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诗文库
僮约 西汉 · 王褒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二
蜀郡王子渊,以事到湔,止寡妇杨惠舍,惠有夫时奴,名便了
子渊倩奴行酤酒,便了拽大杖,上夫冢岭曰:「大夫买便了时,但要守家,不要为他人男子酤酒」。
子渊大怒曰:「奴宁欲卖耶」?
惠曰:「奴大忤人,人无欲者」。
子渊即决买券云云,奴复曰:「欲使,皆上券,不上券,便了不能为也」。
子渊曰:「诺」。
券文曰: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
决价万五千,奴当从百役使,不得有二言。
晨起早扫,食了洗涤,居当穿臼缚帚,截盂凿斗,浚渠缚落,锄园斫陌,杜髀埤地,刻木为架,屈竹作杷,削治鹿卢。
出入不得骑马载车,踑坐大呶,下床振头。
捶钩刈刍,结苇躐纑,汲水酪,入佐䣯𨢢,织履作粗,黏雀张鸟,结网捕鱼,缴雁弹凫,登山射鹿,入水捕龟。
后园纵养雁鹜百馀,驱逐鸱鸟,持梢牧猪,种姜,长育豚驹,粪除堂庑。
喂食马牛,鼓四起坐夜半益刍
二月春分,被堤杜疆,落桑皮棕,种瓜作
别落披,焚槎发,垄集破封,日中早熭,鸡鸣起舂。
调治马户,兼落三重。
舍中有客,提壶行酤。
汲水作哺,涤杯整案,园中拔,斫苏切脯。
筑肉臛,脍鱼炰鳌,烹茶尽具,哺已盖藏。
关门塞窦喂猪纵犬。
勿与邻里争斗,奴但当饭豆饮水,不得嗜酒,欲饮美酒,唯得染唇渍口,不得倾盂覆斗。
不得辰出夜入,交关侔偶。
舍后有树,当裁作船,上至江州,下到煎主,为府椽求用钱。
推纺恶败,傻索绵亭。
买席往来都洛。
当为妇女求脂泽,贩于小市,归都担,转出旁蹉。
牵犬贩鹅、武都买荼,杨氏檐,往来市聚,慎护奸偷
入市不得夷蹲旁卧,恶言丑骂,多作刀矛,持入益州,货易羊牛,奴自教精慧,不得痴愚。
持斧入山,断輮裁辕。
若有馀残,当作俎几木屐,及犬彘盘。
焚薪作炭,礨石薄岸,治舍盖屋,削青代牍。
日暮欲归,当送干柴两三束。
四月当披,九月当获,十月收豆,和南安拾栗采,持车载辏,多取蒲苧,益作绳索。
雨堕无所为,当编蒋织簿,种植桃李,柘桑,三丈一树。
八尺为行,果类相从,纵横相当,果熟收敛,不得吮尝。
犬吠当起,惊告邻里。
枨门柱户,上楼击鼓。
盾曳矛,还落三周,勤心疾作,不得遨游。
奴老力索,种莞织席。
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夜半无事,浣衣当白。
若有私钱,主给宾客,奴不得有奸私,事事当关白
奴不听教,当笞一百。
读券文适讫,词穷咋索,仡仡叩头,两手自搏,目泪下落
鼻涕长一尺,审如王大夫言,不如早归黄土陌,丘蚓钻额,早知当尔,为王大人酤酒,真不敢作恶(《艺文类聚》三十五、《初学记》十九、《御览》五百九十八、九百九十六、《古文苑》。)
上元帝书 西汉 · 冯嫽
 出处:全汉文 卷五十七
愿使乌孙镇抚星弥(《汉书·乌孙传》)
都护上元帝嫚书 西汉 · 郅支单于
 出处:全汉文 卷六十三
居困厄,愿归计疆汉,遣子入侍(《汉书·陈汤传》)
上元帝书请入朝 西汉 · 呼韩邪
 出处:全汉文 卷六十三
常愿谒见天子,诚以郅支在西方,恐其与乌孙俱来击臣,以故未得至汉。
郅支已伏诛,愿入朝见(《汉书·匈奴传》下)
三统历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夫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事而目以天时。
传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
是故有礼谊动作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
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阴阳之中制其礼。
故春为阳中,万物以生;
秋为阴中,万物以成。
是以事举其中,礼取其和,历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
《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又曰「治历明时」,所以和人道也。
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馀一之岁为蔀首。
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于是辰在申,而司历以为在建戌,史书建亥
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之不伏也。
自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有馀年,莫能正历数。
子贡欲去其饩羊,孔子爱其礼,而著其法于《春秋》,经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
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
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言告朔也。
元典历始曰元。
传曰:「元,善之长也」。
共养三德为善。
又曰:「元,体之长也」。
合三体而为之原,故曰元。
春三月,每月书王,元之三统也。
三统合于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十一三之以为实。
实如法得一。
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
因而六之,以九为法,得林钟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
皆参天两地之法也。
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损之,皆以九为法。
九六,阴阳夫妇子母之道也。
律娶妻而吕生子,天地之情也。
六律六吕,而十二辰立矣。
五声清浊,而十日行矣。
传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
天有六气,降生五味。
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
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毕,言终而复始。
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日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繇出也。
经元一以统始,《易》太极之首也。
春秋二以目岁,《易》两仪之中也。
于春每月书王,《易》三极之统也。
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易》四象之节也。
时月以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之位也。
象事成败,《易》吉凶之效也。
朝聘会盟,《易》大业之本也。
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
传曰:「龟,象也。
筮,数也。
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五体。
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馀四十九,所当用也,故以为数。
以象两两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加之,因以再扐两之,是为月法之实。
如日法得一,则一月之日数也,而三辰之会交矣,是以能生吉凶。
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并终数为十九,《易》穷则变,故为闰法。
参天九,两地十,是为会数。
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是为朔望之会。
以会数乘之,则周于朔旦冬至,是为会月。
九会而复元,黄钟初九之数也。
经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
时所以记启闭也,月所以纪分至也。
启闭者,节也。
分至者,中也。
节不必在其月,故时中必在正数之月。
故传曰:「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
履端于始,序则不愆;
举正于中,民则不惑;
归馀于终,事则不悖」。
此圣王之重闰也。
五位乘会数,而朔旦冬至,是为章月
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为中法。
参闰法为周至,以乘月法,以减中法而约之,则六扐之数,为一月之闰法,其馀七分。
此中朔相求之术也。
朔不得中,是谓闰月,言阴阳虽交,不得中不生。
故日法乘闰法,是为统岁。
三统,是为元岁。
元岁之闰,阴阳灾,三统闰法。
《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阳九;
次三百七十四,阴九;
次四百八十,阳九;
次七百二十,阴七;
次七百二十,阳七;
次六百,阴五;
次六百,阳五;
次四百八十,阴三;
次四百八十,阳三。
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
经岁四千五百六十,灾岁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举正于中」。
又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
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
不告闰朔,弃时正也,何以为民」?
