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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目录
忌日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魏〈明帝景初一则〉
晋〈康帝建元一则〉
宋〈孝武帝孝建一则 大明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辽〈总一则 圣宗统和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太康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建隆一则 乾德一则 开宝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二则 仁宗一则 明道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六则 孝宗淳熙三则〉
金〈总一则 熙宗天会一则 皇统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二则 泰和一则 宣宗兴定二则 元光二则〉
元〈总一则 成宗元贞一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顺帝元统一则〉
明〈总一则 成祖永乐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正统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六则 穆宗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崇德一则 顺治三则 康熙一则〉
忌日部汇考二
礼记〈王制 玉藻 丧大记〉
忌日部总论
礼记〈檀弓 祭义〉
孔子家语〈哀公问政〉
杜佑通典〈为皇后大祥忌日哭临议 纳后值忌月议〉
朱子大全集〈答胡伯量 答李文卿 答李尧卿 答陈明仲 答曾无疑〉
忌日部艺文
遣使入天台设周忌书 隋炀帝
论温成立忌 宋刘敞
忌日部纪事
忌日部杂录
周〈总一则〉
魏〈明帝景初一则〉
晋〈康帝建元一则〉
宋〈孝武帝孝建一则 大明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辽〈总一则 圣宗统和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太康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建隆一则 乾德一则 开宝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二则 仁宗一则 明道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六则 孝宗淳熙三则〉
金〈总一则 熙宗天会一则 皇统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二则 泰和一则 宣宗兴定二则 元光二则〉
元〈总一则 成宗元贞一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顺帝元统一则〉
明〈总一则 成祖永乐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正统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六则 穆宗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崇德一则 顺治三则 康熙一则〉
忌日部汇考二
礼记〈王制 玉藻 丧大记〉
忌日部总论
礼记〈檀弓 祭义〉
孔子家语〈哀公问政〉
杜佑通典〈为皇后大祥忌日哭临议 纳后值忌月议〉
朱子大全集〈答胡伯量 答李文卿 答李尧卿 答陈明仲 答曾无疑〉
忌日部艺文
遣使入天台设周忌书 隋炀帝
论温成立忌 宋刘敞
忌日部纪事
忌日部杂录
礼仪典第一百三十六卷
忌日部汇考一
周
按《周礼·春官》:小史,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锷曰:若其国有事,则诏告之以王朝之忌讳,使无犯焉。 易氏曰:王朝有事,如宾祭之礼,则小史诏王之忌讳。忌谓先王终日,讳谓先王之名。诏王于行礼之时,使之知避。
魏
明帝景初三年正月,齐王芳即皇帝位。十二月,诏以建寅月为正始元年,正月不避忌。按《魏志·明帝本纪》不载。按《齐王芳本纪》:景初三年正月丁亥,即皇帝位。十二月,诏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复用夏正;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礼制所由变改也。又夏正于数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
晋
康帝建元元年六月,有司奏请改服进膳。诏不允。按《晋书·康帝本纪》:建元元年夏六月,有司奏,成帝崩一周,请改素服,御进膳如旧。壬寅,诏曰:礼之降杀,因时而寝兴,诚无常矣。至于君亲相准,名教之重,莫之改也。权制之作,盖出近代,虽曰适事,实弊薄之始。先王崇之,后世犹怠,而况因循,又从轻降,义弗可矣。
宋
孝武帝孝建元年,议湘东国太妃周忌。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刺称国太妃以去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详周忌当在六月。为取七月。勒礼官议正。博士丘迈之议:案吴商议,闰月亡者,应以本正之月为忌。谓正闰论虽各有所执,商议为允。宜以今六月为忌。左仆射建平王宏谓:迈之议不可准据。案晋世及皇代以来,闰月亡者,以闰之后月祥。宜以来七月为祥忌。
