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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魏学曾明 1525 —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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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学曾(1525年—1596年)字惟贯号确庵陕西泾阳县西关魏家壕人,陕西汉中府金州紫阳县民籍。
官至兵部尚书三边总督
陕西乡试第二十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进士
通政司观政,起复授户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
四十三年十二月拔擢为光禄寺少卿四十四年十二月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请设战车营,车上置有佛郎机,下置雷飞炮。
因功右副都御史隆庆三年十一月以病乞回籍调治。
隆庆四年七月以原官提督神枢营,八月升任兵部右侍郎十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五年十一月吏部左侍郎
万历帝即位,被刑科左给事中宗弘暹弹劾,隆庆六年七月调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万历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南京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闰二月右都御史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十一月南京户部尚书十三年三月上疏乞休归。
万历十九年(1591年)三月,起复任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以军功加为太子少保
万历二十年三月,哱拜与刘东旸杀宁夏(今银川)巡抚党馨,连陷河西四十七堡,佔宁夏为王。
总督魏学曾恢复河西四十七堡,唯宁夏镇迟不能复,兵部尚书石星计划以黄河之水灌淹宁夏城魏学曾力主招安
万历帝将他革职查办,以叶梦熊取代魏学曾
史载“学曾被逮时,三军雨泣。
”数月后,宁夏平定,梦熊居功不傲,“让功学曾及诸将敢战者”,官复原职。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卒。
有《魏学曾文集》十卷。
梅国桢明 1542 —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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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国桢(1542年—1605年)字克生,号衡湘,湖广麻城县人
梅国桢年少时雄杰自喜,擅长骑射。
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进士,任顺天府固安县知县,迁任御史
万历二十年
宁夏降将哱拜父子反叛;他被任为监军御史,跟随明将魏学曾前往讨伐。
官兵一再失利。
他荐举李如松提督,率领辽东、宣府、大同山西各路援兵前往。
魏学曾上书请求不让监军参与军机,梅国桢便上书劾魏学曾失职。
后来官兵久战不胜,魏学曾叶梦熊代之。
梅国桢监督将士奋力征讨,并用离间计,使哱拜军队内乱。
官兵乘机进袭,哱拜自缢死,其子降。
梅国桢以功被提升为太仆少卿次年任右副佥都御史巡抚大同。
后又调任兵部右侍郎总督宣(宣府)、大(大同)、山西军务
万历二十九年,以父死丁忧返乡,因哀伤过度,一病不起,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去世。
明史》有传。
朱维京明 1549 — 1594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49—1594 【介绍】: 江西万安人字大可号讷斋
万历五年进士,授大理评事,迁光禄丞
火落赤毁盟,经略郑洛主和,督抚魏学曾叶梦熊主战。
维京疏请专委魏、叶等经理。
三王并封诏下,上疏切论,黜革为民。
有《朱光禄集》。
戴士衡明 ? —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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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士衡(?
—1617年),字章尹福建莆田县人
万历十七年(1589年)进士,除江西新建知县,擢吏科给事中
蓟州总兵官王保滥杀南方士卒,士衡极论其罪;又弹劾石星误国大罪。
因仁圣太后梓宫事,弹劾郑一麟陈增等人。
万历二十五年,因日本事弹劾沈惟敬、杨方亨、南京工部尚书叶梦熊刑部侍郎吕坤蓟辽总督孙幰及通政参议李宜春等人,随后因此被贬,乃授陕西盐课副提举
未抵,恰逢《忧危竑议》起,竟连坐遣戍。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死于戍所。
天启年间,赠太仆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