故善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
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
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闰,至在非其月。
梓慎望氛气而弗正,不履端于始也。
故传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
极于牵牛之初,日中之时景最长,以此知其南至也。
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
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
日至其初为节,至其中斗建下为十二辰,视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
经曰春王正月,传曰周正月「火出,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
夏数得天」,得四时之正也。
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叠为首,登降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
故三五相包而生。
天统之正,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
地统受之于丑初,日肇化而黄,至丑半,日牙化而白。
人统受之于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
天施复于子,地化自丑毕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
故历数三统,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
孟仲季叠用事为统首。
三微之统既著,则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
五行与三统相错。
传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则三统五星可知也。
《易》曰:「参五以变,错综其数。
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
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
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而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
其于人,皇极统三德五事。
故三辰之合于三统也,日合于天统,月合于地统,斗合于人统,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填星。
三辰五星而相经纬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胜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
阴阳比类,交错相成,故九六之变登降于六体。
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四营而成易,为七十二,参三统两四时相乘之数也。
参之则得《乾》之策,两之则得《坤》之策。
以阳九九之,为六百四十八,以阴六六之,为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阴阳各一卦之微算策也。
八之,为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
引而信之,又八之,为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为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然后大成。
五星会终,触类而长之,以乘章岁,为二百六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而与日月会。
三会为七百八十七万九千六百八十,而与三统会。
三统二千三百六十三万九千四十,而复于太极上元,九章岁而六之为法,太极上元为实,实如法得一,阴阳各万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气体之数,天下之能事毕矣(《汉书·律历志》上:向子歆,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案《律历志》下,仅末一条系班固所补,其全卷皆《三统谱》也,文多不录,褚少孙《历术》以下放此。)
泰山刻石文 东汉 · 张纯
 出处:全后汉文 卷十二
维建武三十有二年二月,皇帝东巡狩,至于岱宗,望秩于山川,班于群神,遂觐东后。
从臣太尉熹、行司徒特进高密侯禹等。
汉宾二王之后在位。
孔子之后褒成侯,序在东后,蕃王十二,咸来助祭。
河图赤伏符》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
河图会昌符》曰:「赤帝九世,巡省得中,治平则封,诚合(《通典》作「成治」)帝道孔矩,则天文灵出,地祇瑞兴。
帝刘之九,会命代岱宗,诚善用之,奸伪不萌。
赤汉德兴,九世会昌,巡狩皆当。
天地扶九,崇经之常。
汉大兴之,道在九世之王。
封于泰山,刻石著记,禅于梁父,退省考五」。
河图合古篇》曰:「帝刘之,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通典》作「藏」)
河图提刘予》曰:「九世之帝,方明圣,持衡拒(《通典》作「矩」),九州平,天下予」(《通典》作「经」)
《雒书甄曜度》曰:「赤三德,昌九世,会修符,合帝际,勉刻封」。
《孝经钩命决》曰:「予谁行,赤刘用帝,三建孝,九会修符专兹竭行封岱青」(《通典》作「齐」)
《河雒》(《通典》作「名」)后,经谶所传。
昔在帝尧,聪明密微,让与舜庶,后提机。
王莽以舅后之家,三司鼎足冢宰之权势,依托周公霍光辅幼归政之义,遂以篡叛,僭号自立。
宗庙隳坏,社稷丧亡,不得血食,十有八年。
扬、徐、青三州首乱,兵革横行,延及荆州,豪工兼(《通典》作「兼并」),百里屯矣,往往僭号。
北夷作寇,千里无烟,无鸡鸣犬(《通典》作「狗」)之声。
皇天眷顾皇帝,以匹庶受命中兴,年二十八载兴兵起,是以中次诛讨,十有余年,罪人则斯得。
黎庶得居尔田,安尔宅。
同文,车同轨,人同伦。
舟舆所通,人迹所至,靡不贡职。
建明堂,立辟雍,起灵台,设庠序。
同律、度、量、衡。
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牲一死,贽。
吏各修职,复于旧典。
在位三十有二年,年六十二。
乾乾日昃,不敢荒宁,涉危历险,亲巡黎元,恭肃神祇,惠恤耆老,理庶遵古,聪允明恕。
皇帝唯慎《河图》《雒书》正文,是月辛卯,此示),登封泰山。
甲午,禅于梁阴。
以承灵瑞,以为兆民,永兹一宇,垂于后昆。
百寮从臣,郡守师尹,咸蒙祉福,永永无极(《续汉·祭祀志上》,《通典》五十四。)秦相李斯燔《诗》《书》,乐崩礼坏。
建武元年已前,文书散亡,旧典不具,不能明经文,以章句细微相况八十一卷,明者为验,又其十卷,皆不昭晰。
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后有圣人,正失误,刻石记(《续汉·祭祀志上》,「上至奉高,遣侍御史兰台令吏,将工先上山刻石文」云云。又略见《通典》五十四。案:《后汉·张纯传》帝乃东巡岱宗,以御史大夫从,并上元封旧仪及刻石文。)
诏问加谥北乡侯永和元年正月己巳 东汉 · 汉顺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七
言事者多云,昔周公摄天子事,及薨,成王欲以公礼葬之,天为变动。
及更葬以天子之礼,即有反风之应(《通典》作「天即反风,岁即大孰」)
北乡侯亲为天子,而葬以王礼,故数有灾异,宜加尊谥,列于昭穆,与木主否(《后汉·周举传》,袁宏《后汉纪》十八,《通典》八十)
皇初颂 曹魏 · 傅嘏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五
寻盛德以降应,著显符于方臻。
积嘉祚以待期,储鸿施于真人。
昔九代之革命,咸受天之休祥。
匪至德其焉昭,匪至仁其焉章。
懿大魏之圣后,固上天之所兴。
应灵运以承统,排阊阖以龙升。
皇象以阐化,顺帝则以播音。
遵阳春以行施,揆四时以立信。
运聪明以举善,宣柔惠以养人。
于赫我后,迈德如神。
化不期月,令不浃辰。
于是天地休豫,灵祗欢欣。
嘉瑞云集,四灵允臻。
甘露霄零于宫庭,醴泉冬涌于中原。
白雉素鸟,丹芝朱鱼。
鳞集群萃,不可胜书。
信应天之美瑞,受命之灵符也。
然后览公卿之谠议,询百僚之典谟。
天子乃登雕辇,戴羽盖。
佩玉锵锵,銮声哕哕。
拜上皇,告受位;
兆休祚,导神气。
于是建皇初之上元,发旷荡之明诏。
眚灾肆赦,荡涤瑕秽。
崇设九宾,溥延公卿。
嘉羞千品,俎豆充庭,金石具悬,钟鼓毕作。
歌九功,舞八佾。
鸿泽普,皇恩洽。
民欲得,神望塞(《艺文类聚》十)
与山巨源绝交书 曹魏 · 嵇康
 出处:全三国文 卷四十七、文选卷四十三
康白:足下昔称吾于颍川,吾常谓之知言。
然经怪此意,尚未熟悉于足下,何从便得之也?
前年从河东还,显宗阿都说足下议以吾自代,事虽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
足下傍通,多可而少怪,吾直性狭中,多所不堪,偶与足下相知耳。
閒闻足下迁,惕然不喜,恐足下羞庖人之独割,引尸祝以自助,手荐鸾刀,漫之膻腥,故具为足下陈其可否。
吾昔读书,得并介之人,或谓无之,今乃信其真有耳。
性有所不堪,真不可强。
今空语同知有达人,无所不堪,外不殊俗,而内不失正,与一世同其波流,而悔吝不生耳。
老子庄周,吾之师也,亲居贱职
柳下惠东方朔,达人也,安乎卑位
吾岂敢短之哉!
仲尼兼爱,不羞执鞭,子文无欲卿相,而三登令尹,是乃君子思济物之意也。
所谓达能兼善而不渝,穷则自得而无闷。
以此观之,故之君世,许由岩栖子房之佐汉,接舆行歌,其揆一也。
仰瞻数君,可谓能遂其志者也。
故君子百行,殊涂而同致循性而动,各附所安。
故有处朝廷而不出,入山林而不反之论。
延陵子臧之风,长卿相如之节,志气所托,不可夺也。
吾每读尚子平台孝威传,慨然慕之,想其为人。
少加孤露母兄见骄,不涉经学。
性复疏懒,筋驽肉缓,头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大闷痒,不能沐也。
每常小便,而忍不起,令胞中略转乃起耳。
又纵逸来久,情意傲散
简与礼相背,懒与慢相成,而为侪类见宽,不攻其过。
又读庄老,重增其放。
故使荣进之心日颓,任实之情转笃。
禽鹿少见驯育,则服从教制,而见羁,则狂顾顿缨赴蹈汤火,虽饰以金镳,飨以嘉肴,逾思长林,而志在丰草也。
阮嗣宗不论人过,吾每师之,而未能及。
至性过人,与物无伤,唯饮酒过差耳。
至为礼法之士所绳,疾之如雠,幸赖大将军保持之耳。
吾不如嗣宗之贤,而有慢弛之阙;
又不识人情,闇于机宜
无万石之慎,而有好尽之累。
久与事接,疵衅日兴,虽欲无患,其可得乎?
