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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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选(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号芳洲,庵号静庵,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人,嘉靖二十年进士。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进士。授户部主事,历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参政、太仆寺少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入为刑部侍郎。洪任刑部侍郎期间,为逢迎徐阶,逼死故都御史杨顺。辽王朱宪㸅因各种劣迹被查办,朝选为钦差至辽府勘查,辽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写「讼冤之纛」,被视为造反,洪朝选认为辽王愚昧,并非谋反,于是选择避重就轻。隆庆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选和光禄寺少卿尹乐舜等官员被判定为不称职,依例致仕。洪朝选归乡,甚为愤恨,发言指责张居正夺情不孝,又批评福建巡抚劳堪。隆庆四年,同安县民刘梦龙和叶弦有财务纠纷,打起诉讼官司。福建巡抚何宽宣判刘氏败诉。刘家不服,而叶弦是洪朝选夫人的亲侄子,刘家长辈刘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选的不法情事。万历二年,刘梦龙向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但孙琮置之不理。万历五年,庞尚鹏接替何宽出任福建巡抚,刘家再次兴讼,庞尚鹏将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纶处理,支氏仍置之不理。万历九年,劳堪出任福建巡抚,同安知县金枝将朝选的罪证递交劳堪,并由刑部审理。万历九年十二月,劳堪依据刑部公文,将洪朝选逮捕下狱。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洪朝选之子洪兢赴京师为父翻案,劳堪贿赂冯保,冯保罚洪兢「赐杖」。南直隶太平府知府叶烃曾是洪朝选的业师,他协助洪兢,为了替洪朝选翻案,他编织当年洪朝选因捲入张居正与辽王朱宪㸅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虚构情节。洪竞将这份材料交给给事中孙玮。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机奏言:“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佔废辽府第、田土,乞严行查勘。”已废辽王次妃王氏也奏称辽王府“金宝万计,悉入居正府”。明神宗命司礼监张诚及侍郎丘蕣偕锦衣指挥前去籍没张居正家。万历十五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康熙十二年(1673年),张居正的曾孙张同奎进京上呈《上六部禀帖》,请求更正《明史·张居正传》的不实记载,此举得到朝廷同意。但是《明史》卷一一七《辽王传》、卷二四一《孙玮传》中仍保留此说。《明史》孙玮本传记载张居正与劳堪以通夷罪诬之,将之收狱,在狱中将其饿死,张居正深恨朝选,其虽死,亦不允其亲人收尸,直到尸腐恶臭。,万斯同本人深受明末东林党薰陶,对“洪朝选案”抱持一定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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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堪(1529年—1616年),字君任,又字任之,号道亭,又号庐岳,江西九江府德化县人,民籍。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生,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江西乡试第九十三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刑部主事,四十年调礼部,四十一年升员外,升广东佥事,四十四年升浙江右参议,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升四川提学副使,五年正月以贤能卓异入觐,赐衣一袭、钞百锭,升本省左参政,六年(1571年)七月升浙江按察使。万历元年(1573年)五月升山东右布政使,三年(1575年)丁母忧归。五年六月复除福建右布政使,六年正月升浙江左布政,八年(1580年)正月调福建,六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地方,十年(1582年)七月升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十一年二月被劾降一级,调南京用。博学能文,著作甚丰。在各地为官时常常为民众兴利除弊,所在的地方多有德政。万历年间任福建巡抚,同安知县金枝向劳堪告发洪朝选居乡不法之事。早在万历二年,刘梦龙已向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但孙琮置之不理。万历九年十二月,劳堪依据朝廷公文,将洪朝选逮捕下狱。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万历十年,张居正死,御史丘蕣弹劾劳堪枉杀朝选。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万历十五年(1587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九月,遇诏赦返乡。劳堪案实为万历朝前期“倒张运动”之政治迫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