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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清朝
叶燮清 1627 — 1703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27—1702 【介绍】: 江苏吴江人浙江嘉兴籍,字星期号巳畦
叶绍袁子。
康熙九年进士
江苏宝应知县
十四年,以三藩乱时役重民饥,与巡抚慕天颜不合,被劾罢官。
吴县横山,常出游览四方名胜。
精研诗学理论,所作以险怪为工。
有《原诗》、《巳畦诗文集》。
又摘汪琬文章缺点,著《汪文摘谬》。
麻勒吉清 ? — 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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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勒吉(?
—1689年),一作麻尔吉,汉名马中骥字谦六,苏完瓜尔佳氏,满洲正黄旗人,是清朝第一位满洲状元,曾任学士江南江西总督步军统领等职。
他还参与编修清太祖太宗圣训,是清世祖遗诏的起草者之一。
麻勒吉的先人世居苏完,到了其曾祖达邦阿这代归附清太祖努尔哈赤
顺治九年(1652年),清廷决定以满汉分榜的形式开科取士,麻勒吉考取会试第一、殿试一甲第一,被授予修撰。
清世祖对其非常器重,于次年将其擢升为弘文院侍讲学士
顺治十一年(1654年),升为学士,担任经筵讲官教习庶吉士清太祖太宗圣训编纂副总裁
顺治十四年(1657年)南明将领孙可望降清封王,清廷命麻勒吉为使,学士胡兆龙、奇彻伯为副使,授予孙可望敕书印信后共同返京。
直隶总督张玄锡在迎接使节一行时,被麻勒吉严词训斥,责其怠慢失仪。
张玄锡不堪受辱,自杀未遂,后上疏揭发麻勒吉、奇彻伯严词勒索等情节。
于是清世祖追究麻勒吉逼迫大臣、任意妄行之罪。
九卿廷议麻勒吉夺官籍没,但清世祖宽宥之,仅夺诰敕并降级留任。
顺治十六年(1659年)云南初定,朝廷发帑金三十万,命麻勒吉协同尚书伊图左都御史能图前往赈济,并考察大将军贝勒尚善纵兵扰民一事。
麻勒吉上疏为其奏辨。
后来,安亲王岳乐复察扰民一事为实,麻勒吉因此被追查徇庇之罪,遭到夺官。
顺治十八年(1659年),官复原职。
同年,清世祖病重,召麻勒吉学士王熙草拟遗诏。
清世祖驾崩后不久,授秘书院学士
康熙五年(1666年)麻勒吉升为刑部侍郎
康熙七年(1668年),授江南江西总督
当时,苏州松江频遭水患,布政使慕天颜提议疏通吴淞江、刘河口麻勒吉便与巡抚玛祜上疏奏请用各府漕折银十四万充当工费,并永免淮、扬被水坍没田地的岁赋。
均得到允许。
然而,镇江驻防将军李显贵、知府刘元辅侵冒钱粮,麻勒吉因“不先举发”之罪被连坐,返京听勘,不久复任。
康熙十二年,降为兵部督捕理事官
康熙十六年(1677年),正逢三藩之乱,朝廷派遣麻勒吉广西,先后招降刘彦明马承荫黄明等叛军将领
后来黄明复叛,清廷令麻勒吉会同偏沅巡抚韩世琦进剿,不久即有消息称黄明为苗人所杀。
十九年(1680年)麻勒吉广西巡抚
在任内,麻勒吉招抚流亡百姓,使其回归故业,又修缮学校,振兴文教,颇有政绩。
康熙二十一年,清廷改编定南王旧部,将其分隶八旗汉军,由麻勒吉率领归还京师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授麻勒吉步军统领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麻勒吉去世。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兵部奏报黄明贵州参将上官斌等所擒,麻勒吉因此被追坐妄报之罪。
孙在丰清 1644 — 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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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在丰(1644年—1689年)字屺瞻浙江德清人榜眼及第。
世居归安(今湖州)菱湖。
清康熙九年(1670年)一甲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充日讲官
累官工部侍郎翰林院学士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出使淮、扬一带治河,孔尚任入其幕,与河道总督靳辅意见不同,靳辅上奏在丰与漕督慕天颜有姻亲关连,又称于成龙与臣幕客陈潢结为兄弟,私通书札。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三月,河工停顿。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迁内阁学士
不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