大明元年,有司奏议太常鄱阳哀王周忌。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奏:太常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十八日薨。今为何月末祥除。下礼官议正。博士傅休议:寻《三礼》,丧遇闰,月数者数闰,岁数者没闰,闰在期内故也。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薨,月次节物,则定是四月之分,应以今年四月末为祥。晋元、明二帝,并以闰二月崩,以闰后月祥,先代成准,则是今比。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正月存亲,故有忌日之感。四时既已变,人情亦已衰,故有二祥之杀。是则祥忌皆以同月为议,而闰亡者,明年必无其月,不可以无其月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闰所附之月。闰月附正,《公羊》明议,故班固以闰九月为后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时亦不异。若用闰之后月,则春夏永革,节候亦舛。设有人以闰腊月亡者,若用闰后月为祥忌,则祥忌应在后年正月。祥涉三载,既失周期之议,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人年末三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九日亲尚存,则应用后年正朝为忌,此必不然。则闰亡可知也。通关并同蔚之议,三月末祥。
梁
武帝天监四年,定亡月遇闰忌日制。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四年,掌凶礼严植之定《仪注》,以亡月遇闰,后年中祥,疑所附月。帝曰:闰盖馀分,月节则各有所隶。若节属前月,则宜以前月为忌,节属后月,则宜以后月为忌。祥逢闰则宜取远日。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九月,文明太后再周忌,绝膳,哭于陵左。按《北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帝以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于陵左,绝膳三日,哭不辍声。按《礼志》: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于文明太后陵左,终日不绝声,幕越席为次,侍臣侍哭。壬申,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哀至则哭,侍哭如昨。帝二日不御膳。癸酉,朝中夕三时,哭拜于陵前。夜宿监元殿,是夜彻次。甲戌,帝拜哭辞陵,还永乐宫。
隋
隋制,国忌日,皇帝不视事一日。按《隋书·礼仪志》云云。
唐
唐制:监察御史国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按《唐书·百官志》云云。按《开元礼》:凡三年及周丧,不数闰。以闰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闰所附之月为正。
宣宗大中十二年二月,废穆宗忌日,停光陵朝拜。
按《唐书·宣宗本纪》云云。
辽
辽制,忌辰,百僚进名奉慰。按《辽史·礼志》:忌辰仪:先一日,奏忌辰榜子,预写名纸。大纸一幅,用阴面后第三行书文武百僚宰臣某以下谨诣西上閤门进名奉慰。至日,应拜大小臣僚并皂衣、皂綎带,四鼓至时,于幕次前,在京于僧寺,班齐,依位望阙叙立。值日舍人跪右,执名纸在前,班首以下皆再拜。引退。名纸于宣徽使面付内侍奏闻。
圣宗统和二年九月辛未,以景宗忌日,诏诸道京镇遣官行香饭僧。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十一年十二月己酉,以宣献皇后忌日,上与皇太后素服,饭僧于延寿、悯忠、三学三寺。
按《𨖚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太康七年六月甲子,诏诸帝忌日,诣景宗御容殿致奠。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宋
宋制,大忌,群臣进名奉慰。小忌及巡幸,遇忌则否。按《宋史·礼志》:忌日,唐初始著罢乐、废务及行香、修斋之文。其后,又朔望停朝,令天下上州皆准式行香。天祐初,始令百官诣閤奉慰。宋循其制,惟宣祖、昭宪皇后为大忌。前一日不坐,群臣诣西上閤门奏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凡大忌,中书悉集;小忌,差官一员赴寺。如车驾巡幸道遇忌日,皆不进名奉慰。留守自于寺院行香,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府军监亦如之。太祖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时明宪太后在殡,群臣止诣閤奉慰而罢行香。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乾德二年,禘于太庙。以惠明皇后忌,乐悬而不作。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礼志》:乾德二年,禘于太庙,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开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祀先农,与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蜡百神,与敬宗忌同日。诏以近庙忌辰,作乐非便,宜令县而不作。窃以农、蜡之祭,犹避庙忌而不作乐,况僖祖同庙连室而在讳辰,讵可辄陈金石之奏。伏望依礼县而不作。其后,宣祖、昭宪忌日,诏准太祖、太宗奉翼祖礼,前一日更不废务。
开宝 年,诏罢私忌恩赐,惟周朝忌日仍旧。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礼志》:群臣私忌。开宝敕文:应常参官及内殿起居职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将军以下遇私忌,请准式假一日。忌前之夕,听还私第。其后有司言:臣僚忌日恩赐,其间甚有无名者:如刘继元、李煜、刘鋹之类,皆身为降俘,亡没已久,而尚沾恩赐;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荐;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场,并诸神祠亦有为生日者。请付礼官详议,不经之物,一切省去。诏周朝忌日仍旧,馀罢之。
