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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都官郎中吴君墓志铭 北宋 · 郑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八一、《郧溪集》卷二一
君讳仅,字庶几天圣五年进士擢第,历归州推官、定国军节度推官大理寺丞、知江州德安绵州彰明二县、饶池等州提举铸钱事、通判婺州
君廉悍,于事无所顾避,崷崷有芒角。
彰明时,韩丞相使,知君才,郡县冤讼,多以属君。
人诉盐井虽泉涸,官犹捕系责课入,至坏产或榜死狱中不得免。
君请更法,泉竭盐不出,则官闭其井,人获利焉。
嘉州王蒙正有美田居木川,肥腴甲西蜀,其祖方与昆弟居,独遗言付蒙正之父,族人数讼不平,官司莫能决。
君以为祖有昆弟在,安得专为遗言,析其田均受之。
诉者感泣,为君作生祠,曰:「用以报吴君也」。
是时蒙正连外戚,气势能倾动人,而君一断以法,韩丞相尤喜,以为难也。
翰林宋公祁提举在京诸库务,荐君为属官。
群司狃于废堕,上下盖覆,一切阔略不问,以为大体。
君佐宋公为治,披奸搜蠹,穷其根穴,收什包、罗尺寸,无所漏失。
主吏怵惕,始知有公法。
老人至今有能言宋公时事者,维君有助焉。
选知开封县,中贵人常遣吏持公移诉某事,君曰:「中贵人诚贵重,然所诉乃私事,尚得为公移耶」?
箠其吏遣之。
贵家游观,多借县民牛,有干君者,君曰:「吾家鄱阳乃有牛,远不能致,柰何」?
竟不与,于是莫能有挠县者。
君平生所持皆如此,与人聱牙常不合,而卒亦用此取困。
及为楚州,愈厉刻自信,不肯随众。
楚为东南冲,舟车日叩境,接聒不得休息。
前为守者,率置民事,专治宾客
君辄谢罢,孤坐听民事,宾客至者,虽烜赫巨官,饷之壶酒盘飧而已,未尝留连歌呼醉饮以结恩意。
往来者皆索莫,遂得毁言。
又与提点刑狱持曲直、相排击,由是被谪,降监池州酒,知君者为君咨赍而叹息也。
以亲嫌,不之官,归京师
朝廷复欲携挈用君,以君使江南,督责有劳,复君职任。
韩丞相山陵使,又以君营缮下宫。
还至氾水县,得疾,卒,嘉祐八年某月日也,享年六十二。
饶州鄱阳人,曾祖延进,祖承鉴,考宗右,历三世不得仕。
至君登第,由大理寺丞三迁至屯田员外郎,由员外郎四迁至都官郎中,服五品服,追赠其考太常少卿,妣某氏,某县太君。
男有官,女嫁仕籍。
虞部员外郎周偕、试校书郎刘凯大理评事章祐之、秘书丞高照,皆其婿也。
初娶江夏黄氏,又娶清河张氏,广平氏,封德安县君
今夫人麻氏,封金华县君
子四人:知损,某官;
知白,某官;
知让、知和。
女一人,尚幼。
其葬在饶州鄱阳县怀仁乡某原,日用治平元年十月某甲子。
铭曰:
世之喑噎,孰疵其为?
揭负而呼,众乃惊疑。
虎以斗伤,不如童麋。
嗟嗟夫子,宜其阽危。
毁誉不公,不获于时。
告诸大幽,俾观我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