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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高阳王雍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七
相州乃是旧都,自非朝贤德望,无由居此,是以使汝作牧。为政之道,非难非易。其身正,不令而行,故便是易;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故便是难。又当爱贤士,存信约,无用人言而轻与夺也(《魏书·高阳王雍传》,雍除相州刺史,高祖诫雍。)。
奏劾高阳王雍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闻赏必以道,用防淫人之奸;罚不滥及,以戒良士之困。刑者,侀也。每垂三宥,秉律执请,不得已而用之。是小大之狱,察之以情,一人呼嗟,或亏王道。刑罚得失,乃兴废之所由也。窃闻司州牧、高阳王臣雍栲杀奉朝请韩元昭、前门下录事姚敬贤,虽因公事,理实未尽。何者?太平之世,草不横伐,行苇之感,事验隆周。若昭等状彰,死罪以定,应刑于都市,与众弃之;如其疑似不分,情理未究,不宜以三清九流之官杖下便死,轻绝民命,伤理败法。往年在州,于大市鞭杀五人,及检赃状,全无寸尺。今复酷害,一至于此。朝野云云,咸怀惊愕。若杀生在下,虐专于臣,人君之权,安所复用。自开古以来,明明之世,未闻斯比也。武王曰:「吾不以一人之命而易天下」。盖重民命也。请以见事付廷尉推究,验其为劫之状,察其栲杀之理,使是非分明,幽魂获雪(《魏书·任城王澄传》。又略见《北史》十八《任城王云传》)。
进高阳王雍等官位诏(正始四年九月)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九
朕秉历承天,覆年将纪,徙正宫极,岁浃归馀。台懿茂亲,祗勤已久;列司英彦,庸绩未酬。非所谓有功见知,赏以时及。其以司空、高阳王雍为太尉,尚书令、广阳王嘉为司空,百官悉进位一级(《魏书·宣武纪》)。
诏高阳王雍(孝昌初)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比相府弗开,阴阳未变。王秉哲居宗,勋望降重,道庇苍生,威被华裔,体国犹家,匪躬在节,可开府置佐史(《魏书·高阳王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