于人情。而不深究古人制礼正名之精义也。此六也。若如杨说合祭埋主。则主面题以长房之属称。而祝词称五代祖。不可为此之虑。姑不改题。奉迁后始改。则便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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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亦不可七也。或曰子之言然矣。然禫后当行吉祭。其节目将如之何。答曰高曾祖祢合享。亦有世次迭迁之意。今依备要行事而只去合祭祧主一节。似合于家礼本旨矣。又按合祭埋土祝。本出于丘氏仪节。而其词曰古人制礼。祀止四代。今备要引此而改以先王制礼云云。亦甚未安。三代王制。大夫三庙。汉唐以来。至于季世。皆无祭四代之法。我朝时王之制。亦祭止曾祖。则所谓先王。未知指何代之帝王耶。尝考四代之祭。始于程叔子。谓之先儒古人则可。若谓之先王则大不可。如何如何。且其祝词曰百拜告辞。百拜者以礼言之。无百拜之节。以法言之。臣告君之辞。用百拜字。今不可辄用。亦似欠精如何。锡鼎高祖神主。以宗孙丧。将于是年祧去。初以此讲求。以及于私家之事。甚觉难处。既有一斑之见。不得不倾倒以奉禀。幸更加思索考据。以示至当之所在也。神思荒愦。词无伦次。幸恕察焉。
先世祧迁一款。诚难率尔处之。谷梁言于练坏庙而其间礼节。不可以考。郑注以为亲过高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将纳新神。杨士勋作疏。疑其坏庙在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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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终。朱子答陆子寿曰安知非其于练而迁旧主。于三年而纳新主耶。答叶味道曰谷梁所谓练而坏庙。在三年之内。似恐太速。不足信。又曰大戴礼诸侯迁庙篇云君及从者皆玄服。是皆除丧而后迁矣。盖后世典章既坏。古礼之难考如此。陆子静兄弟居母丧。率哭既祔。欲便除灵席。朱子引仪礼郑注主复寝之文。以为当以事生之礼事之。至三年而迁于庙。与学者书。亦屡卞之。及修家礼则大祥前一日改题递迁。祥后奉主入庙。而只以酒果告迁而已。及答胡伯量曰祔与迁。是两事。记得横渠有一说。今未暇检。俟后便寄去。答王晋辅曰祔于祖父。方是告祖父以将迁他庙。告新死者以将入祖庙。已祭主复于寝。(见仪礼郑氏注)三年丧毕则又祫祭。而迁祖父以入他庙。奉新主以入祖庙。(见周礼郑注及横渠先生说。)则祔与迁。自是两事。礼法重事。不容草草。答李继善曰祔与迁自是两事。继善又问纳主之仪曰周舜弼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先生前云诸侯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答曰横渠说三年后祫祭毕。还主之时。奉祧主归夹室。迁主新主。皆归其庙。此似为得体。郑氏周礼注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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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弼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合。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庙。俟祫毕然后迁耳。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郭子从问祔。答曰但三年之后。迁主于庙。须更有礼。顷尝论之。今并录去。其下录答李继善王晋辅两书。又答郭子从曰祔新主而迁旧主。亦合祭告旧主。盖杨氏所说朱子之论丧毕祫祭迭迁一节。此非一时。偶与继善言之也。盖尝与诸公再三讨论。丁宁反复。又引郑氏张子之言。以證其说。大抵朱子生当典礼缺绝之馀。众言淆乱。靡所折衷。故先言卒哭后祔。已主复于寝一款。以明祔与迁为两事。如答陆子寿及家礼所编是也。又以三年后祧迁时。当有祭告之事。勤勤告学者。使得自尽于情文之间。如答伯量,晋辅,继善,子从等书是也。盖古礼既亡。大夫以下。虽不可考。三年丧毕。合祭而告迁。固是人情天理之不可阙者。而是丧毕后一时之事。又与五年再祭之禘祫。其礼绝异。更无僭越之嫌故也。公羊所谓祫者大祭。春秋所谓吉禘。亦是丧毕之大祭。贵贱虽殊。世代迭迁之感则彼此无异。故略取其意而为合祭祧迁之礼。此朱张两先生所定也。非杨氏之创说也。夫岂非礼而两先生言之耶。语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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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问诸侯于祫祭时祧。今士人家无祫祭。只于四时祭祧。仍用祝词告之可否。朱子曰默地祧又不是也。古者庙是大室。礼有宗祝等许多官属。祭祀时礼数大。今士人家无庙。亦无许大礼数。以此观之。可知其大意矣。杨氏以为吉祭前一夕。