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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与之徐樗奏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 宋 · 汤鹏举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
右承事郎福建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康与之赃滥尤甚。
右宣教郎江西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徐樗初受秦桧奏补,即在行在守官,撰造言语,酷信之,尝中害张宗元范彦辉
与之顷在平江,干求州县,稍不如意,遂撰造言语,致周三畏放罢,苏师德编管。
伏乞重加窜殛,以为臣下赃污告讦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