真宗咸平 年,有司设春宴。帝以太宗忌月,命详定故事以闻。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咸平中,有司将设春宴,金明池习水戏,开琼林苑,纵都人游赏。帝以是月太宗忌月,命详定故事以闻。史馆检讨杜镐等言:按晋穆帝纳后月,是康帝忌月,礼官荀讷议:有忌日,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益无所据。当时从讷所议。唐武后神功元年,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诣阙献捷,军人入城,例有军乐,内史王及善以国家忌月,请备而不奏。凤阁侍郎王方庆奏:按《礼经》,有忌日而无忌月。遂举乐。宪宗时,太常博士韦公肃言:《礼》无忌月禁乐,今太常教坊以正月为忌月,停郊庙飨宴之礼,中外士庶咸罢宴乐,窃恐乖宜。时依公肃所奏。伏以忌日不乐,尝载《礼经》;忌月彻县,实无典故。况前代鸿儒,议论足据。其春宴及池苑,并合举乐。
景德元年,北征凯旋。诏以懿德皇后忌,彻卤簿鼓吹。寻诏:宗庙忌日,西京及诸节镇给钱以备斋设。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景德元年,北征凯旋京师,是日,以懿德皇后忌,诏彻卤簿、鼓吹。礼官议曰:班师振旅,国之大事,后之忌日,家之私事。今大驾凯旋,军容宜肃。昔武王伐纣在谅闇中,犹前歌后舞。夫谅闇是重,远忌是轻,以此而论,人不无爽。况《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其还京日,法驾、鼓吹、音乐,并请振作。寻诏:自今宗庙忌日,西京及诸节镇给钱十千,防禦、团练州七千,军事州五千,以备斋设。
景德二年更定国忌诸臣进名奉慰及行香之制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元德皇后忌日,旧制,枢密使依内诸司例,惟进名,不赴行香,知枢密院王钦若以为言。自是,三司使副、翰林枢密龙图直学士并赴焉。
按《文献通考》《实录》所载:景德二年三月,元德皇后忌。中书枢密院文武百官并赴相国寺行香。初,枢密院言,旧例,国忌行香,惟枢密院使副。依内诸司,例不赴,恐有亏恭恪。今欲每遇大忌日,与中书门下同附行香。从之。
按《笔录》:旧制,国忌,迭命宰相参知政事一员,率文武常参官赴佛寺行香,内职不预焉。景德中,同枢密院事王公钦若、陈公尧叟率内职同赴,乃听。自今,大忌,枢密使内职学士、内诸司使军职下洎列校,同为一班,先诣西上閤门进名奉慰。参知政事文武百官为一班,次诣閤门进名奉慰。讫,退齐赴佛寺行香。小忌则否。
仁宗 年,元德明德皇后忌日。以在禫制,权停进名行香。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真宗崩,元德、明德皇后忌日在禫制内,乃停进名行香。凡奉慰,宰相、枢密使各帅百官、内职共进名,节度使、留后、观察使各进名。忌日前后,各禁刑三日如天庆节,释杖以下情轻者,复断屠宰,不视事前后各三日,禁乐各五日。其后,以岁月渐远,禁刑、不视事各二日,禁乐各三日。
明道 年,章宪明肃太后忌辰。诏大忌行香,臣僚素食。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章宪明肃太后忌辰,礼官请依章懿太后礼例,前后二日不视事,一日禁屠宰,各三日禁乐。诏:应大忌日,行香,臣僚并素食。复立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章惠、温成诸后为小忌,未几,罢。〈按《本纪》章宪作庄献,《本传》作章献,后崩于明道二年,而《本纪》与《礼志》俱不纪。忌辰月日据后崩
之年,应在明道间。
〉神宗熙宁 年,礼院奏,祧迁神主,准礼,不讳不忌。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神宗即位,太常礼院言: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既祧,准礼不讳,忌日亦请依唐睿宗祧迁故事废之。初,神御殿酌献,设皇帝位于庭下,而忌日两府列于殿上;寺院行香,左右巡使、两赤县令于中门相向分立,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赞通揖,于礼无据。乃命行香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员升殿跪炉,而罢通揖。又诏:大忌日不为假,执政官蚤出。礼部言:顺祖及惠明皇后既葬迁主,罢行香。忌日,请于永昌院佛殿之东张幄斋荐。乃诏:僖祖、翼祖并六位忌日咸如之。先是,翼祖、简穆皇后神主奉藏夹室,依礼不忌。后复诏还本室,而忌日亦如旧焉。
徽宗政和 年,国忌,诸臣进名奉慰新仪。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政和新仪》:群臣进名奉慰,其日质明,文武朝参官入诣朝堂就次。御史台先引殿中侍御史一员入就位,次西上閤门、御史台分引朝参官及诸军将校,次礼直官引三公以下在西上閤门南阶下,每等重行异位,并北向东上。知西上閤门官于班前西向立,搢笏,执名纸,躬。三公以下文武百僚俱再拜,俟閤门官执笏、置名纸笏上、入西上閤门讫,退。群臣奉慰诣景灵宫,每等重行异位,并北向东上。礼直官揖班首以下再拜讫,引班首自东阶升殿,舍人接引同升,诣香案前,搢笏,上香,跪奠茶讫,执笏兴,降阶复位,又再拜;次引班首以下分左右搢笏,行香,宰相、执政官分左右行香讫,执笏俱复位;次引班首升殿,诣香案前俛伏,跪,搢笏,执炉,俟读疏毕,执笏俛伏,兴,降阶复位,又再拜,退。
高宗绍兴元年,定国忌礼制。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元年十一月辛丑,续编《绍兴太常因革礼》。按《礼志》:中兴之制:忌日,百寮行香,在外州军亦诣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内,并依礼例权停。大祥后次年,于历日内笺注立忌辰,禁音乐一日。绍兴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苏迟等以徽宗、钦宗留北,有朔望遥拜之礼,乃言:凡遇祖宗帝后忌,前一日并忌日,皇帝自内先服红袍遥拜讫,易服行礼。从之。
