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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车舆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六卷目录
《车舆部·汇考一》
上古〈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帝禹一则 帝履癸一则〉
殷〈成汤一则 帝太戊一则〉
周一〈总〉
上古〈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帝禹一则 帝履癸一则〉
殷〈成汤一则 帝太戊一则〉
周一〈总〉
考工典第一百六十六卷
《车舆部·汇考一》
上古
黄帝有熊氏始见转蓬而制车,作指南车以示四方。按《古今注》: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蚩尤作大雾,兵士皆迷,于是作指南车以示四方。遂擒蚩尤,而即帝位。
按《外纪》:黄帝命邑夷法斗之周旋魁方杓直以携龙角,作大辂以行四方,由是车制备服牛乘马,引重致远而天下利矣。
按《路史》:轩辕氏作于空桑之北。,绍物开智见转风之蓬不已者,于是作制乘车。耜轮璞较横木为轩,直木为辕,以尊太上,故号曰轩辕氏。 命邑夷为帝,车大辂故曲其辀。绍大帝之卫,于是属车副乘,记里司马以备道,哄命马师皇为牧正。臣胲服牛始驾而仆跸之御全矣。
少昊金天氏车始用牛。
按《路史》:少昊肇车牛。
按《古史考》:黄帝作车,至少昊始驾牛。
陶唐氏
帝尧制彤车。按《史记·五帝本纪》:尧富而不骄,贵而不舒。黄收纯衣,彤车乘白马。
按《通典》:陶唐氏制彤车,乘白马,则马驾之初也。
有虞氏
帝舜始制鸾车。按《礼记·明堂位》:鸾车,有虞氏之路也。
按《通典》:有虞氏因彤车而制鸾车。
按《路史》:帝舜驾五龙乘銮路。
夏后氏
帝禹制钩车,以奚仲为车正始建斿旐,以定尊卑之级。按《礼记·明堂位》:钩车,夏后氏之路也。
按《山海经》: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是始以木为车。按《通典》:夏后氏因鸾车而制钩车。俾车正奚仲建斿旐,尊卑上下,各有等级。
按《路史》:帝禹命任奚为车正,子吉光暨相土佐之升物以时,五财皆良,乃创钩车建绥旆相土始乘肇用六马,于是登降有数。
〈注〉钩车夏后氏之路作勾辂,同今戎车也。
帝履癸驾人车。
按《路史》:帝履癸伐蒙山,得妺,喜驾人车以奉之。按《文献通考》:夏后末代制辇。
〈注〉辇人所辇也。傅元子曰:夏名辇,曰舆车。司马法曰:夏后二十人而辇。
殷成汤始制大辂。
按《通典》:殷因钩车而制大辂。
帝太戊三十五年,作寅车。
按《竹书纪年》云云。
周一
周制王五路,玉路以祀,金路以赐同姓,象路以锡异姓,革路即戎,以封中卫,木路以田,以封蕃国,其旗物皆有等,自孤卿以逮庶人其乘车各有差,其吉凶五服之禁掌于小宗伯,诸侯五仪,诸臣五等之命掌于典命,车之出入主于巾车,其车制之详备于考工。按《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辨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订义〉李嘉会曰:言五服及车旗宫室者,五服已饰己之尊卑以服,而显在国之饰,非车旗宫室无以示等级、明制度。
掌衣服车旗宫室之赏赐。
郑锷曰:旌人之功者,各从其类。是故能安民者,赐以车马;能富民者,赐以衣服;能使民和者,赐以朱户。
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郑锷曰:上公之车旗则建常九斿,樊缨九就贰车九乘。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
