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明朝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江西广昌人,字延锡。何乔新弟。读书不事章句,率意为诗歌。善画花竹、水石、禽鱼,墨竹尤精。晚年善草书,得张旭、怀素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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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渊(1385年—1457年),字巨川,号东园,又号钝庵,江西广昌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官至吏部尚书。永乐十六年(1418年),登进士,授监察御史,巡按山东、四川等地。洪熙年间,弹劾工部侍郎杨和等三百馀人。宣德五年,经都御史顾佐举荐,进温州府知府,有善政。后升刑部右侍郎。正统五年(1440年),赈灾山东、南京等地。次年,因事连坐入狱,以疾病告辞。景泰元年(1450年),代宗起用何文渊为吏部左侍郎,次年,升吏部尚书。景泰三年(1452年),加太子太保,后因贵州民变,被给事中林聪弹劾。天顺元年(1457年)四月十一日得疾,三日后骤逝。一说景泰三年何文渊曾参与拟改立太子之诏,明英宗发动夺门之变顺利复位后,不久,又听说广东按察副使陈泰前来提问,最后何文渊畏罪自杀死,同谋黄竑与徐正被处以极刑,为此,朝廷还派人前来验尸,确定是自杀。有子何乔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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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稽,字孟哲,江西广昌人。早年师从何文渊,与何乔新兄弟不协。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进士,宣德年间任行在湖广道监察御史,十年九月升庐州府知府,正统三年十二月升广西左布政使,正统十三年三月九载满考,调任广东左布政使,十四年(1449年)三月,福建海贼陈万宁攻潮州海阳县,杀伤甚众。揭稽前来潮州平乱,“凡纵民从贼官员具执问如律,备倭官责死状令捕贼赎罪,仍谕沿海军民有能计获陈万宁者照军功例升赏。”。景泰二年八月升户部左侍郎,代刘琏四川运粮,次月调任兵部,仍巡抚广东,支从二品俸。三年十二月改巡抚广西,未任,大学士陈循上言,令照旧巡抚广东,六年十一月因杖死平民,被下都察院监狱。天顺二年(1458),揭稽上奏,举发何乔新等诸不法事,并逼其父自尽,乔新反控揭稽在镇守广东时,曾代黄竑撰写易储之疏章,被贬为太平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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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美(1427年—1516年),名鎏,字廷美,以字行,号侗庵,福建福州府闽县人,同进士出身。李廷美生于宣德二年(1427年)丁未十一月二十五日,年十五,授礼经于南京工部主事林清源。天顺三年(1459年),与伯兄李廷韶同中己卯科福建乡试举人,次年联登天顺四年庚辰科(1460年)王一夔榜进士,六年(1462年)授刑部主事,与何乔新、彭韶、丘霁合称“刑部四杰”。成化五年(1469年)升员外郎,七年(1471年)升广东广州府知府,未任,奉命审查吉安知府许聪不法之事,替他申冤,并弹劾台宪重臣诬罔,因忤权贵,被逮下诏狱,左迁衡州府通判,丁父忧归。成化十二年(1476年)服阕,复判庐州。十四年升苏州府同知,十六年复丁母邓安人丧,二十年除服,复除原任,不久升苏州府知府。弘治元年(1488年)被劾,致仕归。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六月二十二日卒于家,享年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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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韶(1430年10月9日—1495年2月5日),字凤仪,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天顺丁丑进士,弘治时官至刑部尚书。彭韶为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曾至鸣鹤场治盐务,画八幅图,为盐场、山场、草荡、淋卤、煎盐、微盐、放盐、追赔等。成化中,以上疏忤旨下狱,给事中毛弘等大力救助。历官四川副使、广东左布政使、应天巡抚、顺天巡抚等。与何乔新称“何彭”。与陈白沙友好。孝宗时,官终刑部尚书,以志不能伸,引疾乞归。卒谥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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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1436年—1498年),字大器。真定藁城人,明朝官员。天顺甲申进士,官至山东按察使。石玉于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考中三甲进士。历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山西按察司佥事。成化十五年任山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一年,山西大饥,协同刑部左侍郎何乔新从事赈济灾民,灾民所活甚众,二十二年升为山西按察使。曾官山东按察使,任内发奸摘伏,平反冤案,为人称道,李东阳称其居官“以俭自律”而“不少变”。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松江府华亭人,字一夔。有诗名。成化十四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平反甚多,为尚书何乔新所重。历员外郎、郎中。官至广东高州知府,奉御史檄,诣雷州,病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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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定(1447年—1497年),字仲一,河南开封府通许县人,民籍。成化戊戌进士。官至山西佥事。早年出身国子生,河南乡试第十五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进士。历任平阳府绛州知州、京师保定府易州知州,弘治七年(1494年)官山西按察司佥事。成化十七年,制定救荒八事,并与百姓约定勿砍枣树,作为荒年救荒之用,深受刑部左侍郎何乔新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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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15世纪—16世纪),字茂之,号凤冈,四川成都府井研县人。胡荣是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四川乡试举人,二十年(1484年)成进士,获授刑部主事,处理刑务明恕,弘治元年(1488年)因为刑部尚书何乔新误在斋戒日上奏刑事而与丁哲被关入锦衣狱,赎杖后回复原职;七年(1494年)自刑部员外郎升为云南按察司管督银矿佥事,在任六年抚慰苗有民方,到十五年(1502年)因为不谨遭勒令冠带閒住,死后入祀乡贤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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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1452年—?),字惟正,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长安县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陕西乡试第七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五十六名,三甲第六名进士,授中书舍人。四川饥荒时,孝宗派郎中江汉赈灾,吉人称其不能胜任,宜派遣四位使者分别赈灾,并举荐御史为巡按,其中举荐给事中宋琮、陈矞、韩鼎,御史曹璘,郎中王沂、洪钟,员外郎东思诚,评事王寅,理刑知县韩福及寿州知州刘概可为使者,而以汤鼐担任巡按。魏璋草疏,却伪署御史陈景隆等名,称吉人抵抗成命,私立朋党。皇帝大怒,下吉人入诏狱,命自引其党。吉人于是称汤鼐、曹璘、东思诚、韩福以对。魏璋又对御史陈璧等言,真正党羽是汤鼐、刘概、主事李文祥、庶吉士邹智、知州董杰,并称其受贿。数人下诏狱,欲处死。刑部尚书何乔新、侍郎彭韶等持之不准,而外廷官员亦认为不平。改为连坐妖言:汤鼐受贿戍肃州,吉人则因欺罔,削籍,其馀几人均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