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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黻
字文度,其先松江华亭人,徙常熟
正德丁卯举人
(《列朝诗集》:文度以通经博古为学。
尝仿吕成公大事纪论次古今得失,类成卷帙,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
」诗学昌黎东坡,不肖时调,为文有体要。
陆子馀归熙甫皆称之。)
周南老元末明初 ? — 1529
南,一名南老字正道吴人
元季江浙行省照磨
初徵太常议《》,《》成发临安居住,放还。
有《姑苏杂咏》、《拙逸斋稿》。
(《西湖竹枝集》:周正道才性清赡,刻意读书,所交皆一时名公卿,其为诗文,尤有法度。
田按:明初高季迪有《姑苏杂咏》,王仲光有《吴下古迹诗》,周正道亦有《姑苏杂咏》。
陆子馀季迪诗后谓正道季迪颇肆诋訾,可谓不自量。
正道尝与杨铁崖倪元镇诸人游,称为好事。
元镇每入城访正道,必先使人投剌。
正道礼遇特厚,凡燕室柱础之间,先洗涤然后延坐。
元镇常主其家,为作著色山水。
李竹懒常见之,诧为云岚霞霭,尤极鲜丽。
所写松皆枯毫渴笔,就意为之,而天趣溢出。
正道题云:「云林小景著色者甚少,尝客寒齐,间作一二,观其绘染,深得古法,殊不易也。
元镇画,江南人家以有无为清俗,若著色山水尤百不得一二也。
正道牧斋评为庸劣,诋訾过甚。
余甄录数诗,亦殊不堕恶趣也。)
熊浃明 1478 —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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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浃(1468年—1554年)字悦之号北源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正德甲戌进士
嘉靖年间官至吏部尚书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江西乡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进士,授礼科给事中
宁王朱宸濠将谋反,熊浃御史熊兰草拟奏疏,交予御史萧淮上奏,朱宸濠只得仓促举事,埋下败因。
此后,熊浃奉命审核松潘边饷。
副总兵张杰倚仗江彬势力,受贿上万,并诱杀熟番千人。
之后又尝率家众拦截攻击副使胡澧
当地巡抚按察使不敢进言。
熊浃抵达后举报其事,张杰遂被罢官。
明世宗继位后,廷臣为大礼议之事争论不息。
熊浃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为皇考。
嘉靖元年(1522年)其由刑科右给事中出任为河南参议
遇丧归乡。
嘉靖六年(1527年)守丧期满后归朝,召修《明伦大典》,破格提拔为右佥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大理寺卿,不久又升右副都御史
《明伦大典》书成后,转左副都御史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事。
京师有民张福起诉同乡张柱杀害张福母亲,东厂介入后,刑部张柱死罪。
张柱不服,张福的姐姐亦哭着报官,称母亲是张福所杀,而其相邻也都作證。
世宗下诏刑部郎中魏应召复查,改判张福之罪。
东厂上奏法司妄断人罪,世宗大怒,将魏应召投入诏狱。
熊浃仍然坚持魏应召的主张,世宗大怒,将熊浃免职。
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上疏劝阻,均被逮捕入诏狱。
刑部左侍郎许赞又改张柱为死罪,魏应召与乡人等充军,张福姊授杖刑一百下,人们都认为是冤案。
当时,因为世宗忌讳孝宗武宗的妻家,张柱其实为明武宗皇后夏氏的仆人,所以世宗定要置之于死地。
熊浃家居十年
世宗巡视承天府期间,与近臣谈论旧人,提到熊浃,于是召为南京礼部尚书,改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召为兵部尚书,掌管都察院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代替许赞吏部尚书
当时,世宗迷恋仙台,熊浃上疏称其为妄谬,招致世宗大怒,但因大礼议事,不予追究。
六年后二品满,加太子太保,因事夺俸。
熊浃深知世宗之意,遂借病请求归乡。
世宗大怒,遂贬其为民。
十年后,熊浃去世。
隆庆元年(1567年)恢复官职,并赐予祭葬,谥恭肃
周时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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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时字公俨号城山江西广信府贵溪县人进士出身
正德五年庚午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七十四名进士
初授广德州知州正德十六年(1521年)刑部员外郎,历升吏部文选司郎中嘉靖八年(1529年)八月大学士张璁桂萼工科给事中陆粲弹劾后被免官,周时望也因是桂萼乡党被逮问去职。
陈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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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良(1493年—16世纪),字伯善湖广德安府随州应山县人
陈之良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湖广乡试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进士,授工部主事,管北徐吕梁,革除破旧水利,转任刑部郎中,谨慎理刑,不畏权贵。
给事中陆粲、行人岳伦等上疏张璁桂萼专权纳贿,下刑部推审,他如实奏覆,不久张璁回到内阁,因此在嘉靖八年(1529年)被革职閒住,家居四十馀年后去世。
孙应奎明 1486 — 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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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应奎(1486年—1570年)字文宿别号东榖河南河南卫(今河南省洛阳市)军籍,直隶长洲县人,官至户部尚书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河南乡举人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三甲四十一名进士,授山东章丘县知县
嘉靖四年(1525年),入为兵科给事中,弹劾杨一清张璁桂萼
世宗慰留杨一清,戒谕张璁桂萼
继而同官王准陆粲因弹劾张璁桂萼吏部谪边,未加罪于孙应奎
九年六月户科左给事中,不久,孙应奎弹劾吏部尚书方献夫
十年七月因再次弹劾张璁而下诏狱,之后释放回职。
嘉靖十一年(1532年),被贬高平县县丞
滕县知县,历南京兵部车驾司郎中十七年二月四川布政司右参议十八年八月湖广按察司副使,督采大木,因事连坐被捕,随即获释。
浙江布政使司左参政,升湖广按察使二十六年二月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
二十八年十月升为左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二十九年三月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十月户部尚书
任期内负责筹画兵饷抵禦俺答汗入侵。
三十一年七月被弹劾去职,改南京工部尚书三十二年十一月南京户部尚书三十五年二月引年致仕,归乡去世。
魏应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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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召(1485年—?
年),字维翰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民籍。
治《诗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六举人,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
历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审理张福张柱案时,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锦衣卫镇抚司逮问,都御史熊浃也因徇情曲护被革职,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狱,应召后被发边卫充军。
陆采明 1497 — 1537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97—1537 【介绍】: 苏州府长洲人初名灼字子玄号天池山人又号清痴叟
陆粲弟。
诸生
十九岁作《王仙客无双传奇》(即《明珠记》),自选伶人演出。
性豪荡不羁,日夜与客剧饮歌呼。
喜游,足迹遍南北。
有《冶城客论》、《太山稿》及传奇《南西厢》、《怀香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