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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阁门宣赞舍人许堪荆湖制司参议官兼知枣阳军录黄 南宋 · 吴泳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四一、《鹤林集》卷二一
臣窃惟参议官之置,自建炎四年始。
其初两浙帅府仅置一员,自后沿江三大使江淮都督府、川陕宣抚荆襄制置,亦许并置,员数寖广。
其制视提举茶盐官,其序官视转运使,其资格或以直学士充。
分阃之寄,参制其半,体貌亦隆矣。
川陕则用刘子羽荆襄则用吕擢江淮则用冯方查籥等,选任亦重矣。
等而上之,至于参谋
沿而下之,至于准遣,皆以文臣为之,而未尝有一武弁参错其间。
顷自绍定以来,官名混于流品,格法坏于私门,凡所欲为之官,皆可由经营而得,至有以祗事閤门而滥簉机幕者,物议已藉藉于时。
今甫更大化,治朝清明,岂宜议幕之官不举正名之典?
臣窃见閤门宣赞舍人许堪近者特差充荆湖制置司参议官
参议之不差武臣旧矣,许堪之若贤若否,臣虽未稔知其人,而除命一颁,良法随废,则于国家事体实有关系。
计议之职,在祖宗朝则文武通差。
今欲乞收回许堪参议之命,改正为计议官
庶几无紊官常,无隳法守,名正而言顺,法行而事兴,亦可以为今日器使人材之劝。
所有上件指挥,臣未敢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