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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佐李师膺取唐氏归李家判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五、《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四○
在礼,为之后,为之子。
膺既归李氏,则以世英为父,以孔氏为母。
今复取唐氏归李家,则是二母也。
李良佐所陈,因唐氏之弟所讼而世英死,此尤人子之至痛。
唐氏决不可往来李家,李师膺决不可再收养唐氏。
李师膺为李世英之子已经历年深,亦尝为世英持斩衰之服,善事孔氏母子无间言,友爱师勉兄弟无异意。
李良佐乃辄生异姓不可收养之论,以离其心。
在法,祖父母所立之子,苟无显过,虽其母亦不应遣逐。
今其母尚能容之,良佐何人,乃欲遣逐之乎?
李师膺断然当为李世英之子,李良佐断然不可妄兴异议。
唐氏当去,膺当立。
李良佐又欲榜示徐、罗二解元,使不得往来李师膺之家,此亦遣逐膺之意,盖欲使膺失所依也。
良佐之处心不臧,情态已见,徐、罗二解元则未见有侵欺之实,岂可预行榜示?
李师膺年已二十二,亦非全然不辨菽麦,而为外人所侵者。
徐、罗二解元果有侵欺,李良佐旋行陈告,亦未为晚。
世间亦真有可托孤之人,亦安知徐、罗二解元非念其孤幼,而为之经纪其家?
难以预行给榜。
并行下保,晓谕李师膺兄弟并徐、罗二解元,各照本县所行,取知委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