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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宗器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江西人
工画墨竹兰石
洪朝选明 1516 —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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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选(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号芳洲,庵号静庵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人嘉靖二十年进士
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进士
户部主事,历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参政太仆寺少卿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入为刑部侍郎
洪任刑部侍郎期间,为逢迎徐阶,逼死故都御史杨顺
辽王朱宪㸅因各种劣迹被查办,朝选钦差至辽府勘查,辽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写「讼冤之纛」,被视为造反,洪朝选认为辽王愚昧,并非谋反,于是选择避重就轻。
隆庆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选光禄寺少卿尹乐舜等官员被判定为不称职,依例致仕。
洪朝选归乡,甚为愤恨,发言指责张居正夺情不孝,又批评福建巡抚劳堪
隆庆四年同安县民刘梦龙和叶弦有财务纠纷,打起诉讼官司。
福建巡抚何宽宣判刘氏败诉。
刘家不服,而叶弦是洪朝选夫人的亲侄子,刘家长辈刘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选的不法情事。
万历二年,刘梦龙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但孙琮置之不理。
万历五年庞尚鹏接替何宽出任福建巡抚,刘家再次兴讼,庞尚鹏将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纶处理,支氏仍置之不理。
万历九年劳堪出任福建巡抚同安知县金枝朝选的罪证递交劳堪,并由刑部审理
万历九年十二月劳堪依据刑部公文,将洪朝选逮捕下狱。
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
洪朝选之子洪兢赴京师为父翻案,劳堪贿赂冯保冯保罚洪兢「赐杖」。
南直隶太平府知府叶烃曾是洪朝选的业师,他协助洪兢,为了替洪朝选翻案,他编织当年洪朝选因捲入张居正辽王朱宪㸅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虚构情节。
洪竞将这份材料交给给事中孙玮
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
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机奏言:“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佔废辽府第、田土,乞严行查勘。
”已废辽王次妃王氏也奏称辽王府“金宝万计,悉入居正府”。
明神宗司礼监张诚侍郎丘蕣偕锦衣指挥前去籍没张居正家。
万历十五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
康熙十二年(1673年)张居正的曾孙张同奎进京上呈《上六部禀帖》,请求更正《明史·张居正》的不实记载,此举得到朝廷意。
但是《明史》卷一一七《辽王传》、卷二四一《孙玮传》中仍保留此说。
明史孙玮本传记载张居正劳堪以通夷罪诬之,将之收狱,在狱中将其饿死,张居正深恨朝选,其虽死,亦不允其亲人收尸,直到尸腐恶臭。
万斯同本人深受明末东林党薰陶,对“洪朝选案”抱持一定的情。
劳堪明 1529 —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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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堪(1529年—1616年)字君任又字任之号道亭又号庐岳江西九江府德化县人,民籍。
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生,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江西乡试第九十三名举人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
都察院观政,授刑部主事四十年礼部四十一年员外,升广东佥事四十四年浙江右参议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四川提学副使五年正月以贤能卓异入觐,赐衣一袭、钞百锭,升本省左参政六年(1571年)七月浙江按察使
万历元年(1573年)五月山东右布政使,三年(1575年)丁母忧归。
五年六月复除福建右布政使六年正月浙江左布政八年(1580年)正月福建六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地方,十年(1582年)七月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十一年二月被劾降一级,调南京用。
博学能文,著作甚丰。
在各地为官时常常为民众兴利除弊,所在的地方多有德政。