巾车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刘迎曰:巾犹车之衣,以巾覆车,所以障其尘垢,不特职于出而又职于藏。 郑锷曰:首饰谓之巾,犹人之首加巾以为饰也。 王昭禹曰:车人为车,冬官百工之事,而巾车所掌则设饰为主故也。 王氏详说曰:有车必有马,有马必有仆,有仆必有右。曰马,曰仆,曰右,皆见于夏官。而五路独见于春官,盖春官所以为礼,夏官所以为兵车,属于礼马仆与右属于兵。
掌公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以治其出入。
郑康成曰:公犹官也,用谓祀宾之属旗物大常以下等叙之以封,同姓异姓之次序。 王氏曰:等谓差,其上下叙谓次,其先后则以治其出入,故有先路缀路次路之名。 郑锷曰:掌政令以治其出入,凡公车之数,与其新故成毁,无不周知之。
王之五路。
贾氏曰:路门路寝路车路马,皆称路。路大也,王之所在,以大为名,诸侯亦然。
一曰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郑康成曰:玉路以玉饰诸末。 郑锷曰:玉者,阳精之纯可以交三灵,故以玉饰路则乘以祀天。 郑康成曰:锡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钖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 郑司农曰:缨谓当胸。郑康成曰:玉路之樊,及缨皆以五采罽饰之,十二就就成也。大常九旗之画日月者,正幅为縿斿则属焉。 郑锷曰:所驾之马锡以昭其声,樊缨十有再就以昭其文。所建者,大常象天之明斿,十有二合,天之大数,祀天则乘所以极其尊也。 李嘉会曰:大常之旗,非独祀则用之。仲秋治兵,王则建之;会同戎路,王则建之。见人君之德同乎天地,抚世应俗与日月同运,此日月所以为君之旗,而名之以常也。
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
郑康成曰:金路以金饰诸末,钩娄颔之钩金路无钖有钩亦以金为之,其樊及膺以五采罽饰之,而九成大旂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虽为侯伯,其画服犹如上公,若鲁卫之属,其无功德,各以亲疏食采畿内而已。 项氏曰:金路以金为饰,盖其形坚刚义也,其性从革和也。方之为方,圆之为圆,惟冶之所铸,大之则大,小之则小,唯物之所感,皆主于和也。大旂缋交龙龙德施物主于恩,上下交感,主于通既通且和则以讲飨,燕之礼宾之而弗臣宜矣。封同姓之国,亲之而弗疏,亦宜矣。 王昭禹曰:路车以王,所乘为主,其赐诸侯以路车者,所以为王之厚意,故诗有路车乘马之辞。
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异姓以封。
郑康成曰:象路以象饰诸末,象路无钩以朱饰勒而已。其樊及缨以五采罽饰之,而七成大赤九旗之通帛以朝以日,视朝异姓王甥舅。 王昭禹曰:以象齿为饰。 项氏曰:象南方兽,文明之方也。其齿坚强而不挠,皆明辨之义。以朱饰勒以赤为旗,皆南方之义,故以之视朝则君臣上下之礼明,以封异姓则考礼正刑之义辨。 林椅曰:五路行人建常樊缨,有公侯伯子男之别,而巾车止有同姓异姓之分,盖巾车所辨,乃分器耳。
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
郑康成曰: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无他,饰龙駹也。以白黑饰韦杂色为勒,条读为绦,其樊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不言。樊字盖脱尔,以此言绦知玉路金路象路饰樊缨,皆不用金玉象大白殷之旂,犹周大赤盖象正色也。即戎谓兵事四卫,四方诸侯守卫者,蛮服以内。 贾氏曰:自玉路金路象路,皆以革鞔,即冬官云饰车欲侈,但象路以上更有玉金象为饰,谓之他物则得玉金象之名,革路亦用革鞔以无他物饰,则名为革路。 郑锷曰:革之为物,巩物而固之,坚而不可解,以象信也。上三路用罽以文为贵,此以条为缨则欲其固而已。其缨之就以五土之数也,所建者,大白以信为主也。王即戎事则乘之诸侯守卫中国者,则以此封之。用兵贵其坚守,而守卫中国之诸侯,则以信固结之。
