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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象山县令祠堂碑记 北宋 · 胡宗愈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
夫养民而知所以为政,教民而知所以为法。
行之以仁恕,继之以不倦,虽拘于文,限于势,勇自树立而不恤乎其他;
科指设施,一切可以通行而便于人;
坐乎一邑之中,与其民相上下者三年尔,及既去而思也,若弃其母而不乳乎婴儿。
然非贤而有道者,孰能致此哉?
余于正夫之莅象山,乃益信政教之感人也在乎人之贤者耳。
象虽隶明州,截然旁处,环海而岛居,陆不通人马。
令无督责,辄因循茍且以延岁月,簿书狼籍,猾吏得以逞其奸巧,而民始病。
正夫至于是,向之缓而废者或急以修,向之急而务者或约以罢。
括奸鉜吏,亲与约束,民之恃以养生者无害矣。
平冤恤穷,狱讼廉要。
然后择民之秀者居以学,坐而讲劝,相与为廉让之节。
行之二年,民各自矜厉而不忍犯。
正夫之病且亟,有陈祐者刲股以祷于神,曰:「冀神之复生吾县令也」。
不幸而死,民之思而哭者,如哭其父母。
于是相与择地而居之,塑正夫之像于其中而祀焉。
县主簿石君景渊为书抵予,曰:「愿得文以书其事而刻之碑」。
正夫讳方姓顾氏润州丹徒人
其生也,余固闻其治行,恨未识其为人也。
其死也,民之思者又如此,余不能识正夫之为人果何如耶,然己试于事,而民之思者如此矣,谓不贤而能之乎?
余既为之书其事,又作诗以遗象山之民,俾刻于其碑左,岁时歌之,以祀于正夫之祠,且以慰彼民之思贤令不置也。
诗曰:
㙀兮盐兮穗兮余䈻兮人孰余盗?
岁不腆兮令不挠,老幼嬉嬉兮环令以笑。
饮我食我兮醉则饱,谁寒谁饥兮不驰以告?
我形兮我役,畴伤余财兮畴竭余力。
令之疾兮我心悒悒,刲兮股兮行忧以泣。
令之死兮无奈何,白露漙漙兮秋草湿。
粳糯香兮䱥鱼肥,令彷佛兮乘车以归。
苍烟暝兮风揭揭,𦚊蚃兮箫笳以咽。
令之来兮余歌以嬉,令之去兮余伤以悲。
维其不见兮我之思,子孙承兮维时祀之。
按:民国象山县志》卷三二,民国十六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