又人伦有礼,朝廷有法,自惟至熟,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卧喜晚起,而当关呼之不置,一不堪也。
抱琴行吟,弋钓草野,而吏卒守之,不得妄动,二不堪也。
危坐一时,痹不得摇,性复多虱,把搔无已,而当裹以章服,揖拜上官,三不堪也。
不便书,又不喜作书,而人间多事,堆案盈机,不相酬荅,则犯教伤义,欲自勉强,则不能久,四不堪也。
不喜吊丧,而人道以此为重,己为未见恕者所怨,至欲见中伤者,虽瞿然自责,然性不可化,欲降心顺俗,则诡故不情,亦终不能获无咎无誉如此,五不堪也。
不喜俗人,而当与之共事,或宾客盈坐,鸣声聒耳,嚣尘臭处,千变百伎,在人目前,六不堪也。
不耐烦,而官事鞅掌,机务缠其心,世故繁其虑,七不堪也。
又每非汤武而薄,在人间不止,此事会显世教所不容,此甚不可一也。
刚肠疾恶,轻肆直言,遇事便发,此甚不可二也。
促中小心之性,统此九患,不有外难,当有内病,宁可久处人间邪!
又闻道士遗言,饵朮黄精,令人久寿,意甚信之;
游山泽,观鱼鸟,心甚乐之。
一行作吏,此事便废,安能舍其所乐,而从其所惧哉!
夫人之相知,贵识其天性,因而济之。
禹不偪伯成子高,全其节也;
仲尼不假盖于子夏,护其短也;
诸葛孔明不偪元直以入蜀;
华子鱼不强幼安以卿相。
此可谓能相终始,真相知者也。
足下见直木必不可以为轮,曲者不可以为桷,盖不欲以枉其天才,令得其所也。
故四民有业,各以得志为乐,唯达者为能通之,此足下度内耳。
不可自见好章甫,强越人以文冕也;
己嗜臭腐,养鸳雏以死鼠也。
吾顷学养生之术,方外荣华,去滋味,游心于寂寞,以无为为贵。
纵无九患,尚不顾足下所好者,又有心闷疾,顷转增笃,私意自试,不能堪其所不乐。
自卜已审,若道尽涂穷则已耳。
足下无事冤之,令转于沟壑也。
吾新失母兄之欢,意常悽切,女年十三,男年八岁,未及成人,况复多病,顾此悢悢,如何可言!
今但愿守陋巷,教养子孙,时与亲旧叙阔,陈说平生,浊酒一杯,弹琴一曲,志愿毕矣。
足下若嬲之不置,不过欲为官得人,以益时用耳。
足下旧知吾潦倒粗疏,不切事情,自惟亦皆不如今日之贤能也。
若以俗人皆喜荣华,独能离之,以此为快,此最近之,可得言耳。
然使长才广度,无所不淹,而能不营,乃可贵耳。
若吾多病困,欲离事自全,以保馀年,此真所乏耳,岂可见黄门而称贞哉!
若趣欲共登王涂,期于相致,时为欢益,一旦迫之,必发其狂疾,自非重怨,不至于此也。
野人快炙背美芹子者,欲献之至尊,虽有区区之意,亦已疏矣,愿足下勿似之。
其意如此,既以解足下,并以为别。
嵇康白。
刘劭日蚀不废朝议康帝建元元年 东晋 · 蔡谟
 出处:全晋文
邵论灾消异伏,又以梓慎裨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
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
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
夫敬戒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
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丧不见星而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
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乎?
夫子、老聃先行见星之防,而逆废日蚀之戒,是弃圣贤之成规也。
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
灾事既过,犹追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乖矣。
《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
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
引此文,可谓失其义旨。
刘劭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然荀令所善,汉朝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误矣,后来君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晋书·礼志》上,《宋书·礼志》一,《通典》七十八。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复疑应却会与否,庾冰辅政,写刘劭议以示八座,蔡谟著议非之云云。)
扬州刺史殷浩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太史上元日合朔,谈者或有疑,应却会与不?
建元元年,亦元日合朔,庾车骑写刘孔才所论以示八座。
于时朝议有谓孔才所论为不得礼议,荀令从之,是胜人之一失也。
何者?
《礼》云:「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而废者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
寻此四事之指,自谓诸侯虽已入门而卒暴有之,则不得终礼。
非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术错谬,故不豫废朝礼也。
夫三辰有灾,莫大日蚀,史官告谴,而无惧容,不修豫防之礼,而废消救之术,方大飨华夷,君臣相庆,岂是将处天灾罪己之谓?
且检之事实,合朔之仪,至尊静躬殿堂,不听政事,冕服御坐门闼之制,与元会礼异。
自不得兼行,则当权其事宜。
合朔之礼,不轻于元会。
元会有可却之隼,合朔无可废之义。
谓应依建元故事,却元会(《魏志·刘劭传》注,又《御览》二十九引《起居注》。)
奉法要 东晋 · 郗超
 出处:全晋文
三自归者,归佛,归十二部经,归比丘僧;
过去、现在、当来三世十方佛,三世十方经法,三世十方僧。
每礼拜,忏悔皆当至心归命,并慈念一切众生。
愿令悉得度脱。
外国音称“南无”,汉曰“归命”;
佛者汉音曰“觉”,僧者汉音曰“众”。
五戒,一者不杀,不得教人杀,常当坚持尽形寿,二者不盗,不得教人盗,常当坚持尽形寿,三者不淫,不得教人淫,常当坚持尽形寿,四者不欺,不得教人欺,常当坚持尽形寿;
五者不饮酒,不得以酒为惠施,常当坚持尽形寿。
若以酒为药,当推其轻重,要于不可致醉。
有三十六失经教,以为深戒:不杀则长寿,不盗则长泰,不淫则清净,不欺则人常敬信,不醉则神理明治。
已行五戒,便修岁三月六斋。
岁三斋者,正月一日十五日五月一日十五日九月一日十五日
月六斋者,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凡斋日,皆当鱼肉不御,迎中而食,既中之后,甘香美味,一不得尝,洗心念道,归命三尊;
悔过自责行,四等心;
远离房室,不著六欲。
不得鞭挝骂詈,乘驾牛马,带持兵仗。
妇人则兼去香花脂粉之饰,端心正意,务存柔顺。
斋者普为先亡见在知识亲属并及一切众生,皆当因此至诚,玄想感发。
心既感发则终免罪苦。
是以忠孝之士,务加勉励,良以兼拯之功,非徒在已故也。
斋日唯得专惟玄观,讲诵法言,若不能行空,当习六思念。
六思念者,念佛,念经,念僧,念施,念戒,念天。
何谓念天?
十善四等为应天行,又要当称力所及,勉济众生。
十善者,身不犯杀盗淫,意不嫉恚痴,口不妄言绮语、两舌恶口。
何谓不杀?
常当矜悯一切蠕动之类,虽在困急,终不害彼利己。
凡众生危难,皆当尽心营救,随其水陆,各令得所。
疑有为己杀者,皆不当受。
何谓为盗?
凡取非己有,不问小大,及莅官不清,皆谓之盗。
何谓为淫?
一切诸著,普谓之淫,施之色欲,非正匹偶,皆不得犯;
又私窃不公,亦兼盗罪。
所谓嫉者,谓妒忌也。
见人之善,见人有德,皆当代之欢喜,不得有争竞憎嫉之心。
所谓恚者,心怀忿恨,藏结于内。
所谓痴者,不信大法,疑昧经道。
何谓妄言?
以无为有,虚造无端。
何谓绮语?
文饰巧言,华而不实。
何谓两舌?
背向异辞,对此说彼。
何谓恶口?
