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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归赋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日色黯兮,高山之岑。
月逢霞而未皎,霞值月而成阴。
望他乡之阡陌,非旧国之池林。
山有木而蔽月,川无梁而复深。
怅浮云之弗限,何此恨之难禁。
于是杂石为峰,诸烟共色。
秀出无穷,烟起不极。
错翻花而似绣,网游丝其如织。
蝶两戏以相追,燕双飞而鼓翼。
怨驱马之悠悠,叹征夫之未息!
尔余乃临峻壑,坐层阿。
北眺羊肠诘屈,南望龙门嵯峨。
叠千重以耸翠,横万里而扬波。
远𤟤鼯与麇麝,走鳐鳖及龟鼍。
彼暧然兮巩洛,此邈矣兮关河。
心郁郁兮徒伤,思摇摇兮空满。
思故人兮不见,神翻覆兮魂断。
断魂兮如乱,忧来兮不散。
俯镜兮白水,水流兮漫漫。
异色兮纵横,奇光兮烂烂。
下对兮碧沙,上睹兮青岸。
岸上兮氤氲,驳霞兮绛氛。
风摇枝而为弄,日照水以成文。
行复行兮川之畔,望复望兮望夫君。
君之门兮九重门,余之别兮千里分。
愿一见兮导我意,我不见兮君不闻。
魄惝恍兮知何语,气缭戾兮独萦缊。
彼鸟马之无知,尚有情于南北。
虽吾人之固鄙,岂忘怀于上国?
去上国之美人,对下邦之鬼域。
形既同于魍魉,心匪殊于蝥贼。
欲修之而难化,何不残之云克。
知进退之非可,徒终朝以默默。
愿生还于洛滨,天地之厚德(《魏书·袁翻传》。出为平阳太守,甚不自得,遂作《思归赋》)
安置蠕蠕 其二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又高车士马虽众,主甚愚弱,上不制下,下不奉上,唯以掠盗为资,陵夺为业。
河西捍御强敌,唯凉州敦煌而已。
凉州土广民希,粮仗素阙,敦煌酒泉,空虚尤甚,若蠕蠕无复竖立,令高车独擅北垂,则西顾之忧,匪旦伊夕。
愚谓蠕蠕二主,皆宜存之,居阿那环于东偏,处婆罗门于西裔,分其降民,各有攸属。
那环住所,非所经见,其中事势,不敢辄陈。
其婆罗门请修西海故城以安处之。
西海郡本属凉州,今在酒泉直北、张掖西北千二百里,去高车所住金山一千馀里,正是北虏往来之要冲,汉家行军之旧道,土地沃衍,大宜耕殖。
非但今处婆罗门于事为便,即可永为重戍,镇防西北。
宜遣一良将,加以配衣,仍令监护婆罗门。
凡诸州镇应徙之兵,随宜割配,且田且戍。
虽外为置蠕蠕之举,内实防高车之策。
一二年后,足食足兵,斯固安边保塞之长计也。
若婆罗门能自克厉,使馀烬归心,收离聚散,复兴其国者,乃渐令北徙,转渡流沙,即是我之外蕃,高车劲敌。
西北之虞,可无过虑。
如其奸回反覆,孤恩背德者,此不过为逋逃之寇,于我何损。
今不早图,戎心一启,脱先据西海,夺我险要,则酒泉张掖自然孤危,长河以西,终非国有。
不图厥始,而忧其终,噬脐之恨,悔将何及。
愚见如允,乞遣大使凉州敦煌,及于西海,躬行山谷要害之所,亲阅亭障远近之宜,商量士马,校练粮仗,部分见定,处置得所。
入春西海之间即令播种,至秋,收一年之食,使不复劳转输之功也。
西海北垂,即是大碛,野兽所聚,千百为群,正是蠕蠕射猎之处。
殖田以自供,藉兽以自给,彼此相资,足以自固。
今之豫度,微似小损,岁终大计,其利实多。
高车豺狠之心,何可专信?
