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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同龢清末 1830 — 1904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830—1904 【介绍】: 江苏常熟人字叔平晚号瓶庵居士又号松禅
翁心存子。
咸丰六年一甲一名进士,授修撰。
同光两朝皆为帝师
内阁学士左都御史、刑、工部尚书,官至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
参机务。
中日战争时,与李鸿藻主战。
和议起,力争改约稿。
戊戌间以赞助新政罢官革职,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卒于家。
宣统元年复原官。
工书法,著有《瓶庐诗文稿》、《翁文恭公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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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同龢(1830年5月19日—1904年7月4日)字叔平号松禅晚号瓶庵居士人称翁帝师翁师傅江苏常熟人,清末大臣、书法家状元
官至户部工部尚书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同治帝光绪帝的两代帝师
翁同龢幼年时的国学教育系由其母亲与姐姐教导完成。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参加科举得恩贡,咸丰二年(1852)壬子顺天乡试中举,咸丰六年(1856年)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曾任陕西学政,因病回京。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是翁同龢发现诸多疑窦,同治帝下令重审此案,其中涉及“两湖派”与“江浙派”的权力斗争。
光绪元年(1875年)翁同龢刑部右侍郎
次年四月慈禧太后教授光绪帝读书。
不久,迁户部侍郎充经筵讲官都察院左都御史
历任刑部工部尚书
光绪五年十一月崇厚擅自与俄国签订通商十八条,六年八月十八日翁同龢等人在养心殿面对两宫皇太后,翁认为伊犁可以割走,但十八条不能应允,特别是在西安、汉中设立通商口岸以及在松花江上行船等两条不可许。
光绪八年(1882年),充任军机大臣
光绪十年(1884年)中法战争中,主张进兵结合谈判,不可一味依仗刘永福之黑旗军。
不久,罢直军机。
历加太子太保,赐双眼花翎、紫缰。
翁同龢曾国藩李鸿章曾经检举其兄,因而终身与李鸿章有私怨。
翁同龢对于慈安太后慈禧太后推行的洋务运动颇为排斥,对于该运动也有所批评,并影响往后光绪帝亲政后的举措。
户部尚书期间,处处以反腐等各理由刁难北洋水师光绪十七年,暂停南北两洋购买洋枪、炮弹、机器事两年。
当时有一副讥讽对联描写二人无能:「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
」上联「合肥」指安徽合肥李鸿章,下联「常熟」即江苏常熟翁同龢
李翁二人的恩怨间接导致日后中日甲午战争北洋舰队的失利。
光绪二十年(1894年)翁同龢再任军机大臣,深得光绪帝信任。
在甲午战争中,坚决主战。
次年,清军战败,中日和议期间,翁同龢李鸿藻极力反对割地,指出:「宁增赔款,必不可割地。
」又联合俄、英、德三国谋阻割地,最终情势无法挽回。
次年,兼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开始后,6月15日翁同龢突然遭光绪帝将其开缺回籍。
传统说法认为翁支持维新变法,推荐康有为,拟定并颁发了戊戌变法的纲领性文件《定国是诏》,故遭到慈禧太后光绪皇帝之名加以罢黜;另外一个说法,则是甲午战争之所以失败,在于翁同龢对于北洋舰队的武器更新百般刁难所致,有次恭亲王奕䜣病重,慈禧太后光绪皇帝前往探望,光绪皇帝曾询问恭亲王奕䜣翁同龢是否值得重用,恭亲王奕䜣光绪帝表达反对意见,最后光绪皇帝在与慈禧讨论后决定忍痛罢黜翁同龢
戊戌政变后又遭严厉斥责,将其罢职,永不叙用,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翁先到侄子江西巡抚翁曾署中暂住,然后回常熟故乡。
光绪三十年(1904年)病逝于故乡。
死后康有为誉之为“中国维新第一导师”。
然而,根据雷家圣《力挽狂澜:戊戌政变新探》一书指出:梁启超戊戌政变记》说道:「那拉氏(慈禧太后)忽将出一朱谕,强令皇上宣布。
…皇上见此诏,战栗变色,无可如何。
此朱谕实那拉氏与荣禄最毒之计,闻系出于荣禄私人李盛铎所拟云。
翁同龢一去,皇上之股肱顿失,然后可以为所欲为也。
」可见罢黜翁同龢的诏书,为「荣禄私人」李盛铎所草拟。
但是康有为在《自编年谱》却记载翁同龢被罢前夕,康有为「为御史李盛铎草译书、游历及明赏罚、辨新旧摺,李上之。
」可见康有为替李盛铎草拟之「明赏罚、辨新旧」的奏摺,即是弹劾翁同龢的奏摺,将翁同龢视为「旧」而加之以「罚」。
变法派领袖康有为竟然帮「荣禄私人」李盛铎草拟奏摺,岂非怪事?
