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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庄鳌献南明 ? —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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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鳌献(?
—1645年),又名庄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庄,本名鳌献,字任公晋江人
」,字叔瞻号任公福建惠安县晋江县人
庄鳌献崇祯三年庚午举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进士户部观政六年(1635年)庶吉士晋升为兵科给事中
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陈东厂的贻害和主张惩治魏忠贤不遂。
庄鳌献正因为此事被贬为浙江布政司照磨
见清人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内臣二月监视登岛太监魏相,以给事中庄鳌献上太平十二策内请彻监视,因求罢。
上不允,因贬鳌献于外。
」 。
崇祯五年(1632年)冬季张彝宪进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馀万赋税还未收回,并请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
崇祯元年进士范淑泰却上言指民间因为贫穷现象而出现盗窃之事,朝廷官员无法追回赋税。
所以认为决定不采取行动见张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贫盗起,逋赋难以督追,不从。
给事中庄鳌献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结果,庄鳌献章正宸范淑泰失言,便进谏力保他。
他其后为弘光帝办事,与周寿明阴润同时恢复官职,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见张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时,复官。
鳌献福王,复官,久之卒。
」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时,与周寿明阴润同起故官,改吏科。
南京亡,久之卒。」。
史可法明末清初 1602 —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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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1602年12月16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又字道邻南明隆武朝廷谥忠烈监国鲁王朝廷谥忠靖,永历朝廷改谥文忠
乾隆朝改谥忠正
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今河南开封市)锦衣卫籍。
明末政治人物,东林党人,与姜曰广高弘图并称“南中三贤相”。
弘光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追赠太师
崇祯初进士出身入仕,早年在南直隶参加镇压民变。
崇祯末年,累官南都兵部尚书
甲申之变、清兵入关之后,史可法辅佐南明朝廷。
弘光帝登基,史可法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督师江北,节制四镇。
弘光元年,镇守扬州
弘光二年四月多铎南下,攻陷扬州,斩杀史可法
清朝秀才计六奇编写的《明季南略》记载史可法缒城出逃。
全祖望《梅花岭记》则说史可法死在扬州,但是民间因为敬佩史可法,都相传史可法未死。
乾隆年间,清政府扬州建立史可法,并在官撰明史中敲定了史可法扬州殉难的说法。
江苏省扬州市设有史可法纪念馆及其衣冠冢,其冢于文革被发掘,只有玉带一条而已。
其祠有扬州知府任民育同祀,今有守扬州诸将牌位。
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