万历年间福建巡抚同安知县金枝劳堪告发洪朝选居乡不法之事。
早在万历二年,刘梦龙已向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但孙琮置之不理。
万历九年十二月劳堪依据朝廷公文,将洪朝选逮捕下狱。
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
万历十年张居正死,御史丘蕣弹劾劳堪枉杀朝选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
万历十五年(1587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九月,遇诏赦返乡。
劳堪案实为万历朝前期“倒张运动”之政治迫害事件。
汪应蛟明 1550 —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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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应蛟(1550年—1628年)字蔚翔又字潜夫号澄原澄源),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婺源县)人。
晚明名臣,东林党人。
应天府乡试第十九名。
万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
在担任观政进士期间,追随著耿定向讲学。
后授南京兵部主事,历南京礼部郎中
累迁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学副使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山西按察使
治兵易州,上报矿使王虎贪婪凶暴之事,不得报。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朝鲜用兵,应蛟移驻天津
天津巡抚万世德经略朝鲜,即擢应蛟右佥都御史接替之。
汪应蛟天津巡抚任内以浙闽滨海治地之法,募民在天津葛沽白塘一带垦田五千亩,其中有十分之四是水田,亩收可达到四五石,田利大兴。
后来继任的天津巡抚孙玮也沿用其法,于是又开发了一万五百馀亩田地,前后所获的粮食收成使得天津的防务开支不再需要向当地百姓加派徵收。
朝鲜战事平定之后,移抚保定
在当地发生旱灾和蝗灾时,汪应蛟不但发仓库积粮赈济,他更单骑巡行村野以确保赈济粮食是按户分发,灾民都因为他而得到救济。
汪应蛟又曾以畿内荒疫旱蝗相继为虐,请求万历皇帝废除矿税,但皇帝对他的建议不作答覆三十年召为工部右侍郎,未上任即乞假省亲归。
又进兵部左侍郎,以养亲为由不出。
亲没,竟不召。
光宗立,起为南京户部尚书
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改北京户部
担任户部尚书期间,汪应蛟严于律己,视国如家,谨慎开支,杜绝虚耗,国计赖之。
面对财政紧张,汪应蛟提出「杂项新饷」,即包括重新向卫所屯田徵银(23万两)、向士绅徵收优免丁粮银(44.4万两)、抛售多馀粮食(14.6万两)、房屋税契买卖税(29万两)、商人典铺酌分(19.5万两)、督抚军饷巡按公费银捐助(19.8万两)、抽扣工食(67.9万两)、马夫祇侯(10万两)、南粮北折、库折布粟、铸钱事例、允许学生捐纳入学等多项措施来增加收入,一年可以额外收得296万两,后来多被采纳实现。
同时,在汪应蛟主持下,户部也通过增加北新、九江、浒墅、淮安扬州钞关关税6万5240两,但第一年徵收结果一般,直至明年才逐渐改善。
后来辽东难民大批入境,汪应蛟力援董应举屯田,并提议为用心办事、开田超过一万二千亩的地方武将升官,最终成功开田十八万亩,每岁能收成谷五万五千馀石。
皇帝保母客氏求墓地踰制,应蛟坚持不予而得罪魏忠贤
刚好有言论指汪应蛟「老不任事」,于是汪应蛟力请辞职,明熹宗屡不允。
天启二年末,汪应蛟上书七次致仕,熹宗终答允并称赞其「主计勤劳」,加应蛟太子太保,命驰驿回籍。
临近离开时,汪应蛟上书引用引宋儒的话语,请明熹宗宦官、宫妾为戒。
崇祯元年(1628年)汪应蛟卒于家。
姚昌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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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昌箓号宇藉,山西平阳府临晋县民籍。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山西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进士
初授行人司行人三年六月正使太仆寺少卿洪瞻祖一起册封荆府富顺王朱常湢并继妃王氏。
四年十月护送故都御史孙玮丧回籍。
六年吏部稽勋司主事,调验封司,管册库。
七年考功,调文选,七年五月陕西乡试主考,升文选司员外郎稽勋司郎中,给假。
崇祯十年南京兵部主事,升武选司郎中
十一年调南吏部稽勋司郎中十二年浙江扬州道右参议
姚昌祚,号仍藉天启七年丁卯举人,官河南新野泌阳知县,有勇力,素习武技,张献忠攻下信阳后直趋泌阳,杀十余人,不敌被俘,不屈骂贼而死,以殉难赠河南按察司佥事
子在绅、侄在钧偕死焉。
李贞明末清初 1611 — 1672
全粤诗·卷六九七
李贞(一六一一— 一六七二)字定夫号萍庵
东莞人
弱冠游学国子监,与张采陈子龙徐世溥相善。
明思宗崇祯十六年,有诏荐才,有司以贞荐之。
北京陷,感愤激烈。
后闻清兵围攻赣州急,举兵往,授兵部职方司主事监督粤东义旅。
赣州破,复同张家玉起兵,兵败被执,备受毒刑,后幸得释。
旋投奔永历帝,授兵科给事中,转户科。
鼎革后,秃发僧服家居,自号大呆和尚,年六十二卒。
著有《寄远楼集》。
清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卷二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