告迁题主。厥明合祭毕。埋祧主。奉迁主新主。各归于庙。备要因之。皆遵朱子之旨而行朱子之说也。盖吉祭则通解续勉斋已立其目矣。至于以祔与迁之迁。为新主入庙之谓。非旧主祧去之谓。此恐考之未细也。朱子以为祔者奉新主祭于其当入之祖庙而并祭其祖。若告以将迁也。迁者迁其祖入它庙或夹室。而迁新主于其庙耳。考答陆子寿书则可知也。至于祥后吉前。新主祔于祖庙时。新旧神主所题。名称混杂。礼节不便等事。是小小节目间事也。合祭后迭迁。是人道代序之大体也。圣贤先定其大者则其间小小节目。不待安排而自定矣。盖新主既未入龛则正祔诸位。姑依三年之内。皆不变动。杨氏所谓体亡者尊敬祖考之意云者。恐不可易也。士虞礼云是月也吉祭。犹未配。郑玄以为哀未忘也。凡此等节目间事。当以哀未忘之义处之矣。吉祭前夕。高祖以下虽已改题。新主尚在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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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则岂有五庙之嫌耶。未改题之前。祖考未得正名。虽为可歉。独不念祧主之迁。代序之感耶。三年之内。主人有子侄之丧则固未及八祔。而又何妨姑祀之别意耶。大抵欲以小节而废大体则虽无子静之薄。朱子所谓此非惟未尝深考古人吉凶变革之渐。而亦未暇反求于孝子慈孙深爱至痛之情者。亦可以想见大贤之用心。而又可知祧迁之不可不祭告于旧主也。且有一说焉。在朱子之前而论古礼则固当兼据公谷等诸书为断。而在朱子之后则舍完论而博采诸书。决知其不可也。虽有朱子杨氏之说。而既未及修定于家礼。则后人一从成书而行事。虽为欠典。固无害于大义矣。今也备要既已遵用朱子之说而改之。以立吉祭一条。行之五十馀年。而执事一朝引谷梁练而坏庙之说。以为无祭告祧迁之證而猝然还改。则其在道理。未知如何。鄙见如此。故不得不悉陈。未知于哀意如何也。幸深入思量也。祝辞中先王制礼。祭止四代云云。古者大夫虽三庙。亦祭及高祖。则虽谓之先王。亦无大妨。而但庙祭既止三代则称先王。亦似不稳。还从丘仪古人之语。亦无不可矣。百拜字则我国多用于告君之辞。而亦有用于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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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必因丘仪而未及整顿也。此等文字。自是节目间事。唯在商量往复。或改或否。无大紧关者耳。并惟照谅。
答崔哀汝和问(甲戌八月)
 问祧迁一节。世次迭迁之感。昭穆继序之重。锡鼎虽愚顽。亦岂不知。但常以为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适士二官师一。是不易之制。故朱子曰如今祭四代已为僭。以栗谷之贤而修祭仪则定为祭曾祖以下。吾之所师信者。非晦翁与栗老乎。然四代之祭。自程子以来。未之或改。今难卒然改定。而至于祧迁时合祭。虽曰一时之事。实有祭五代之嫌。其间礼节亦多难处。试以一事言之。吉祭前一日改题说。安主之时。若从改题前位次安排则是高祖入于曾龛。曾祖入于祖龛。祖考入于考龛。考为祔位。五代祖当祧之位。入于高祖之龛。岂非名不正而言不顺乎。论者必以为此乃一时暂行之事。非永久奉安之比。此似然矣。然朱子䮕论高氏之礼。祥后一日祔庙之失曰。既祥之后未祔之前。尚有一夕。其无所归也久矣。古人之谨于礼律。不敢一刻安于非礼如此。今此改题之后未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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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一夕。其名不正也久矣。如何如何。横渠之说。本因王礼。而朱子答李继善等说。亦有难行处何者。如云祔于祖庙。祫毕后迁。如云迁其祖入他庙。此皆古礼也。今世祠宇。并祭一庙。则又何有祖庙之可祔他庙之可迁乎。以此愚切以为孙祔于祖之义。已见于卒哭明日之祔。祥后则便当入庙而更无祔于祖之礼也。韩子曰事异殷周。礼从而变。岂不信欤。且今之祠堂同堂异室。自宗庙以至私家皆然。见今宗庙之礼。国恤三年后。奉祧主入于永宁殿。庙中之主。次次迭升。新主入东室。仍各设大祭。祧主则享于永宁。新主与列祖。并享于宗庙。元无祧主新主合享之节。盖诸侯祭五代。本指高曾祖祢及太祖。新祧之主。法不当并祭故也。私家之礼。虽不能一一遵用法典。其大体不可不参互仿像而有所斟酌。宗庙之不敢行。私家何敢擅行乎。以故时祭时受昨礼。有实饭于袂及嘏词。而鄙家不敢用。盖以国家宗庙之享。去此两节故也。孙妇服已过之事而犹不妨确议。祧迁将行之事。不可不熟讲。凡论礼一事。先去是已非彼之心而后所见方无碍障。幸更细究而终教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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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意谨悉之。大抵祥后祧迁时合祭一款。不在多言。大抵祭五代之未安。诚如来示矣。然一夜之间。祧主仍在庙中。及其吉祭也。五代祖未及祔。暂时同祭之未安。