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正文
与太傅司马宣王书 其一 曹魏 · 王凌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五
卒闻神军密发,已在百尺。虽知命穷尽,迟于相见。身首分离,不以为恨。前后遣使有书,未得还报。企踵西望,无物以譬。昨遣书之后,便乘船来相迎。宿丘头,旦发于浦口,奉被露布赦书,又得二十三日况,累纸诲示,闻命惊愕。五内失守,不知何地可以自处。仆久忝朝恩,历试无效,统御戎马,董齐东夏。事有阙废,中心犯义,罪在二百,妻子同县,无所祷矣。不图圣恩天覆地载,横蒙视息,复睹日月。亡甥令狐愚携惑群小之言,仆即时呵抑,使不得竟其语。既人已知,神明所鉴,夫非事无阴,卒至发露,知此枭夷之罪也。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子也(《魏志·王凌传》》注引《魏略》)。
玺书切责楚王彪(嘉平元年) 曹魏 · 曹芳
出处:全三国文 卷十一
夫先王行赏不遗仇雠,用戮不违亲戚,至公之义也。故周公流涕而决二叔之罪,孝武伤怀而断昭平之狱,古今常典也。惟王,国之至亲,作藩于外,不能祇奉王度,表率宗室,而谋于奸邪,乃与太尉王凌、衮州刺史令狐愚构通逆谋,图危社稷,有悖忒之心,无忠孝之意。宗庙有灵,王其何面目以见先帝?朕深痛王自陷罪辜,既得王情,深用怃然。有司奏王当就大理,朕惟公族甸师之义,不忍肆王市朝,故遣使者赐书。王自作孽,匪由于他。燕刺之事,宜足以观。王其自图之(《魏志·楚王彪传》注引孔衍《汉魏春秋》)!
议发王凌令狐愚冢 魏晋 · 阙名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十五
春秋之义,齐崔杼、郑归生皆加追戮,陈尸斫棺,载在方策。凌、愚罪宜如旧典(《魏志·王凌传》。朝议以为。)。
溪庵十首 其十 南宋 · 刘克庄
七言律诗 押支韵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莆田
豫为终制付诸儿,莫待飞腾变化时。
涑水书仪非含玉,魏公治命欲披缁。
外加麟楦中先悴,生著蝉冠死岂知。
除卸布衾堪覆首,更无一物可相随。
咏史(下) 其一 司马宣王 宋末元初 · 陈普
七言绝句 押虞韵
诸葛诞谋非是诞,令狐愚计未为愚。
豺狼颈项何堪抱,千载犹悲误托孤(自注:诞、愚皆讨司马氏者。或曰司马师不念抱颈之托,忍废曹芳,懿不死,当无是事。曰闭城门杀曹彪,抱诸王于邺,其无君也甚矣。使芳一旦赫怒,抽戈击懿,岂复念抱颈时不为贾充、成济之急计哉。师废芳,昭杀髦,皆父之教也,复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