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郑康成曰:木路不鞔以革漆之而已。前读为缁,剪之剪浅黑也。 郑锷曰:木路至质无文,以浅黑色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盖此实三就尔见其质也。所建者,大麾以黑色主杀为事王出田则乘之,蕃国之君则以此封之。田则主杀待蕃夷之君,则亦至质而无文也。 郑康成曰:不言就数
饰,与革路同。 郑锷曰:玉路一曰大路,金路一曰先路。象路次金路,革路次象路,故同谓之次路。木路最后,缀于诸路之后,故曰缀路。方其以多为贵,则玉路樊缨十有二就金路九象路七革路五木路,三不言木路,三以上四路。推而知之,方其以少为贵,则大路樊缨一就先路三次路五与七缀路。九《礼记》不言缀路,九就亦以上四路推而知之。《礼器》曰:大路一就,次路七就,此以少为贵。《郊特牲》曰: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此以少为贵。且言于郊特牲以少为贵,盖祀天之时也。凡车上之材,皆饰其末,革路无他饰,故正名曰革。木路则木上无革,故正名曰木。 陈君举曰《郊特牲》曰:大路樊缨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又丹漆雕几之美而素车之乘,此言商制也。所谓大路,即素车而周官所谓木路也。商以大路为尊,次路为下,其樊缨自一推至于五,则为礼之杀,盖尊其朴贵其质而已。周以玉路为先,木路为后,其樊缨十二损而至于五则为礼之杀,盖尊其饰贵其文而已。 易氏曰:周人尚舆玉路,实备于四代,盖自陶唐氏以彤车而乘白马,其制略矣。有虞氏则因彤车而制鸾车,夏后氏则因鸾车而制钩车,殷人则因钩车而制大路,周人则因大路而制乘路。是五路之制,惟周为盛。自以祀至以田则上得以兼乎下,自同姓以封至以封四卫则下不得以拟乎上。然同姓如鲁卫未至乎九命,何取乎金路之九数。异姓如宋杞不止乎七命,何取乎象路之七数。四卫亦有五等之侯国,又何拘乎革路之五数。蕃国虽大,曰子何为木路,独不言数,盖以是为王朝出封之仪典命所言在国车旗之数也。若夫王者兼用五路,宜若必玉路,而后建大常必金路,而后建大旂必象路,而后建大赤必革路,而后建大白必木路,而后建大麾。然以大司马考之仲秋教治兵王载大常,是以革路载大常。《司常》亦曰:凡祭祀,各建其旗,会同宾客,亦如之。先儒亦谓兵车之会,则以戎路建大常宾客,会同则以金路建大常,是知五路之建大常者,天子之制。而此四旗不言斿者,兼诸侯之制,亦犹王之五服,兼用衮鷩希毳而有大章焉,有小章焉。 贾氏曰:凡五等诸侯,所得路在国祭祀及朝天子,皆乘之。但朝天子之时,乘至天子馆则舍之于觐馆。礼云:偏驾不入王门,谓舍之于客馆。乘墨车龙旂以朝。
王后之五路。
郑锷曰:王有祀有朝有宾有即戎有四时之田,故所乘之路有五王后有从王祀先王先公之礼,有从王见宾客之礼,有朝王之时,有采桑之时,有宫中乘行之时。此五者,皆当乘路,故路亦有五,以其与王同尊,故亦称路。然不以路名车,曰:重翟厌翟安车翟车辇车,又见其次于王也。
重翟,钖面朱总。
郑康成曰:重翟重翟雉之羽。 贾氏曰:凡言翟者,皆谓翟鸟之羽,以为两旁之蔽。言重翟者,皆二重。
郑锷曰:从王祀先王先公之所乘。 郑司农曰:
钖马面钖总著马勒直两耳与两镳。 贾氏曰:凡言总者,谓以总为车马之饰。 郑锷曰:以朱为总取阳明之义,见其于宫中,有君道也。
厌翟,勒面缋总。
郑康成曰:厌翟次其羽,使相迫。 郑锷曰:饰以翟羽相厌次焉,示其厌降,故不复重从。王见宾客则乘之。 郑康成曰:勒面谓以如王龙,勒之韦为当面饰,缋画文也。
安车,彫面鹥总。
郑锷曰:安车则饰,不用翟漆之而已。妇人坐乘独此车名,安朝王所乘取安处之义。彫面谓刻革为马面之饰,不龙其勒。 贾氏曰《曲礼》云:妇人不立乘。又云:大夫致事,乘安车,则男子坐乘,亦谓之。安车然王后五路,皆是坐乘,独此得安车之名者,以馀者有重翟厌翟。翟车辇车之名,可称此无异物之称,故独得安车之名。 郑司农曰:鹥读如凫鹥之鹥总者,青黑色,以缯为之。