与五代祖无祭告之礼。昧然祧埋之未安。孰为轻重耶。先断此事然后。始可以定之也。今也执事则曰礼防甚严。祭五代为僭。虽一夜之间。祧主不可仍在庙中。虽暂时之顷。祧主不可合祭。不佞则曰世次迭迁之际。人道代序之感为重。旧主不可无祭告而昧然祧埋。改题之后一夜权安。祧迁之际暂时合祭。是天理人情之不可已者。亦岂有祭五代之嫌耶云云。彼此各有所执。不得不就先贤之知礼者。断其是非。盖天理人情。剂量轻重。非末学浅识所能安排故也。自今以前。邹鲁以后。所可折衷者。非紫阳夫子耶。夫朱子家礼则祥后便祧旧主。无祭告之礼。而至其晚年定论则与学者书。引张子之说以祧迁时祭告为重。以为合祭毕。当迁旧主。丁宁反复。屡言而不惮繁。此岂不知祭五代之为嫌而轻自立论者耶。其于天理人情。不可不如此故也。执事初以此为备要之说杨氏之说而诋之。终乃以为横渠之说。本因王礼。而朱子答李继善等说。亦有难行处。然则朱张两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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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可从而将谁适从耶。其将自用末学之浅见耶。恐不可如此为说也。横渠之说虽因王礼。朱子与学者书。论士人家无许大礼数。其言无僭礼之嫌。不啻明白也。如言祔于祖庙。迁其祖入他庙等语。是因古礼文字而为言。故言辞之间。引用其句语。是岂不晓同堂异室之制而为说耶。执事之执此为言。是从而为之辞也。以古礼言之。亦有干祫及高祖之文。此亦可见一时干祫。不以常祭之代数为拘也。至于本朝则享祧主于永宁殿。犹为有祭享之礼也。私家既无永宁殿则何可比而同之耶。屡次往复而不敢辄以高见为是而从之者。非敢有好胜之心也。不可强屈其见为苟同之归也。幸深入思量也。
答李生泰镇所送李哀𧀯所问丧中祭礼(丁丑闰三月)
 问栗谷曰卒哭后于四时节祀及忌墓祭。使轻服者行荐而馔品减。一献不读祝不受胙可也。朱子曰某家则废四时正祭而犹存节祀。○答胡伯量曰四时大祭。既葬亦不可行。如韩魏公所谓节祀者则亦如荐新行之可也。○答曾光祖曰顷年居丧。四时正祭则不敢举。而俗节荐享则以黑衰行之云云。栗谷举受胙一节。为正祭非为俗节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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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备要皆引此而无所断定。只曰诸说可酌处云云。未知人家居丧。有依栗谷论行时祭者耶。备要不载不受胙一句。抑有微意耶。栗谷论期大功则曰葬后当祭如平时。但不受胙云。期大功葬后始可行时祭。丧人于卒哭后。亦可行时祭。则葬与卒哭等杀。似不分明。沙溪或疑此而去受胙一句耶。
朱子家所行虽如此。答范伯宗则以为独废此一事。亦有所未安。使自省所以居丧之礼以处之。其下有墨衰常祀之文。栗谷要诀亦以为一献不读祝不受胙。而沙溪问解。引朱子答窦文卿,胡伯量,曾光祖三书而终之以答范伯崇书。盖此书义例。归重在于最后所引。以此见之则栗谷,沙溪则皆从答范伯崇书也。尤斋,玄石则以为丧中行时享。终有所未安。故某居丧时。亦从其说矣。未知他家所行如何也。至于葬后卒哭后则下语偶不同而同指卒哭后明矣。古者卒哭受服。虞卒哭既毕然后。始为葬后变节也。期大功葬后行祭则三献读祝如平时。只不受胙而已。丧人卒哭后则馔品既减。只一献又不读祝。等级分明。无相混之虑矣。但备要引要诀处。去不受胙一款。此则果似可疑。而问解所论则归重于范伯崇书。并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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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诀不受胙一款。而更无溪门他书现出可考处。不可臆度而为言也。
答南子闻所问金家初期变礼(戊寅二月)
 问人有去二月丧妻而长子先夭。次子出继。只有长子妇。渠又以七月长逝。无主祭人。今当其内初期。祝辞将何以为之。其冢妇用去春受服时。舅在姑丧之制则十一月当练。而今已过时。次子则当行变除期服。为心丧之制而既在所后父丧。又在生父丧。姑以一时心丧之服。变除于生母初期而还服重服耶。
通典庾蔚之曰父在之日。母亡已久。宁可以父亡而变之乎。今金家内外丧。正是如此。则寡冢妇之为始丧十一月练十三月祥。似无可疑。而但今既蹉过练月。而乃当初期。其为失礼大矣。既不可以差过练月而遂越礼伸二十五月之期。又不可不再祭于三年之丧。实为难处。无已则若于初期之日。具由告辞而设祭受练服。大祥则援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不同时而除丧。明月练明月祥之例。练之明月。卜日行祭而除丧撤几筵。禫祭则方在舅丧中。故不得行吉祭而废焉则似合于礼之变。而此是通变之制。何敢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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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耶。次子之出后者则当服生母之除服而行礼于初期。事毕反所后父之丧服矣。至于祝辞则妇人难以主祭。而按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玄注曰有三年者。妻若子幼少也。妻不能主祭而尚使大功之亲主二祥。况亲子虽出继。本亲无主祭者则可不为摄主耶。但此居所后父丧中似有碍。而按小记曰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以此观之则死者之亲属虽有丧服。当主其丧矣。然则练祭祝文出后子当为之而主其祭矣。孤哀子当改以子丧人某。而夙兴夜处止不惰其身等辞。似当通用矣。未知如何。
