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马政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九卷目录
马政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高帝一则 文帝一则 景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太初一则 征和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成帝建始一则〉
后汉〈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二则 顺帝永建一则 汉安一则 灵帝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晋〈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登国一则 明元帝泰常一则 太武帝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太和一则 宣武帝正始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北齐〈总一则〉
周〈武帝宣政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仪凤一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天宝二则 肃宗至德一则 代宗永泰一则 德宗建中一则 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四则 穆宗长庆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开成一则〉
后梁〈太祖开平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明宗长兴二则 废帝清泰二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出帝天福一则 开运一则〉
辽〈太祖一则 圣宗统和三则 开泰四则 太平一则 兴宗重熙三则 道宗咸雍一则 大安二则 天祚帝天庆二则 保大一则〉
周〈总一则〉
汉〈高帝一则 文帝一则 景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太初一则 征和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成帝建始一则〉
后汉〈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二则 顺帝永建一则 汉安一则 灵帝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晋〈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登国一则 明元帝泰常一则 太武帝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太和一则 宣武帝正始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北齐〈总一则〉
周〈武帝宣政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仪凤一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天宝二则 肃宗至德一则 代宗永泰一则 德宗建中一则 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四则 穆宗长庆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开成一则〉
后梁〈太祖开平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明宗长兴二则 废帝清泰二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出帝天福一则 开运一则〉
辽〈太祖一则 圣宗统和三则 开泰四则 太平一则 兴宗重熙三则 道宗咸雍一则 大安二则 天祚帝天庆二则 保大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九卷
马政部汇考一
周
周制,马政掌于夏官。按《周礼》:夏官,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订义〉郑康成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郑锷曰:或谓地官质人,亦掌成马贾,又有马质何耶。质人言:掌市之牛马,则人民所贸易者也。马质主官府所用者,质定其贾,而买之于民。 薛平仲曰:有马质以视其材之高下,任之能否,贾之多寡,由之以别用之,缓急由之以定,而马各适于用矣。
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音嫁〉
易氏曰:此言市马之政。 王昭禹曰:戎马,谓共戎事之马。田马,谓共田事之马。驽马者,马之贱而共冗事者也。
纲恶马。
易氏曰:此言养马之政。 王氏曰:纲谓以縻索维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黄氏曰:不使扰群,且令受马者,知其性。
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贾氏曰:所受之马,谓给公家之使。 王昭禹曰:书其齿者,书其齿之数。书其毛者,书其毛之色。书其贾者,书其贾之直。将以防其养视之不谨,使以其物偿之也。 郑司农曰:更谓偿也。 李嘉会曰:受马于官,未及旬而死,责其备更,则授受之时,致养之际,必不苟矣。若夫旬之外死,止以物色相类者入焉。至于二旬之外,惟入马而不拘以物色矣。马质云者,如今之马博士,善晓马病,善疗马疾,医治已久,知非所养者罪也。
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
黄氏曰:此亦颁马之政。 郑锷曰:马之驾车,欲其如一。戎事欲其齐力,国事欲其齐足,于能行之初,则用物以齐之,因其所任之轻重,以别识其强弱。盖不先以任而齐其行,则驾车之际,强弱不等矣。
若有马讼,则听之。
易氏曰:听马讼,则养马、市马之政,皆得其平。
禁原蚕者。
