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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选明 1516 —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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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选(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号芳洲,庵号静庵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人嘉靖二十年进士
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进士
户部主事,历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参政太仆寺少卿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入为刑部侍郎
洪任刑部侍郎期间,为逢迎徐阶,逼死故都御史杨顺
辽王朱宪㸅因各种劣迹被查办,朝选钦差至辽府勘查,辽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写「讼冤之纛」,被视为造反,洪朝选认为辽王愚昧,并非谋反,于是选择避重就轻。
隆庆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选光禄寺少卿尹乐舜等官员被判定为不称职,依例致仕。
洪朝选归乡,甚为愤恨,发言指责张居正夺情不孝,又批评福建巡抚劳堪
隆庆四年同安县民刘梦龙和叶弦有财务纠纷,打起诉讼官司。
福建巡抚何宽宣判刘氏败诉。
刘家不服,而叶弦是洪朝选夫人的亲侄子,刘家长辈刘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选的不法情事。
万历二年,刘梦龙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但孙琮置之不理。
万历五年庞尚鹏接替何宽出任福建巡抚,刘家再次兴讼,庞尚鹏将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纶处理,支氏仍置之不理。
万历九年劳堪出任福建巡抚同安知县金枝朝选的罪证递交劳堪,并由刑部审理
万历九年十二月劳堪依据刑部公文,将洪朝选逮捕下狱。
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
洪朝选之子洪兢赴京师为父翻案,劳堪贿赂冯保冯保罚洪兢「赐杖」。
南直隶太平府知府叶烃曾是洪朝选的业师,他协助洪兢,为了替洪朝选翻案,他编织当年洪朝选因捲入张居正辽王朱宪㸅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虚构情节。
洪竞将这份材料交给给事中孙玮
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
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机奏言:“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佔废辽府第、田土,乞严行查勘。
”已废辽王次妃王氏也奏称辽王府“金宝万计,悉入居正府”。
明神宗司礼监张诚侍郎丘蕣偕锦衣指挥前去籍没张居正家。
万历十五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
康熙十二年(1673年)张居正的曾孙张同奎进京上呈《上六部禀帖》,请求更正《明史·张居正》的不实记载,此举得到朝廷意。
但是《明史》卷一一七《辽王传》、卷二四一《孙玮传》中仍留此说。
明史孙玮本传记载张居正劳堪以通夷罪诬之,将之收狱,在狱中将其饿死,张居正深恨朝选,其虽死,亦不允其亲人收尸,直到尸腐恶臭。
万斯同本人深受明末东林党薰陶,对“洪朝选案”抱持一定的情。
劳堪明 1529 —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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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堪(1529年—1616年)字君任又字任之号道亭又号庐岳江西九江府德化县人,民籍。
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生,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江西乡试第九十三名举人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
都察院观政,授刑部主事四十年调礼部,四十一年员外,升广东佥事四十四年升浙江右参议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四川提学副使五年正月以贤能卓异入觐,赐衣一袭、钞百锭,升本省左参政六年(1571年)七月升浙江按察使
万历元年(1573年)五月升山右布政使,三年(1575年)丁母忧归。
五年六月复除福建右布政使六年正月升浙江左布政八年(1580年)正月福建六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地方,十年(1582年)七月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十一年二月被劾降一级,调南京用。
博学能文,著作甚丰。
在各地为官时常常为民众兴利除弊,所在的地方多有德政。
万历年间福建巡抚同安知县金枝劳堪告发洪朝选居乡不法之事。
早在万历二年,刘梦龙已向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但孙琮置之不理。
万历九年十二月劳堪依据朝廷公文,将洪朝选逮捕下狱。
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
万历十年张居正死,御史丘蕣弹劾劳堪枉杀朝选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
万历十五年(1587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九月,遇诏赦返乡。
劳堪案实为万历朝前期“倒张运动”之政治迫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