答李太素(挺天)(戊寅七月)
 问今有祖考忌祀。而主妇适有私亲之丧未成服则不可行之耶。忌祀及时享在明。粢盛既备。而主妇遭其私亲丧则何以为之。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孔子历数其九以答而曰。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缌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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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已矣。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陈氏注所祭于死者无服。谓如妻之父母母之兄弟娣妹。己虽有服而己所祭者。与之无服则可祭。此可以概之也。
答李上舍𤲸仲培问(戊寅八月)
 问大祥新主祔庙后。朔望则奉出故处。设行殷奠。仪节及备要皆不著。奉出时无告辞。得无未安耶。且当先奉新主于故处而行参于祀堂。次行奠于新位耶。既为设奠奉出而不即设行。亦未安。主人则行事于新位。而祠堂则使子弟代行如祥前耶。或先行殷奠后。主人诣祠堂行参礼。始奉还新主耶。
谨悉教意。大祥后既撤几筵。奉主入庙。祔安于东边西向之位。则岂可复为出主于寝。行朔月月半殷奠耶。唯其如此。故仪节备要俱无出主于寝行殷奠之节次及告辞。盖遵仪礼家礼而然也。且士丧礼朔月奠下。郑玄注曰于是始有黍稷。死者之于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以此观之则大祥之后废殷奠。而当四时祭月则行吉祭。而唯有四时之祭可知也。禫祭亦有黍稷。而此则是丧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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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非月朔四时荐献之类。故不言之也。祥后既无殷奠则出主告辞及祖庙朔参先后。不须论也。未知尊意以为如何。幸问于知礼者而处之也。
答金丧人锡吾问(己卯五月)
 问卒哭后明日当班附。宗家在远。纸榜行祀如何。而亦或有三年后行礼者。未知如何。
祔祭宗家在远则宗子告于祀堂。而纸榜行事于丧家。是不获已之事。盖礼穷则变也。三年后祔祭。大失礼意不可行也。练而祔。孔子善殷礼而犹不得从。况此非礼之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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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南子闻要诀复疑问目(甲戌)
张子曰五更而祭。非礼也。朱子有与晚宁早之语。家中祀事侵晨行事已毕。然则时祀鸡鸣。忌祀质明。似无他义。时享有受服等节。鸡鸣而始事。始可毕于质明矣。古礼别无现出处。祠堂叙立。主人在阼阶下。故以主人所立处为头。次次而东。主妇在西阶下。故以主妇所在处为头。次次而西。事势然也。如初丧服人位次排行。皆此例也。若如尊言内外俱上西。则主人在弟妇之下。弟妇累人则将排过阼阶之下。而主人将远在阼阶之东矣。
阼阶主人之阶。而排龛则神道尚右。奉主出厅事时则当由主人之阶。又何必致疑难耶。
纸榜之未安。要诀所论是的论也。然而私家祭式则既非宗子之家。故多有妨碍处。未得大段变通。然某所添续录已整之矣。尊须更致力于家礼。疑难往复如何。不看家礼。先看要诀等。既无本领。难以觑破矣。
答李太素(挺天)祧迁问目(丁丑九月)
 问挺天五代祖神主。亲尽当埋安。而挺天以大宗。五代以上六代七代神主。尚未亲尽。方在最长房家。五代祖神主虽亲尽。径先埋安。于心未安。权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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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龛。未知如何。
六七代祖神主未祧而五代祖先祧。其于子孙之心。虽极未安。庙下子孙皆已亲尽。无可迁之房则埋安无疑。权奉别龛不可也。盖庙下子孙之亲尽。或淹或速。是有幸不幸而亦末如之何矣。
 问挺天七代祖神主既已祧迁于最长房。而最长房已死。只有次长房妻。于礼当为埋安。而或者曰尚有四代孙妇。不可以亲尽论之。埋安未妥。此言如何。
