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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留国立世子议 南朝宋 · 徐爰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
礼后大宗,以其不可乏祀,诸侯代及,《春秋》成义。
处嗣承家传爵,身为国王,虽薨没无子,犹列昭穆。
立后之日,便应即纂国统。
于时既无承继,处秀以次袭绍。
处嗣既列庙飨,故自与代数而迁,岂容烝尝无阙,横取他子为嗣。
为人胤嗣,又应恭祀先父。
案《礼》:公子不得祢诸侯。
处嗣无缘降庙就寝,铣亦不得援祭先王。
征礼考事,处嗣不应立后。
铣本长息,宜还为处秀代子(《通典》九十三,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陈留王曹处嗣薨,以弟处秀袭。后秀又薨,今依例应拜代子,未详应以秀长子铣为代子?为应立次子锴?大学博士王温之、江长议,并谓应以铣为王嗣太常丞陆澄议为立锴。右丞徐爰谓云云,诏如议,《宋书·礼志》二有删节,诸「处」字皆作「虔」,「秀」作「季」。)
陆澄皇后班讳称姓议 南朝宋 · 徐爰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
司马孚皇后,春秋逆王后于齐,并不言姓(《南史》四十八《陆澄传》,泰始初尚书殿中郎,议皇后讳班下应,依旧称姓,左丞徐爰案。)
殄寇告二郊议 南朝宋 · 徐宏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
礼无不报,始既遍告,今贼已禽,不应不同(《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六月太学博士徐宏陆澄、孙勃议。)
皇弟休倩殇服议 南齐 · 陆澄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案礼有成人之道,则不为殇。
今既追祚土宇,远崇封秩,圭韦拜备典,成孰大焉。
典文式昭,殇名去矣。
夫嘉偶在室,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
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宋书·礼志》二,孝建元年六月,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成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云云,又见《通典》八十二。)
庙祠有故迁日议 南齐 · 陆澄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案《周礼》宗伯之职,「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郑君曰:「王有故,行其祭事也」。
臣以为此谓在致斋,祭事尽备,神不可渎,斋不可久,而王有他故,则使有司摄焉。
晋太始七年四月,世祖将亲祠于太庙。
庚戌,车驾夕牲。
辛亥,雨。
有司行事。
此虽非人故,盖亦天碍也。
求之古礼,未乖周制。
案《礼记》,「孔子曾子,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如牲至未杀,则废」。
然则祭非无可废之道也。
但权所为之轻重耳
日蚀庙火,变之甚者,故乃牲至尚犹可废。
推此而降,可以理寻。
今散斋之内,未及致斋,而有轻哀甚雨,日时展事,可以延敬
不愆义情,无伤正典,改择令日。
夫何以疑。
愚谓散斋而有举哀若雨,可更迁日。
唯入致斋及日月逼晚者,乃使有司行事耳。
又前代司空顾和启,南郊车驾已出遇雨,宜迁日更郊,事见施用,郊之与庙,其敬可均,至日犹迁,况散斋邪(《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太常丞陆澄议。)
皇太子冕服议 南齐 · 陆澄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服冕以朝,实著经典。
秦除六冕之制,至汉明帝始与诸儒还备古章。
魏晋以来,宗庙行礼之外,不欲令臣下服兖冕,故位公者,每加侍官。
皇太子承乾作副,礼绝群后,宜遵圣王之盛典,革近代之陋制。
臣等参议,依礼,皇太子元正朝贺,应服兖冕九章衣。
以仲起议为允。
撰载仪注(《宋书·礼志》五,泰始六年,兼左丞陆澄议,又见《南齐书·陆澄传》)
南郊明堂异日议 南齐 · 陆澄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遗文馀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
不共者,义在必异也。
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以配上帝。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
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
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益明。
陈忠《奏事》云,「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庙,十七日世祖」。