郑康成曰:原,再也。 王昭禹曰:物有异类而同乎一气,相为消长,相为盈虚,其势不能两盛也。以天文考之,午马为丝蚕,则马与蚕其气,同属于午也。辰为龙,马为龙之类,蚕为龙之精,则马蚕又同资气于辰也。一岁之中,苟再蚕焉,则蚕盛而马衰。故原蚕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乌能及此。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锷曰:用木相交为圈槛,以制禽兽之出入者,谓之校。校人,掌马官之长。 薛平仲曰:自校人至圉人,凡七职,掌五路之马。先王时,国马足以共军,公马足以称赋。周制,六军所谓马牛车辇者,皆因岁时以数之。若校人而下,所谓颁马者,非分颁于民,颁之卿大夫之从军旅也。是以王马之政,校人必
以中大夫,而较视之,趣马则趣走以养乘之,巫马则相医而攻治之。阜蕃于牧师,计数于廋人。圉师既教圉人以养马矣,圉人则役,圉师以教事焉。马有驽良之不齐,人有多寡之不一,官有崇卑之不同,事有详密之不类。其养之也至,其教之也悉,此马政之在周,为不可及也。
掌王马之政。
孙氏曰:车曰公车,马曰王马。以别其在民者,先王寓兵于农,隐武于国。凡征行调发,车马器械,所至必具,县师受法于司马,作而赴之,不待仰给于官。然散于闾里,未易猝集,蓄之官府,当为豫防。盖不特祭祀宾客之须,使命出入,君恩赐予之用,校人等驭夫之禄。且曰:宫中之稍食,则十二闲在宫中矣。 郑锷曰:校人所掌,自天子而下,有邦国之闲,有大夫之闲,特以掌王马之政为言,是乃尊王之义。又曰:王马之多,必有政以治之,辨其物色,使之勿杂,而养之必有其所,乘之必有其人。是之谓政。
郑康成曰:政谓差择养乘之数。《月令》曰:班马政。
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
郑康成曰: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 王昭禹曰:其毛、其足、其力,皆所谓物也。《司马法》曰:宗庙齐毫,尚纯也。田事齐足,尚疾也。戎事齐力,尚强也。此其物不可不辨。
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
郑康成曰:良,善也。善马,五路之马。 王昭禹曰:颁良马,则颁之于圉师。圉人趣马,驭夫仆夫也。 郑锷曰:养之冀其繁盛,乘之冀其调良。乘马一师而四圉之,则牧马之仆也,师则教圉以养乘之法也。四马为一圉,则养之必专。四圉为一师,则教之必审。合三乘为十二匹,则同一皂。《传》曰:牛骥同皂。皂言皂隶之所掌也。 王氏曰:趣马,下士,皂一人。郑锷曰:合三皂而三十六匹,则同一系。系则系属于此,而不散之义。 王氏曰:系一驭夫,则中士一人。 贾氏曰:案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正充此良马之驭夫。 郑锷曰:合六系而二百一十六匹,则同一厩。厩则数至于此而已。终,既也。先儒谓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于易乾为马,天子之马,应爻之策,其数尽于此,故以厩名之。 郑锷曰:合六厩而成一校,而六厩又分为左右,则十二闲矣。
刘氏曰:以中大夫二人为校人,是谓马六种,十
二闲。 易氏曰:六厩成校,则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校有左右,则二校为十二厩。凡马之数,当计二千五百九十二匹。郑氏谓:校变言为成者,明六马各一厩,而王马少备也。由此观之,则良马五种,分为十厩。驽马一种,分为二厩。一厩之马,凡二百一十六匹。则二厩之马,为四百三十二匹矣。以良马一种而在二厩者,四百三十二匹,则五种十厩。合二千一百六十匹外,二厩为驽马一种,当四百三十二匹,正合十二厩、二千五百九十二匹之数。郑锷曰:自圉师而上,则有趣马,有驭夫,有仆夫,有校人,各掌其养马之事。 薛氏曰:驽马,三良马之数,则二校之马,独有一千二百九十六匹。故六种十二闲,而其数三千四百五十六匹。此驽马之在厩者,亦三倍于良马之在厩者也。何者,良马驾五路之马,养之不可不专。故二厩之数,虽止乎四百三十二而,不为寡。驽马其用甚微,故二厩之数,虽极于一千二百九十六,而不为多。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
郑锷曰:闲,防也。不曰防,防以防其外入,闲以闲其内。出防马者,使之无自内而逸出耳。 郑康成曰:凡马,每厩为一闲。 易氏曰:天子有十二闲,谓六厩成校,而校有左右,故十二也。邦国六闲,家四闲,直谓一厢,不分左右耳。邦国六闲,马四种者,谓良马三闲为齐马、道马、田马,而驽马三良马之数,亦三闲,是三闲良马,为六百四十八匹。三闲驽马,亦六百四十八匹。总六闲为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家四闲,马二种者,谓良马一闲,而驽马三良马之数,亦三闲,是一闲良马为二百一十六匹,三闲驽马为六百四十八匹,总四闲为八百六十四匹。
凡马,特居四之一。
郑锷曰:说者谓,特为牡马也。《诗》曰:实为我特。又曰:百夫之特。则特者,雄而特立之义。四马而特居其一,盖三牝则育必多,一特则气必同,如是而育,马其性必相似矣。
春祭马祖,执驹。
郑锷曰:马未尝有祖,此言马祖者,贾氏谓天驷也。以天文考之,天驷,房星也。房为龙马,马之生者,其气实本诸此,则马祖为天驷,可知。于春则祭春者,万物始生之时,驹始生之马,血气未定,不可通淫。顺春祭祖之时,则执而维絷之,以有其始生之气。
郑司农曰: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二岁曰驹,
三岁曰駣。
夏祭先牧,颁马攻特。
郑锷曰:先,始教人以放牧者也。夏草方茂,马皆出而就牧,思其始教以养牧之法,故祭于夏。夏者,放牧之时,可以就牧。故颁而牧养之。夏火方盛,马者火畜,又况马之特乎。至夏而气益盛,不可制畜,故祭先牧之时,则攻而治之,使皆调伏。
秋祭马社,臧仆。
王昭禹曰:马社,厩中之土,示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秋,马入厩之时,故祭马社。 郑锷曰:皂厩所在,必有神焉。赖乎土神,以安其所处,故祭马社。王昭禹曰:仆,御五路之仆。 郑司农曰: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
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
郑康成曰:马步,神为灾害马者。 郑锷曰:寒气总至,马方在厩,必存其神,使不为灾。唐人之颂曰:冬祭马步,存神也。 王昭禹曰:马步为马祷行冬,则大阅之时,故祭马步。 贾氏曰:马神称步,若元冥之步,人鬼之步之类,与酺字异音同义。 郑锷曰:及冬之时,自春所养乘者,至是皆见其良矣。乃择其良者,以献于王,如物至冬成而可献也。于是之时,则讲驭夫,谓讲论,其知驭车之法,能与不能也。与臧仆之意同,讲必以冬驭夫,则主驭者将使之驭使车,贰车、佐车之人五驭必有法,安可不讲其艺乎。于冬讲之一年之事也。
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