昔西川郑公昆寿问于退溪先生曰母在父殁则三年后亲尽神主。祧出而别立一室。待他日母丧毕后埋安乎。其勿祧乎。退溪答曰不祧亲尽之主。已为不可。祧出而别立一庙。尤不可也。以此观之则虽有长房之妻。埋安祧主无疑。盖妇人不可主祭故也。
答李生寿堂祧奉祭礼问目(丁丑至月)
 问寿堂祖父以最长房。奉先祖之位矣。祖考下世后。祖考之弟未及迁奉又没。他无可奉处。故姑此因奉。以待从祖之丧毕将埋安。而于寿堂亲尽。节祀时谓以代尽。独于祖祢行事。甚不安。方并设而至于时享及忌祀则祢谓节目。大有难便。癈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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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此等处无大段所悖者耶。
最长房祧奉之主。未得埋安者。以尊从祖三年未毕。姑为权安。如尊从祖生时也。然则祭祀当视尊从祖生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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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太素丧吊墓道问目(戊寅七月)
 问先生来吊弟子而不知其死者则当吊而不伤。其弟子若有众兄弟。亦皆不知其先生则其弟子为其先生之来吊于我。独出苫庐之外。去杖而拱立哭而待之耶。
他兄弟不知其先生则当独为受吊而其仪当如来教矣。然先生若是有德长者。而其同气既为师弟子则便有相知之义。非泛识之比。兄弟并受。亦何妨耶。受吊时辑杖去杖之仪则古礼无节文。故今人未尝讲焉。然丧大记大夫之丧。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云云。以此推之。君吊当去杖。大夫吊当辑杖矣。开元礼刺使吊所部。主人去杖立门内之左北面云云。朱子曰开元礼刺使吊式。略如古者君吊臣礼。本朝删去。以此参考则先生吊只当辑杖矣。郑玄以为辑敛也。谓举之不以拄地也。
 问贤君子临殁。戒其子于其墓道阙表云。则其子代远后。宁失其墓而必遵其父之遗训矣。
既有遗命则何可为表石耶。志石可以为后日之志。近例亦或刻某公之墓于床石前隅。亦可以识其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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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弘英子毅备要问目(己卯正月)
 问环绖麻一股而缠大如缌绖云。斩绖九寸。缌绖三寸。则斩绖一股之缠。虽如缌绖之大。而两股相交则为六寸而不满九寸。未知如何。
环绖者。小敛时所着者也。其制以一股麻为体。其大如缌之绖。缠而不纠。至小敛后袭绖之时则去之。斩齐衰皆当用之。既与斩衰九寸之绖是别物。不可比并而较其大小也。本是一股之绖。又不可论相交也。
 问童子服制。庾蔚之曰射慈云。未知射慈之义。
射慈人名也。射音亦。
 
问其服之制。一曰注继昔以([缺])详。
通典所论者。指兄弟子练后来为后者。叔伯父乃旁尊也。旁尊之服。不过齐衰期。今为叔父之继后子则当更制三年之服。不可与前后期制相蒙。共计三年之数云也。
 问朔月不馈于下室云。下室未计。
古者居室。前有正寝。后有燕寝。设几筵于正寝而行朝夕朔望奠。设衾枕象生之具于燕寝而行朝夕上食矣。朔月已设奠。奠有黍稷。黍稷即饭也。既已设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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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复馈食于下▣。馈食即上食之谓也。下室即燕寝之谓也。
 问君使人吊。吊者以君命临之则不为南面而东面何义。且无致命受吊之节文何也。
士丧礼吊者虽东面。主人北面在庭。所以尊君命也。注疏有致命之节矣。
 问兄告弟云悲痛猥至。猥字未详。
韵会猥并杂。即悲痛并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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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太素所问玄石二书要解疑义(戊寅四月)
 问得求曰祠。春官云云。
春官小宗伯祷祠下郑玄注曰。求福曰祷。得求曰祠。贾功(一作公)彦疏曰祷祠两言之者。欲见初祷后得福则祠之也。其义可见矣。要解得求曰祠下。当注以春官注。而落注字矣。
 问祭板皆正侧长一尺二分云云。
通典安昌公荀氏祠制神板。正长尺一寸博四寸厚五寸八分。未知考證何所本而云云也。正侧之侧字。未详其义。以意度之。似指正面及傍侧之长耶。不然则衍文也。
答李太素二书要解问目(戊寅四月)
 问缁七八云云。
七八五八云者。皆入水染色之谓也。
 问匕别出牲体云云。
牲体有肩臂脊胁之等。而在鼎故以次别出之。载于俎。匕所以承取牲肉而载之者也。杂记曰枇用桑长三尺。又曰丧祭匕用桑。古祭匕用棘心。可以槩见也。本册牲字误作性矣。改之如何。