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此奏,皆为相符。
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挚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飨帝共日之证也。
又上帝非天。
昔人言之已详。
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后。
汉唯南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其二,今祠明堂,不应大驾(《南齐书·礼志》上,永明二年尚书陆澄议。)
王俭 南齐 · 陆澄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弥天地之道,通万物之情。
商瞿田何,其间五传,年未为远,无讹杂之失;
秦所不焚,无崩坏之弊。
虽有异家之学,同以象数为宗。
数百年后,乃有王弼
王济所悟者多,何必能顿废前儒。
若谓《易》道尽于王弼,方须大论,意者无乃仁智殊见。
四道异传,无体不可以一体求,屡迁不可以一迁执也。
晋太兴四年太常荀崧请置《周易》郑玄博士,行乎前代,于时政由王、庾,皆隽神清识,能言玄远,舍辅嗣而用康成,岂其妄然。
泰元立王肃《易》,当以在之间。
元嘉建学之始,两立。
颜延之祭酒,黜郑置王,意在贵,事成败儒。
今若不大弘儒风,则无所立学,众经皆儒,惟《易》独不可弃,儒不可缺。
谓宜并存,所以合无体之义。
于注经中已举《系辞》,故不复别注。
今若专取《易》,则《系》说无注。
《左氏》泰元取服虔,而兼取贾逵《经》,服传无《经》,虽在注中,而传又有无《经》者故也。
今留服而去贾,则《经》有所阙。
杜预注《传》,王弼注《易》,俱是晚出,并贵后生。
杜之异古,未如王之夺实,祖述前儒,特举其违。
又释例之作,所引惟深。
《谷梁》泰元旧有麋信注,颜益以范宁,麋犹如故。
颜论闰分范注,当以同我者亲。
常谓《谷梁》劣,《公羊》为注者又不尽善,竟无及《公羊》之有何休,恐不足两立。
必谓范善,便当除麋。
世有一《孝经》,题为郑玄注,观其用辞,不与注书相类。
自序所注众书,亦无《孝经》,且为小学之类,不宜列在帝典(《南齐书·陆澄传》,《南史》四十八《陆澄传》)
法论目录序 南齐 · 陆澄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第一论或列篇立第兼明众义者,今总其宗致,不复擿分。
合之则体全,别之则文乱。
置难形神,援譬薪火,庾阐发其议,谢瞻广其意。
桓谭未及闻经,先著此言,有足奇者,宜其缀附也。
牟子不入教门,而入缘序,以特载汉明之时,像法初传故也。
魏祖答孔,是知英人开尊道之情;
习生贻安,则见令主弘信法之心。
所以有取二书,指存两事。
支遁敷翰远国,述江南僧业,故兼录(《释藏》百二,宋明帝中书侍郎陆澄撰《法论目录序》)
王逊(建元初) 南齐 · 萧道成
 出处:全齐文卷一
俭门世载德,竭诚佐命,特降刑书(《南齐书·王俭传》。弟逊,建元初为晋陵太守,有怨言,中丞陆澄依事举奏,下诏。)
陆澄建元元年 南齐 · 萧道成
 出处:全齐文卷一
表据多廖,不足深劾,可白衣领职(《南齐书·陆澄传》)
陆澄皇弟休清殇服议 南朝宋 · 羊希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二
议既无画然前列,不合准据。
案礼: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
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
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二。)
奏劾陆澄 南朝宋至南齐 · 褚渊
 出处:全齐文卷十四
宋世左丞苟伯子弹彭城张道欣等,坐界劫累发不禽,免道欣等官;
中丞王淮不纠,亦免官。
左丞羊玄保豫州刺史管义之谯梁群盗,免义之官;
中丞傅隆不纠,亦免官。
左丞羊玄保又弹兖州刺史郑从之滥上布及加课租绵,免从之官;
中丞傅隆不纠,免官。
左丞陆展弹建康令丘珍孙、丹阳尹孔山士劫发不禽,免珍孙、山士官
中丞何勖不纠,亦免官。
左丞刘矇弹青州刺史刘道隆失火烧府库,免道隆官;
中丞萧惠开不纠,免惠开官,左丞徐爰右卫将军薛安都属疾不直,免安都官;
中丞张永结免。
謏闻肤见,贻挠后昆,上掩皇明,下笼朝识,请以见事免所居官(《南齐书·陆澄传》)
豫章王笺请宥朱谦之 南齐 · 张融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礼开报仇之典,以申孝义之情;
法断相杀之条,以表权时之制。
谦之挥刃斩冤,既申私礼;
系颈就死,又明公法。
今仍杀之,则成当世罪人;
宥而活之,即为盛朝孝子。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
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张绪陆澄,是其乡旧,应具来由。
融等与谦之并不相识,区区短见,深有恨然(《南齐书·孝义朱谦之传》,谦之吴郡钱唐人。所生母亡,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别驾孔稚圭,兼记室刘琎司徒左西掾张融笺与刺史豫章王。)
三藏记集杂录序 南梁 · 释僧祐
 出处:全梁文卷七十二
夫灵源启润,则万流脉散;
玄根毓萌,则千条云积。
何者?