绍兴二年八月,诏:应诸路州、军见屯军马统兵官,每遇国忌,免行香。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绍兴七年,上皇及宁德皇后凶闻至,诏以闻哀日为大忌。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七年正月丁亥,何鲜、范宁之至自金国,始闻上皇及宁德皇后崩。己丑,帝成服。按《徽宗郑皇后传》:绍兴七年,何鲜等使还,始知上皇及后崩,高宗大恸。诏立重成服,谥显肃。祔主徽宗室,以闻哀日为大忌。
绍兴十三年,国忌日,立春,御史台奏行香,退,诸臣服所赐幡胜。从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绍兴十三年正月,御史台言:正月十三日,钦圣宪肃皇后忌,其日立春。准令,诸臣寮及将校立春日赐幡胜,遇称贺等拜表、忌辰奉慰退即戴。欲乞候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戴插。从之。
绍兴三十一年六月,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言:六月二十八日,钦慈皇后忌辰,系在渊圣皇帝以日易月释服之外,百官行香,宜如常制。诏依。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绍兴三十二年,迁翼祖及简穆皇后神主于夹室,不讳不忌。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三十二年春正月,祧翼祖主于夹室。按《礼志》: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旨:钦宗祔庙,翼祖当迁。于正月九日告迁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后翼祖皇帝忌及讳、简穆皇后忌,欲乞依礼不讳、不忌。诏恭依。
孝宗淳熙元年,诏百僚诣景灵宫国忌,立班行香。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淳熙元年十一月诏:文武百寮诣景灵宫国忌立班行香,自今如遇宰执俱致斋不及趁赴,于东班从上引官一员升殿跪炉行香,以次官一员诣西班行香。先是,閤门得旨:国忌行香,宰执政斋不赴,其西壁武臣阙官押班,已降旨挥,差使相或太尉、节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内班上一员东壁押班,止令西壁散香,今后准此。至是,礼部、太常寺重别指定来上,故有是命。
淳熙四年,申严武臣不赴国忌之令。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淳熙四年十月,太常少卿齐庆冑言:每遇国忌,文武班列莫敢不肃,惟是武臣一班员数绝少,或以疾病在告,多不趁赴。诏閤门、御史台申严行下,如有违戾,弹劾闻奏。
淳熙九年,定国忌行香,托故不赴者,罪。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淳熙九年十月,侍御史张大经奏:比来国忌行香日分,合赴官类多托疾在告,以免夙兴拜跪之劳。乞自今如遇行香日,有称疾托故不赴者,从本台弹奏,乞置典宪。从之。
金
金制,太祖忌辰,皇帝致祭,皆行再拜之礼。按《金史·礼志·朝拜仪》:初,太祖忌辰,皇帝至褥位立,再拜。稍东,西向,诣香案前,又再拜。上香讫,复位,又再拜。进食、奠茶、辞神皆再拜而退。
熙宗天会十四年,以万寿节同皇考忌辰,改用正月十七日。
按《金史·熙宗本纪》:天会十四年正月乙酉,万寿节。上本七月七日生,以同皇考忌日,改用正月十七日。
皇统元年七月癸卯,以景宣皇帝忌辰,命尚食彻肉。按《金史·熙宗本纪》云云。世宗大定五年,奉旨:太祖忌辰,衍庆宫荐享止用素食,诸京凡御容所在皆同。又朔望皆行朝拜礼。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大定六年,有司奏:太祖皇帝忌辰,车驾亲奠,百官陪拜。今车驾巡幸,合以宰臣为班首,率百官诣衍庆宫行礼。从之。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大定十六年,奉旨:世祖、太宗忌辰,一体奉奠。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大定十八年,太祖忌辰,有司请罢列圣预祭。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定十八年八月,太祖忌辰,世祖、太宗同在一处致祭,有司言历代无一圣忌辰列圣预祭之典。拟议间,敕遣太子,一位行礼,并就祭功臣。
大定二十一年,睿宗忌辰,更定仪礼。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定二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睿宗忌辰,有司更定仪礼。前一日,宣徽院设御幄于天兴殿门外稍西。至日质明,皇太子亲王百官具公服于衍庆宫门外立班,奉迎。皇帝乘马至衍庆宫门外下马,二宣徽使前导,步入宫门稍东。皇帝乘辇,伞扇侍卫如常仪,至天兴殿门外稍西。皇帝降辇,入幄次,帘降,典赞仪引皇太子、閤门引亲王宰执四品以上官由偏门入,至于殿庭,左右分班立定,二宣徽使导皇帝由天兴门正门入,自东阶升殿,诣褥位立定。皇太子已下官合班,五品以下班于殿门外。宣徽使奏:请皇帝先再拜。请诣侍神位立。俟有司置香案酒桌讫,请诣褥位,又再拜,三上香、奠酒,复位,再拜。皇太子以下皆陪拜。再奏:请诣稍东侍神位立。典赞仪引皇太子升殿赴褥位,先两拜,奠酒再两拜,降复褥位。次閤门引终献官赵王上殿行礼。宣徽使奏:请皇帝诣褥位。再两拜。皇太子以下官皆再拜。礼毕,百官依前分班立。皇帝出殿门外,入幄次,帘降,更衣。引皇太子以下官出宫门外立班。皇帝乘辇,至宫门稍东降辇,步出宫门外,上马还宫,导从侍卫如来仪。皇太子以下官,俟车驾行然后退。
大定二十六年,定拟内外祖庙忌辰奠祭礼。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定二十六年,以内外祖庙不同,定拟:太庙每岁五享,山陵朔、望、忌辰及节辰祭奠并依前代典故外,衍庆宫自来车驾行幸,遇祖宗忌辰百官行礼,并诸京祖庙节辰、忌辰、朔、望拜奠,虽无典故参酌,恐合依旧,以尽崇奉之意。从之。
章宗明昌元年,定忌日给假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春三月丁丑,制内外官并诸局承应人,遇祖父母、父母忌日并给假一日。明昌五年,以宣献皇后忌辰,乐县而不作。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五年春正月己巳,初用唐、宋典礼,皇后忌辰皆废务。戊戌,祭社稷,以宣献皇后忌辰,用熙宁祀仪,乐县而不作。