 问惯于口切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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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口切。当作古患切。想是抄录之误也。改之如何。
 问西向再拜。在堂上则宾主皆北面拜。未知其义。
注疏中言其义例处。未能记得。而大抵门外则礼不备。堂上则礼备。意者对面相拜。不如不对面而拜之为备意也。今人从简行礼。故皆对面而拜。唯入对御前者东向而拜。谓之曲拜。意义似然矣。然未记其明證。不可质言。更问于博文者如何。
 问席末啐酒。似是不敢当席之意。以贱财言之如何。
贵礼贱财。是礼记经文也。孔颖达疏曰敬主人之物。故祭荐祭酒皆在席中。啐酒入于己。故在席末。尤分晓不敢当席之意。亦包在其中。而删节引来故反晦矣。吕氏曰敬礼也。食财也。盖财者酒食之谓也。
 问举殽无从云云。
举殽无殽是各项事。无从在无殽条矣。盖士昏礼云替酳主人酳妇皆祭。替以肝从。皆振祭哜肝。再酳如初无从。三酳用卺亦如之。盖无从者。不以肝从也。家礼举殽。即士昏礼所谓振祭哜肝也。家礼无殽。即士昏礼所谓无从也。古人尚肝。祭亦进。酒后必以肝从矣。今人燕礼进酒后。即进味需。亦进殽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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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皮弁服。此与君视朔服云云。
玉藻云诸侯皮弁听朔于太庙。视朔之时。君臣同服也。
 问大夫无主。以币帛祔。祔竟云云。
古者大夫士无主。以币帛祔。币帛者束帛依神。以代主也。祔者卒哭而祔于祖也。祔竟还殡宫者。即家礼祔祭条辞神祝奉主各还故处。注所谓亡者神主反于灵座也。币转为弊者。钞录之误也。改之如何。
 问下钉以衽连之云云。
衽乃小要之制。而今俗所谓隐钉也。家礼只云加盖下钉。不言其制。丘氏仪节亦同。沙溪辑览下钉条注。引丧大记二衽之说。此则似是以衽看钉。而杨信斋复乃朱子门人而作仪礼士丧啚。以今按自注云古者棺不钉。以衽连之云云。然则朱子之时则不用衽而用钉。衽与钉为异物也。即今则棺皆用衽连之。而往往于古冢颓圮处得铁钉云。意者东俗古亦用钉耶。
 问彻脯纳苞中。既飨而归宾俎云云。
生时燕飨既毕。归宾以俎肉。遣奠毕。纳脯苞中。至葬与明器同埋。郑玄以为纳苞。即归俎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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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左旁先贤既已断定不敢议为。而以主之左旁为是者似是欤。第主之坐次。以西为上。则子孙旁题。在其祖父之上行。似甚未安。其下左旁云云者。主有上中下。则云下者似非次行。而谓其主之下左旁。未知如何。其下之其字。似谓主也。以墓左之左字见之则左旁之左字。似谓主字欤。
其字指上文所书某位神主字而言之也。下者即上文下文之下也。左旁即所书文字之左旁也。如是看之。甚平顺矣。以为神主之左则只当曰左旁。不当曰其下也。以为写者之左则只当曰左。不当曰旁也。故曰所书文字之下文左旁也。若欲以主身之下看下字则神主二字。既书于主身之下跌方之上。更无馀地可以指认其下也。自古争论左右者。不胜其纷纷。而冯氏所引大学右某章。序次如左。足为明證。而退溪先生所论极明的矣。
答李太素二书要解问目(戊寅六月)
 问王普未书出处云云。
未记出处。
 问房堂河西曰堂恐室字之误。有何意见。
古者五架屋。堂后一二架之间。分为两间。东为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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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为室。家礼冠礼啚书堂字处。正是室之地位。故河西曰堂恐室字之误。
 问家礼行冠礼啚。大门内有碑。此碑何也。
大门内碑。即系牲之碑也。古者庙有碑而墓则无碑。但天子有礼碑。国君有桓楹。大夫亦有之。士则无是。即今下棺辘轳之柱木也。秦汉以来。稍用石为之。列字其上。晋宋间。始有神道碑。盖别立石为之也。祥(一作详)见通解续丧大记戴记檀弓及丘琼山仪节矣。
 问先生父兄弟之称。父兄弟谓父之兄弟欤。
要解本文作父兄之称。来示作父兄弟。无乃誊写时误添弟字。以致难解耶。
 问通礼皆通行之礼云云。而或曰冠昏丧祭皆行之于祠堂。故谓之通礼如何。
自祠堂章至居家杂仪。皆通礼也。非专主祠堂也。或说误矣。盖冠婚丧祭礼。各有所主。试以冠礼言之。只行于冠子之家。而昏丧祭之家暨无事之家则不得通行焉。三礼亦然。此篇所著则是家家所可通行者。故名以通礼。朱子本注有家日用之常体云者。可以概其义也。
 问家礼家庙之啚。前后有小庙。此必象其内立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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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中立正庙。外立门者欤。墙围之外又有门。此则门外之门欤。要解曰按此啚中前后小庙及树木并非是。树木则非而前后小庙则不可谓全非欤。