假令称臣致款,正可外加优纳,而复内备弥深,所谓先人有夺人之心者也。
管窥所陈,惧多孟浪(《魏书·袁翻传》,又见《通典》一百九十六。正光二年十月,朝廷问安置蠕蠕之宜于凉州刺史袁翻表。)
乞加金紫表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臣往忝门下,翼侍帐幄。
同时流辈,皆以出离左右,蒙数阶之陟。
唯臣奉辞,非但直去黄门,今为尚书后,更在中书令下。
于臣庸朽,诚为叨滥;
准之伦匹,或有未尽。
窃惟安南之与金紫,虽是异品之隔,实有半阶之校;
加以尚书清要,位遇通显,准秩论资,似加少进。
语望比官,人不愿易。
臣自揆自顾,力极求此,伏愿天地成造,有始有终,矜臣疲病,乞臣骸骨,愿以安南尚书换一金紫(《魏书·袁翻传》)
奏驳太常甄琛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案礼:谥者,行之迹也;
号者;
功之表也;
车服者,位之章也。
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
行生于己,名生于人,故阖棺然后定谥。
皆累其生时美恶,所以为将来劝戒,身虽死,使名常存也。
凡薨亡者,属所即言大鸿胪,移本郡大中正,条其行迹功过,承中正移言公府,下太常博士评议,为谥列上
谥不应法者博士坐如选举不以实论。
若行状失实,中正坐如博士
自古帝王,莫不殷勤重慎,以为褒贬之实也。
今之行状,皆出自其家,任其臣子自言君父之行,无复相是非之事。
臣子之欲光扬君父,但苦迹之不高,行之不美,是以极辞肆意,无复限量。
观其状也,则联镳,伊、颜接衽;
论其谥也,虽穷文尽武,罔或加焉。
然今之博士,与古不同,唯知依其行状,又先问其家人之意,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复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致号谥之加,与岩阶莫异,专以极美为称,无复贬降之名,礼官之失,一至于此!
案甄司徒行状,至德与圣人齐踪,鸿名共大贤比迹,「文穆」之谥,何足加焉。
但比来赠谥,于例普重,如甄琛之流,无不复谥。
谓宜依谥法「慈惠爱民曰孝」,宜谥曰孝穆公
自今已后,明勒太常司徒,有行状如此,言辞流宕,无复节限者,悉请裁量,不听为受。
必准人立谥,不得甚加优越。
复仍踵前来之失者,付法司科罪(《魏书·甄琛传》。正光五年卒,赠司徒太常议谥「文穆」,吏部郎袁翻奏。从之。)
明堂议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谨案,明堂之义,今古诸儒论之备矣,异端竞构,莫适所归,故不复远引经传、傍采纪籍以为之证,且论意之所同,以酬诏旨耳。
盖唐、虞已上,事难该悉,夏、殷已降,校可知之。
谓典章之极,莫如三代,郁郁之盛,从周斯美。
制礼作乐,典刑在焉,遗风馀烈,垂之不朽。
案《周官·考工》所记,皆记其时事,具论夏、殷名制,岂其纰缪?
是知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义则明矣。
及《淮南》、《吕氏》与《月令》同文,虽布政班时,有堂、个之别,然推其体例,则无九室之证。
既而世衰礼坏,法度淆弛,正义残隐,妄说斐然。
明堂九室,著自《戴礼》,探绪求源,罔知所出,而汉氏因之,自欲为一代之法。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数。
《周》依数以为之室,德行疑于今,虽有不同,时说炳然,本制著存,而言无明文,欲复何责」。
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
于今不同,是汉异周也。
汉为九室,略可知矣。
但就其此制,犹窃有懵焉。
何者?
张衡东京》赋云:「乃营三宫,布教班常,复庙重屋,八达九房」。
此乃明堂之文也。
薛综注云:「房,室也,谓堂后有九室」。
堂后九室之制,非巨异乎?