郑康成曰:毛马,齐其色也。颁,授当乘之。 王昭禹曰:如诗之六月,所谓比物四骊,有駜所谓駜彼乘黄。凡此皆齐毫也。《尔雅》言:宗庙齐毫。此于朝觐会同亦毛马者,承宾如承神故也。
饰币马,执扑而从之。
郑锷曰:天子之于诸侯,亦有以马为礼,而赐之者。谓之币马,加文饰,以致其华美。执箠扑,以驭其奔逸。
凡宾客,受其币马。
郑锷曰:宾客行朝享之礼,有庭实之马以为币,亦谓之币马。则受而养乘以待用。
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
郑康成曰: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 贾氏曰:古以泥涂为车,以刍草为人马神灵。
田猎,则帅驱逆之车。
郑康成曰:帅犹将也。 黄氏曰:田,习战,于是知其可用不可用。 贾氏曰:驱逆之车,田仆设之,校人帅领田仆而已。
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
郑锷曰:若有祭祀于四海山川,则必择黄色之驹,加文饰以将事焉。此皆校人之职。
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
贾氏曰:王使之下聘诸侯,王行礼后,更以此币马私与主君相见,谓之私觌。《聘礼》私觌是也。 王昭禹曰:或以赐诸侯,非特私觌也。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郑康成曰:物马,齐其力。 王昭禹曰:《尔雅》言:戎事齐力,田猎齐足。戎事非不齐足,以齐力为主。田猎非不齐力,以齐足为主。 陈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车一乘,马四匹。则是马亦民自备也。《校人》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者,亦颁于官府,共军事者耳。不然,校人六厩,凡三千四百匹,安能及庶民乎。
等驭夫之禄。
黄氏曰:驭夫,中士。趣马,下士。良马三百八十,驭夫列员者六十。其馀盖选趣马摄之马,有良有驽,于良驽之中,又有等马。故其禄不同,使校人等之,亦足见古人升选之法,未尝不各因其事。 郑康成曰:驭夫于趣马、仆夫为中,举中见上下。
宫中之稍食。
郑锷曰:养天子马于宫苑之中者,亦当为之等。其稍食嫌其特厚于宫中牧圉,故特言等其稍食于驭夫之下。 郑康成曰:师圉,府史以下。 项氏曰:厩库,皆近王宫。一云马有养于内,非也。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郑锷曰:趣马以下士为之,马十二匹为皂,每皂一趣马,而爵之卑则下士,其职之微则养马而已。
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
郑康成曰:赞,佐也。佐正者,谓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 郑锷曰:良马所以驾玉路。然驾玉路之种马,
不可以驾田戎之车。驾田戎者,不可以为齐道之用。校人虽辨之,犹恐其不正。趣马又赞而正之,驾路虽不同,而饮食不可不齐。或摧之,或秣之。摧之所以养之也。 项氏曰:赞正者,赞校人之政。 刘执中曰:养之,使无饥渴害之也。 郑康成曰:简,差也。节,犹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
掌驾说之颁。
王昭禹曰:驾以行,说以止,有劳佚之节,故以叙而颁之。 郑锷曰:使久劳者必逸,久息者必行。
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郑康成曰:居谓牧庌所处。 贾氏曰:牧庌者,放牧之处,皆有庌蔽,以荫马。二月以前,八月以后在厩。二月以后,八月以前在牧。故云四时。 王昭禹曰:以听驭夫,惟驭夫之所役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马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
王昭禹曰:马疾,不可以乘用,故养之。然疾之所在为难知,必驱步之以发其疾,可验而疗。故乘治之若兽医,观其所发而养之是已。攻谓击而治之,药不足疗者,乃用攻焉。犹疡医所谓五毒攻之。 郑锷曰:医马之财,宜有所自,使药物之资常足用,而无穷。故马死,使贾人粥之,其财入于校人,则所以医马者,其财盖本诸此。 李嘉会曰:受财于校人,使取财近,而易以及物。 郑司农曰:贾谓其属官小吏,贾二人,粥卖也。 郑康成曰:布,泉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主牧,放马而养之。 郑锷曰:地官有牧人掌牧六牲,则马亦在牧。又有牧师者,盖牧人所牧以共祭祀之牲牷,非以备驾车之用。此牧师正掌牧马之地,不与牧人之官相通。
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
郑锷曰:水草繁多之地,可以放牧。马之就牧者甚众,而官之所掌,各有数之多寡,故颁之以地,必为厉禁,然后计地以较焉。可以责其繁息也。 王氏曰:颁其地于牧人。 贾氏曰:厉禁谓可牧马之处,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不得使民辄放牛马。
孟春焚牧。
郑锷曰:孟春草将生,焚去地之陈根,使发生新芽,则马食而充肥。
中春通淫。
郑康成曰:中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令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秦时书也。秦地寒凉,万物后动。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郑康成曰:焚莱者,山泽之虞。 刘执中曰:虞人焚莱而牧师赞之,所以护牧地弗尽莱之也。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观孔子言,人焉廋哉,廋为隐藏之义。天子十二闲,皆马之所在,掌事于闲中,其名曰廋,取其隐藏也。先儒以廋为数,不可考。
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
王氏曰:政以正之,教以导之。 郑康成曰:九者,皆有政教。 郑锷曰:考此文二及字之义,当为七事耳。廋人职卑,安得主马祖之祭。于校人祭马祖之时已,则祭闲之先牧,于校人命执驹之时已,则散马耳。圉马原二及之文,当为七事可也。马欲其蕃盛,其阜之固有法。特者,马之雄,其佚之必以时。一特三牝,所以阜之也。安其血气,以时通淫,所以佚之也。佚者,使之安佚不劳也。三岁曰駣,可以任载乘,则教以进退之节。二岁曰驹,气盛而未调也。则攻以治其蹄齧之性。祭,校人夏祭先牧,乃祭夫始教牧马之人,此祭闲之先牧,则祭始作闲以牧马之神。先儒谓散马耳者,以竹括押其耳,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也。然谓之散者,岂非以其疏散而不知畏,故括其耳欤。圉犹禁圉之圉,盖禁而制之使不得以近母。 王氏曰:圉马,则成马而圉之。圉马以校人执驹为节也。