皆有容盖。
郑司农曰:容谓幨车,山东谓之裳帏。或曰:潼容。贾氏曰:卫诗渐车帏裳。毛氏亦云:潼容。 郑康成曰:盖如今小车盖。
翟车,贝面组总,有握。
郑康成曰:翟车不重不厌,以翟饰车之侧尔。 郑锷曰:采桑则乘之。 郑康成曰:贝面贝饰勒之当面。 郑锷曰:贝者,水虫馀貾馀泉之类物之美而可宝者。 王昭禹曰:组总以织组为。总 郑锷曰:组者五色丝绦文之美而相杂者。 贾氏曰:朱总缋总鹥总皆以缯为之则组,总以组绦为之。 郑锷曰:有幄者谓之帷幕,以为幄有幄则无容盖。
郑康成曰:如今軿车。 贾氏曰:汉法軿车无盖故举以况之。
辇车,组挽,有翣羽盖。
郑康成曰:辇车不言饰后居宫中从容,所乘但漆之而已,为辁轮人挽之以行。 贾氏曰:杂记注引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辁,杂记注辁崇盖半乘车之轮,乘车高六尺六寸,则此当三尺三寸。 郑锷曰:以组为挽。 郑康成曰:有翣所以禦风尘,以羽作小盖为翳日也。 易氏曰:重翟之钖面朱总亦玉路之钖樊缨也。厌翟之勒面缋,总亦金路之钩樊缨也。安车之彫面鹥,总亦象路之朱樊缨也。翟车之贝面组,总亦革路之龙勒条缨辇车以人挽之而已。盖拟木路而其制略,自安车以上皆有容盖,自翟车以上皆有握,自辇车以上皆有翣羽,盖五路之等如此。 郑锷曰:衣袆衣则乘重翟衣褕,狄阙狄则乘厌翟,衣展衣则乘安车,衣鞠衣则乘翟车,衣褖衣则乘辇车。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蒲蔽,犬𧜀,尾櫜,疏饰,小服皆疏。
郑康成曰:木车不漆者。 郑司农曰:蒲蔽谓裸兰车以蒲为蔽天子丧服之车,汉仪亦然。犬曰:以犬皮为覆笭。 郑康成曰:蔽车旁禦风尘者,犬白犬皮。 贾氏曰:古者男子立乘,须冯轼上,须皮覆之,故云犬𧜀。《士丧记》:主人乘恶车,白狗幦。是也。黄氏曰:康成以尾櫜,以犬尾为戈,戟之韬小,服刀剑短兵之服,始遭丧。所乘为君之道尚微备,奸臣未必然疏家引礼丧事无等,亦恐未尽。此言王之丧车五等,则非诸臣之制。郑自始遭丧至禫次五等,恐当如此。或曰:丧车尾櫜疏饰小服,皆疏尾末也。车之大木末皆布韬之,以为饰小木则皆布之。
素车,棼蔽,犬𧜀,素饰,小服皆素。
郑康成曰:素车以白土,垩车棼读为薠,薠麻以为蔽其𧜀服以素缯为缘。 王氏曰:素车蔽𧜀服皆素则少变,而饰以素不皆疏矣。盖后车变而弥吉,以至于丧除。 郑康成曰:此卒哭所乘。 黄氏曰:素车素饰,不言尾櫜,因上文且言小服皆素,则尾櫜可知。汉文帝遗诏无布车及兵器,其制至汉犹在。藻车以下不言小服,则如常车,施革駹车反渐漆矣。
藻车,藻蔽,鹿浅𧜀,革饰。
杜氏曰:藻读为华藻之藻。 郑康成曰:藻水草苍色以苍土垩车。以苍缯为蔽也。鹿浅𧜀以鹿夏皮为覆笭,又以所治去毛者缘之。 贾氏曰:夏时鹿毛新生为浅毛。 王氏曰:革不言色,盖如素车用素。 郑康成曰:此既练所乘。
駹车,雈蔽,然𧜀,髹饰。
郑康成曰:駹车边侧有漆饰也,雈细苇席也。以为蔽者,漆则成藩即吉也,然果然也。髹赤多黑少之色韦。 贾氏曰:下文漆车全有漆,则此时未全为漆,果然兽名。 王氏曰:髹与雈不言物,盖如藻车用革。 郑康成曰:此大祥所乘。
漆车,藩蔽,豻𧜀,雀饰。
郑康成曰:漆车黑车藩。今时小车藩漆席以为之,豻胡犬雀黑多赤少之色韦也,此禫所乘。 贾氏曰:凡漆不言色者,皆黑。且大夫所乘黑车及篆缦之饰,直得黑名,是凡车皆黑漆也。 李嘉会曰:丧车五乘必有蒲棼藻雈藩为之蔽者,居丧衣服粗恶形貌毁瘠不可见人,人亦不可见己,故有蔽以自遮也。又用犬鹿然豻之皮以为旗者,盖丧服之中虽不治人事,而防身之道不可不谨。兽之害人以其皮,而为之防亦示服猛之义。然丧车既无他饰,而戈戟之韬与小服刀剑短兵之类必言之者,自卫其身不可不谨。与书曰: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者。是也。又丧车五乘,贵贱皆同者,惟丧不辨贵贱。自天子达于庶人,皆终三年之丧,故有官者必曰解官持服,与无官同。 刘执中曰:三年之丧皆乘恶车,谓木车也。齐衰之丧皆乘素车,大功之丧皆乘藻车,小功之丧皆乘駹车。服缌者,乘漆车。