家礼所载祠堂。即汉以后同堂西上之制也。卷首啚所尽则仿周家代各一庙之制。后有寝而前有门。树木者所以饰画也。门外有门者。似仿寝门外门之制。而俱无所当于家礼祠堂之制。其为误明矣。
 问疏数。朱子曰祭法有月祭享尝之别云。月祭谓其朔祭欤。
戴记祭法。王立七庙。其五则每月皆一祭之。诸侯立五庙。其三亦月祭。非朔祭也。自是享尝之外别祭也。
 问盒韵书无出处云。考其韵册则盒字有之。所谓韵书。非韵册耶。
韵书者指韵会也。韵会则无盒字矣。
 问庙毁易担改涂。示有所加云。未详。
古礼遆迁。旧主迁出。新主升入。必毁庙而改之。所谓毁庙者。非尽为毁撤。只易担改涂而示有所加修也。檐秦谓之桶。齐谓之詹。俗作檐。
 问置祭田注。有计见田云。见田谓见在之田耶。
见田即见在之田。来教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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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凡拜注末段肃拜。今时揖是也云。揖字何义。或揖字误书耶。
揖字于至反。即今之揖。见春官大祝注。
 问正至朔望小注杨氏曰。先生云元朝则在官者有朝谒之礼。除夕前三四日行事云云。除夕前则乃旧岁也。朝谒后一日行事似可。未知如何。
朝谒后一日行事。亦似无妨。但涉义起。身虽朝谒。子弟有可代行者则代行宜矣。朱子大全有除夕祭文。盖正朝除夕。俱是岁序推迁之际。故祭之乡田。除夕前行事。似因除夕祭而略为进退也。
 
问宾降一等。下一等升一等。中等相授云。以授坐不立。授立不坐推之。则上下等相授之际。一仰一俯。无异坐授立。立授坐。岂不劳哉。必以中等相授何义。
三加时。宾降受冠帽幞头。以降一等二等。没阶为节。降一等时。执事不可在阶下进冠巾。故不得不升一等。授立授坐之节。非所当论也。
 问一献止三醮。虽有注解未详。家礼小注温公曰古者醴则一献。酒则三醮。亦未详其义。
家礼附注所谓醴则一献。酒则三醮者。即士冠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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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说也。盖适子则用醴一献。无醴而用酒则三醮也。庶子则一醮以酒为正也。要解所引考證总一醴之者。三加总一醴也。一加一醮者。每一加即一醮也。盖一醮止以酒足矣。乃朱子所以驳疏说者。而要解直以为士冠注亦未安。而其义则较然矣。
 问襄公十二而冠。与程子说不同云云。虽天子诸侯。亦必二十而冠经也。成王年十有三而嗣。明年既葬而冠权也。恐不以责成人与不责成人论之耶。
通上下二十而冠者。礼之经也。成王襄公十二三而冠者权也。
 问身及止上丧。所以身又在主昏者之先云。未详。
冠者年稚。故只言父母无期以上丧。昏者婿身已长。故言身及主昏者。而身又在主昏之上。以婿身为重也。
 问驵侩度市师止牙侩未详。
驵侩者盖评定物价。会彼此而交易者。度时即驵侩之一名。
 问初昏日未出日没后皆二刻半云未详。且三商据正数云云。三商谓其日没后三刻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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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日没后二刻半为昏。古人以此为一候而有用处。如月令候中星用昏。朝士婚凡行事用昏昕是也。日未出二刻半。亦为一候矣。郑玄云日入三商为昏。贾公彦疏三商者。据整数也。整似是成字之意也。本以二刻半为昏。据成数而云三商也。商者刻也。
 问遣女于祢庙云。既告祢以上庙。而且告祢庙耶。独遣祢庙何义。
祢庙为近。故举近者而言也。远者在其中矣。
 问导妇以入。婿是主人而升西阶以导何也。
婿虽与妇分宾主。既是主人之子。何敢升自阼阶耶。
答李太素二书要解问目
 问上服止衣者爵弁复云。复疑服。来反衣云未详。
爵弁复之复。唐本作服。通解乡本误作复矣。来反衣者。方论复者所服之朝服而云。来反衣。上下文义推不去。反复详看本疏。则衣字下有以其事死如事生。故复者皆朝服也之文。衣字属于下文似长。恐是要解删节时。偶欠照管也。更详之。
 问哭踊本有数云。哭踊岂有其数。有数谓有限有节耶。
如三踊者。三是哭踊之节。其有限节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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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敛袒括发免髽。男子阳多变以下云云。未详。
既小敛。男子则斩衰者括发以麻。为母齐衰。亦括发以麻。拜宾竟。即堂下位。斩衰则犹括发而踊。为母则此时不复括发而着布免而踊。此所谓男子阳故多变也。妇人髽。斩衰则以麻。齐衰则以布。同名为髽。妇人阴故少变也。变者变改之节也。
 问父丧小敛拜宾云。拜宾谢其宾之来视小敛者欤。
拜宾者。谢来视敛之宾。来教得之。
 棺入主人不哭何义。
举尸奠禭拜宾皆哭。而棺入不哭者。举尸则摇动尸体故哭。奠则奠于亡者故哭。禭与宾谢而哭也。棺则异于诸项而又将大敛而视具。故不哭耶。