正校人员选。
郑康成曰:校人,谓师圉也。 王氏曰:正其员,使员称马数,正其选,使选惟其能。 李嘉会曰:因马而定其员数,因人而别其艺能。
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王氏曰:小大异名,使各从其类。以待乘颁,及以为种。 郑锷曰:八尺,绝高矣,出乎其类,追奔电逐,遗风一去千里,故以龙名之。七尺以上,亦异乎其类矣。不谓之马,而谓之騋,意其由种而生,既高且大,
有所自来矣。岂种马之子孙乎。六尺以上,则正名曰马,盖马之高者,正以六尺为常也。或谓校人掌王马,辨六马之属,则马之名龙,名騋者,当辨也。廋人之职,其卑如是,乃于此言龙騋之尺寸,何耶。盖十二闲之广,二千五百馀匹之多,马有超然卓异藏乎其中,人所不见自,非主者表而出之,则神骏之才,逐电之足,谁其知之。故特于廋人言之。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
郑康成曰:养马曰圉,四马为乘。 王昭禹曰:以教圉人养马,故圉师名官。
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
郑锷曰:春马出而就牧,厩中虚矣。蓐者,所寝之藉也。久则秽恶而不洁,故因其出而除之。马处于厩,神者主之。衅者,以血所以除不祥,故因其出而衅之。 王昭禹曰:日中而出,谓春分也。日中而入,谓秋分也。故春始牧夏庌马也。 郑康成曰:庌,庑也。庑所以庇马凉也。 项氏曰:冬则所产之马,成矣。故献之。
射则充椹质,茨墙则剪阖。
郑康成曰:充犹居也。 易氏曰:充泽宫,习武之居。
郑锷曰:充如充笼箙之充,盖习弓试武之时,取
足其数也。 刘执中曰:共椹质盘草,以代侯也。王昭禹曰:司弓矢,共其弓矢。圉师则充椹质也。李嘉会曰:椹质,谓以木为之,非乃束草缚为围,如今射堕。 郑康成曰:茨,盖也。阖,苫也。 郑锷曰:盖墙必用阖阖,与《左传》戎子驹支所谓苫盖之盖同。茨墙之时,必使圉师,以剪其阖,皆以其莝斩马草,熟于其事也。 易氏曰:二者,皆圉人所习,故圉师因而使之。
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郑康成曰:良,善也。丽,耦也。 黄氏曰:趣马皂一人,圉师乘一人。良马,设员不可兼取驽马,亦有趣马,有圉师而设员,不著趣马,兼取于圉师。八师一趣马也,圉师兼取于圉人。八丽一师也,至圉人则不可兼取矣。故良驽各著其员。
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
王昭禹曰:刍以食马,牧以放马,皆所以养之。 郑康成曰:役者,圉师使令焉。
凡宾客丧纪,牵马而入陈,廞马亦如之。
郑康成曰:宾客之马,王所赐之者。《诗》云:虽无子之,路车乘马,丧纪之马,启后所荐马、廞马,遣车之马。
易氏曰:宾客之时,陈马于馆,丧纪而葬,陈马于
庙。遣车明器之时,则陈之于圹。以圉人养马,故使之牵而陈之。
汉
高帝八年春三月,禁贾人毋得,操兵,乘骑马。按《汉书·高帝本纪》云云。按《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文帝二年,诏太仆见马遗财足。
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十一月,诏太仆见马遗财足。
〈注〉师古曰:遗,留也。财与才同。才,少也。太仆见在之马今当减,留才足充事而已。
馀皆以给传置。
〈注〉师古曰:传音张恋反。置者,置传驿之所,因名置也。
按《食货志》:晁错说上云: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
景帝中四年春三月,禁马出关。
按《汉书·景帝本纪》:中四年春三月,御史大夫绾奏请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
〈注〉服虔曰:绾,卫绾也。马十岁,齿下平。
中六年,设马苑分布西、北边。
按《汉书·景帝本纪》:中六年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
〈注〉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师古曰:武泉,云中之县也。养鸟兽者通名为苑,故谓牧马处为苑。
武帝建元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
〈注〉师古曰:养马之苑,旧禁百姓不得刍牧采樵,今罢之。
元狩五年春三月,平马价。
按《汉书·武帝本纪》:五年春三月,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
〈注〉如淳曰:贵平牡马贾,欲使人竞畜马。
按《食货志》:武帝之初,国家亡事。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至此则征伐之,后马遂多耗,故也。
元鼎二年,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出牡马,畜字马,
岁课息。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车骑马乏,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牡马天下亭,亭有畜字马,岁课息。
元封四年,始令民得畜牧边县,官假马母。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史记·平准书》:天子始巡郡国。东渡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办,自杀。行西踰陇,陇西守以行往卒,天子从官不得食,陇西守自杀。于是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仞新秦中。
〈注〉《汉书音义》曰:令民得畜牧于边县也。瓒曰:先是,新秦中千里无民,畏寇不敢畜牧,今设亭徼,故民得畜牧也。李奇曰:边有官马,今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也。及其蕃息,与当出缗算者,皆复令居新秦中,又充仞之也。谓与民母马,令得为马种;令十母马还官一驹,此为息什一也。瓒曰:前以边用不足,故设告缗之令,设亭徼,边民无警,皆得田牧。新秦中已充,故除告缗,不复取于民。
按《汉书·食货志》: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行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