贾氏曰:天子至士丧车五乘尊卑等,则大夫士
禫亦得乘漆车与吉同者,礼穷则同也。
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
郑康成曰:服车服事者之车,夏篆五采画毂约也。夏缦亦五采画无瑑尔。 王氏曰:墨车墨而不采。
郑锷曰:以革鞔而漆之者。 贾氏曰:栈车不革
鞔而漆之者,此则冬官栈车,欲弇恐有坼坏也。王氏曰栈车则无饰矣。《考工记》:只栈车欲弇,饰车欲侈。墨车以上皆饰车也。 郑康成曰:役车方箱可载任器以共役。 项氏曰:以庶人主役,故名役车。《诗》云:有栈之车,行彼周道。郑锷曰:贵者乘车,贱者徒行,古之制也。此言服车五乘上不及三公,下乃及庶人,盖三公非不乘车,坐而论道不可以
服事。言孤卿大夫有爵,虽贵亦当作而行事,乃自孤卿所乘者言之。庶人则指府史胥徒,在官者非在官之庶人,亦徒行耳。胡为掌其车耶?五色谓之夏,染人所谓染夏是也。孤之车毂画以五采,而篆之卿车虽五色则缦而不篆。篆以见其文之著缦,以言其文不足也。孤尊矣,宜别异于卿,卿又宜异于大夫。大夫乘墨车则鞔之以皮,而漆焉又不及于夏缦之文。大夫又宜异于士,士乘栈车则不革不漆,又不及于墨车之饰。士又宜异于庶人,故乘役车为方箱以载任器。又不及于栈车之纯,素尊卑之分上下之等,皆即乘车见之。
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
贾氏曰:良车散车不在服车五乘之等,列精作为功则曰良粗,作为沽则曰散。 王昭禹曰:良车与良裘之良同,谓其质之甚善也。散车与散乐之散同,谓其非法度之所用。 王氏曰:自役车以上皆有等者,其用固有常馀,或良或散,惟所用而已。易氏曰:或以共在上之恩赐,或以共在公之役使,故其用为无常。 李嘉会曰:良车在五乘之上,散车在五乘之下,此非制度所关,故其用无常。
凡车之出入,岁终则会之。
贾氏曰:出谓出给官用入谓用,罢归官于当时,录为簿帐,至岁终则总会计完败多少以入计会。
凡赐阙之。
郑锷曰:君于有功之臣则车服,以庸有用以赐臣下者,不必会计阙之可也。 王昭禹曰:凡赐无常惟上所用,故阙而不会,不可以有司之法制之。
毁折,入赍于职币。
杜氏曰:赍读为资,资谓财也。乘官车毁折者,入财以偿缮治之直。 李嘉会曰:取之而车,不佳则必不取,其过在造车之工;取之未久而折坏,其过在乘车者,如此则造者取者皆致谨矣。 郑锷曰:为职币掌馀财故尔。
大丧,饰遣车,遂廞之行之。
贾氏曰:遣车言饰,还以金象革饰之。如生存之车但粗小为之耳。 郑氏曰:遣车一曰鸾车。 郑康成曰:廞兴也,谓陈驾之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 王氏曰:廞之于宫,行之以适墓。
及葬,执盖从车持旌。
郑康成曰:从车随柩路持盖与旌者,王平生时车建旌雨则有盖。今蜃车无盖,执而随之象,生时有也。 贾氏曰:执旌在柩车之前,而文在下者,以执盖是巾车因言持旌,非谓持旌亦从车。
及墓,呼启关陈车。
郑康成曰:关墓门车贰车。《士丧礼下篇》曰: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贾氏曰:郑知车是贰车者,以其遣车在明器之中。案既夕陈明器在道东西面,此不言明器而别陈车是贰车,可知天子贰车象生时当十二乘。
小丧共柩路,与其饰。
郑康成曰:柩路,载柩车也。饰,棺饰也。
岁时更续,共其弊车。
杜氏曰:更续更受新共其弊车归其,故弊车也。郑锷曰:物之弊若不有以续之则无以继,每岁以时更而续之,则车不阙于用材之尚可用者,不可以尽弃。车虽已弊,亦共于车。人则工不阙于材,已弊之车,犹且择其可用者而用之。古人为国爱材如此。
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
