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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集類
別集類
武英峙其在右乾清并耀于坤宁 大善
齐辉于仁寿豁
千门之云矗敞万户之辐凑至若丹阙巍巍飞观凌空
觚棱上耸阁道遥通左祖右社蔚乎穹窿有坛有壝有 (第 19b 页)
  赠礼师序(徐渭/)
昌黎之文余夙诵好之至其论道则稍疵及攻佛又攻
其粗者也余观其送文畅者谓畅欲闻浮屠之说当就
其师而问之不当从吾徒而请从吾徒而请乃羡吾君
臣父子之懿文物事为之盛而然耳此岂足以攻佛哉

大约佛之精有学佛者所不知而吾儒知之吾儒之粗
有吾儒自不能全而学佛者反全之者夫所谓君臣父
子之懿文物事为之盛非吾儒之粗者耶不然将学佛
者始祝发而髡之以为绝父子蔑君臣矣既畜发而冠
之拥笄垂珥忽焉长儿女干禄而饕将无所不至谓足
以全父子而完君臣践文物而履事为之盛耶某师自
幼去俗为 僧大善
寺中腊若干年衣衣食饭付应以给
初无事于禅讲盖所谓不求佛之精者而心行直平绝 (第 14a 页)
。顷尝怪荀息奉君之邪心以立嬖子。不务正义。
弃重耳于外而专其宠。孔子同于仇牧孔父为之辞。今兄
言贬息 大善。
息固当贬也。然则春秋与仇孔辞不异。仇孔
亦有贬欤。宗元尝著非国语六十馀篇。其一篇为息发也。 (第 10a 页)
诚欲分吾土炭酸咸。吾不敢爱。但远言其證不可也。俟面
乃悉陈吾状。未相见。且试求良医为方已之。苟能已。 大善。
则及物之道。专而易通。若积结既定。医无所能已。幸期相
见时。吾决分子其啖嗜者。不具。宗元白。 (第 22a 页)
至七日,中豆善。七日至十日,稚豆善。十四日无风,不种豆。从冬至日到来年,满六十日,有大风雨折树木,麦 大善。
从平朔至食时,植麦善。至日中,中麦善。至日入,稚麦善。常以夏至后九十日可种。四月朔日,风从东来,从平
   与蔡某书(戊戌)

  前日与阁下坐,共谈醵赀牟利事,阁下意欲与仆居盐;此以鹾贾咸味糁吾辈酸风,大善、 大善!
  古者国计,盐为大纲,士大夫尤多以此起家。故汉桑宏羊、唐刘晏用,皆注意于此 (第 190 页)
国逼上之患。是 大善
之道也。
井彖改邑不改井。虽世风变易。道不可变也。
瓮敝漏。不汲自流。如破瓮之漏。人不我求而自衒于人 (第 563H 页)
加指目。彼指目之加。诚为可恶。而乌可以此废吾常茶饭也。幸望细入思量。早从其愿。毋令抱恨而追悔于日后。 大善大善。
如愚亡状。顷年盖尝往拜其门。而无能有学。迄今犹夫人猗然。每见后生中有志趣者。爱惜之心。不啻自别。辄劝 (第 180L 页)
墨。其反躬自省之意。溢于言外。推是心以往。其将何德之不可进。何业之不可修哉。幸愿益加勉励。副此至望。 大善大善。
杜陵去别纸昨始送之。而今见其答吾书。则于左右所论太极之言。殊未有首肯意思。从当面叩或书叩计。而元来太 (第 227H 页)
端而有嫌。宁受朋友四面之谯。而姑且泯默为可耶。未知那边佥议果如何。玆以详报。望须烂商回示。俾免失着。 大善大善。
答柳敬甫南子皓(戊午)
向得佥复书。一时俱到。披读以还。迨今慰泻。而忽复阻音多日。即玆庚炎。佥侍履 (第 276H 页)
不胜健羡。遂记之如此。且告之曰君子之乐凡三。清之既得其一。如又并其二而得之。使此轩为三乐轩。则岂不尤 大善
云。
四馀斋记
太学上舍骊阳李仲章氏。名其家之一小室曰四馀斋。属余为之记曰。大凡物。数外谓之馀。而吾 …… (第 504L 页)
有也。然而斯四者必皆先明乎其理。然后方能有以进之。愿君即吾说而益勉焉。使卒无愧为斯堂之主人。则尤岂不 大善
也哉。是为记。
诚轩记
磻溪翁金君子敬。自号为诚轩。属余为之记。余固知翁熟矣。翁长身厖眉。渥颜炯眸。 (第 509H 页)
 孔曰舜圣德受禅。故尽善。武王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邢云以臣伐君。虽曰应天顺人。不若揖让而受。故未尽善。)〇驳曰非也。若如孔说。是读之为善恶之善也。夫善与恶对。未尽善则归于恶而已。善之与恶。如阴阳黑白。非阳则阴。非白则黑。阴阳之间。无非阴非阳之物。黑白之间。无非白非黑之色。既未尽善。明有一分恶根未及尽去者也。有瓮焉。全体皆好。惟一孔有漏。终是破瓮。有人焉。全体皆好。惟一恶未去。终是恶人。此善恶剖判之法也。况汤武之事。不是小节。善则为大善。恶则为大恶。居 大善
而带小恶。无是理也。若带小恶。明非圣人。若非圣人。必归大恶。乌可模糊言之。不惟武王为然。起此事者文王 (第 186L 页)
张霸伪书辽绝矣。已见前。)
若云传记所引。收拾无遗。是可相容。则大不然矣。同一至理之言。若通看全文则 大善。
不然宁孤行一句。若其翻倒事实。冒之以伪者。大妨义理。如夔夔齐栗。瞽亦允若。固为孝子孚感之至理。若以感 …… (第 216L 页)
〕贾谊新书云善不可谓小而无益。不善不可谓小而无伤。〇淮南子云君子不可谓小善不足为也而舍之。小善积而为 大善。
不可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〇汉昭照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〇平曰三家 (第 234H 页)
  实留库三百二十八石七斗三合一勺。
观此规式。岂不散乱破碎。未易分晓乎。若于第十行之末。先记其杂下总数。然后今秋实入。及今春仍留之数。记于其下。则文不重复。岂不易知乎。议于监司。改定规式则 大善。
不然。别修一册。以便吾览。如左。
  今改定磨勘成册规式。
常赈租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九斗四升三合。
  (第 414H 页)
 乡校任事者。校长一人。(南方称都有司。)掌议一人。色掌二人。荒远之地。士族稀(一作希)少。土族如林。羞与为伍。绝不往来。于是土族。专擅学宫。据为窟穴。此辈多不学无识。分群立党。倾轧则发人阴事。争夺则视如朝局。缔结奸吏。则蜚语于监司。交通嬖妓则纳赂于县官。常为吏家之狎客。尔汝论交。长成酒家之约会。日夕斗鬨。其所经营则引进富人之子。使为斋任。使执祭事。受其赂物。以自醉饱而已。牧宜知此俗。简取端士。使为斋任。〇斋任有阙。宜别求端士。必其足迹。不入于城府。文学有名于乡里。门地有馀。而特以不求之故。尚不经任者。乃可用也。我之诚意。能劝起士族。使之屈心则 大善。
如不可强取于土族。未必无佳士也。〇既得其人。牧下帖于乡校曰。名为士子。出入吏家。出入妓家。出入酒家。 (第 475L 页)
  