泰和三年十二月辛亥,诏诸亲王、公主每岁寒食、十月朔听朝谒兴、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宣宗兴定元年,显宗、太祖忌日,俱谒奠于启庆宫。
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元定六月乙卯,显宗忌日,谒奠于启庆宫。八月癸酉,太祖忌日,谒奠于启庆宫。兴定五年春正月丁亥,世宗忌日,谒奠于启庆宫。按《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元光元年春正月辛亥,世宗忌辰,谒奠于启庆宫。
按《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元光二年春正月乙巳,世宗忌日,谒奠于启庆宫。按《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元
元制,忌辰用牲。祭官便服,行三献礼。加荐用羊羔、炙鱼、馒头、子、西域汤饼、圜米粥、砂糖饭羹。按《元史·祭祀志》云云。成宗元贞元年春正月壬戌,以国忌,即大圣寿万安寺饭僧七万。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九月乙巳,昭献元圣皇后忌日修佛事饭僧万万人。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二年,以武宗忌辰,预修佛事。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十二月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辰,命高丽、汉僧三百四十人,预诵佛经二藏于大崇恩福元寺。
顺帝元统二年夏四月乙酉,中书省臣言:佛事布施,费用太广。请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馀皆罢。从之。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明
明制,帝后忌辰,朝仪俱变服,不鸣钟鼓。诸陵亦皆设祭。按《明会典》:帝后忌辰:仁祖淳皇帝四月十六日。淳皇后四月二十二日。太祖高皇帝五月初十日。孝慈高皇后八月初十日。成祖文皇帝七月十八日。仁孝文皇后七月初四日。仁宗昭皇帝五月十二日。诚孝昭皇后十月十八日。宣宗章皇帝正月初三日。孝恭章皇后九月初四日。英宗睿皇帝正月十七日。孝庄睿皇后六月二十六日。宪宗纯皇帝八月二十二日。孝贞纯皇后二月初十日。孝宗敬皇帝五月初七日。孝康敬皇后八月初八日。睿宗献皇帝六月十七日。慈孝献皇后十二月初四日。武宗毅皇帝三月十四日。孝静毅皇后正月二十五日。世宗肃皇帝十二月十四日。孝洁肃皇后十月初二日。穆宗庄皇帝五月二十六日。孝懿庄皇后四月十三日。 忌日朝仪:凡遇各庙忌辰,上服浅淡服,御奉天门视事。不鸣钟鼓,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朝参。其谢恩见辞官具公服如常仪。
按《续文献通考》:诸陵,各设神宫监并卫及祠祭署。凡忌辰,遣驸马都尉行礼。
成祖永乐元年,以太祖忌辰,致祭于奉先殿,仍谒孝陵。
按《明会典》:永乐元年,遇高皇帝忌,上率诸王祭奉先殿,仍率百官祭孝陵。〈又〉奏定,前二日,上服浅淡服,御西角门视事。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百官各具浅淡服、黑角带朝参。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元年,太祖高皇帝忌辰。上率诸王奉先殿祭毕,仍率百官躬诣孝陵致祭。公侯驸马伯文武四品以上,及近侍官于殿前行礼。五品以下官,于门外行礼。
宣宗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部、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按《明会典》云云。
宣德五年,敕淳皇帝淳皇后忌日,官员朝参,辍奏事。高皇帝、高皇后、文皇帝、文皇后、昭皇帝忌辰,悉辍朝参。
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宣宗章皇帝忌辰,令升殿朝参如常仪。
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二十三年,建奉慈殿奉孝穆皇太后神主忌祭,如奉先殿之仪。
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三年,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纪氏尊谥曰:孝穆慈慧恭恪庄僖崇天承圣皇太后,祔葬茂陵。别建奉慈殿于大内,奉安神主,忌祭如奉先殿之仪。
孝宗弘治十四年,定忌辰朝仪。
按《明会典》: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纻丝纱罗。恭仁康定景皇帝、恭让章皇后忌辰,如遇节令,服青绿花样。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许服红。
弘治十八年,奉安孝肃太皇太后神主于奉慈殿居中,孝穆皇太后神主迁居于左。忌祭如奉先殿之仪。按《明会典》云云。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恭让章皇后忌辰。许穿青纻丝。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二年,以宪宗忌辰,经筵官变服。并定孝惠皇太后忌祭如奉先仪。
按《明会典》:嘉靖二年,奏准八月二十二日,恭遇显宗纯皇帝忌辰。是日,经筵官各具青绿花样衣服,光禄寺仍具酒饭。续更定具素服角带。〈又〉嘉靖二年,奉安孝惠皇太后神主于奉慈殿居右,忌祭如奉先殿之仪。
嘉靖八年,祔悼灵皇后陈氏神主于孝惠皇太后之侧,忌祭如奉先殿之仪。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十年十月初二日,孝洁皇后忌辰,令经筵官服青绿花样,随侍人员浅淡衣服。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十八年令,遇高庙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圣帝后忌辰祭于永孝殿。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二十四年令,遇忌辰照旧于奉先殿致祭。按《明会典》云云。
