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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童谣 先秦 · 无名氏
 押虞韵
神异传曰:由拳县秦时长水县也。始皇时。县有童谣曰云云。有老妪闻之忧惧。旦往窥城门。门侍欲缚之。妪言其故。妪去后。门侍杀犬。以血涂门。忽有大水。长欲没县。主簿令干入白令。令见干曰:何忽作鱼。干又曰:明府亦作鱼。遂乃沦陷为谷矣。因目长水、城水曰谷水矣。
城门当有血。城没陷为湖(《搜神记》作城门有血。城常陷没为湖。《初学记》同。○《搜神记》十三。《水经注》沔水注。《初学记》十、《御览》六十六并引干宝《搜神记》。)
犬韬 其十七 西周齐国 · 齐太公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六
利害相臻,犹循环之无端(《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注)
八公操(一曰淮南操。) 西汉 · 刘安
古今乐录曰:淮南好道。正月上辛。八公来降。王作此歌。
煌煌上天照下土兮,知我好道公来下兮。
公将与予生毛羽兮,超腾青云蹈梁甫兮。
观见瑶光过北斗兮,驰乘风云使玉女兮。
含精吐气嚼芝草兮,悠悠将将天相保兮(○《乐府诗集》五十八。广《文选》十四。《诗纪》一。又《搜神记》一作淮南操。引海、下、羽、甫、斗、女六韵。《御览》五百七十三引海、下、羽、甫、斗、女六韵。○逯案。《论衡》道虚篇云。八公之传。欲示神奇。此操盖出八公传。干宝搜神即据之也。)
连珠 其三 西汉 · 扬雄
 出处:全汉文 卷五十三
兼听独断,圣王之法也(《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注)
蒿里(《诗纪》作蒿里曲。) 汉 · 两汉乐府
 押虞韵
蒿里谁家地。聚敛魂魄无贤愚。
鬼伯一何相催促。人命不得少踟蹰(○《古今注》下。《文选》二十八挽歌诗注。《初学记》十四。《御览》五百五十二。《乐府诗集》二十七。乐府古题要解上。草堂诗笺二十四故秘诗注引《古今注》。合璧事类六十八引干宝《搜神记》。《诗纪》六。)
上疏 东汉 · 吕强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五
苟宠所爱,私擢所幸,不复为官择人,反为人择官(《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注引谢承《后汉书》。)
昌言下(此下篇名并缺) 其五十五 东汉 · 仲长统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九
子长、班固,述作之士。
《文送·王文宪》集序》注。
高光二祖之神武,遇际会而不能得(《文选·干令升晋武革命论》注。)
已出女不从坐议 晋 · 程咸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司寇作典,建三等之制;
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
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因循之。
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大逆之诛,追戮已出之女不差者,诚欲殄绝丑类之族也。
然而法贵得中,刑慎过制。
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出适他族,还丧父母,降其服纪,所以明外成之节,异在室之恩。
而父母有罪,则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异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
今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或如产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轻,忽戮无辜之所重,于防则不足惩奸乱之源,于情则伤孝子之心;
且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
臣以为在室之女,可从父母之诛;
既醮之妇,使从夫家之罚。
宜改旧科,以为永制(《魏志·何夔传》注引干宝《晋纪》,又《晋书*刑法志》,《艺文类聚》五十四,又《通典》一百六十三。案:《晋志》云,魏法犯大逆者,诛及已出之女。毋丘俭之诛,其子甸妻荀氏应坐死,其族兄顗与景帝姻通,表魏帝以丐其命,诏听离婚。荀氏所生女,为颍川太守刘子元妻,亦坐死,以怀妊系狱。荀氏辞诣司隶校尉何曾乞恩,求没为官婢,以赎命。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议。)