(刑曹启。金日先当施减死之典。)
判。日先之罪。既止衷衫。金女之死。明出饮药。则自当从本律勘断。而但近来杀狱启本。此等奸劫之事居多。今若循例杖流。则强暴者类无以惩戢。日先(段)。依卿等所奏。减死绝岛定配。湖西之徐女。岭南之己丹。既示褒嘉之意。金女(段置)。宜无异同。特为给复。以表贞操。
  
(刑曹启。梁 大善
依前同推。)
判。刃伤既已分明。致死又在限内。则卿曹覆启。出于守法之意(是隐乃)。肷韧本非致命要害处 (第 237L 页)
。而道臣跋语。画出斗鬨时光景。直断之以过误者。亦不无意见矣。然过失者。即指耳目之所不及。思虑之所不到者为言耳。 大善
之刃伤己采。虽出于无心。看證金世贵招内。既曰见 (第 237L 页)
大善
之持镰向前。抱持之使不得犯手(是如则)。似不可全然归之于过失(兺除良)。过失杀。例徵死罪。赎四百馀两 (第 237L 页)
钱。给付尸亲(是如乎)。乡曲残民。四百两钱。从何处出乎。以法则不可徵。以势则不得徵。于此于彼。有配而已。 大善
(乙)。参酌定配。
   (第 237L 页)
曰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德者善也。善必得禄。人君有大善则享有天禄。人臣有 大善
则保有官禄也。 上又问思无邪之义。臣对曰思无邪者。情性之正。而无一毫偏颇之谓也。舜禹传受之心法则曰惟 (第 94L 页)
曰禧善系仲氏后。女张济远。骏翼男宗善。女金镇河。祺善二男。长曰浚谟。次曰浚弼。还系本生后。女李相参。 大善
系子浚弼。禧善二男浚衡,浚祐。女李敏世。馀不尽录。公以乔木之裔。为名贤之胄。器足以有容。德足以绍先。 (第 362L 页)
丸之岛。终不敢动摇哉。然则今谓之必可忧者。固妄也。谓之必不可忧者。亦妄也。若果如诸人之所料。无是事则 大善。
如或有之。目今沿海防守之备。无万分之一可以 …… (第 525H 页)
纳布之类。亦有多般名目。而论其最苦者。无如上所陈骑步兵等诸役。今于诸般身役。勿论苦歇。尽数蠲减。则诚 大善
矣。如其不然则先减其最多而最苦者。以均其舒惨。斯亦足矣。为虑其少不均而反寝其大推恩。恶。恶可哉。且议 (第 528L 页)
虽若欠事。然成人而懋勉于孝悌忠让之行者。本也实也。延宾而三加醮字。其末与文也。有本实而末与文从之者固 大善。
或有故不得行礼。而于本与实懋勉焉。何害为成人之道哉。苟无其实。虽贤德之人临之三加而醮字之。是虚礼也。 (第 571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