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明朝
(臣)等谨案:静思集十卷,元郭钰撰。钰字彦章,吉水人。江西通志称其元末遭辞,隐居不仕。明初以茂才徵,辞疾不就。集首有洪武二年庐陵罗大已序,亦称其有经济,能自守。今按集中有辛亥秋诏举秀才,余以耳聋足躄县司,逼迫非情,因成短句一诗。辛亥为洪武四年,又在作序后二年,则所谓能自守者信矣。又癸丑首正诗中有盲废倦题新甲子,醉来谩说旧山川,贞元朝士今谁在,东郭先生每自怜之句,是其不忘故国,抗迹行吟,志操可以槩见。又有乙邜新元六十生辰诗,则其入明已八年矣。迹其生平,大抵转侧兵戈,流离道路,目击时事,阽危之状,故见诸吟咏者每多愁苦之词。如悲庐陵、悲武昌诸篇,慷慨激昂,于元末盗贼残破郡邑事实,言之确凿,尤足裨史传之阙。其遗集本藏于家。嘉靖间,罗洪先始为序而传之。而其孙廷诏等不知。编次之法,前后舛错,殊无义例。以行世既久,今亦姑仍其旧录之云尔。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374
【介绍】:
元明间湖广蒲圻人,字杞山。元末隐居蒲山。朱元璋下武昌,聘授平江学正,累迁两淮都转运使,入为起居注,受命侍太子读书,授诸王经。迁国子祭酒。以老乞归。五年,以荐出知苏州府,尽改前守苛政。旋以改张士诚废宫(即元府治旧址)为府治,触太祖怒,与名士高启同时被杀。有《蒲山牧唱》、《蒲山集》。
观初名已孙,字杞山,蒲圻人。太祖下武昌,聘授平江学正,迁国子助教,再迁浙江佥事、两淮都转运使,入为起居注。洪武初,进太常卿,改侍读学士,迁祭酒。坐考礼,谪龙南知县,未至召为礼部主事。出为苏州知府,擢四川参政,复知苏州府事,坐法死。有《蒲山牧唱》四卷。
田按:《列朝诗集》称:「𣏌山为起居注,进太常卿,翰林侍读学士,侍皇太子及秦、晋、楚诸王授经,迁国子祭酒,年六十有六矣。以衰耄乞归,赐参政俸,优赡于家。既行,复召还,与詹同、宋濂赐宴奉天门,命各赋诗以记其事。」考𣏌山授经,在洪武元年,时官起居注。至二年秋,命偕文原吉、詹同等十人,分行十道,访求遗才,所举得人,始转太常卿,及考订祀典称旨,改侍读学士。再迁祭酒,当在三年中矣。其赐宴奉天门也,𣏌山本集诗标题云:「二年十一月,和暖如春,上游观上苑,召侍臣危素、宋濂、詹同、吴琳及观等,赐宴奉天门东紫阁,命观等各赋一诗,以纪今日之乐。」宋景濂《应制冬日诗序》云:「洪武二年冬十一月,上御外朝,召翰林学士臣濂、侍讲学士臣素、侍读学士臣同、起居注臣观等列坐左右,大官进馔。赐黄封酒。上亲御翰墨赋诗,命各以诗进。」据此则赐宴赋诗时。𣏌山仅官起居注,安得序次于官太常、侍读、祭酒后耶?又何乔远《名山藏》云:「𣏌山坐考祀孔子礼,谪知县,召还为礼部主事。赐燕奉天门,上曰:『前日逐卿去,今日与卿饮,何乐如之!』」此或谪龙南召归时,别有赐宴事,而诸家纪载,牵合为一,躇驳如此,馀详考而正之。𣏌山五古质悫有味,近体亦多佳联,如「青虫悬丝不到地,黄鸟蹴花时近人」,「一苇载云归晚溆,百花吹雨入春流」,「竹树睛烟浮楚甸,柳花春雨隔樊城」,「窗前峭壁悬青雨,屋上流泉绕白云」,「松扉近挹桥边翠,花岛平分水上云」,「鸟度春阴归汉甸,江含云影护襄城」,皆可诵也。𣏌山治迹擅绝一时,徒以修守邸、浚城河,御史张度诬以基兴灭国,泾开锦帆,遂遭惨戮。高季迪,王常宗亦牵连以死。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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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誉(1415年—?),字廷永,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民籍。正统九年(1444年)甲子科福建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十三年(1448年)中式戊辰科二甲第四十一名进士。授南京云南道监察御史,行部所至,墨吏望风去职者七十馀人,人称之「括地黄」。景泰改元,迁浙江按察司佥事。擢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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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迪(1427年—1505年),字允吉,别号拙斋,福建福州府闽县人,进士出身。生于宣德丁未正月十二日。景泰四年,福建癸酉乡试中举。天顺元年,登丁丑科会试中进士,初任工部虞衡司主事,改户部贵州清吏司,历升陕西司员外郎、郎中,进阶奉直大夫,考最,出为湖广布政使司参政。弘治改元,调官至贵州右参政。弘治乙丑六月十八日卒,享年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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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诏(1428年—1491年),字文振,真定赵州人。王诏为大学士曹鼐女婿。天顺八年(1464年),登甲申科进士,授工科给事中,弹劾会昌侯孙继宗、抚宁侯朱永侵占牧马等罪,累升都给事中。成化八年,与梁璟等论及宫闱事,被召入文华殿廷杖。后出任湖广布政使司参政。因父丧丁忧,除服后再任,升右布政使。弘治元年,转为贵州左布政使。同年冬,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改正当时军政弊病。弘治四年召为南京兵部右侍郎,未赴任即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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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1474年),直隶保定府定兴县(今河北省定兴县),宣德庚戌进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宣德八年(1443年),登进士。授兵科给事中。正统七年,担任光禄寺少卿。次年担任册封安南国王正使。正统十年,担任陕西右布政使,改左布政使。景泰元年(1450年),担任副都御史,参赞甘肃军务。天顺元年(1457年),担任山东布政使右参政。天顺五年,担任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升右布政使。成化元年(1465年),担任右副都御史,巡抚南直隶松苏等府。成化十年四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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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字宗一,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民籍。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河南乡试第一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八名进士。授兵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权阉刘瑾秉政,李源守正不阿,谪官襄阳府同知。刘瑾伏诛后,擢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不久以疾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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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灏,字淳甫,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江西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二甲第五十名进士。历福建福州府知府,升湖广布政使司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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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字天锡,浙江黄岩县人,锦衣卫军籍。同进士出身。早年出身国子生,顺天府乡试第七十六名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三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二百三十二名。曾官礼部精膳司郎中。历山东东昌府、青州府知府。弘治十八年(1505年),升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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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煦(1462年—1536年),字子春,浙江金华府东阳县人,民籍。卢煦研习《易经》,行二,由国子生中式成化十九年癸卯科(1483年)浙江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八次礼部会试不中,第九次年四十七岁时才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二百三名,成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一名进士。三年后于正德六年(1511年)获授大名府长垣县知县,九年(1514年)得人入朝为刑部云南司主事,因母亲逝世回乡。