本大而未盛,基远而缩长也。
自尊经神运,秀出俗典,由汉屈梁,世历明哲。
虽复缁服素饬,并异迹同归。
讲议赞析,代代弥精。
注述陶练,人人竞密。
所以记论之富,盈阁以牣房;
书序之繁,充车而被轸矣。
宋明皇帝投心净境,载餐玄味,乃敕中书侍郎陆澄撰录法集,陆博识洽闻,苞举群籍,铨品名。
例,随义区分,凡十有六帙,一百有三卷。
其所阅古今,亦已备矣。
今即其本录,以相缀附,虽非正经,而毗赞道化,可谓圣典之羽仪,法门之警卫,足以辉显前绪,照进后学。
是以寄于三藏集末,以广枝叶之览焉(《释藏》百二)
杜京产 南齐 · 孔稚圭
 出处:全齐文卷十九
窃见吴郡杜京产,洁静为心,谦虚成性,通和发于天挺,敏达表于自然。
学遍玄、儒,博通史、子,流连文艺,沈吟道奥
泰始之朝,挂冠辞世,遁舍家业,隐于太平,葺宇穷岩,采芝幽涧,耦耕自足,薪歌有馀。
确尔不群,淡然寡欲,麻衣藿食,二十馀载。
虽古之志士,何以加之。
谓宜释巾幽谷,结组登朝,则岩谷含欢,薜萝起抃矣(《南齐书·杜京产传》,永明十年孔稚圭光禄大夫陆澄祠部尚书虞悰太子右率沈约司徒右长史张融表荐京产。不报。)
陆澄 南齐 · 王俭
 出处:全齐文卷十一
《易》体微远,实贯群籍,施、孟异闻,周、韩殊旨,岂可专据小王,便为该备?
依旧存郑,高同来说。
元凯注《传》,超迈前儒,若不列学官,其可废矣。
贾氏注《经》,世所罕习,《谷梁》小书,无俟两注,存麋略范,率由旧式。
凡此诸义,并同雅论。
疑《孝经》非郑所注,仆以此书明百行之首,实人伦所先,《七略》、《艺文》,并陈之六艺,不与《苍颉》、《凡将》之流也。
郑注虚实,前代不嫌,意谓可安,仍旧立置(《南齐书·陆澄传》)
太守萧缅笺论陆澄 南齐 · 顾测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欲遂子弟之非,未近义方之训,此趋贩所不为,况搢绅领袖,儒宗胜达乎(《南齐书·陆澄传》,测以两奴就弟鲜质钱,鲜死,子晫诬为卖券,中丞,测与书相往反,后又笺与太守萧缅,测遂为所排抑。)
对诏问太子朝谒著远游冠 南北朝末隋初 · 许善心
 出处:全隋文卷十五
牛弘奏云:「皇太子冬正大朝,请服衮冕」。
帝问给事郎许善心曰:「太子朝谒,著远游冠,有何典故」?
对曰:「晋令皇太子给五时朝服、远游冠。
至宋泰始六年,更议仪注,仪曹郎丘仲起议:『案《周礼》,公自衮冕已下,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之服也。
伏寻古之公侯,尚得服衮,以入朝见,况皇太子储副之尊,谓宜式遵盛典,服衮朝贺』。
左丞陆澄议:『服冕以朝,实著经典,自秦除六冕之制,后汉始备古章。
魏、晋以来,非祀宗庙,不欲令臣下服于衮冕,位为公者,必加侍官,故太子入朝,因亦不著。
但承天作副,礼绝群后,宜遵前王之令典,革近代之陋制,皇太子朝,请服冕』。
自宋以下,始定此仪。
梁简文之为太子,嫌于上逼,还冠远游,下及于陈,皆依此法。
后周之时,亦言服衮入朝。
至于开皇,复遵魏、晋故事。
臣为衮冕之服,章五虽差,一日而观,颇欲相类。
臣子之道,义无上逼。
晋武帝太始三年,诏太宰安平王孚著侍内之服,四年又赐赵、燕、乐安王散骑常侍之服。
自斯以后,台鼎贵臣,并加貂珰武弁,故皇太子遂著远游冠,谦不逼尊,于理为允(《隋书·礼仪志七》。)」。
孝经老子注易传议 唐 · 刘子玄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四
谨按今俗所传孝经。题曰郑氏注。
爰在近古。皆云郑注即康成
魏晋之朝。无有此说。
江左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
再聚偫臣。共论经义。
有荀茂祖者。撰集孝经诸说。
始以郑氏为宗。自齐梁以来。
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元所注。
请不藏于秘省王俭不依其请。
遂得见传于时。魏齐则立于学官
著在律令。盖由肤俗无识。
故致斯讹舛。然则孝经非元所注。
其验十有二条。据郑君自序云。
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
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论语。
袁谭所逼。来至元城
乃注周易。都无注孝经之文。
其验一也。郑君卒后。
其弟子追论师注所述。及应对时人。
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
唯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孝经。
其验二也。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
五经之外。有中候书传七政论乾象历六艺论毛诗谱荅临硕难礼駮许慎异义发墨守针膏肓及荅甄子然等书。