郑康成曰:鸡人主呼旦鸣铃以和之,声且警众必使鸣铃者,车有和鸾相应和之象。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路王所乘车。 王昭禹曰:巾车谓之车,则上下所通。乘典路谓之路,则主于王车。 贾氏曰:巾车已主王后之五路,今此又掌之者,以冬官造车讫以授巾车,饰以金玉象之等。其王及后所乘者,又入典路别掌之。 薛平仲曰:玉路之大复,有典路以掌之。戎车之倅复,有车仆以掌之。至于旗常之建,司常又纤悉而明辨之成。周之君亦岂略冕服之用,而特致意于此哉?前乎史官则冕服,盖有职矣。后乎史官而车旗未之掌焉。先王错综于叙官之际,申严于礼典之防,尤当于此。而有考
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与其用说。
项氏曰:典路专达王与后之驾说,故曰路。 郑锷曰:辨其名物,当乘金玉者,不可以乘象木;当用以祀宾者,不可用以朝以田。 郑康成曰:用谓将有朝祀之事驾之。 郑司农曰:说谓舍车。《春秋传》曰:日中而说。
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
贾氏曰:巾车云玉路,以祀此大祭祀,则出路。郑云
王当乘之,惟出玉路。 项氏曰:王之玉路,后之重翟。 王氏曰:出路者,或乘之,或陈之。 项氏曰:驾登车说舍车。 郑锷曰:大祭祀大宾客,或乘玉路,或乘金路。驾之说之,仆与趣马之职,此则赞之,使各有其节。
大丧大宾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大丧出路,非乘车也。出所陈之路焉。郑司农曰:书顾命,曰成王崩。既陈先王宝器,又曰:大路在宾,阶面缀路在阼。阶面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汉朝上计律陈属车于庭,故曰大丧大宾,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亦赞驾说。
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
郑康成曰:王出于事无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从行,亦以华国。 贾氏曰:惟玉路祭祀之车尊不出。 郑锷曰:考之巾车,以朝以宾,以祀以即。戎以田不见乘路,以吊之文学者疑之。 易氏曰:谓因会同宾客而行吊事。
车仆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黄氏曰:仆主也,以仆名官,以其主戎萃古主射之官名仆射。 郑锷曰:乘车必用仆以为御,戎仆齐仆道仆田仆,皆仆驭王之路者,属于夏官。而车仆独列于此,盖戎仆驭戎路此则掌戎路之萃萃者。副贰之名五路皆有,贰贰之数不过十有二尔。戎路乘以即戎之车,戎者国之大事,尤事之危。进而无继则是以将卒与敌,故戎车副贰尤众欲其散则可以围敌,而聚则可以自固。是故有广车而广车有萃,有阙车而阙车有萃,有苹车而苹车有萃,有轻车而轻车有萃。萃车既多,别设车仆不列于夏官,见其不属于司马。
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
郑康成曰:此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戎路,王在军所乘。 贾氏曰:此言戎路,则巾车所云革路。 王昭禹曰:革路用以即戎,故又谓之戎路。 黄氏曰:萃副也,有萃则有元。典路掌之象路,木路亦有副,惟戎车则置官掌之盖,其施于戎车者,不止一车,独曰路者,尊王也。 李嘉会曰:戎路多萃,以仓卒欲备毁折也。 郑康成曰:广车横陈之车。《春秋传》曰:公丧戎路。又曰: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则诸侯戎路广车也,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隐蔽之车。孙子八阵有苹车之陈轻车,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 王昭禹曰:宣十二年,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广。然则车十五乘谓之一广。 