谓骂詈也。
或云口说不善之事,令人承以为罪,亦为恶口。
凡此十事,皆不得暂起心念,是为十善,亦为十戒。
五戒检形,十善防心,事有疏密,故报有轻重。
凡在有方之境,总谓三戒。
三戒之内,凡有五道:一曰天,二曰人,三曰畜生,四曰饿鬼,五曰地狱。
全五戒,则人相备;
具十善则生天堂
全一戒者,则亦得为人。
人有高卑,或寿夭不同,皆由戒有多少。
反十善者,谓之十恶。
十恶毕犯,则入地狱,抵探强梁,不受忠谏。
及毒心内盛,徇私欺绐,则或坠畜生,或生蛇虺;
悭贪专利,常苦不足,则坠饿鬼。
其罪差轻少,而多阴私,情不公亮,皆坠鬼神,虽受微福,不免苦痛,此谓三涂,亦谓三恶道。
色痛痒思想生死识,谓之五阴。
凡一切外物有形可见者为色,失之则忧恼为痛,得之则欢喜为痒;
未至逆念为思,过去追忆为想;
心念始起为生,想过意识灭为死,曾关于心戢而不忘为识。
识者,经历累劫,犹萌之于怀,虽昧其所由,而滞于根,潜结始自毫厘,终成渊岳。
是以学者务慎所习,五盖一曰贪淫,二曰瞋恚,三曰愚痴,四曰邪见,五曰调戏。
别而言之,求欲为贪,耽著为淫,外发为瞋,内结为恚,系于缚著,触理倒惑为愚痴。
生死因缘,痴为本,一切诸著,皆始于痴;
地狱苦酷,多由于恚。
《经》云:卒斗杀人,其罪尚轻;
怀毒阴谋,则累劫弥结,无解脱之期。
六情一名六衰,亦曰六欲,谓目受色,耳受声,鼻受香,舌受味,身受细滑,心受识;
识者,即上所谓识阴者也。
五阴六欲,盖生死之原本,罪苦之所由。
消御之方,皆具载众经。
《经》云:心作天,心作人,心作地狱,心作畜生,乃至得道者,也亦心也。
凡虑发乎心,皆念念受报。
虽事未及形,而幽对冥构。
夫情念圆速,倏忽无间,机动毫端,遂充宇宙;
罪福形道,靡不由之,吉凶悔吝,定于俄顷。
是以行道之人,每慎独于心,防微虑始,以至理为城池,常领本以御末,不以事形未著,而轻起心念;
岂唯言出乎室,千里应之,莫见乎隐,所慎在形哉?
异出《十二门经》云:“人有善,恒当掩之,有恶宜令彰露”。
夫君子之心,无适无莫,过而无悔,当不自得。
宜其任行藏于所遇,岂有心于隐显?
然则教之所施,其在常近乎?
原夫天理之于罪福,外泄则愈轻,内结则弥重;
既迹著于人事,必有损于冥应。
且伐善施劳,有生之大情,匿非文过,品物之所同。
善著则迹彰,迹彰则誉集。
苟情系沮劝,而誉集于外,藏吝之心,必盈乎内。
且人之君子,犹天之小人,况乎仁德未至,而名浮于实,获戾幽冥,固必然矣。
夫苟非备德,安有不周,坦而公之,则与事而散。
若负理之心铭之怀抱而外修情恳,以免人尤;
收集俗誉,大诬天理,自然之舋,得不愈重乎?
是以庄生亦云:“为不善于幽昧之中,鬼神得而诛之”。
且人之情也,不愧于理,而愧乎物。
愆著则毁至,毁至而耻生。
情存近复,则弊不至积;
恃其不彰,则终莫悛革。
加以天舋内充,而惧其外显,则幽虑万端,巧防弥密,穷年所存,唯此之务。
天殃物累,终必顿集,盖由不防萌,谋始而匿,非扬善故也。
《正斋经》云:“但得说人百善,不得说人一恶”。
说人之善,善心便生,说人之恶,便起忿意。
意始虽微,渐相资积。
是以一善生巨亿万善,一恶生巨亿万恶。
古人云:“兵家之兴,不过三世”。
陈平亦云:“我多阴谋,子孙不昌”。
引以为教,诚足以有弘。
然齐、楚享遗嗣于累叶,靡显报于后昆,既已著之于事验,不俟推理而后明也。
且鲧殛禹兴,魣鲋异形,四罪不及,百代通典。
哲王御世,犹无淫滥,况乎自然玄应不以情者,而令罪福错受,善恶无彰,其诬理也,固亦深矣。
且秦制收帑之刑,犹以犯者为主;
主婴其罚,然后责及其馀,若亹不当身,而殃延亲属,以兹制法,岂唯圣典之所不容?
固亦申韩之所必去矣。
是以《泥洹经》云:“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善是获福,恶自受殃”。
至矣哉斯言!
允心应理。
然原夫世教之兴,岂不以情受所存不止乎己?
所及弥广,则诫惧愈深。
是以韬理实于韫椟。
每申近以敛粗,进无亏于惩劝,而有适于物宜,有怀之流,宜略其事而喻,深领幽旨。
若乃守文而不通其变,徇教而不达教情,以之处心循理,不亦外乎?
夫罪福之于逆顺,固必应而无差者也。
苟昧斯道,则邪正无位,寄心无准矣。
至于考之当年,信漫而少徵,理无愆违,而事不恒著,岂得不归诸宿缘、推之来世邪?
是以有心于理者,审影响之难诬,废事证而冥寄,达天网之宏疏;
故期之于靡漏,悟运往之无间,混万劫于一朝,括三世而玄同,要终归于必至,岂以显昧改心、淹远革虑哉?
此最始信之根主,而业心所深期也。
《十二门经》云:“有时自计,我端正好,便当自念,身中无所有,但有肝肠脾肺、骨血屎溺,有何等好?
复观他人身中恶露皆如是”。
若悭贪意起,当念财物珍宝生不持来、死不俱去,而流迁变化,朝夕难保;
身不久存,物无常主。
宜及当年施恩行惠,赡乏以财,救疾以药,终日欣欣,务存营济
若瞋恚意起,当深生平等,兼护十戒。
差摩竭云:“菩萨所行,忍辱为大。
若骂詈者,嘿而不报;
若挝捶者,受而不校;
若瞋怒者,慈心向之,若谤毁者,不念其恶”。
法句又云:“受辱心如地,行忍如门阃,地及门阃,盖取其藏垢纳污,终日受践也”。
《成具经》曰:“彼以四过加已,则觉知口之失也。
报以善言和语,至诚不饰”。
四过者,上之所谓两舌、恶口、妄言、绮语也。
夫彼以恶来,我以善应,苟心非木石,理无不感。
但患处之不恒,弘之不积耳。
苟能每事思忍,则悔吝消于见世,福报显于将来。
《贤者德经》云:“心所不安,未常加物,即近而言,则忠恕之道;
推而极之,四等之义”。
四等者何?
慈、悲、喜、护也。
何谓为慈?
悯伤众生,等一切,推已恕彼,愿令普安,爱及昆虫,情无同异。
何谓为悲?
博爱兼拯,雨泪恻心,要令实功潜著,不直有心而已。
何谓为喜?
欢悦柔软,施而无悔。
何谓为爱护?
随其方便,触类善救,津梁会通,务存弘济。
能行四等,三界极尊,但未能冥心无兆,则有数必终。
是以《本起经》云:“诸天虽乐,福尽亦丧,贵极而无道,与地狱对门”。
《成具》又云:“福者有若有尽,有烦劳有往还”。
《泥洹经》曰:“五道无安,唯无为快”。
经称行道者先当舍世八事,利衰毁誉,称讥苦乐,闻善不喜,闻恶不惧;
信心天固,沮劝无以动其志;
理根于中,外物不能干其虑。
且当年所遇,必由宿缘;
宿缘玄运,信同四时,其来不可御,其去不能止,固当顺而安之,悦而毕之。
精勤增道习,期诸妄心,形报既废,乃获大安耳。
夫理本于心,而报彰于事,犹形正则影直,声和而响顺,此自然玄应,孰有为之者哉!
然则契心神道,固宜期之通理,务存远大,虚中正己,而无希外助;
不可接以卑渎,要以情求:此乃厝怀之关键,学者所宜思也。
或谓心念必报,理同影响,但当求己而已,固无事于幽冥。
原经教之设,盖所以悟夫求己,然求己之方、非教莫悟。
悟因乎教,则功由神道;
欣感发中,必形于事;
亦由咏歌不足,系以手舞。
然则奉而尊之,盖理所不必须,而情所不能废。
宜纵己身体教旨,忘怀欣想,将以己引物,自周乎众,所以固新涉之志,而令寄怀有拟。
《经》云:“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恩爱别离苦,所求不得苦。
遇此诸苦,则宜深惟缘对,兼觉魔伪,开以达观,弘以等心。
且区区一生,有同过隙,所遇虽殊,终归枯朽,得失少多,固不足计。
该以数涂,则此心自息,又苟未入道,则休戚迭用。
聚散去来,贤愚同致。
是以经云,安则有危,得则有丧,合会有离,生则有死,盖自然之常势,必至之定期。
推而安之,则无往不夷。
维摩诘》云;
“一切诸法,从意生形,然则兆动于始,事应乎末;
念起而有,虑息则无;
意之所安,则触遇而夷;
情之所阂,则无往不滞。
因此而言,滞之所由,在我而不在物也”。
若乃惧生于心,则舋乘于外;
外舋既乘,内惧愈结。
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是以经称丈夫畏时非人得其便,诚能住心以理。
天关内固,则人鬼罔间,缘对自息,万有无以缨,众邪不能袭。
四非常:一曰无常,二曰苦,三曰空,四曰非身,少长殊形陵谷易处,谓之无常,盛衰相袭,欣极必悲,谓之为苦,一切万有,终归于无谓之为空,神无常宅,迁化靡停,谓之非身。
《经》称处惑乐之地,觉必苦之对,盖推代谢于往复,审乐往则哀来;
故居安虑危,夕惕荣观。
若夫深于苦者谓之见谛,达有心则有滞,有滞则苦存,虽贵极人天,地兼崇高,所乘愈重,矜著弥深,情之所乐,于理愈苦。
故《经》云:“三界皆苦,无可乐者”。
又云:“五道众生,共在一大狱中,苟心系乎有,则罪福同贯。
故总谓三界为一大狱。
佛问诸弟子:“何谓无常”?