因此,李盛铎不但非「荣禄私人」,而且可能是在康有为的授意与拟稿之下,上书弹劾翁同龢
翁同龢的被罢,不是「那拉氏与荣禄最毒之计」,而是康有为「除旧布新」的结果。
宣统元年(1909年)翁同龢获得官方「平反」,追复官衔,并追加谥号为文恭
著作有《瓶庐诗稿》、《翁文恭公日记》、《翁文恭公军机处日记》等。
孙家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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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穆安徽寿州人
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进士
户部云南司主事
光绪八年(1882年)云南巡抚杜瑞联报销军费,由崔尊彝永昌知府潘英章前往北京向太常寺卿周瑞清王文韶景廉打通关节,孙家穆索贿十三万两,此时阎敬铭上任户部尚书孙家穆知其清,最后以八万多两了结。
是年六月御史陈启泰奏参周瑞清受贿,朝廷立即派刑部尚书麟书潘祖荫确切查明,八月二十四日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又奏称云南报销案,户部索贿八万两,后来王文韶李鸿藻承认接受过“炭敬”。
亲王奕誴主张严查“炭敬”、“节敬”、“别敬”、“赠敬”等变相贿赂,邓承修、张佩纶盛昱等连上奏折表示支持,但翁同龢等表示反对,最后,慈禧太后对此不予追究,仅将王文韶景廉奎润董恂降二级调用,孙家穆周瑞清革职、赔赃。
陈毅清末 1871 —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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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1871年2月2日—1929年3月22日)字诒重一字武仲,晚年号郇庐原名道亨湖南湘乡东凤一都长乐乡人
清末民初政治人物。
17岁师从王先谦,预撰经籍。
为县学优廪贡生,荫生,充坛庙工程监督京师务处编书局襄校兼书经图书分纂、刑部奉天司邦主稿。
光绪二十八年顺天乡试举人,补刑部郎中
光绪三十年(1904年)进士登第,授刑部郎中,后官至京师编译馆主纂、京师大学堂提调邮传部左参议右侍郎、资政院参议等。
清王朝灭亡后,拒受袁世凯交通部职。
客居青岛,常与恭亲王溥伟联系,为积极的复辟派。
民国二年(1913年)溥伟几经密谋,拉拢一批军阀准备起事,陈毅则起草“檄文”。
后北洋政府发觉此事,对其进行瓦解监视
最终活动流产,史称“癸丑复辟”。
后来又与于式枚刘廷琛胡思敬等参与张勋复辟活动。
复辟失败,乃侨居天津,追随废帝溥仪,以“孤臣自命”。
1928年五月,发生孙殿英军盗掘东陵皇墓案,六月十八日醇亲王及亲王载振等召开会议,决定派陈毅与载泽、溥相、耆龄宝熙等往东陵查勘祭扫。
此时陈毅负病力疾前往。
此时又恰逢刚出生的儿子去世,其长妾也悲伤去世,不久陈毅也去世。
陈毅生前曾经参与修订《皇清文献通考》。
所撰有《荀子异义》、《墨子正义》、《郇庐诗文集》一卷、《东陵纪事诗》一卷等。
其《郇庐诗文集》由其友胡嗣瑗整理于1936年出版,中有王先谦墓表、李鸿藻家传、张勋神道碑铭、胡思敬墓志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