下荆部教 其一 西晋 · 刘弘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三
太康已来天下无虞,遂共尚无为,贵谈庄老,少有说事,外托论公务,内但共谈笑。
今即同舟而载,安可不人人致力邪(《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注引干宝《晋纪》,又见《御览》二百五十三。)
羊祜尚书左仆射二月甲寅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三
夫总齐机衡,允厘六职,朝政之本也。
执德清劭(《御览》作「散骑常侍中军将军羊祜秉德清劭」。),忠亮纯茂,经纬文武,謇謇正。
虽处腹心之任,而不总枢机之重,非垂拱无为委任责成之意也。
其以尚书左仆射卫将军,给本营兵(《晋书·羊祜传》,又见《御览》二百十一引干宝《晋纪》。)
谯周散骑常侍(六年秋)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三
骑都尉谯周,间居中道,不仕危国。
蜀亡之际,劝刘禅归命,有忠君济民之谋,又耽习典艺,博物洽闻,朕甚嘉之,以为散骑常侍(《书钞》五十八引干宝《晋纪》)
何曾谥议 西晋 · 秦秀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九
太宰何曾,虽阶世族之胤,而少以高亮严肃,显登王朝。
事亲有色养之名,在官奏科尹模,此二者实得臣子事上之概。
然资性骄奢,不循(《御览》作「修」。)轨则。
《诗》云:「节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师尹,人具尔瞻」。
言其德行高峻,动必以礼耳。
丘明有言:「俭,德之恭;
侈,恶之大也」。
大晋受命,劳谦隐约,受宠二代,显赫累世。
暨乎耳顺之年,身兼三公之位,食大国之租,保傅之贵,秉司徒之均。
二子皆金貂卿校,列于帝侧。
方之古人,责深负重,虽举门尽死,犹不称位。
而乃骄奢过度,名被九域,行不履道,而享位非常。
以古义言之,非惟失辅相之宜,违断金之利也。
秽皇代之美,坏人伦之教,生天下之丑,示后生之傲,莫大于此。
自近(《御览》作「奕」。)世以来,宰臣辅相,未有受垢辱之声,被有司之劾,父子尘累而蒙恩贷若者也。
周公二季之陵迟,哀大教之不行,于是作谥以纪其终
曾参奉之,启手归全,易箦而没,盖明慎终,死而后已。
齐之史氏,乱世陪臣耳,犹书君贼,累死不惩。
况于皇代守典之官,敢畏强盛,而不尽礼。
管子有言:「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宰相大臣,人之表仪,若生极其情,死又无贬,是则帝室无政刑也。
王公贵人,复何畏哉!
所谓四维,复何寄乎!
谨案《谥法》:「名与实爽曰缪,怙乱(《御览》作「威」。)肆行曰丑」。
之行己,皆与此同,宜谥为缪丑公(《晋书·秦秀传》。又《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又《御览》五百六十二引干宝《晋纪》。)
贾充谥议 西晋 · 秦秀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九
舍宗族弗授,而以异姓为后,悖礼溺情,以乱大伦。
昔鄫养外孙公子为后,《春秋》书「人灭鄫」。
圣人岂不知外孙亲邪!
但以义推之,则无父子耳。
又案诏书「自非功如太宰,始封无后如太宰,所取必己自出如太宰,不得以为比」。
然则以外孙为后,自非元功显德,不之得也。
天子之礼,盖可然乎?
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祸门。
《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晋书·秦秀传》。又《御览》五百六十二引干宝《晋纪》。)
请建立国史疏 东晋 · 王导
 出处:全晋文卷十九
帝王之迹,莫不必书,著为令典,垂之无穷。
宣皇帝廓定四海,武皇帝受禅于魏,至德大勋,等踪上圣,而纪传不存于王府,德音未被乎管弦。
陛下圣明,当中兴之盛,宜建立国史,撰集帝纪,上敷祖宗之烈,下纪佐命之勋,务以实录,为后代之准,厌率土之望,悦人神之心,斯诚雍熙之至美,王者之弘基也。
宜备史官,敕佐著作干宝等渐就撰集(《晋书·干宝传》)
上疏陈便宜(《文选》注作表。) 东晋 · 应詹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五
先王设官,使君常尊,臣有定卑,上无苟且之志,下无觊觎之心。
下至亡秦,罢侯置守,本替末陵,纲纪废绝。
汉兴,虽未能兴复旧典,犹杂建侯守,故能享年享世,殆参古迹。
今大荒之后,制度改创,宜因斯会,厘正宪则,先举盛德元功以为封首,则圣世之化比隆唐虞矣。
性相近,习相远,训导之风,宜慎所好。