一人曰:“一日不可保,是为无常”。
佛言:“非佛弟子”?
一人曰:“食顷不可保,是为无常”。
佛言:“非佛弟子”。
一人曰:“出息不报,便就后世,是为无常”。
佛言:“真佛弟子”。
夫无常显证,日陈于前,而万代同归,终莫之悟,无瞬息之安。
永世之计,惧不在交,则每事殆懈。
以之进德,则功无复篑;
以之治心,则堕其所习。
是以有道之士,指寸阴而惜逝,恒自强于鞭后,业与时竞,惟日不足,则乱念无因而生,缘对靡由而起。
六度,一曰施,二曰戒,三曰忍辱,四曰精进,五曰一心,六曰智慧。
积而能散,润济众生,施也。
谨守十善,闭邪以诚,戒也。
犯而不校,常善下人,忍辱也。
勤行所习,夙夜匪懈,精进也。
专心守意,以约敛众,一心也。
凡此五事,行以有心,谓之俗度;
领以兼忘,谓之道慧。
《本起经》云:“九十六种道术,各信所事,皆乐生安,孰知其惑夫欣得恶失、乐存哀亡?
盖弱丧之常滞,有生所感同。
然冥力潜谢非矜恋所留,对至而应,岂智用所制?
是以学者必归心化本,领观玄宗
玩之珍之,则众念自废,废则有忘,有忘则缘绝。
缘报既绝,然后入于无生。
既不受生故能不死。
是以《普耀经》云;
“无所从生,靡所不生;
于诸所生,而无所生”。
《泥洹经》云:“心识静休,则不死不生”。
心为种本,行为其地,报为结实;
犹如种植,各以其类时至而生,弗可遏也。
种十善戒善则受生之报,具于上章。
加种禅等四空,则贵极天道。
四空及禅,数经具载其义,从第一天至二十八天,随其事行,福转倍增。
种非常禅谛,背有著无则得罗汉泥洹,不忌有为,不系空观,遇理而冥,无执无寄,为无所种。
既无所种,故不受报,廓然玄废,则佛之泥洹。
泥洹者,汉曰“无为”,亦曰“灭度”。
维摩诘》曰:“彼六师者,说倚为道。
从是师者,为住诸见,为边际,为归八难,不得离生死道也。
虽玄心屡习,而介然微动,犹均被六师同滞一有。
况贪生倚想,执我捍化,虽复福逾山河,贵极三界,倚伏旋还,终坠罪苦,岂获宁神大造、泊然玄夷哉!
夫生必有情,天势率至,不宅于善,必在于恶。
是以始行道者,要必有寄;
寄之所因,必因乎有;
有之所资,必资乎烦。
是以《经》云:“欲于空中造立宫室,终不能成,取佛国者,非于空也”。
然则五度四等,未始可废,但当即其事用,而去其忮心。
归佛则解佛,无归于戒则无功于戒,则禅谛与五阴俱冥,未用与本观同尽;
虽复众行兼陈,固是空中行空耳。
或以为空则无行,行则非空。
既以有行,无乃失空乎?
夫空者,忘怀之称,非府宅之谓也。
无诚无矣,存无则滞封;
有诚有矣,两忘则玄解。
然则有无由乎方寸,而无系于外物。
器象虽陈于事用,感绝则理冥,岂灭有而后无?
偕损以至尽哉。
由此言之,有固非滞,滞有则背宗;
反流归根,任本则自畅。
是以开士深行,统以一贯;
达万象之常冥,乘所寓而玄领;
知来理之先空,恒得之于同致;
悟四色之无朕,顺本际而偕废,审众观之自然,故虽行而靡迹。
方等深经,每泯一三世,而未尝谓见在为有,则空中行空,旨斯见矣(《弘明集》十三)
浑天论答难 其一 晋 · 姜岌
 出处:全晋文
浑天之说,天体包里,地在其中,七曜躔丽,道有常率,天体旁倚,故日道南高而北下,运转之极,南下而北高,二极为毂,日道为输,周回运移,终则复始。
北枢谓之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故天北际七十二度,常见而不伏。
南枢谓之南极,入地下亦三十六度,故天南际七十二度,常伏而不见。
或云,火阳也,故外照,金水阴也,故内景,日为阳精,故外照,月为阴之宗,应内景,而月复能外照,何也?
对曰:“月光者,日曜之所生,是故外景如日照也,是故莹金澄水,得日之照,照物亦有景。
又曰:月无盈亏,盈亏由人也,日月之形,体如圆丸,各径千里,月体向日,常有光也。
月之初生,日曜其西,人处其东,不见其光,故名曰魄。
魄三日之后,渐东而南,故明生焉。
八日正在南方,半之故见弘也。
望则人处日月之间,故见其图也。
假使月初生时,移人在日月之间,东向以视,则月光圆若望也。
夏至之日,日入戌,月初生时,则西北近日有光,及出千寅,未尽三日以视月,则东北近日,光不尽也。
研之于也,验之于日,月体向日有光,而言圆矣。
难者又云:日曜星月,明乃生焉。
然则月望之日,夜并之时,日在地下,月在地上,其间隔地,日光何由得照,月暗虚,安得常在日冲?
对曰:日之曜也,不以幽而不至,不以行而不及,赫烈照于四极之中,而光曜焕乎宇宙之内,循天而曜星月,犹火之循突而升,乃其光曜,无不周矣。
惟冲不照,名曰暗虚,举日及天体,犹满面之贲鼓矣。
日之光炎在地之上,因碍地不得直照而散,故薄天而照则远,在地之上,散而直照则近。
以斯言之,则日光应曜星月,有何碍哉?
《易传》曰:日夜食则星亡,无日以曜之故也。
难云:地上不得直照而散,故薄天而照远,验先望一日,日未入地,而月已出,相去三十馀万里,日光地上散,而直照不应及月,而使月明光者何也?
