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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策问井田肉刑封建 北宋 · 华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五六、《云溪居士集》卷二七
问:昔者三王相承而起,质文迭用,或损或益,不相沿袭。
至于建侯世守、井地、肉刑,虽封域异制,助彻殊号,刑罚轻重,与世升降,而三者大法,未尝易也。
圣人之法,有盛有衰,必至之理。
岂夏商之季,百度皆弊,而此独未坏哉?
必其法尽善,而百世不可改也。
扬子云曰:「井田之田,田也;
肉刑之刑,刑也」。
夫鲁人什二,而孔子有「盍彻」之谈;
秦人罢侯,而汉世有孤立之戒;
孝文用鞭笞代刀锯,而当时议者,已谓名为轻刑,而实重之。
由是以观,先王之法,此殆不可变已。
何新室为王田而天下怨叛,东汉议肉刑而孔融异词,贞观复世封而郑公不然,岂复之者未得其道耶?
殆议者不达先王之法耶?
今国家蔑视汉唐苟简之政,无小无大,必师成周。
顾此三者,法之大要,为今之务,在所宜讲。
诸君究明其术,盖有日矣。
试述先王之时所以用之得其利,汉唐之世所以复之非其道。
孔融肉刑之议,郑公封建之论,皆一时之伟人,必有可观。
其悉陈之,毋有所略,有司将以献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