穆宗隆庆元年,更定忌辰朝仪,并神霄殿忌祭礼。
按《明会典》: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又〉隆庆元年,于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主,而祔孝懿皇后主于其侧。每岁忌祭俱如奉先殿仪。
神宗万历四年,定郊庙祭日遇忌辰礼。
按《明会典》:万历四年,题准凡郊庙奏祭祀日,遇有忌辰,则移前一日。如致斋日内遇忌辰,上具常服,百官具青绿锦绣。其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间,除临时照常具祭服行礼,本日祭前祭后,与致斋遇忌同。如夜分祭毕,是日,上仍浅淡服色,百官青衣角带办事。
皇清
《大清会典》太祖高皇帝 八月十一日。
高皇后 九月二十七日。
太宗文皇帝 八月初九日。
文皇后 四月十七日。
世祖章皇帝 正月初七日。
章皇后 二月十一日。
端敬皇后 八月十九日。
仁孝皇后 五月初三日。
孝昭皇后 二月二十六日。
崇备 年
《大清会典》:崇德间,定凡遇
太祖武皇帝、
武皇后忌日,
大内及宗室不祈祷,报祭,不筵宴作乐。各衙门官
员素服,不理刑名,照常办事。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
太宗文皇帝忌辰,遇祭
社稷坛。是日,陪祀各官礼毕,仍易素服。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秋祭
社稷坛,遇
太宗文皇帝忌辰。礼部题请改期,奉
旨:照旧致祭,不必改期。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题定凡遇忌辰,遣官一员于陵上供酒果,上香烛,致祭。或遣在京官前往,或遣盛
京官致祭,具题请
旨。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题定忌辰祭
陵,俱令奉祀官行三跪九叩头礼。
忌日部汇考二
《礼记》
《王制》
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斋戒受谏。〈陈注〉《周官》:大史典历代礼仪之籍。国有礼事,则豫执简策,记载所当行之礼仪,及所当知之讳恶。如庙讳忌日之类,奉而进之天子。天子重其事,故斋戒,以受其所教。诏谏,犹教诏也。不言大宗伯者,体貌尊惟诏相大礼于临时耳。〈大全〉严陵方氏曰:执简记,即《周官》大史所谓执书抱法是也。奉讳恶,即小史所谓诏王之忌讳是也。此一言之于大史者,以小史为大史之佐,故得以兼之。简记,谓简册所记之言也。执言,执之于此。奉言,奉之于上。凡此,特用之于行礼之时,故以典礼言之。
《玉藻》
子卯,稷食菜羹。〈大全〉方氏曰:君之常膳,非不以稷为食,特以稻粱为上,而稷为之次尔。非不以菜为羹,特以鸡犬为胾,而菜为芼尔。今食止以其次,羹止以其芼,则以疾日,当自贬故也。 马氏曰:《左传》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燕乐,学人舍学则饮食之约也。宜矣。《士丧礼》:朝莫哭,不辟子卯。又《檀弓》言:子卯不乐。皆谓此也。
《丧大记》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室。〈陈注〉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庶子为大夫士,而遭父母之丧,殡宫在适子家,既练,各归其宫。至月朔与死之日,则往哭于宗子之家,谓殡宫也。
忌日部总论
《礼记》
《檀弓》
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陈注〉丧莫重于三年,既葬曰亡,《中庸》曰:事亡如事存。虽已葬,而不忘其亲,所以为终身之忧,而忌日不乐也。《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冢宅崩毁,出于不意。所谓一朝之患,惟其必诚必信,故
无一朝之患也。或曰:殡葬皆一时事,于此一时而不谨,则有悔。惟其诚信,故无此一时不谨之患。
《祭义》
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陈注〉忌日,亲之死日也。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为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犹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极于念亲也。不敢尽其私,此私字,如不有私财之私,言不敢尽心于己之私事也。
《孔子家语》《哀公问政》
孔子曰:昔者文王之祭也,事死如事生,思死而不欲生,忌日则必哀,称讳则如见,亲祀之忠也。《杜佑·通典》《为皇后大祥忌日哭临议》
晋博士徐禅上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谓至尊行先后之丧,亦同齐衰,今再周及祭日,无复祥变之事,谓不可躬行。臣按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廷参议,而事无指条。按侍中徐邈众议:按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按礼为皇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耳。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博士许翰等议:按礼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元曰: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练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凯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蕃国,故皇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也。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记云:为皇后周,服母之义。虞书曰: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矣。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焉。《纳后值忌月议》