对曰:薄天而照则远,是言碍地广难耳。
水流湿,火就燥,类相从也。
月者星类也,日光直照,虽不及月,今然一烛在上,一烛在下,灭下烛,使烟相当,则上烛之炎,循烟而下,然下烛矣,此类相从也。
难者又曰:日夜食则众星亡,验月体不大于地,今日在地下,月在地上,地体大,尚不能掩日使不照月,月体小于地,安能掩日使不照星也。
对曰:上元之初,日月如叠璧,五星如连珠,故曰重光,重光者,日在上,月次之,星居下,地在宿内,故不掩日日光,循星月而曜之也,月在星宿之外,故掩日光,不得照星也(《开元占经》一)”。
上元嘉历表 南朝宋 · 何承天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二
臣授性顽惰,少所关解
自昔幼年,颇好历数,耽情注意,迄于白首。
臣亡舅故秘书监徐广,素善其事,有既往《七曜历》,每记其得失。
太和太元之末,四十许年。
臣因比岁考校,至今又四十载。
故其疏密差会,皆可知也。
夫圆极常动,七曜运行,离合去来,虽有定势,以新故相涉,自然有毫未之差,连日累岁,积微成著。
是以《虞书》著钦若之典,《周易》明治历之训,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也。
汉代杂候清台,以昏明中星,课日所在,虽不可见,月盈则蚀,必当其冲,以月推日,则躔次可知焉。
舍易而不为,役心于难事,此臣所不解也。
《尧典》云:「日永星火,以正仲夏」。
今季夏则火中。
又「宵中星虚,以殷仲秋」。
今季秋则虚中。
尔来二千七百馀年,以中星检之,所差二十七、八度。
则尧冬令至日,在须女十度左右也。
汉之《太初历》,冬至在牵牛初,后汉《四分》及魏《景初法》,同在斗二十一。
臣以月蚀检之,则《景初》今之冬至,应在斗十七。
史官受诏,以士圭测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馀。
从来积岁及交州所上,检其增减,亦相符验
然则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
天之南至,日在斗十三、四矣。
此则十九年七闰,数微多差。
复改法易章,则用算滋繁,宜当随时迁革,以取其合。
案《后汉志》,春分日长,秋分日短,差过半刻
寻二分在二至之间,而有长短,因识春分夏至,故长;
秋分冬至,故短也。
杨伟不悟,即用之。
上历表云:「自古来及今,凡诸历数,皆未能并己之妙」。
何此不晓,亦何以云。
是故臣更建《元嘉历》,以六百八为一纪,半之为度法,七十五为室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雨水为气初,以诸法闰馀一之岁为章首。
冬至从上三日五时。
日之所在,移旧四度。
又月有迟疾,合朔日蚀,不在塑望,亦非历意也。
故元嘉皆以盈缩定其小馀,以正朔望之日。
伏惟陛下允迪圣哲,先天不违,劬劳庶政,寅亮鸿业,究渊思于往籍,探妙旨于未闻,穷神知化,罔不该览。
是以愚臣欣遇盛明,效其管穴。
伏愿以臣所上《元嘉法》下史官考其疏密。
若谬有可采,庶或补正阙谬,以备万分(《宋书·历志》中,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私撰新法,元嘉二十年上表,诏付外详议。)
祖冲之新历 南朝宋 · 戴法兴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三精数微,五纬会始,自非深推测,穷职晷变,岂能刊古革今,转正圭宿。
冲之所议,每有违舛,窃以愚见,随事辨问。
冲之新推历术,「今冬至所在,岁岁微差」。
法兴议: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
古历冬至,皆在建星。
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一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
逮至景初,而终无毫忒
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直以月维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世不易也。
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
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
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
「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
冬至审差,则豳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
仲尼曰:「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
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
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代不通轨,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
冲之又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
法兴议: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虚盈,此不可革。
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日;
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
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
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以此乃生人之大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又命上元日度发自虚一,云虚为北方列宿之中。
法兴议: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
何者?
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辩。
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
典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又令上元年在甲子。
法兴议: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于当时。
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又令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为始。
法兴议:夫交会之元,则食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
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
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
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
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法兴议:日有八行,各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
冲之通同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
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宋书·历志》下)
上新历表 南朝宋至南齐 · 祖冲之
 出处:全齐文卷十六
臣博访前坟,远稽昔典,五帝躔次,三王交分,《春秋》朔气,《纪年》薄蚀,谈,迁载述,彪、固列志,魏世注历,晋代《起居》,探异今古,观要华戎。
书契以降,二千馀稔,日月离会之征,星度疏密之验。
专功耽思,咸可得而言也。
加以亲量圭尺,躬察仪漏,目尽毫厘,心穷筹策,考课推移,又曲备其详矣。
然而(《宋志》无,《南齐书》有。)古历疏舛,类不精密,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何承天所上,意存改革,而置法简略,今已乖远。
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失一日,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进退。
或移两宿。
分至失实,则节闰非正,宿度违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询逮在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
谨立改易之意有二,设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日。
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
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
其二:以《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以此推之,唐世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
汉代之初用秦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
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日在牛初。
后汉四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
晋世姜岌以月蚀检日,知冬至在斗十七。
今参以中星,课以蚀望,冬至之日,在斗十一。
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
旧法并令冬至日有定处,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舛讹。
乖谬既著,辄应改易。
仅合一时,莫能通远。
迁革不已,又由此条。
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并皆审密,将来久用,无烦屡改。
又设法者,其一:以子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
前儒虞喜,备论其义。
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一。
其二:以日辰之号,甲子为先,历法设元,应在此岁。
黄帝以来,世代所用。
凡十一历,上元之岁,莫值此名。
今历上元岁在甲子
其三:以上元之岁,历中众条,并应以此为始。
而《景初历》交会迟疾,元首有差。
承天法,日月五星,各自有元,交会迟疾,亦并置差,裁得朔气合而已,条序纷错,不及古意。
今设法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群流共源,庶无乖误(《宋志》作「实精古法」。)
若夫测以定形,据以实效。
悬象著明,尺表之验可推;
动气幽微,寸管之候不忒。
今臣所立,易以取信。
但综核始终,大存缓密(《宋志》作「整密」。)
革新变旧,有约有繁。
用约之条,理不自惧,用繁之意,顾非谬然。
何者?
夫纪闰参差,数各有分,分之为体,非细不密。
臣是用深惜毫厘,以全求妙之准,不辞积累,以成永定之制,非为思而莫悟,知而弗改也。
窃恐赞有然否,每崇远而随近;
论有是非。
或贵耳而贱目。
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异之嫌;
披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已下二句,《宋志》有,《齐书》无。)