〈注〉边有官马,今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十母马还官一驹,此为息十一也。官得母马之息,以给用度,得充实秦中人,故除告缗之令也。
太初二年夏五月,籍吏民马,补车骑马。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按《食货志》:天子为伐匈奴故,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疋,卒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
征和 年,修马复令。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征和中,上下诏,深陈既往之悔,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注〉师古曰:马复,因养马以免徭赋也。
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
〈注〉与上计者同来起对也。
昭帝始元四年秋,诏民毋出马。
按《汉书·昭帝本纪》:四年秋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
〈注〉师古曰:匮,空也。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中都官,京师诸官府。
始元五年夏,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按《汉书·昭帝本纪》:五年夏,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注〉应劭曰:武帝伐匈奴,击大宛,马死略尽,乃令天下诸亭养母马,欲令其繁孳,又作马上弩机关。孟康曰:旧马高五尺六寸齿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关,今不禁也。师古曰:亭母马,应说也;马弩关,孟说是也。
元凤二年;免郡国马口钱。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二年六月,赦天下。诏曰:朕闵百姓未赡,前年减漕三百万石。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
〈注〉师古曰:赡,足也。减漕减省转漕,所以休力役也。乘舆马谓天子所自乘以驾车舆者。他皆类此。张晏曰:传马驿马也。文颖曰:马口钱,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如淳曰:所谓租及六畜也。
元帝初元元年,省苑马,以振民,又太仆减谷食马。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夏四月,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损膳,减乐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九月,令太仆减谷食马。初元五年,赐宗室马。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五年夏四月,赐宗室子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
成帝建始二年,减乘舆马。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二年秋,减乘舆厩马。
后汉
和帝永元五年,诏减内外厩及凉州苑马。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五年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注〉《说文》曰:厩,马舍也。《汉官仪》曰:未央大厩,长乐、承华等厩令,皆秩六百石。又云:牧师诸苑二十六所,分置西北边,分养马三十万头。安帝永初元年,减厩马食。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秋九月壬午,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皆减半食寺。〈注〉乘舆,天子所乘车舆也。不敢斥言尊者,故称乘舆。见蔡邕独断。
永初六年,置长利、高望、始昌等诸苑。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六年春正月庚申,诏越巂置长利、高望、始昌三苑,又令益州郡置万岁苑,犍为置汉平苑。
顺帝永建元年,诏立秋,简习戎马。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元年夏五月丁丑,诏幽、并、凉州刺史,立秋之后,简习戎马。
汉安元年,始置承华厩。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汉安元年秋七月,始置承华厩。 〈注〉《东观记》曰:时以远近献马众多,园厩充满,始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
灵帝光和四年初,置騄骥厩丞。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光和四年春正月初,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注〉騄骥,善马也。调谓徵发也。
豪右辜搉,马一匹至二百万。
〈注〉《汉书音义》曰:辜,障也。搉,专也。谓障馀人卖买而自取其利。
中平元年,以厩马给军。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中平元年十一月癸巳,诏厩马非郊祭之用,悉出给军。晋
晋制,太仆统诸厩马政。按《晋书·职官志》:太仆,统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太仆省,故骅骝为门下之职。
北魏
道武帝登国六年,收卫辰马三十馀万增国用。按《魏书·道武帝本纪》:登国六年十有二月,破卫辰,簿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馀万匹,牛羊四百馀万头。按《食货志》:登国六年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馀万、牛羊四百馀万,渐增国用。
明元帝泰常六年,诏民输戎马。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六年春二月,调民二十户输戎马一匹、大牛一头。三月乙亥,制六部民,羊满百口输戎马一匹。
