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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参议汤朝议行述 南宋 · 刘宰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九、《漫塘集》卷三四
汤本殷姓,宋有天下,以讳易焉。
公家金坛讳宋彦字时美,盖敏肃之孙,故左司谏邦彦弟也。
少学于司谏,凡闻见所及,辄手抄口诵,既已则终身不忘。
尤善医方及阴阳卜筮之书,为诗及长短句下笔辄成,人服其敏。
用敏肃荫入仕,铨试中上等,授迪功郎湖州司户参军
湖剧郡,户冗曹,公以妙年居之有裕。
录重囚于狱,得其冤状,白请更讯,未几更获正囚,阖郡称其明。
秩满,辟差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储酒库所准备差遣
使者赵公汝谊清名盖世,不可干以私。
公之入幕也,既受其辟,而关升改秩,复两受其荐。
故公之幕画虽相去时已远,不可尽知,而以其所主观之,知其廉善必有大过人者。
绍兴府馀姚县,县大事丛,前政多不善去。
公为之凡三岁有半,推其诚意以遇民吏,闻善辄从,无固无我,民感其意,而吏亦喜为尽力,赋入常先诸邑
通判庆元府,兼董舶务
倅岁常与郡分其赢,公不取。
摄郡久,后守赵公彦逾亦以清德著,阅计簿,咨其廉。
通判婺州,以经总制及额减磨勘二年,擢知广德汉阳军,皆惮远次不赴。
改浙东安抚司参议官,再授湖北安抚参议官
议幕府尊位高,帅守所优礼,多不事事,公率鸡鸣上府,为同僚先,帅守以是爱而敬之。
嘉定壬申三月十四日卒于治所,享年六十有九。
公姿禀淳厚,胸次坦夷,世方以智相笼,以术相角,而公之遇人一以诚,虽时受人之欺,终不逆诈。
其孝友天至,人所不可及。
司谏以使事得罪,未复用而卒,公念之,方兄弟析居,独益之以己分良田六十亩
初得任子恩,即以官其孙。
幼女未行,公之子甫联姻,得俗所谓系捉钱者,即就回奁中取三之一授之。
将行而家益贫,公久閒无以为助,为之折节称贷,随鬻产酬之。
次得任子恩,以予长弟之子暹,今官从事郎、滁州司理参军
又次以予季弟之子遇,今官修职郎、新平江府昆山县主簿
世衰道微,士大夫家以父祖遗泽相贸易,有同市道,公独以兄弟之子犹子,择未命者以义授之,可不谓难欤!
故公之没,乡党无贵贱少长,皆曰善人亡矣,相与欷歔流涕。
公娶蒋氏,故御史中丞继周之女,克有令德,以配君子,先公十八年卒。
男逾,文林郎、新绍兴府司理参军
女三人,长适宣教郎通判黄州军州事蔡廙,次适保义郎曹随,次适进士岩老,皆名家子。
公丧过黄,长女哭之恸,未几卒。
孙曰全孙,尚幼。
公之没也,逾方注官中都,家无侍子,帅辛公克承数亲临其丧,又属公所亲厚经理内外,以及归涂,靡密周悉,费皆出公帑,人以是叹辛之贤,且以为公平生盛德所召。
逾将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公于县安乡蒋夫人之兆,衰绖来告,曰:「先公遗言,俾逾从君图不朽,愿丐所以发潜德之光」。
某以妇党从公游良厚,又感公遗言,故不自揣其不文,既为之详其行治如右,复掇其略以铭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