庶陈锱铢,少增盛典(《宋书·历志下》,大明六年,《南齐书·祖冲之传》。)
戴法兴难新历 南朝宋至南齐 · 祖冲之
 出处:全齐文卷十六
臣少锐愚尚,专功数术,搜练古今,博采沉奥,唐篇夏典,莫不揆量,周正汉朔,咸加该验
罄策筹之思,究疏密之辨。
至若立圆旧误,张衡述而弗改;
汉时斛铭,刘歆诡谬其数。
此则算氏之剧疵也。
《乾象》之弦望定数,《景初》之交度周日,匪谓测候不精,遂乃乘除翻谬,斯又历家之甚失也。
郑玄阚泽王蕃刘徽,并综数艺,而每多疏舛。
臣昔以暇日,撰正众谬,理据炳然,易可详密,此臣以俯信偏识,不虚推古人者也。
何承天历,二至先天,闰移一月,五星见伏。
或违四旬,列差妄设,当益反损,皆前术之乖远,臣历所改定也。
既沿波以讨其源,删滞以畅其要,能使躔次上通,晷管下合,反以讥诋,不其惜乎。
法兴所议六条,并不造理难之关楗。
谨陈其目。
其一:日度岁差,前法所略,臣据经史辨正此数,而法兴设难,征引《诗》、《书》,三事皆谬。
其二,臣校晷景,改旧章法,法兴立难,不能有诘,直云「恐非浅虑,所可穿凿」。
其三,次改方移,臣无此法,求术意误,横生嫌贬。
其四,历上元年甲子,术体明整,则苟合可疑。
其五,臣其历七曜,咸始上元,无隙可乘,复云「非凡夫所测」。
其六,迟疾阴阳,法兴所未解,误谓两率日数宜同。
凡此众条。
或援谬目讥,或空加抑绝,未闻折正之谈,厌心之论也。
谨随诘洗释,依源征对。
仰照天晖,敢罄管穴。
法兴议曰:「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
故古历冬至,皆在建星」。
冲之曰:周汉之际,畴人丧业,曲技竞设,图纬实繁。
或借号帝王以崇其大。
或假名圣贤以神其说。
是以谶记多虚,桓谭知其矫妄;
古历舛杂,杜预疑其非直。
按《五纪论》,黄帝历有四法,颛顼、周,并有二术,诡异纷然,则孰识其正,此古历可疑之据一也。
夏历七曜西行,特违众法,刘向以为后人所造,此可疑之据二也。
殷历日法九百四十,而《乾鉴度》云殷历以八十一为日法。
若《易纬》非差,殷历必妄,此可疑之据三也。
《颛顼》历元,岁在乙卯,而《命历序》云:「此术设元,岁在甲寅」。
此可疑之据四也。
《春秋》书食有日朔者凡二十六,其所据历,非周则鲁。
以周历考之,检其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
二历并乖,则必有一伪,此可疑之据五也。
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
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
古历课今,其甚疏者,朔后天过二日有馀。
以此推之,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
且却校《春秋》,朔并先天,此则非三代以前之明征矣,此可疑之据六也。
寻《律历志》,前汉冬至日在斗牛之际,度在建星,其势相邻,自非帝者有造,则仪漏或阙,岂能穷密尽微,纤毫不失。
建星之说,未足证矣。
法兴议曰:「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
逮至景初,终无毫忒」。
冲之曰:古术讹杂,其详阙闻,乙卯之历,秦代所用,必有效于当时,故其言可征也。
汉武改创,检课详备,正仪审漏,事在前史,测星辨度,理无乖远。
今议者所是不实见,所非徒为虚妄,辨彼骇此,既非通谈,运今背古,所诬诚多,偏据一说,未若兼今之为长也。
景初》之法,实错五纬,今则在冲口,至曩已移日。
盖略治朔望,无事检侯,是以晷漏昏明,并即《元和》,二分异景,尚不知革,日度微差,宜其谬矣。
法兴议曰:「《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直以月推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代不易也。
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
冲之曰:《书》以四星昏中审分至者,据人君南面而言也。
且南北之正,其详易准,流见之势,中天为极。
先儒注述,其义佥同,而法兴以为《书》说四星,皆在卫阳之位,自在巳地,进失向方,退非始见,迂回经文,以就所执,违训诡情,此则甚矣。
舍午称巳,午上非无星也。
必据中宿,馀宿岂复不足以正时。
若谓举中语兼七列者,觜参尚隐,则不得言,昴星虽见,当云伏矣。
奎娄已见,复不得言伏见(缺)不得以为辞,则名将何附。
若中宿之通非允。
当实谨检经旨,直云星昴,不自卫阳,卫阳无自显之义,此谈何因而立。
苟理无所依,则可愚辞成说,曾泉、桑野,皆为明证,分至之辨,竟在何日,循复再三,窃深叹息。
法兴议曰:「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
冲之曰:《元和》日度,法兴所是,唯征古历在建星,以今考之,臣法冬至亦在此宿,斗二十二了无显证,而虚贬臣历乖差半次,此愚情之所骇也。
又年数之馀有十一月,而议云九月,涉数每乖,皆此类也。
月盈则食,必在日冲以检日则宿度可辨,请据效以课疏密。
太史注记,元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夜月蚀尽,在鬼四度,以冲计之,日当在牛六。
法兴议曰「在女七」,又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尽,在斗二十六度,以冲计之,日当在井三十。
法兴议曰:「日在二」。
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在奎十一度,以冲计之,日当在角二。
法兴议曰:「日在角十二」。
大明三年九月十五日乙夜月蚀尽,在胃宿之末,以冲计之,日当在氐十二。
法兴议曰:「日在心二」。
凡此四蚀,皆与臣法符同,纤毫不爽,而法兴所据,顿差十度,违冲移宿,显然易睹。
故知天数渐差,则当式遵以为典,事验昭皙,岂得信古而疑今。
法兴议曰:「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
『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
冬至审差,则幽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
冲之曰:臣按此议三条皆谬,《诗》称流火,盖略举西移之中,以为惊寒之候。
流之为言,非始动之辞也。
就如始说,冬至日度在斗二十二。
则火星之中,当在大暑之前,岂邻建申之限。
此专自攻纠,非谓矫失。
小正》:「五月昏,大火中」。
此复在卫阳之地乎。
又谓臣所立法,楚宫之作,在九月初。
按《诗》传笺皆谓定之方中者,室辟昏中,形四方也。
然则中天之正,当在室之八度。
臣历推之,元年立冬后四日,此度昏中,乃自十月之初,又非寒露之日也。
议者之意,盖误以周世为尧时,度差五十,故致此谬。
小雪之节,自信之谈,非有明文可据也。
法兴议曰:「仲尼曰:『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
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时不通轨。
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也。
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
冲之曰:臣以为辰极居中,而列曜贞观,群象殊体,而阴阳区别,故羽介咸陈,则水火有位,苍素齐设,则东西可准,非以日之所在,定其名号也
何以明之?
夫阳爻初九,气始正北,玄武七列,虚当子位。
若圆仪辨方,以日为主,冬至所舍,当在玄枵;
而今之南极,乃处东维,违体失中,其义何附。
若南北以冬夏禀称,则卯酉以生杀定号,岂得春躔义方,丽仁域,名舛理乘,若此之反哉!
因兹以言,固知天以列宿分方,而不在于四时,景纬环序,日不独守故辙矣。
至于中星见伏,记籍每以审时者,盖以历数难详,而天验易显,各据一代所合,以为简易之政也。
亦犹夏礼未通商典,《濩》容岂袭《韶》节,诚天人之道同差,则艺之兴,因代而推移矣。
月位称建,谅以气之所本,名随实著,非谓斗杓所指,近校汉时,已差半次,审斗节时,其效安在。
或义非经训,依以成说,将纬候多诡,伪辞间设乎?
次随方名,义合宿体,分至虽迁,而厥位不改,岂谓龙火贸处,金水乱列,名号乖殊之讥,抑未详究?
至如壁非玄武,轸属苍龙,瞻度察晷,实效咸然。
元嘉历法》,寿星之初,亦在翼限,参校晋注,显验甚众。
天数差移,百有馀载,议者诚能驰辞骋辩,令南极非冬至,望不在冲,则此谈乃可守耳。
若使日迁次留,则无事屡显,乃臣历之良证,非难者所宜列也。
寻臣所执,必据经史,远考唐典,近征汉籍,谶记碎言,不敢依述,窃谓循经之论也。
月蚀检日度,事验昭著,史注详论,文存禁阁,斯又稽天之说也。
《尧典》四星,并在卫阳,今之日度,远准元和,诬背之诮,实此之谓。
法兴议曰:「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盈虚,此不可革。
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料,顿少一日;
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
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
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乃生民之所本,历数之所先。
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曰,按《后汉书》及《乾象》说,《四分历法》虽分章部创自元和,而晷仪众数定于嘉平三年
《四分志》,立冬中影长一丈,立春中影九尺六寸。
冬至南极,日晷最长,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影应等,而前长后短,顿差四寸,此历景冬至后天之验也。
二气中影。
日差九分半弱,进退均调,略无盈缩,以率计之,二气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晷影之数,立冬更短,立春更长,并差二寸,二气中影俱长九尺八寸矣。
立冬立春正日也。
以此推之,历置冬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也。
嘉平三年,时历丁丑冬至,加时正在日中。
以二日十二刻减之,天定以乙亥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八刻。
又臣测景历纪,躬辨分寸,铜表坚刚,暴润不动,光晷明洁,纤毫𢛯然。
大明五年十月十日,影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强,折取其中,则中天冬至,应在十一月三日
求其蚤晚,令后二日影相灭,则一日差率也。
倍之为法,前二日减,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法除实,得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一刻,在《元嘉历》后一日,天数之正也。
量检竟年,则数减均同,异岁相课,则远近应率。
臣因此验,考正章法。
今以臣历推之,刻如前,窃谓至密,永为定式。
寻古历法并同《四分》,《四分》之数久则后天,经三百年,朔差一日。
是以汉载四百,食率在晦。
魏代已来,遂革斯法,世莫之非者,诚有效于天也。
章岁十九,其疏尤甚,同出前术,非见经典。
而议云此法自古,数不可移。
若古法虽疏,永当循用,谬论诚立,则法兴复欲施《四分》于当今矣,理容然乎?
臣所未譬也。
若谓今所革创,违舛失衷者,未闻显据有以矫夺臣法也。
元嘉历》术,减闰馀二,直以袭旧分粗,故进退未合。
至于弃盈求正,非为乖理。
就如议意,率不可易,则分无增损,承天置法,复为违谬。
节气蚤晚,当循《景初》,二至差三日,曾不觉其非,横谓臣历为失,知以少之先时,未悟增月之甚惑也。
诚未睹天验,岂测历数之要,生民之本,谅非率意所断矣。
法兴始云穷识晷变,可以刊旧革今。
今复谓晷数盈虚,不可为准,互自违伐,罔识所依。
若推步不得准,天功绝于心目,未详历纪何因而立。
案《春秋》以来千有馀载,以食检朔,曾无差失,此则日行有恒之明征也。
且臣考影弥年,穷察毫微,课验以前,合若符契,孟子以为千岁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实矣。
日有缓急,未见其证,浮辞虚贬,窃非所惧。
法兴议曰:「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
何者?
