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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共姚察许善心刘臻虞世基等详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后周之时,以四声降神,虽采《周礼》,而年代深远,其法久绝,不可依用。
谨案《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舞《云门》以祭天。
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舞《咸池》以祭地。
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圜钟为羽,舞《韶》以祀宗庙」。
马融曰:「圜钟,应钟也」。
贾逵郑玄曰:「圜钟,夹钟也」。
郑玄又云:「此乐无商声,祭尚柔刚,故不用也」。
宝云:「不言商,商为臣。
王者自谓,故置其实而去其名,若曰,有天地人物,无德以主之,谦以自牧也」。
先儒解释,既莫知适从,然此四声,非直无商,又律管乖次,以其为乐,无克谐之理。
今古事异,不可得而行也。
案《东观书·马防传》,太子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
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
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
今官雅乐独有黄钟,而食举乐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
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
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
诏下太常评焉。
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
今明诏复下,臣以为可须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之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具,遂独施行。
起于十月,为迎气之乐矣。
又《顺帝纪》云:「阳嘉二年冬十月庚午,以春秋为辟雍,隶太学,随月律。
十月作应钟,三月作姑洗
元和以来,音戾不调,修复黄钟,作乐器,如旧典」。
据此而言,汉乐宫悬有黄钟均,食举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为宫,亦以明矣。
计从元和阳嘉二年,才五十岁,用而复止。
黄帝听凤以制律吕,《尚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周礼》有「分乐而祭」。
此圣人制作,以合天地阴阳之和,自然之理,乃云音戾不调,斯言诬之甚也。
今梁、陈雅曲,并用宫声。
案《礼》:「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卢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宫。
宫,君也」。
郑玄曰:「五声宫、商、角、徵、羽。
其阳管为律,阴管为吕。
布十二辰,更相为宫,始自黄钟,终于南吕,凡六十也。
皇侃疏:「还相为宫者十一月以黄钟为宫,十二月大吕为宫,正月以太簇为宫。
馀月放此。
凡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故十二调」。
此即释郑义之明文,无用商、角、徵、羽为别调之法矣。
《乐稽耀嘉》曰:「东方,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钟。
馀方各以其中律为宫」。
若有商、角之理,不得云宫于夹钟也。
又云:「五音非宫不调,五味非甘不和」。
又《动声仪》:「宫唱而商和,是谓善本,太平之乐也」。
《周礼》:「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
郑玄以黄钟之钟、大吕之声为均。
均,调也。
崔灵恩云:「六乐十二调,亦不独论商、角、徵、羽也」。
又云:「凡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故知每曲皆须五声八音错综而能成也。
《御寇子》云:「师文鼓琴,命宫而总四声,则庆云浮,景风翔」。
唯《韩诗》云:「闻其宫声,使人温厚而宽大。
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
及古有清角、清徵之流。
此则当声为曲。
今以五引为五声,迎气所用者是也。
馀曲悉用宫声,不劳商、角、徵羽,何以得知?
荀勖论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明知雅乐悉在宫调。
已外徵、羽、角,自为谣俗之音耳。
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于众调,调各别曲,至如雅乐少,须以宫为本,历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馀调,更成杂乱也(《隋书·音乐志下》,牛弘秘书丞姚察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仪同三司刘臻通直郎虞世基等,更共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