十三年(1518年)母丧服除,改授刑部四川司主事,十六年(1521年)升为河南司署员外郎,嘉靖元年(1522年)特获拜任为四川按察司叙泸兵备道佥事;三年(1524年)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奉命提督太和山,分守下荆南道,六年(1527年)致仕,次年(1528年)蒙恩进阶中顺大夫。八年后在嘉靖十五年丙申正月廿四日因病去世,年七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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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珀(1464年10月12日—1549年1月18日),字戴祥,号新山,福建晋江人,同进士出身。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乡试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进士,担任虹县知县,后升任和州知州,治理赈灾有功,后因忤逆太监刘瑾被逮捕,刘瑾被诛后,升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后升任湖广布政使司参议,平定当地叛乱,后升任湖广按察使副使。嘉靖五年(1526年)担任四川按察使副使。次年,升任河南右参政,因举荐升至江西左布政使,寻擢太仆寺卿,署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江防。死后赐祭葬,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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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字孝伯,号卫滨,河南卫辉府汲县人,民籍。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河南乡试举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第165名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升左寺副,正德四年闰九月升湖广按察司佥事,六年八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八年正月升按察副使,奉命擒剿丘仁、杨清、蓝五、鄢老人等逆贼,地方靖安。蒙赐赉金帛,加升俸一级,寻晋秩本司左参政。致仕家居,后以子衍庆官,两封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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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亿,直隶河间府任丘县人,官籍。边永之曾孙,边镛之孙,边寅之子。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伦文叙榜会试二甲第五十五名进士。官至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子边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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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相(1475年—1545年),字良臣,直隶扬州府江都县人,民籍。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第八十九名举人,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五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一名进士。初任浙江金华府推官,升刑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历任湖广布政使司参政、江西右布政使、户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嘉靖九年(1530年),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官至刑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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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德(1478年—?),字润之,山西平阳府蒲州人,民籍。山西乡试第二十八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二十八名,登第二甲第一百一十五名进士。七年五月选授山东道试监察御史,十年巡按辽东,十二年二月升四川按察司佥事,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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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淮(1471年—?年),字斯远,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民籍。治《易经》,行八,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一年(1598年)江西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年三十八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二名,第二甲第五十五名进士。历官南京刑部郎中,嘉靖元年(1522年)八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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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仲(1482年—?),字亚甫,号剑泉,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民籍。应天府乡试第二十五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三甲第七十四名进士。礼部观政,授江山县知县,嘉靖五年(1526年)六月选授广东道试御史,六年任巡仓御史,提督京通等仓兼督理通惠河,七年巡按直隶,八年任掌道御史,九年出任处州府知府,追叙其开通惠河功,十二年五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十三年九月升太仆寺少卿,后以南京太仆寺少卿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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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储秀(1483年—1558年),字士奇,号西陂,陕西西安府咸宁县(今属西安市)人。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进士。授刑部主事,历郎中,录囚四川,多所平反。嘉靖三年(1524年),出为镇江府知府,七年升山西按察司提学副使,八年九月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十年四月因前提学山西时建敬一箴碑亭事被下旨逮问,革职闲住。嘉靖十四年九月被举荐起用,起补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十六年十一月升江西按察使,十七年七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历官湖广左布政使,十八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二十年七月升户部右侍郎。二十五年正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十月改任吏部,二十六年五月升吏部左侍郎,闰九月升至户部尚书、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嘉靖二十七年正月,改任兵部尚书,按惯例任命为二品官应当上疏辞谢,由于刘储秀的疏章涉及恢复河套之事,言“近日复套一议尤见圣明,非臣愚陋所能仰佐万一”,嘉靖帝斥责其浮词罔上,无任事之忠,将其罢官,削籍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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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路(1481年—?年),字由之,南直隶宿松县人,山东平山卫(在东昌府聊城县)旗籍。治《易经》,行五,由国子生中式甲子科(1504年)山东乡试第十名举人,年二十八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二名,第三甲第九十名进士。历官刑部郎中,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十一年正月以朝觐考察拾遗,改调简僻。后累升至广西按察司副使,以病致仕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