太武帝 年,以河西为牧地。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馀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
孝文帝延兴 年,以河阳为牧场。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
太和十七年,敕宇文福规牧地。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宇文福传》:福,除都牧给事。太和十七年,车驾南讨,假冠军将军、后军将军。时仍迁洛,敕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高祖嘉之。
宣武帝正始四年,禁河南畜牝马。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正始四年十有一月丁未,禁河南畜牝马。
延昌元年六月戊寅,通河南牝马之禁。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孝庄帝永安元年,诏官民出马者优阶。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元年六月己酉,诏诸有私马仗从戎者,职人,优两大阶,亦授实官;白民,出身优两阶,亦授实官。
永安二年,又诏官民出马优阶。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二年五月辛酉,诏私马仗从戎优阶授官。甲子,又诏职人及民出马,优阶各有差。
北齐
齐制,太仆寺掌统马政。按《隋书·百官志》:太仆寺,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统骅骝〈掌御马及诸鞍乘〉。左右龙、左右牝、〈掌驼马。〉驼牛、〈掌饲驼骡驴牛。〉司羊、〈掌诸羊。〉乘黄、〈掌诸辇辂。〉车府〈掌诸杂车。〉等署令、丞。骅骝署,又有奉承直长二人。左龙署,有左龙局。右龙署,有右龙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驼牛署,有典驼、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局。诸局并有都尉。寺又领司讼、典腊、出入等三局丞。
周
武帝宣政元年,发关中公私驴马,从军。按《周书·武帝本纪》:宣政元年五月己丑,发关中公私驴马,悉从军。
隋
隋制,太仆统骅骝、乘黄诸厩,以四时祭马祖。按《隋书·百官志》:太仆寺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人。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黄、车府则各减二人。丞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牛羊则各三人。按《礼仪志》:隋制,以仲春,用少牢祭马祖于大泽,诸预祭官,皆于祭所致斋一日,积柴于燎坛,礼毕,就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并于大泽,皆以刚日。牲用少牢,如祭马祖,埋而不燎。
炀帝大业六年,诏天下富人出钱市武马。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六年,将征高丽,有司奏兵马已多损耗。诏又课天下富人,量其赀产,出钱市武马,填元数。限令取足。复点兵具器仗,皆令精新,滥恶则使人便斩。于是马匹至十万。
唐
唐制,马政四时之祭。按《通典》:唐开元礼,仲春祀马祖,仲夏祀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以上四祭,皆于大泽,用刚日也。
高祖武德 年,始设监牧,以太仆领之。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兵志》:马者,兵之用也;监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监牧之制始于此。其官领以太仆,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掌闲,调马习上。又有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总十有二闲为二厩,一曰祥麟,二曰凤苑,以系饲之。其后禁中又增置飞龙厩。
太宗贞观 年,以太仆卿张万岁领群牧,置八坊四十八监。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野。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馀为下监。监皆有左、右,因地为之名。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万岁掌马久,恩信行于陇右。
高宗仪凤 年,始以太仆少卿李思文为检校陇右诸牧监使。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张万岁,后以太仆少卿鲜于匡俗检校陇右牧监。仪凤中,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监牧有使自是始。后又有群牧都使,有闲厩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诸坊若泾川、亭川、阙水、洛、赤城,南使统之;清泉、温泉,西使统之;乌氏,北使统之;木硖、万福,东使统之。它皆失传。其后益置八监于盐州、三监于岚州。盐州使八,统白马等坊;岚州使三,统楼烦、元池、天池之监。凡征伐而发牧马,先尽彊壮,不足则取其次。录色、岁、肤第印记、主名送军,以帐驮之,数上于省。自万岁失职,马政颇废。
睿宗景云二年,诏岁遣御史按群牧。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按《兵志》:永隆中,夏州牧马之死失者十八万四千九百九十。景云二年,诏群牧岁出高品,御史按察之。
元宗开元 年,以告身市马。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开元初,国马益耗,太常少卿姜诲乃请以空名告身市马于六胡州,率三十匹雠一游击将军。命王毛仲领内外闲厩。元宗开元九年,诏家畜十马,免帖驿邮递。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九年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下,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按《王毛仲传》:开元九年,诏持节为朔方道防禦讨击大使,与左领军大总管王晙、天兵军节度使张说、幽州节度使裴胄先等数计事。毛仲始见饰擢,颇持法,不避权贵为可喜事。两营万骑及闲厩官吏惮之无敢犯,虽官田草莱,樵敛不敢欺。于牧事尤力,娩息不訾。初监马二十四万,后乃至四十三万,牛羊皆数倍。莳茼麦、苜蓿千九百顷以禦冬。市死畜,售绢八万。募严道僰僮千口为牧圉。检勒刍菽无漏隐,岁赢数万石。从帝东封,取牧马数万匹,每色一队,相间如锦绣,天子才之。还,加开府仪同三司。