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辨。
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
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曰:此条所嫌,前牒已详。
次改方移,虚非中位,繁辞广证,自构纷惑,皆议者所谬误,非臣法之违设也。
七政致齐,实谓天仪,郑、王唱述,厥训明允,虽有异说,盖非实义。
法兴议曰:「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
或取效于当时。
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
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曰:夫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谶乖说,训义非所取,虽验当时,不能通远,又臣所未安也。
元值始名,体明理正。
未详辛卯之说何依,古术诡谬,事在前牒,溺名丧实,殆非索隐之谓也。
若以历合一时,理无久用,元在所会,非有定岁者,今以效明之。
夏、殷以前,载籍沦逸,《春秋》汉史,咸书月蚀,正朔详审,显然可征。
以臣历检之,数皆协同,诚无虚设,循密而至,千载无殊,则虽远可知矣。
备阅曩法,疏越实多。
或朔差三日,气移七晨,未闻可以下通于今者也。
元在乙丑,前说以为非正,今值甲子,议者复疑其苟合,无名之岁,自昔无之,则推先者,将何从乎?
历纪之作,几于息矣。
夫为合必有不合,愿闻显据,以核理实。
法兴曰:「夫交会之元,则蚀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
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
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
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
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冲之曰:迟疾之率,非出神怪,有形可检,有数可推,刘、贾能述,则可累功以求密矣。
议又云:「五纬所居,有时盈缩」。
「岁星在轸,见超七辰」。
谓应年移一辰也。
案岁星之运,年恒过次,行天七匝,辄超一位。
代以求之,历凡十法,并合一时,此数咸同,史注所记,天验又符。
此则盈次之行,自其定准,非为衍度滥徙,顿过其冲也。
若审由盈缩,岂得常疾无迟。
夫甄耀测象者,必料分析度,考往验来,准以实见,据以经史。
曲辩碎说,类多浮诡,甘、石之书,互为矛盾。
今以一句之经,诬一字之谬,坚执偏论,以罔正理,此愚情之所未厌也。
算自近始,众法可同,但《景初》之二差,承天之元,实以奇偶不协,故数无尽同,为遗前设后,以从省易。
夫建言倡论,岂尚矫异,实以文显,言势可极也。
稽元曩岁,群数咸始,斯诚术体,理不可容讥;
而讥者以为过,谬之大者。
然则《元嘉》置元,虽七率舛陈,而犹纪协甲子,气朔俱终,此又过谬之小者也。
必当虚立上元,假称历始,岁违名初,日避辰首,闰馀朔分,月纬七率,并不得有尽,乃为允衷之制乎?
设法情实,谓意之所安,改易违天,未睹理之讥者也。
法兴曰:「日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
冲之通周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
冲之曰:此议虽游漫无据,然言迹可检。
按以日八行譬月九道,此为月行之轨,当循一辙,环匝于天,理无差动也。
然则交会之际,当有定所,岂容或斗或牛,同丽一度。
去极应等,安得南北无常。
若日月非例,则八行之说是衍文邪?
左交右疾,语甚未分,为交与疾对?
为舍交即疾,若舍交即疾,即交在平率入历七日二十一日是也。
值交蚀既当在盈缩之极,岂得损益。
或多或少。
若交与疾对,则在交之冲,当为迟疾之始,岂得入历或深或浅,倍半相违,新故所同,复标此句,欲以何明。
臣览历书,古今略备,至如此说,所未前闻,远乖旧准,近背天数,求之愚情,窃所深惑。
寻迟疾阴阳不相生,故交会加时,进退无常。
昔术著之久矣,前儒言之详矣。
法兴云日数同。
窃谓议者未晓此意,乖谬自著,无假骤辩。
既云盈缩失衷,复不备记其数。
或自嫌所执,故泛略其说乎?
又以全为率,当互因其分,法兴所列二数皆误。
或以八十为七十九,当缩反盈,应损反益,此条之谓矣。
总检其议,岂但臣历不密,又谓何承天法乖谬弥甚。
若臣历宜弃,则承天术益不可用。
法兴所见既审,则应革创。
至非景极,望非日冲,凡诸新说,必有妙辩乎(《宋书·历志》下)
求取高绰等检验历法表 北魏 · 崔光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三
《易》称「君子以治历明时」,《书》云「历象日月星辰」,「乃同律度量衡」,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
《春秋》举「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又言「天子有日官」。
是以昔在轩辕容成作历,逮乎帝唐,羲和察影。
皆所以审农时而重民事也。
太和十一年,臣自博士迁著作,忝司载述,时旧钟律郎张明豫推步历法,治己丑元,草创未备。
及迁中京,转为太史令,未几丧亡,所造致废。
臣中修史,影明初,奏求奉车都尉、领太史令赵樊生,著作佐郎张洪,给事中、领太乐令公孙崇等造历,功未及讫,而樊生又丧,洪出除泾州长史,唯独专其任。
永平初,亦已略举。
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赵胜太庙令庞灵扶、明豫子龙祥共集秘书,与等详验,推建密历。
然天道幽远,测步理深,候观迁延,岁月滋久,而前后并丧。
洪所造历为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马
灵扶亦除蒲阴
洪至豫州,续造甲子、己亥二元。
唯龙祥在京,独修前事,以皇魏运水德,为甲子元。
校书郎李业兴本虽不豫,亦和造历,为戊子元。
三家之术,并未申用。
贞静处士李谧私立历法,言合纪次,求就其兄玚追取,与洪等所造,递相参考,以知精粗。
臣以仰测晷度,实难审正,又求更取诸能算术兼解经义者前司徒司马高绰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冀州镇长史祖莹、前并州秀才王延业谒者仆射常景等,日集秘书,与史官同检疏密。
并朝贵十五日一临,推验得失,择其善者,奏闻施用。
限至岁终。
但世代推移,轨宪时改,上元今古,考准或异,故三代课步,始卒各别。
臣职豫其事,而朽惰已甚,既谢运筹之能,弥愧意算之艺,由是多历年世,兹业弗成,公私负责,俯仰惭腼(《魏书·律历志上》。延昌四年冬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崔光表。)
古今书评 南梁 · 袁昂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八
王右军书,如谢家子弟,纵复不端正者,爽爽有一种风气。
王子敬书,如河洛间少年,虽皆荒悦,而举体蹉跎,殊不可耐。
羊欣书,如大家婢为夫人,虽处其位,而举止羞涩,终不似真。
淮南书,如南江士大夫,徒好尚风轨,终不免寒气。
阮研书,如贵胄失品次,不能复排突英贤。
王仪同书,如晋安帝非不处尊位,而都无神思。
吴兴书,如新亭唱父,一往见扬州人共语,音态便出。
陶隐居书,如吴兴少儿,形虽未成长,而骨体甚骏快。
殷钧书,如高丽使人,抗浪甚有意气,滋韵终不精味。
袁山松树书,如深山道士,见人便欲退缩。
萧子云书,如春初望山林花,带处不发,如经论道人,无绝不言。
崔子玉书,如危峰阻日,孤松一被,有绝望之意。
师宜官书,如雕羽未息,嗣自逝。
韦诞书,如虎威彪振,敛拔弩张。
蔡邕书,骨气风远,爽爽为神。
钟司徒书,字十二种,意外殊妙,少实多奇。
邯郸淳书,应规入矩,方圆乃成。
张伯英书,如汉武帝爱道,凭虚欲仙。
索靖书,如飘风忽举,鸷鸟不飞。
皇象书,如歌声绕梁,琴人舍挥。
卫常书,如插花美人,舞笑镜台。
孟光录书,如崩山绝崔,人见可畏。
张芝笃奇,钟繇特绝,逸少鼎能献之冠世,四英其颓,洪芳不灭。
羊真孙草,萧行范篆,各一时妙绝。
钟繇书,若飞鸿戏海,舞鹤游天,行间希密,实亦难过。
萧思话书,走墨连字势屈强,若龙跳渊门,虎卧凤阙。
薄绍之书,字势蹉跎,如舞妓低腰,仙人啸树(《御览》七百四十八。)
彭城王协释位归第诏景明二年正月庚戌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八
王宿尚间静,志捐世务,先帝爱亮之至,弗夺此情,遗敕炳然,许遂冲退。
雅操不移,朕亦未敢违夺。
今乃释位归第,丘园是营,高尚之节,确尔贞固,《贲》、《履》之操,邈焉难追。
而王宅初构,财力多阙,成立之期,岁月莫就。
可量遣工役,分给材瓦,禀王所好,速令制办,务从简素,以称王心(《魏书·彭城王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