晋
穆帝纳后值忌月,范汪与王彪之书云:寻起居注,九月是康皇帝忌月。礼止云忌日不乐,都无忌月语,不审是疑不。若当疑于九月,建八月其间当下六礼,便为至逼,不复展,如此当伸至十月。忌不应以为忌耶。足下可以示曹诸贤取定也。博士曹耽为不见礼有忌月,学浅,不敢以所见,便言无之。博士荀讷按:礼唯云:忌日不乐,无忌月之文。所谓忌日,当是子卯。今代所忌,更以周年日数,此似与古不同。王曰:若忌月,复有忌时、忌岁。辄共视礼无忌月,今者所据,正当以礼经为明。仆射周闵等云:礼止有忌日不乐,了无忌月语。王者当依经典,存远体,君举必书,动为代法。故当如皇太后令旨,剋此九月,宜以为定。《朱子大全集》《答胡伯量》
忌日之变,吕氏谓自曾祖以下,变服各有等级。闻先生于讳日亦变服,不知今合如何。唐人忌日服黪,今不曾制得,只用白生绢衫带黪巾。
《答李文卿》
未葬,不当祭时,或遇先忌,又不知当祭否。若祭,则又何服。忌者,丧之馀,祭似无嫌。然正寝已设几筵,即无祭处,恐亦可暂停也。
《答李尧卿》
横渠忌日,衣服有数等。今恐难遽行。且主祭者,易以黪素之服可也。《答陈明仲》
忌日服制,王彦辅《麈史》载:富郑公用垂脚黪纱,襆头,黪布衫,脂皮带。如今人禫服之制,此亦未得。汪丈报,不知以为何如也。《答曾无疑》
承喻令兄丧期,于礼,闻讣,便合成服。当时自是成服太晚,虽已失之于前,然在今日祥练之礼,却当计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实数为节。但其间忌日,却须别设祭,始尽人情耳。忌日部艺文
《遣使入天台设周忌书》〈王遣典签吴景贤入山,以讳日,设五百众斋〉隋炀帝
岁序惟移,日月如逝。智者迁化,已将一周。追深悲痛,情不能已。念慕感恸,何堪自居。今遣典签吴景贤,往彼设斋,奉为亡日追福,迟知一二。杨广和南。
《论温成立忌》宋·刘敞
臣伏闻敕旨为温成皇后立忌。礼官请对,不许。臣切惑之。凡朝廷常务,百司小事,犹当上稽旧典,下探众论。何况宗庙大礼,至尊至重,岂可以一时之宠,独决圣心,义有僭失,贻笑万世,亏损盛明,悔不可追。今议者乃云,有邪臣密眩惑圣聪,导陛下以非礼,劝陛下以拒谏。若此无实,尚非美事。设其实然,罪亦大矣。当伏两观之诛,以谢天下。且自太祖以来,后庙四室皆陛下之妣也,犹不立忌,奈何以温成私昵之爱,变古越礼,则是寘妾于妣,尊嬖于嫡,上无以事宗庙,下无以教后嗣。恐祖宗神灵不乐于此,非陛下奉先思孝之意也。昔成汤改过不吝,故称圣王,格于皇天。愿陛下毋笃于嬖近之宠,毋安于邪佞之说,毋变先帝之旧典,毋枉宗庙之正礼。回意易虑,割情去私。询于司存,追寝过命。使万万亿年无讥议,天下幸甚。臣以无能忝备儒馆,礼乐之失,臣得预言。忌日部纪事
《左传》: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子服椒为介,及郊,遇懿伯之忌,敬子不入,惠伯曰:公事有公利,无私忌,椒请先入,乃先受馆,敬子从之。《孔丛子》:季节见于子顺,子顺赐之酒,辞,问其故,对曰今日家之忌日也,故不敢饮,子顺曰饮也,礼虽服衰麻见于君及先生与之粱肉无辞,所以敬尊长而不敢遂其私也,忌日方于有服则轻矣。
《后汉书·申屠蟠传》:蟠字子龙,陈留外黄人也。九岁丧父,哀毁过礼。除服,不进酒肉十馀年。每忌日,辄三日不食。
《语林》:桓元不立忌日,弦觞无废。
《孝子传》:王修,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年社日,修哀感悲号,邻人为罢社。
《唐书·礼乐志》:始,《贞观礼》岁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后时,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诣陵起居。景龙二年,右台侍御史唐绍上书曰:礼不祭墓,唐家之制,春、秋仲月以使具卤簿衣冠巡陵。天授之后,乃有起居,遂为故事。夫起居者,参候动止,事生之道,非陵寝法。请停四季及生日、忌日、起居,准式二时巡陵。手敕曰:乾陵岁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内使朝奉。它陵如绍奏。
杜佑《通典》:武太后天册万岁中,建安王攸宜平契丹回,欲以十二月入城,时以为凯旋,合有乐,既属先帝忌月,请备而不奏。王方庆议曰:按礼经但有忌日而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益无理据。
《册府元龟》:鱼朝恩为天下观军容察使,专典神策军出入禁中,赏赐无算。性本凡劣,恃勋自伐,靡所忌惮。时引腐儒及轻薄文士于门下,讲授经籍,作为文章。粗能把笔,乃大言于朝士之中,自谓有文武才干,以邀恩宠。代宗优遇之,加判国子监事待诏,给钱万贯充食,本以为附学士厨料,朝恩恣横求取无厌,凡有奏请,以必允为度,幸臣未有。其比章敬太后忌日,百寮行香,朝恩置斋馔,延宰臣百寮就食。朝恩恣口谈时政,公卿惕息。
《旧唐书·德宗纪》:贞元十二年五月丁巳,驸马都尉郭暧、王士平、及暧弟照暄,坐代宗忌日宴饮,贬官。《唐书·卢迈传》:迈改尚书右丞。将作监元亘摄祠,以私忌不听誓,御史劾之。帝疑其罚,下尚书省议。迈曰:按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犹奉祭。礼,散齐有大功丧,致齐有期丧,齐有疾病,听还舍,不奉祭。无忌日不受誓者。虽令忌日与告,且《春秋》不以家事辞王事,今撮祭特命也,亘以常令拒特命,执非所宜。遂抵罪。
《礼乐志》:元和二年,宰臣建言:礼有著定,后世徇一时之慕,过于烦,并故陵庙有荐新,而节有遣使,请岁太庙以时享,朔、望上食,诸陵以朔、望奠,亲陵以朝晡奠,其馀享及忌日告陵皆停。
《谈录》:艾仲孺侍郎言:仲孺尝闻祖母当日于归时,衣笥中得黑黪衣,妯娌骨肉皆惊骇而诘之。答云:父母将此令候翁家私忌日,著此衣。出慰之。当时士庶之家,犹有此礼。今之时固未尝闻也。
《龟山语录》:国忌,行香,伊川令供素馔。子瞻诘之曰:正叔不好佛,胡为食素。先生曰:礼:居丧不饮酒,不食肉。忌日,丧之馀也。子瞻令具肉食,曰:为刘氏者左袒。于是范醇夫辈食素,秦黄辈食肉。
《朱子语录》:朱文公母夫人忌日,著黪黑布衫,其巾亦然。学者问:今日服色何谓。公曰:岂不闻君子有终身之丧。
