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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庭北宋 1037 — 1094
全宋诗
朱光庭(一○三七~一○九四)字公掞偃师(今属河南)人,景子
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进士,调万年主簿
神宗时签书河阳判官
哲宗即位,为左正言,除侍御史,再拜右谏议大夫给事中
集贤殿修撰出知亳州,岁馀徙知潞州
绍圣元年卒,年五十八。
死后入元祐党籍。
事见《范太史》卷四三《集贤院学士潞州朱公墓志铭》、《宋史》卷三三三《朱景传》。
今录诗二首。
全宋文·卷二○一○
朱光庭(一○三七——一○九四)字公掞河南偃师(今河南偃师)人。
嘉祐二年进士及第,调万年主簿,历四县令
元丰八年,以司马光荐召为左正言,言事无所畏避。
元祐元年,迁左司谏
二年,改左司员外郎十月,迁太常少卿
四年,拜侍御史,为右谏议大夫
五年,迁给事中
乞补外,除集贤殿修撰、知同州,改亳州
六年正月召还,复为给事中
坐罪复落职守亳,岁馀,徙潞州,加集贤院学士
绍圣元年卒于任,年五十八。
绍圣中入元祐党籍,追贬柳州别驾
徽宗立,复其官。
著有《奏议》三卷。
宋史》卷三三三《朱景传》有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