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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刺称羊祉谥景无亏体例 北魏 · 张烈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历宦累朝,当官允称,委捍西南、边隅靖遏。
准行易名,奖诫攸在。
窃谓无亏体例(《魏书·酷吏羊祉传》。元端等议谥曰景侯刚等驳灵太后令重议,元端如前议,司徒右长史张烈主簿李玚刺称。)
上言宜禁绝户为沙门 北魏 · 李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三
礼以教世,法导将来,迹用既殊,区流亦别。
故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不孝之大,无过于绝祀。
然则绝祀之罪,重莫甚焉。
安得轻纵背礼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
正使佛道,亦不应然,假令听然,犹须裁之以礼。
一身亲老,弃家绝养,既非人理,尤乖礼情,堙灭大伦,且阙王贯。
交缺当世之礼,而求将来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斯言之至,亦为备矣。
安有弃堂堂之政,而从鬼教乎!
又今南服未静,从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若复听之,恐捐弃孝慈,比屋而是(《魏书·李孝伯附传》。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上言。又略见《北史》三十三、《广弘明集》六。)
自理 北魏 · 李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三
窃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弃真学,妄为訾毁。
且鬼神之名,皆通灵达称,自百代正典,叙三皇五帝,皆号为鬼。
天地曰神祗,人死曰鬼。
《易》曰:「知鬼神之情状」。
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礼》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是以明者为堂堂,幽者为鬼教。
非天非地,本出于人,应世导俗,其道幽隐,名之为鬼,愚谓非谤。
且心无不善,以佛道为教者,正可未达众妙之门(《魏书·孝伯附传》上言绝户,不听为沙门沙门都统僧暹等忿鬼教之言,以为谤毁佛法,泣诉灵太后太后责之。自理云云。罚金一两。)
司州断李怜生事 北魏 · 李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三
案《法例律》:「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
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不在原赦之例」。
检上请之言,非应府州所决。
毒杀人者斩,妻子流,计其所犯,实重馀宪。
准之情律,所亏不浅。
且怜既怀酖毒之心,谓不可参邻人伍。
计其母在,犹宜阖门投畀,况今死也,引以三年之礼乎?
且给假殡葬,足示仁宽,今已卒哭,不合更延。
可依法处斩,流其妻子。
实足诫彼氓庶,肃是刑章(《魏书·刑罚志》。河东郡民李怜生行毒药,案以死坐。母丧,州断三年服终后乃行决。司徒参军许琰州判为允,主簿李玚驳。又见《通典》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