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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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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懋桧(?—1621年),字克苍,号心湖。福建乡试第八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进士。守六安岩州,并著手对当地赋役进行整理,为民称道。之后升任刑部员外郎,其上疏陈九事,涉及宫中事,被明神宗忌讳。恰逢给事中邵庶进言称禁止越职陈言。李懋桧上疏抗争,惹恼神宗。虽然刘志选劝救,也一同被贬,降为湖广添注经历。李懋桧在外仍然上疏举荐赵文毅、并陈述攘边之计,不被任用。之后在外二十多年,明神宗晚年念及其忠廉,启用为南京兵部事,后转为员外郎,李懋桧以父老乞养归。明光宗即位后,启用为南京光禄寺勋贰囧伯。后因继续痛斥泰昌佞臣。之后命人太常寺卿时,李懋桧已经病重。李懋桧生平好交友,邹南皋、姜凤阿、顾锡山、许东阳均为其友。此外其举荐李长庚、魏说、李若愚、陈所蕴、何庆元、宋之祯,均为一代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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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寀(1571年—1626年),字心一,陕西朝邑县(今大荔)人。晚明政治人物,属东林党。王之寀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除清苑知县,迁刑部主事。曾处理梃击案的主角张差,用饭菜引诱他:「实招与饭,不招当饥死。」张差低头,又说:「不敢说。」王之寀命众人回避,亲自审问。张差的供言,结果供出是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指使。当时万历帝不见群臣二十五年,力主从轻发落。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给事中徐绍吉、御史韩浚弹劾王之寀贪财,于是削籍为民。天启初年,廷臣多为他伸冤,召回恢复旧职。历任尚宝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天启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天启五年捲入汪文言案中,岳骏声又控其勒索郑国泰二万两,下诏追查。魏忠贤专权,修《三朝要典》时,“梃击案”以王之寀为首犯。后又被府尹刘志选弹劾,逮下诏狱,坐赃八千,之寀竟瘐死狱中。崇祯初年,得到平反,复官,赐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