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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吴先之之巽墓志铭嘉定十五年二月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一四、《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七二、《经义考》卷一五三、嘉庆《四川通志》卷一八三 创作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人生而莫不有仁义之性具乎其心。
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圣人所以合内外之道而节文乎仁义者也。
昔之教人者必以是为先,故义有实,艺有分,舍是则口耳而已。
中江吴君先之,其庶几有闻于礼矣乎!
君讳之巽,受小戴氏书于厥考,自《曲礼》、《檀弓》、《礼运》、《礼器》、《学记》、《乐记》、《祭义》、《中庸》、《大学》诸篇,笃信而质行,故事亲以孝著,处兄弟友,居家内外无间言。
游于乡里,恂恂呐呐,如将不胜,如不能言。
与人交色庄而气怡,士之受业者各厌所欲。
教授广汉王氏之塾也,郡守往往率诸生造焉。
逆曦尝欲以季春聘士,就聘者诣县书行义年,君叱吏曰:「此何时邪」!
尝因正月晦日为诗,有曰:「固穷何用怕鬼笑,暴贵不免干天刑」。
义形于色,无所挠夺。
贼平始应君聘,有司以「考礼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为问,君拊髀曰:「吾气昌矣」!
援笔成文,再冠多士。
且科举之文本非所以知君,况尊君父、诛乱贼,亦分所当为,奚独君为然,而君幼习于礼,长而刑于家,信于国人,则词气之发造次理道,固不可以袭而致者。
其后就养于郫,其子中孚被郡符博士弟子员,君以书语之曰:「父之病甚矣」!
其趣归,则语以齐家持身之法。
盖寝疾一日而卒,年六十有二。
呜呼,莫烈于盗贼之祸,莫大于死生之变,君处之不乱,其庶于义之实、艺之分矣乎?
今其葬也,中孚请铭,余知君之深,非余谁宜!
谨按,吴氏唐广明间有讳肇者,扈从入,为镇国大将军食邑中江,子孙家焉。
至本朝,其四世孙曰行真、曰行轸,登进士第,至职方郎中达州太守,君之曾王父彦翼则行真之五世孙也。
王父讳觉,父讳良弼,妣□氏。
吴氏累世登科,至君兄弟为学益力,竟赍志以死。
然自淳熙至今,一门以儒学显,凡与乡赋者十有二,第进士者五人,里人荣之。
君于历代史书凡数四雠校,于国朝故实、天文、地理、字书罔不精洽。
为文沈涵有雅致,有《诸经讲义》五卷、《中庸口义》三卷、《通鉴类》十卷、《国典》二十卷,今藏于家。
元妃杨氏,先二十一年卒,继室以王氏,亦先□年卒。
四子:长男即中孚,嘉定十年进士迪功郎郫县
次颖行,早夭;
幼符。
女一人,适从政郎隆州仁寿县丞冯元章。
孙男二人,外孙男女各一人。
君之卒以十四年十月戊午,以十五年二月某甲子葬君于县之怀清乡,合杨夫人之墓。
铭曰:
适手足之容,畅肌肤之会。
礼之在人,盖积小以成大者也。
于君庶几见之,而赍志以逝。
我铭不磨,式谷来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