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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定丧服(案:表与綦母闿、宋忠等撰《五经章句》,谓之「后定」,此即其一。) 其一 东汉末 · 刘表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二
既除丧,有来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毕事反吉(《通典》八十三)。
后定丧服(案:表与綦母闿、宋忠等撰《五经章句》,谓之「后定」,此即其一。) 其二 东汉末 · 刘表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二
君来吊臣,主人待君到,脱头绖,贯左臂,去杖,出门迎。门外再拜,乃献。还,先入门,东壁向君让。君于前听进,即堂先哭,乃止于庐外伏哭。当先君止。君起致辞,子对而不言,稽颡以答之(《通典》八十三。)。
后定丧服(案:表与綦母闿、宋忠等撰《五经章句》,谓之「后定」,此即其一。) 其三 东汉末 · 刘表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二
母为长子齐缞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反在室,父卒为母,民母为长子同,齐缞杖周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凡四不食。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服至尊减其月,则当大功九月但三月耳。始死哭泣三日。为旧君之母妻、为曾祖父母同(《通典》八十四)。
后定丧服(案:表与綦母闿、宋忠等撰《五经章句》,谓之「后定」,此即其一。) 其四 东汉末 · 刘表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二
父亡在祖后,则不得为祖母三年,以为妇人之服不可逾夫。孙为祖服周,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逾祖也(《通典》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