开元十三年,诏许突厥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左右牧之。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毛仲既领闲厩,马稍稍复,始二十四万,至十三年乃四十三万。其后突厥款塞,元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左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天宝后,诸军战马动以万计。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
天宝十一载,诏禁二京私牧。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一载,诏二京旁五百里勿置私牧。
天宝十三载,陇右群牧都使奏:马数。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三载,陇右群牧都使奏:马牛驼羊总六十万五千六百,而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安禄山以内外闲厩都使,兼知楼烦监,阴选胜甲马归范阳,故其兵力倾天下而卒反。
肃宗至德元载,诏收公私马助军。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肃宗本纪》:至德元载十二月庚子,至乌氏驿,彭原太守李遵谒见,率兵士奉迎,仍进衣服糗粮。上至彭原,又募得甲士四百,率私马以助军。辛丑,至平凉,蒐阅监收公私马,得数万匹。按《兵志》:肃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马抵平凉,蒐监牧及私群,得马数万,军遂振。至凤翔,又诏公卿百寮以后乘助军。
至德二载,括公私马助军。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肃宗本纪》:至德二载二月戊子,幸凤翔郡。文城太守武威郡九姓齐庄破贼五千馀众。上议大举收复两京,尽括公私马以助军。
代宗永泰元年,搜城中百官、士庶马输官。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乾元后,回纥恃功,岁入马取缯,马皆病弱不可用。永泰元年,代宗欲亲击寇,鱼朝恩乃请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马输官,曰团练马。下制禁马出城者,已而复罢。
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实内厩。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三万实内厩。
贞元三年,诏禁大马出关。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兵志》:贞元三年,吐蕃、羌、浑犯塞,诏禁大马出潼、蒲、武关者。
宪宗元和十一年,命中使以绢市马河曲。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绢二万市马河曲。其始置四十八监地,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由京度陇,置八坊为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隶之。后监牧使与坊皆废,故地存者一归闲厩,旋以给贫民及军吏,间又赐佛寺、道馆几千顷。
元和十二年,收岐阳坊地。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二年,闲厩使张茂宗举故事,尽收岐阳坊地,民失业者甚众。按《张茂宗传》:茂宗,擢累光禄少卿、左卫将军。元和中,历闲厩使。初,至德时,西戎陷陇右,故陇右监及七厩皆废,而闲厩私其地入,宝应初,始以其地给贫民。茂宗恃恩,奏悉收其赋。
元和十三年,立龙坡监。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三年,以蔡州牧地为龙陂监。
元和十四年,置临汉监。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四年,置临汉监于襄州,牧马三千二百,费田四百顷。按《孟简传》:简,出为山南东道节度。时有诏置临汉监以牧马,命简兼使职。
穆宗长庆 年,以岐阳牧地予民。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兵志》:穆宗即位,岐人叩阙讼茂宗所夺田,事下御史按治,悉予民。
文宗太和七年,置银川监及奏停临汉监。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太和七年,度支盐铁使言:银川水甘草丰,请诏刺史刘源市马三千,河西置银川监,以源为使。襄阳节度使裴度奏停临汉监。按《裴度传》:度,出为山南东道节度使。白罢元和所置临汉监,牧千马纳之校,以善田四百顷还襄人。
开成二年,以绥州隶银川监。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开成二年,刘源奏:银川马已七千,若水草乏,则徙牧绥州境。今绥南二百里,四隅险绝,寇路不能通,以数十人守要,畜牧无它患。乃以隶银川监。其后阙,不复可纪。
后梁
太祖开平四年,颁夺马令。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开平四年,颁夺马令冒禁者罪之先是梁师攻战得敌人之马必纳官故出令命获者有之
后唐
庄宗同光三年,括马,又令河南北诸州和市战马。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同光三年六月,括马。
按《文献通考》:同光三年,下河南、河北诸州,和市战马,官吏除一匹外,匿者有罪。〈时将伐蜀〉
明宗长兴元年正月,阅马。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长兴元年春正月丁卯,阅马于苑。
长兴四年,令和市蕃马。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长兴四年,敕沿边藩镇,或有蕃部卖马,可择其良壮者,给券具数以闻。先是,上问见管马数,枢密使范延光奏:天下常支草粟者,近五万匹。见今西北诸蕃卖马者,往来如市。其邮传之费,中估之直,日四十五贯。以臣计之,国力十耗其七,马无所使,财赋渐销。朝廷甚非所利。上善之,故有是敕。
