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题目
以刘颂为议郎守廷尉诏(已下并咸宁中,年月未详,俟考。)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五
黄门郎刘颂,贞平居正,兼明法理,可议郎守廷尉(《书钞》五十三)。
报刘颂诏(太康中)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六
得表,陈封国之制,宜如古典;任刑齐法,宜复内刑。及六州将士之役,居职之宜。诸所陈闻,具之知卿乃心为国也。动静数以闻(《晋书·刘颂传》)。
与刘颂书 其一 西晋 · 盛彦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一
沙饧垂口之产(《御览》八百五十七)。
与刘颂书 其二 西晋 · 盛彦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一
石蜜远国之贡,味有可甘,至尊以养性(《书钞》一百四十七引盛公子《与刘岑书》,又一条作盛公子《与刘烦书》,「公」即「翁」之误,「岑」、「烦」即「颂」之误。)。
与刘子雅书 孙吴 · 闵鸿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七十四
若能控奔骥以接驽乘,则力追者万群;倾修翅以顾短翮,则归飞者如云(《御览》三百五十六)。
奏刑法宜依刘颂启事 魏晋 · 阙名
出处:全晋文
昔先王议事以制,自中古以来,执法断事,既已立法,诚不宜复求法外小善也。若常以善夺法,则人逐善而不忌法,其害甚于无法也。案启事欲令法令断一,事无二门,郎令史已下,应复出法驳案,随事以闻也(《晋书·刑法志》,刘颂为三公尚书。又上疏,侍中本宰汝南王亮奏。于是门下属三公云云。)。
时人为刘颂语 魏晋 · 无名氏
《晋书》曰:刘颂。字子雅。广陵人。世为名族。雷蒋谷鲁四姓。皆出其下。时人为之语曰:
雷蒋谷鲁。刘为最祖(○《晋书》刘颂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