《续文献通考》:太祖吴元年丁未夏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诣太庙。祭毕,退御便殿,泣下不止,顾谓起居注詹同曰:往者,吾父以是月十六日亡,兄以九日亡,母以二十二日亡。一月之间,三丧相继,人生值此,其何以堪。终天之痛,念之罔极。愈呜咽不胜。左右皆感泣。永乐二年五月己酉,锦衣卫奏:明日,上诣孝陵,请具法驾。上曰:不用,但以骑士数人前导。已而顾侍臣曰:明日,皇考忌日,正属感慕之时,何用法驾。非为辟除道路,则前导骑士亦不可用。
《明外史·孝烈皇后方氏传》:方氏,世宗第三后也。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后崩。二十八年十一月,大祥,礼臣请安主奉先殿东夹室,帝曰:可即祔太庙。大学士严嵩、尚书徐阶等言,祔祖姑,礼也。请岁时享献,则入太庙。帝曰:其祧仁宗,祔以新序,即朕位次,勿得乱礼。嵩曰:阴不可当阳位。乃命姑藏主睿皇后侧。以待再期明年再期,帝终欲祔后太庙。于是徐阶、杨思忠言:国朝庙制,同堂异室,与《周礼》不同。今太庙九室皆满,若以圣躬论,仁宗当祧,固不待言,此异日圣子神孙之事。陛下言之,是自预庙也。请于太庙及奉先殿各增二室,以祔孝烈,毋祧仁宗,陛下亦无预焉。帝曰:当祧当祔,苟合于礼,何避豫为。于是阶等复言:仁宗于礼当祧。请祧仁宗,祔孝烈皇后于太庙第九室。疏入因上祧祔仪注。已而请忌日祭,帝犹衔前议,报曰:孝烈,所奉者入继之君,忌日不祭亦可。阶等惶恐请益力,帝曰:非天子不议礼。后当祔庙,朕谕已久,顾饰繁言以惑众听。因谕严嵩等曰:礼官从朕言,勉强耳。即不忍祧仁宗,且置后主别庙,异日任臣下裁处。忌日别祭可也。于是礼臣不敢复言,第请如敕行。乃许之。
《孝纯太后刘氏传》:太后,光宗妃,悯帝之生母也。故事:生母忌日,自不得设祭、服青。崇祯十五年六月,帝以太后故,欲追前代生继七后,同建一庙,以展孝思。
忌日部杂录
《汉书·翼奉传》:上封事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贪狼,申子主之。东方之情,怒也;怒行阴贼,亥卯主之。贪狼必待阴贼而后动,阴贼必待贪狼而后用,二阴并行,是以王者忌子卯也。〈注〉孟康曰:北方水,水生于申,盛于子。水性触地而行,触物而润,多所好故;多好则贪而无厌,故为贪狼也。东方木,木生于亥,盛于卯。木性受水气而生,贯地而出,故为怒;以阴气贼害土,故为阴贼也。李奇曰:北方阴也,卯又阴贼,故为二阴,王者忌之,不举乐。春秋、礼记说皆同。贾氏谓:桀以乙卯亡,纣以甲子丧,恶以为戒。《颜氏家训·风操篇》:礼云:忌日不乐。正以感慕罔极,恻怆无聊,故不接外宾,不理众务耳。必能悲惨自居,何恨于深藏也。世人或端坐奥室,不妨言笑,盛营甘美,厚供斋食;迫有急卒,密戚至交,尽无相见之理:盖不知礼意乎。魏世王修母以社日亡;来岁社,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之节,及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感慕,异于馀辰,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闻见后录》:李匡威忌日,王镕就第吊之。匡威素服,裹甲见之。唐末,武人忌日尚素服受吊也。
《石林燕语》:崇政殿即旧讲武殿,惟国忌前一日,及军头司引见呈试武艺人,吏部引改官人,即尝朝退。少顷,以衫帽再坐。忌前,则服澹黄衫,皂带,自延和殿出,降阶,由庭中步至,不乘辇。遇雨,然后行西廊。皆祖宗之旧也。
礼: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氏以逮为及识,当是有知之称。旧法,祖父母私忌,不为假。元丰编敕修假宁令于父母私忌,假下添入逮事,祖父母者,准此意,谓生时祖父母尚存云尔。然不当言逮事,盖误用礼之文也。原为此法者,谓生而祖父母,死则不为假存,则为假所以别于父母。若谓逮事为及见之辞,则礼云不逮事父母者,今遗腹子固有不及见父者矣。而母则安有不及见者乎。法初行,安厚卿为枢密,适祖母忌,祖母没时,厚卿才二岁,疑而以问礼部郎官何洵直。洵直虽知法官之误,因欲迁就其说,引子生三日而父名之,以为天时一变为有识,欲以三月为限断,过矣。今士大夫凡生,而祖父母存者,皆告假,从立法者之意也。
《图书编》注:程伊川曰:余尝修六礼,大略家必有庙,庙必有主。忌日迎主祭于正寝。
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或又曰:人子之于生日,苟无父母,亦当以忌日之礼自处。为人子者,可不知此意乎。
《日知录》:古先王之为后世戒也,至矣。欲其出而见之也,故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欲其居而思之也。故子卯不乐稷食菜羹,而太史奉之以为讳恶。此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义也。汉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道德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敬。是以在上不骄,处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乂安。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朕虽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弘表昆吾之稔,杜蒉有扬觯之文。自世道丧礼,礼仪紊毁,此典茫然,已坠于地。昔周王受命,请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矧伊末学,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乐。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贻之后昆,殷鉴斯在。子,甲子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谓子为贪狼,卯为阴贼。是以王者忌子卯,礼经避之,春秋讳焉。此术家之说,非经义也。
《考寔录》:永乐七年七月甲戌,仁孝皇后丧再期。皇太子以母丧未葬,禫,仍素服视事。至几筵,仍衰服。八年七月乙巳,仁孝皇后忌日,以未葬,礼同大祥。夫天子之子尚且行之,而谓不可通于士庶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