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蔼(1629年—1682年),
字子吉,
号讱庵,
江南昆山县(今昆山市)人,
清朝官员。与
徐元文同乡,
顺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
进士,
元文中状元,方霭为
探花。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藉口“抗粮”,发生“
江南奏销案”,
叶方蔼被奸人徐
宁宇告发,少缴了白银一釐,即一枚铜钱,即被降官,民间有「
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不久授
上林苑蕃育
署丞。
康熙十四年(1674年)迁
国子监司业,再迁
侍讲。
康熙十七年(1678年)朝议撰修《
明史》,特开
博学鸿词科,叶方霭、
张玉书任
总裁。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
刑部右侍郎。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