魏正始之间,蔚为文林
元康以来,贱经尚道,以玄虚宏放为夷达,以儒术清俭为鄙俗。
望白署空,显以台衡之望;
寻文谨案,目以兰薰之器(已上四语从《文选》注补。)
永嘉之弊,未必不由此也。
今虽有儒官,教养未备,非所以长育人材,纳之轨物也。
宜修辟雍,崇明教义,先令国子受训,然后皇储亲临释奠,则普天尚德,率土知方矣(《晋书·应詹传》,又《文选》,干宝《晋记总论》注引《晋纪》两条。)
晋 · 晋悯帝
 出处:全晋文卷七
群邪作逆,倾荡五都(《文选·辨命论》注引干宝《晋纪》。)
惠帝元康中京洛童谣二首 其一 魏晋 · 无名氏
《晋书》曰:惠帝元康中京洛童谣。南风。贾后字也。白。晋行也。沙门太子小字也。鲁。贾谧国也。言贾后将与为乱。以危太子。而赵王因虋咀嚼豪贤。以成篡夺也。《宋书》曰:是时悯怀颇失众望。卒以废黜。不得其死焉。
南风起兮吹白沙。
遥望鲁国何嵯峨。
千岁髑髅生齿牙贾后传作前至三月灭汝家。○《晋书》五行志。《晋书》贾后传。《宋书》五行志。《乐府诗集》八十八。《诗纪》四十四。又《御览》三百六十八引干宝晋纪引沙、牙二韵。)
上豫防匈奴 晋 · 郭钦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三
戎狄强犷,历古为患。
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
今虽服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
胡骑自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太原冯翊安定上郡尽为狄庭矣。
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翊,于平阳已北诸县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裔不乱华,渐徙平阳弘农魏郡京兆上党杂胡,峻四夷出入之防,明先王荒服之制,万世之长策也(《晋书·匈奴传》。又见《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注引干宝《晋纪》,又见《群书治要》二十九引干宝纪,并小异。)
搜神记序 东晋 · 干宝
 出处:全晋文
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亦安敢谓无失实者哉!
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
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
若此比类,往往有焉。
从此观之,闻见之难一,由来尚矣。
夫书赴告之定辞,据国史之方策,犹尚若兹,况仰述千载之前,记殊俗之表,缀片言于残阙,访行事于故老,将使事不二迹,言无异涂,然后为信者,固亦前史之所病。
然而国家不废注记之官,学士不绝诵览之业,岂不以其所失者小,所存者大乎!
今之所集,设有承于前载者,则非余之罪也。
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及其著述,亦足以明神道之不诬也。
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今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
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晋书·干宝传》)
司徒王弘诸公书论道人踞食 南朝宋 · 范泰
 出处:全宋文卷十五
范泰白公卿诸贤:今之沙门,坐有二法,昔之祗洹,似当不然,据今外国,言语不同,用舍亦异。
圣人随俗制法,因方弘教,尚不变其言,何必苦同其制,但一国不宜有二,一堂宁可不同,而今各信偏见,自是非彼,不寻制作之意,惟此雷同为美,镇之无主,遂至于此,无虚于受人,有同于必执。
不求鱼兔之实,竞攻筌蹄之末。
此风不革,难乎取道,树王六年,以致正觉,始明玄宗,自敷高座,皆结跏趺坐,不偏踞也。
坐禅取定,义不夷俟,据之食美,在乎食不求饱。
此皆一国偏法,非天下通制,亦由寒乡无絺绤之礼,日南绝毡裘之律,不可见大禹解裳之初,便谓无复章甫,请各两舍,以付折衷君子。
范泰区区,正望今集一食之同,过此已往,未之或知。
礼以和贵,僧法尚同,今升斋堂,对圣像堂,如神在像中,四双八辈,义无云异。
自矜之情,宁可试暂不我释。
公往在襄阳,偏法已来,思而不变,当有其旨。
是以投锡乘车,义存同众。
禅师道场天会,亦方其坐,岂非存大略小,礼不兼举故邪。
方坐无时,而偏踞有时,自方以恒适异为难,尝变取同为异。
且主人降已敬宾,有自来矣。
更咨义公,了不见酬。
是以敬白同异,以求厥中,愿惠咳嚏之馀,以蔽怯弱之情(《弘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