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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宋诗
郑氏,平阳(今属浙江)人。黄友母。事见清乾隆《平阳县志》卷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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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国事(?—1645年),字君豫,河南永城人,祖籍江西新淦,明末东林党官员。明初洪武十八年榜眼练子宁八世孙,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任沛县(今江苏沛县)知县,调任山阳知县。天启二年(1622年),任监察御史,曾上疏二十馀次,举发魏忠贤欺辱尚书钟羽正一事,给事中赵兴邦奏称练国事是赵南星东林党人,被削籍为民。崇祯元年(1628年),起用为京畿道监察御史,次年升任太仆寺少卿,督饷山西。崇祯五年(1632年)俘杀流寇首领点灯子、刘道江、郭恶虎、混天猴、神一魁、黄友才、不沾泥、普天飞、金翅飞、插汉儿、飞山虎等六十余人。崇祯九年(1636年)正月坐陈奇瑜事遣戍广西。崇祯十六年(1643年)赦还。南明福王时,任户部右侍郎,不久改兵部左侍郎,加兵部尚书。次年(1645年)二月因病去职,三月病逝,有子练贞吉,顺治八年(1651年)拔贡。
清诗别裁集
字兹重,山东平原人。康熙丁未,赐进士第三人,官至江南总督、兵部尚书。著有《柳材集》。○康熙二十五年,河臣靳议兴屯,误用屯田丞于宣、骆龙友二人,先屯涸田,次及水田,次及草地,渐及坟墓皆屯矣。无藉之辈,所领牛种为赌博资。新屯日增,民地日削,佃逃田荒,无从诉理。公总督江南,奏请罢之。罪于、骆丞,尽还民田,一时欢呼载道。即此一端,公之生平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