寸纸片言。莫不悉载。
若有孝经之注。无容匿而不言。
其验三也。郑之弟子。
分授门徒。各述师言。
更相问荅。编录其语。
谓之郑记。唯载诗书礼易论语。
其言不及孝经。其验四也。
赵商郑先生碑铭。具称诸所注笺駮论。
亦不言注孝经。晋中经簿周易尚书尚书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凡九书。
皆云郑氏注名元。至于孝经。
则称郑氏解。无名元二字。
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云。
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孝经则有评论。
宋均诗纬序云。我先北海郑司农
是元之传业弟子也。师所注述。
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
非元之所注。于此特明。
其验六也。又宋均孝经纬注。
郑六艺论叙孝经云。元又为之注。
司农论如是。而无闻焉。
有义无辞。令予昏惑。
举郑之语。而云无闻。
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
元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
所言元又为之注者。汎辞耳。
非事实。其序春秋亦云。
元又为之注也。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
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于代者。
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其为郑元传者。
载其所注。皆无孝经。
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之奏云。
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说为长。
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
而都不言郑。其验十也。
王肃著书。发扬郑短。
凡有小失。皆在圣證。
若孝经此注亦出郑氏。被攻击。
最应烦多。而无言。
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
论辨时事。郑氏诸注。
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引孝经之注。
其验十二也。凡此證验。
易为讨覈。而代之学者。
不觉其非。乘彼谬说。
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
此注独行于代。观夫言语鄙陋。
义理乖疏。固不可以示彼后来。
传诸不朽。至古文孝经孔传。
本出孔氏壁中。语其详正。
无俟商搉。而旷代亡逸。
不复流行。至隋开皇十四年
校书学士王孝逸于京市陈人处买得一本。送与著作郎王邵
以示河閒刘炫。仍令校定。
而此书更无兼本。难可凭依。
辄以所见。率意刊改。
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以为此书经文尽正。
传义甚美。而历代未尝置于学官
良可惜也。然则孔郑二家。
云泥致隔。今纶旨发问。
校其短长。愚谓行孔废郑。
于义为允。又今俗所行老子
河上公注。其序云。
河上公者。汉文帝时人。
草庵河曲。仍以为号。
以所注老子文帝。因冲空上天。
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
按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
河上所释无闻焉尔。岂非注者欲神其事。
故假造其说耶。其言鄙陋。
其理乖讹。虽使才别朱紫。
粗分菽麦。亦皆嗤其过谬。
而况有识者乎。岂如王弼英才隽识。
探赜索隐。考其所注。
义旨为优。必黜河上公
王辅嗣。在于学者。
实得其宜。又按汉书艺文志。
易有十二家。而无子夏作传者。
至梁阮氏七录。始有子夏易六卷。
或云韩婴作。或云丁宽
作。然据汉书艺文志。
韩易有十二篇。丁易有八篇。
求其符会。则事殊隳刺者矣。
夫以东鲁伏膺。文学子游齐列。
西河告老。名行将夫子连踪。
而岁越千龄。时经百代。
其所著述。沈翳不行。
岂非后来。假凭先哲。
亦犹石崇谬称阮籍郑璞滥名周宝。
必欲行用。深以为疑。
臣窃以郑氏孝经河上公老子二书。舛讹不足流行。
孔王两家。实堪师授。
每怀此意。其愿莫从。
伏见前敕令所司详定四书得失。具状闻奏。
臣寻草议。请行王孔二书。
礼部讫。如将为允。
请即颁行。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