郑锷曰:楚子使潘党帅游阙,四十乘从。唐侯为左拒,盖以四十乘为补缺之。用楚南蛮也,戎车之制如此,宜其抗衡于上国。 王氏曰:苹车盖辎车之有屏蔽者。 王昭禹曰:孙武书曰驰车千驷,又曰轻车先出其侧者,陈也。盖用之驰敌致利,非轻则不能充其位,故驰车又谓之轻车。 黄氏曰:广阙屏轻,其名不同,其用亦异。郑康成虽出于意料,然考其名义,则或是是皆在中军。盖兵家之握机不用,则为王之卫。故楚有王族二广,晋有公行,齐有二广。启牢之名皆在中军。 王氏曰:此五车皆戎车,故各有萃。萃队也,各以其萃,以其车之卒伍睦焉。 王昭禹曰《易》曰:萃,聚也。聚则有队矣。车仆则并,其萃而掌之。 贾氏曰:此车仆惟掌五戎之萃,其五戎之正不言所掌者,巾车虽掌正戎之一,其下四戎之正亦掌之。
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师,共革车。则师之所用者,其车皆以革鞔之。 贾氏曰:案巾车王所乘,惟革路而已。即上文戎路是也。今此不云革路,总云共革车,则革车之言所含者多。五戎皆是,则王虽乘一路,四路皆从,是优尊所乘也。 郑锷曰:革车亦各有萃,所以为不可败之策。 黄氏曰:车仆掌萃车共革车,则典路之职萃,则车仆共之五戎。制度虽异,皆革车也。愚考六乡六军不能备,千乘车乡军出则以公车充之,故车仆掌五戎之萃,皆以副王为名居中军。其卒皆乡兵而乘之者,皆官府州乡之吏。射人曰:大师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车是也。五戎之元典路掌之,王所乘康成谓优尊者所乘,其说是王虽以戎路即戎及其在军,则无常乘也。意密
会同亦如之。
郑锷曰:会同虽乘金路,亦共革车。文事必有武备也。
大丧,廞革车。
郑康成曰:言兴革车则遣车,不徒戎路,广阙苹轻车皆有焉。 贾氏曰:王遣车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则九乘。
大射,共三之。
贾氏曰:乏一名容射,人云三获三容是也。以其为革车用皮乏亦用皮,故因使为之。若然直云大射共乏,至于宾射燕射之等,亦使共乏矣。举大射尊者,而言先郑读乏为匮乏之乏者,以其矢于侯匮乏不去故也。 郑锷曰:王之大射,必张三侯。每侯之后,必用一乏。使持旌告获之人用此自庇,车仆掌车之萃使临敌者,得以自蔽之,乏亦使矢之所及者,足以自蔽尔。因所职掌以明其义,犹巾车鸣铃之义。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道车载,斿车载旌。
贾氏曰:道车巾车,象路也。以朝朝所以行道,故以象路为道车,但在朝则建大赤。今以朝夕燕出入则建也。斿车巾车,木路以田是斿乐之所,故以斿车为木路,但正田猎建大麾。今小小田猎及巡行县鄙则建旌也。 郑康成曰:全羽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 王氏曰:旌言载,在车故也。自旐以上言建则:凡祭祀,会同宾客。建焉不必在车,觐礼所谓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皆就其旂而立是也。 贾氏曰:此九旗总为大阅,而言其道车斿车非为军事也。 郑锷曰:大阅之时,王乘戎路而建大常,象路木路从焉。所载者,旟旞与旌。当是之时,玉路金路不出于此,但言道车斿车也。
《秋官大行人》:上公之礼,樊缨九就,贰车九乘。
郑康成曰:樊缨马饰以罽,饰之每一处,五采备为一就,就成也。贰副也。 郑锷曰:后乘之车
诸侯之礼,樊缨七就,贰车七乘。
郑锷曰:樊缨贰车在侯,所当用者以七为节;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七为节。其视上公降杀以两而然也。
《诸子》:樊缨五就,贰车五乘。
郑锷曰:樊缨贰车在子所当用者,皆以五为节。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五为节。其视侯伯降杀以两而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