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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预
全宋文·卷一五二六
方预吴郡(今江苏苏州)人,在英宗世。
见《延祐四明志》卷一八。
朱景献
全宋诗
朱景献,尝知定海县(《延祐四明志》卷一八)。
李夷庚北宋
全宋诗
李夷庚字坦之陇西(今属甘肃)人。
初为从事,擢南安军丞,太宗至道中升为守(《宋史翼》卷一八)。
真宗天禧中吏部员外郎直史馆,出知明州(《乾道四明志》卷一)。
楼郁
全宋文·卷一○七六
楼郁字子文,其先婺人,后居奉化,徙居鄞(今浙江宁波)
以财雄于乡里,以古学为乡里所重。
庆历中州县立学,掌教县庠者数年,郡学寻又延请至十馀年。
皇祐五年进士第,调舒州庐江主簿,禄不及亲,不欲出官。
以继母无以养,弟妹未成立,遂致仕,授大理评事归。
又主郡庠十馀年。
为州县士子师,前后凡三十馀年,成就一时人物甚众。
四明先生之一,学者称西湖先生
有遗集三十卷。
楼钥高祖先生事略》(《攻愧集》卷八五),王应麟城南楼先生传》(《深宁文钞》卷一),《四明志》等。
王说北宋 1010 — 1085
全宋诗
王说(一○一○~一○八五)字应求鄞(今浙江宁波)人,致从子(《宋元学案》卷六)。
师事杨适(《延祐四明志》卷四)。
桃源书院教授乡里三十馀年,人称桃源先生(《甬上宋元诗略》卷一)。
神宗熙宁九年(一○七六),特奏名补将仕郎,为明州长史(《宝庆四明》卷八)。
元丰八年卒,年七十六。
有遗稿十卷(《甬上宋元诗略》),已佚。
清光绪鄞县》卷二六有传。
全宋文·卷九三三
王说(一○一○——一○八五)字应求号桃源先生明州鄞县(今浙江鄞县)人,鄞江先生王致从子。
庆历进士
隐居乡里教授生徒三十馀年。
熙宁中特恩补州长史
家贫,恬然处之,子孙世其学。
元丰八年卒,年七十六,著有《五经发源》五十卷。
见《深宁文钞摭馀编》卷一,《宝庆四明》卷八,《延祐四明志》卷二,《宋元学宋》卷六,《宋诗纪事补遗》卷二一、卷二六。
蔡觌北宋
全宋诗
蔡觌英宗治平中定海尉(元《延祐四明志》卷一八)。
陈汝羲北宋
全宋诗
陈汝羲(《延祐四明志》作义),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
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清乾隆晋江县》卷八)。
英宗治平四年(一○六七)召试学士院,授集贤校理(《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八之四)。
神宗熙宁元年(一○六八)京东转运使、权知青州(同上书选举三二之一五)。
四年,知南康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八年提点醴泉观(同上书卷二六四)。
今录诗二首。
周师厚
全宋诗
周师厚字敦夫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为衢州西安
后由制置条例司提举湖北常平、迁转运判官,改湖南,又通判保州(《道乡集》卷三七《高平县太君范氏墓志铭》)。
官至朝散郎
哲宗元祐初卒(《范忠宣》卷二《祭周朝散文》)。
事见《延祐四明志》卷四。
全宋文·卷一五一四
周师厚字敦夫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皇祐五年进士,为西安
提举湖北常平、通判河南府保州,仕至朝散郎荆湖南路转运判官
时役法方行,师厚言四方风俗不同,不宜概赋,朝议是之。
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延祐《四明志》卷四等。
李抚辰北宋
全宋诗
李抚辰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仁宗庆历六年(一○四六)进士清乾隆鄞县志》卷九)。
尝知明州(《延祐四明志》卷一八)。
舒亶北宋 1041 — 1103
全宋文·卷二一八○
舒亶(一○四一——一一○三)字信道号懒堂明州慈溪(今浙江慈溪)人。
治平二年进士,试礼部第一。
临海县
元丰五年知制诰
累官御史中丞
举劾多私,气焰熏灼。
后坐罪废斥十馀年,始复通直郎
崇宁元年,起知南康军,改知荆南府
以开边功,由直龙图阁待制
二年卒,年六十三。
宋史》卷三二九有传,又见《乾道四明志》卷五,《北宋经抚年表》卷五等。
周锷宋 1057 — 1131
全宋诗
周锷(一○五七~一一三一)字廉彦鄞(今浙江宁波)人。
师厚长子。
神宗元丰二年(一○七九)进士,调桐城,不赴,精研六籍及诸子百家书。
后以丰稷范祖禹荐,历官濠州户曹提点江、淮、荆、浙、福建等路坑冶铸钱公事,知南雄
以言事入元祐党籍。
退居西湖人称鄞江先生
高宗绍兴元年卒,年七十五(《甬上耆旧诗》卷二)。
著《承宣集》、《明天集》、《六甲奇书》等,已佚。
事见宋《宝庆四明》卷八,元《延祐四明志》卷四。
今录诗九首。
姚孳
全宋诗
姚孳字舜徒鄞县(今浙江宁波)人,一作慈溪(今属浙江)人(《宝庆四明》卷八、《延祐四明志》卷四)。
神宗熙宁九年(一○七六)进士
释褐县尉
哲宗元符中,历提举成都府路荆湖南路常平江东转运副使
卒于知夔州任上。
《乾道四明图经》卷二有传。
今录诗四首。
全宋文·卷二三五三
姚孳字舜徒,以字行,又号过云居士明州慈溪(今浙江慈溪东南)人。
熙宁九年进士
尉掾,知桃源县,奏课为天下第一。
元符召对称旨,除提举成都府路常平等事。
崇宁中泗州政和中江东转运副使
后除直龙图阁、知夔州,卒于官。
宝庆四明志》卷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三。
徐敏求北宋
全宋文·卷二八七二
徐敏求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崇宁初象山县
见《延祐四明志》卷一八。
王庭秀南宋 ? — 1136
全宋诗
王庭秀(?
