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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久” 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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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重断张可久庆历四年八月监察御史时作)1044年8月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包拯集》卷四、《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卷一五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等伏见佥书武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吴奎奏勘,前淮南转运按察使、司勋郎中张可久招伏,不合在任日于部下兴贩私盐一万馀斤等情,罪案下大理寺
窃虑本寺引用应犯违禁等物,并以见捉获斤两条贯定断。
张可久贩私盐已经卖过,别无见在,议罪必轻,况前件条贯,本为细民所设。
张可久本庸鄙之资,滥按察之任,为朝廷之倚重,乃一方之表帅,而巧图财利,冒犯禁宪。
虽前后职司臣僚或有以赃滥获罪,然未有如可久之甚者。
此而可恕,孰不可容!
张可久乞不原近降疏决,特于法外重行远地编管,以励将来。
仍乞今后应臣僚等或犯兴贩诸般违禁等物者,不以见在或废用,并以元犯斤石罪名定断。
其诸色人等所犯,即依旧条施行,所贵贪猥之辈,稍知警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