 问大敛奠而有席弥神云。弥字何义。
弥益字之义。益以神道待之也。
 问相吊如仪。诸子孙皆就祖父及诸父前哭。而伯叔母独就主妇何义。
大抵卑幼就尊丈哭吊。而伯叔母以下。独就主妇哭。似是尊主妇之义耶。大明集礼则改以主妇以下。就伯叔母哭。便顺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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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功注张子曰禫祥闰月亦算之云。祥非小祥大祥。而谓其禫祭欤。
亦算闰月者。只谓禫祭而非指二祥也。禫祥之祥字可疑。
 问缌麻条。曹述初阙其出处。
未详事迹。
 问明器竹不成用等语未详。
竹器不成其用。瓦器不成其黑光。木器不成其雕斲。皆言其备物而不可用。味音沬。黑光也。
 问奉柩朝于祖。柩则北首。灵座则东向云。若人家祠堂狭隘。未能致柩。而但以魂魄朝之。必东面而朝之乎。
以魂魄朝祖。非礼意也。不得已而代柩则亦当北首矣。
 问载柩车条。蜃车柩路。四输迫地等云未详。
柩路者柩车也。四输之输。是轮字之误也。四轮迫地者。轮低榇地。似蜃蛤之行。故名以蜃车。
 问下大夫有膷臐膮。膷臐膮甚底物。
公食大夫礼。郑玄注云膷臐膮。今时臛也。牛曰膷。羊曰臐。豕曰膮。皆香美之名也。说文臛肉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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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云。示疑祇。
周礼大宗伯地示注。示音祇。盖示即祇也。
 问时祭胙主人不拜。玄石所论是否。
玄丈所论似可疑。鄙意则祝与在位者皆再拜者。盖以祖考命祝。承致多福于主人故也。主人则受福酒时已再拜。故不重拜也。开元礼三品以上时享条。终献讫。赞唱曰再拜。非饮福受胙者皆再拜。盖家礼主人不拜。亦开元礼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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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要付签
谨按家礼朔参注。诸父诸兄特位主人之右少前重行。诸弟在主人之右少退云云。盖其立例。诸父诸子世次不同故重行。诸兄弟则与主人为一世。故同为一行而兄少进弟少退。以存雁行之义。重在主人故也。冠昏篇其父立主人之右。尊则少进。卑则少退。亦一例也。此啚则各行之中。人人各自少进少退。作雁行之形。既失归重主人之义。且每行人人少退。则其势渐渐横斜。设令诸父数十人则季父之位最低。或与主人之长子相对。此岂制礼之本意耶。恐是因申公初本。未及檃括也。更详之。
谨按家礼斩衰章注。左右有辟领。在负版两傍。各搀负版一寸。手鉴云搀刺也。海篇心镜云搀扶也。退溪集搀捅贯刺之也。由是言之则适之刺着负版可知也。丧服记曰负广出于适寸。注云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详观上下文义则负版之广。出左右适外各一寸可知也。今此啚则负版不与适相刺。又广不出适。恐失本意。可疑也更考。
裳啚幅三袧不分晓。不能善刻之致。
丧服传曰子幼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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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衰期。注云三者阙一事则为异居。
王肃云继母嫁。不从则不服。
嫁母出母在心丧三年条。虽为父后者无服。犹伸心丧。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者亦同。
谨按周礼黑与青谓之黻则不可尽以紫。家礼皆画以紫。指云气也。此注可疑。
谨按深衣上当有布字。
谨按设握手注。取其明畅易晓。稳便可行。故不得不参取右手设决下注疏。而由手表向上之上。删落绕手一匝四字。反致设握之际。一端着系处。反摺不能平贴。必须收入此四字也。盖一端重掩向上之系。必绕手一匝然后。始为稳贴故也。
谨按五礼仪。大夫士庶人丧大祥条。陈禫服下注。妇人冠梳假髻。以鹅黄青碧皂白为衣履。其金银红绣皆不可用。今备要引五礼仪而云妇人纯用素服履。似是因丘仪之文而误录也。
香箸。家礼作火箸。
按材当作财。
谨按士比之比。礼记本注作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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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诣祠堂下注再拜。是家礼所无。盖要诀忌祭仪诣祠堂叙立下添再拜。意者时享则既有告日之礼。参辞神等节皆备。而忌祭则无告日之礼。故栗谷义起添再拜之文也。今此注文。似因要诀添再拜。而下有并如时祭之文。似未安。或是偶欠照管耶。更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