~一一三六),字颖彦,先世居,父徙慈溪(今浙江慈溪东南)
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上舍第。
乐寿泗州随州教授
李光荐为御史台检法官
金人扶掖张邦昌称帝,致仕。
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为监察御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
三年,为殿中侍御史(同上书卷二一)。
出知筠州
绍兴三年(一一三三),为吏部员外郎,守尚书左司员外郎(同上书卷六二、六三)。
因与宰相黄潜善议多不合,主管江州太平观。
归老于乡。
六年,卒(同上书卷一○四)。
有《相山集》(《延祐四明志》卷四)、《航海记》、《磨衲集》(《甬上耆旧传》卷二)等,已佚。
《乾道四明志》卷二有传。
今录诗二首。
全宋文·卷三一三二
王庭秀(?
——一一三六),字颖彦慈溪(今浙江慈溪东南)人。
政和二年上舍第,历官州县。
侍御史李光荐为御史台检法官,迁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
建炎三年出知筠州次年弃城遁,勒停。
起复为承议郎,召为吏部侍郎检正中书门下省诸房公事。
宰相议多不合,引疾求去,提举崇道观。
绍兴六年八月卒。
庭秀为学旁搜远绍,不苟趋时好,造诣深远,有《磨衲集》。
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一八、二五、四二、四六、六二、六五、一○四,《乾道四明志》卷二,《宝庆四明》卷八,《延祐四明志》卷四,《宋史》卷三九九有传。
黄龟年北宋 1083 — 1145
全宋诗
黄龟年(一○八三~一一四五)字德邵号竹溪先生(《吴兴备志》卷一三),福州永福(今福建永泰)人,迁居鄞县(今浙江宁波)
徽宗崇宁五年(一一○六)进士,调洺州司理参军
累官河北西路提举学士,入为太常博士
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拜监察御史
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为修政局检讨官
殿中侍御史,累迁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五、五七、六一、六五)。
三年,迁给事中
论者议其阴结大臣,素无直声,罢领祠禄(同上书卷六八)。
十四年,因尝论秦桧落职,隐居昌国县秦山
十五年卒(同上书卷一五四),年六十三。
宋史》卷三八一、元《延佑四明志》卷四有传。
今录诗四首。
曹粹中
全宋诗
曹粹中,字纯老,号放斋定海(今浙江宁波镇海区)人。
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调黄州教授
因不附秦桧,待次不偶。
后以张浚荐,通判建宁(《延祐四明志》卷四)。
有《诗说》三十卷,已佚。
事见《宝庆四明》卷八。
吴秉信南宋 ? — 1156
全宋诗
吴秉信(?
~一一五六),字信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初为国学官(《延祐四明志》卷四)。
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为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六)、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七)。
十四年,守起居舍人,出知江州(同上书卷一五一),十八年,以拂秦桧意,罢(同上书卷一五七)。
二十六年,以吏部侍郎出知常州,卒(同上书卷一七四)。
全宋文·卷四○○九
吴秉信(?
——一一五六),字信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宣和三年进士第绍兴初太常博士历官屯田员外郎右司员外郎起居舍人,出知江州
秦桧意,绍兴十八年放罢,后以左朝散郎主管台州崇道观
绍兴二十六年,除起居郎权给事中,又试中书舍人,兼实录院修撰,迁吏部侍郎
同年,为臣僚奏劾,降充右文殿修撰常州
未上任,卒,赠左中奉大夫
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七、一五一、一七四及《延祐四明志》卷四。
朱翌宋 1097 — 1167
全宋诗
朱翌(一○九七~一一六七)字新仲自号灊山道人省事老人舒州怀宁(今安徽潜山)人,晚年定居鄞县
徽宗政和八年(一一一八),赐同上舍出身。
溧水县主簿,敕令所删定官秘书省正字实录院检讨官秘书少监,试起居舍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二二、一三七、一三八),高宗绍兴十一年(一一四一),擢中书舍人实录院修撰(同上书卷一四一),寻以言事忤秦桧,责韶州居住(同上书卷一四二)。
二十五年,起充秘阁修撰,出知宣州平江府(同上书卷一七○、一八○、一八五)。
孝宗乾道三年卒。
有《灊山文集》四十卷(《宋史·艺文志》作集四十五卷,诗三卷),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三卷。
另有《猗觉寮杂记》二卷行于世。
事见《宝庆四明》卷八、《延祐四明志》卷四。
 朱翌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灊山集》为底本,校以《知不足斋丛书》本(简称知不足斋本)等。
新辑集外诗编为第四卷。
俞观能
全宋文·卷三八○四
俞观能字大任号妙高居士
象山(今浙江象山)人。
夔子。
绍兴初应诏诣阙上书,特授德安府录事参军
旋登进士第
授审察江阴军教授,改秩而卒。
见《宝庆四明》卷八,《延祐四明志》卷四。
黄岳年南宋
全宋诗
黄岳年福州永福(今福建永泰)人,迁居鄞县(今浙江宁波)
龟年兄。
承事郎
高宗绍兴中曾与龟年同隐于昌国县秦山
事见元《延祐四明志》卷四《黄龟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