废帝清泰二年,献添都马。
按《五代史·唐废帝本纪》:清泰二年六月,群臣献添都马。
〈注〉都者军伍之名。
清泰三年十月,括马。
按《五代史·废帝本纪》:清泰三年十月壬戌,括马。按《文献通考》:清泰三年,敕诸道州府县镇宾佐至录事参军、都押衙教练使以上,各留马一匹乘骑。及乡村士庶有马者,无问形势,马不以牝牡,尽皆抄借。但胜衣甲,并仰印记,差人管押送纳。其小弱病患者,印退字,本道以管节度防禦团练等使、刺史,除自己马外,不得因便影占。管军都将,除出军及随驾外,见逐处屯驻者都指挥使,旧有马,许留五匹,小指挥使两匹,都头一匹,其馀凡五匹取两匹,十匹取五匹,更多有者,并依此例抽取。在京文武百官主军将校内诸司使以下,随驾职员,旧有马者,任令随意进纳,不得影占私马。各下诸道准此。
后晋
高祖天福二年,进添都马。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天福二年八月丙申,静难军节度使安叔千进添都马。
出帝天福八年,阅马牧。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天福八年十一月甲申,幸八角,阅马牧。
开运元年正月甲午,括马。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云云。
开运二年,阅马。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开运二年二月丙戌,阅马于铁丘。八月辛未,阅马于茂泽陂。
辽
太祖 年,伐河东河北,以所获驼、马,牧水草便地。按《辽史·太祖本纪》:唐天复元年十月,授太祖大迭烈府夷离菫。明年秋七月,以兵四十万伐河东河北,攻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驼、马、牛、羊不可胜计。按《食货志》:始太祖为迭烈府夷离菫也,惩遥辇氏单弱,于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蓄息,上下给足。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获牛、羊、驼、马十馀万。枢密使耶律斜轸讨女直,复获马二十馀万,分牧水草便地,数岁所增不胜算。当时,括富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馀匹,不加少,盖蓄牧有法然也。
圣宗统和十三年,以官马给军。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三年五月乙亥,北、南、乙室三府请括富民马以备军需,不许,给以官马。
统和十五年七月辛未,禁吐谷浑别部鬻马于宋。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二十四年,禁奸民鬻马于宋、夏界。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按《耶律唐古传》:唐古,屋质之庶子。统和二十四年,述屋质安民治盗之法以进,补小将军,迁西南面巡检,历豪州刺史、唐古部详稳。严立科条,禁奸民鬻马于宋、夏界。因陈弭私贩安边境之要。太后嘉之,诏边境遵行,著为令。
开泰二年秋七月乙未,命诸军各市肥马。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三年,命耶律世良选马驼于乌古部。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按《耶律世良传》:开泰三年,命选马驼于乌古部。
开泰七年九月庚午,括马给东征军。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九年九月,括诸道汉民马赐东征军。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六年,诏印识官畜。
按《辽史·圣宗本纪》:太平六年,诏凡官畜并印其左以识之。
兴宗重熙十一年,诏定盗易官马例。
按《辽史·兴宗本纪》:十一年秋七月壬寅朔,诏盗易官马者减死论。按《西夏传》:重熙十一年十二月,禁吐浑鬻马于夏,沿边筑障塞以防之。
重熙十五年十一月己亥,渤海部以契丹户例通括军马。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七年十一月乙未朔,遣使括马。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咸雍五年,括群牧实数定籍,禁鬻马于宋夏。
按《辽史·道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咸雍五年,萧陶隗为马群太保,上书言群牧名存实亡,上下相欺,宜括实数以为定籍。厥后东丹国岁贡千匹,女直万匹,直不古等国万匹,阻卜及吾独婉、惕隐各二万匹,西夏、室韦各三百匹,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诸部三百匹;仍禁朔州路羊马入宋,吐浑、党项马鬻于夏。以故群牧滋繁,数至百有馀万,诸司牧官以次进阶。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按《萧陶隗传》:咸雍初,任马群太保。素知群牧名存实亡,悉阅旧籍,除其羸病,录其实数,牧人畏服。陶隗上书曰:群牧以少为多,以无为有。上下相蒙,积弊成风。不若括见真数,著为定籍,公私两济。从之。畜产岁以蕃息。
大安九年,诏给乌古部马。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九年十月乙卯,诏以马三千给乌古部。
大安十年,括马。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十年五月甲寅,括马。
天祚帝天庆七年正月,减厩马粟,分给诸局。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天庆十年,括民马。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十年三月己酉,民有群马者,十取其一,给东路军。
保大 年,买官马从军。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祖宗旧制,常选南征马数万匹,牧于雄、霸、清、沧间,以备燕、云缓急;复选数万,给四时游畋;馀则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与金战,番汉战马损十六七,虽增价数倍竟无所买,乃冒法买官马从军。诸群牧私卖日多,畋猎亦不足用,遂为金所败。弃众播迁,以讫于亡。松漠以北旧马,皆为大石林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