裴頠又云:「汉氏作四维之个,不能令各据其辰,就使其像可图,莫能通其居用之,此为设虚器也」。
甚知汉世徒欲削灭周典,捐弃旧章,改物创制,故不复拘于载籍。
且郑玄之诂训《三礼》及释《五经异义》,并尽思穷神,故得之远矣。
览其明堂图义,皆有悟人意,察察著明,确乎难夺,谅足以扶微阐幽,不坠周公之旧法也。
伯喈损益汉制,章句繁杂,既违古背新,又不能易玄之妙矣。
魏晋书纪,亦有明堂祀五帝之文,而不记其经始之制,又无坦然可准。
观夫今之基址,犹或仿佛,高卑广狭,颇与《戴礼》不同,何得以意抑必,便谓九室可明?
且三雍异所,复乖卢、蔡之义,进退亡据,何用经通?
晋朝亦以穿凿难明,故有一屋之论,并非经典正义,皆以意妄作,兹为曲学家常谈,不足以范时轨世。
皇代既乘乾统历,得一驭宸,自宜稽古则天,宪章文武,追踪,述而不作,四彼三代,使百世可知。
岂容虚追子氏放篇之浮说,徒损经纪《雅》、《诰》之遗训,而欲以支离横议,指画妄图,仪刑宇宙而贻来叶者也。
北京制置,未皆允帖,缮修草创,以意良多。
事移礼变,所存者无几,理苟宜革,何必仍旧。
且迁都之始,日不遑给,先朝规度,每事循古。
是以数年之中,悛换非一,良以永法为难,数改为易。
何为宫室府库多因故迹,而明堂辟雍独遵此制,建立之辰,复未可知矣。
既猥班访逮,辄轻率瞽言。
明堂五室,请同周制;
郊建三雍,求依故所。
庶有会经诰,无失典刑。
识偏学疏,退惭谬浪(《魏书·袁翻传》。正始初,修明堂辟雍议。)
选边戍事议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臣闻两汉警于西北,魏晋备在东南。
是以镇边守塞,必寄威重
伐叛柔服,实赖温良。
田叔魏尚声高于沙漠,当阳钜平绩流于江汉,纪籍用为美谈,今古以为盛德。
自皇上以睿明纂御,风凝化远,威厉秋霜,惠沾春露,故能使淮海输诚,华阳即序,连城革面,比屋归仁
悬车剑阁,岂伊曩载;
鼓噪金陵,复在兹日。
然荆、扬之牧,宜尽一时才望;
梁、之君,尤须当今秀异。
自比缘边州郡,官至便登,疆场统戍,阶当即用。
或值秽德凡人,或遇贪家恶子,不识字民温恤之方,唯知重役残忍之法。
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属,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
其勇力之兵,驱令钞掠。
若值强敌,即为奴虏;
如有执获,夺为己富。
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
自馀或伐木深山,或耘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
此等禄既不多,资亦有限,皆收其实绢,给其虚,穷其力,薄其衣,用其工,节其食,绵冬历夏,加之疾苦,死于沟渎者,常十七八焉。
是以吴、楚间伺,审此虚实,皆云粮匮兵疲,易可乘扰,故驱率犬羊,屡犯疆场。
频年以来,甲胄生虮,十万在郊,千金日费,为弊之深,一至于此,皆由边任不得其人,故延若斯之患。
贾生所以痛哭,良有以也。
夫洁其流者清其源,理其末者正其本,既失之在始,庸可止乎?
愚谓自今以后,荆、扬、徐、豫、梁、益诸蕃,及所统郡县、府佐、统军至于戍主,皆令朝臣王公已下各举所知,必选其才,不拘阶级。
若能统御有方,清高独著,威足临戎,信能怀远,抚循将士,得其忻心,不营私润,专修公利者,则就加爵赏,使久于其任,以时褒赍,厉其忠款。
所举之人亦垂优异,奖其得士,嘉其诚节。
若不能一心奉公,才非捍御,贪惏日富,经略无闻,人不见德,兵厌其劳者,即加显戮,用彰其罪。
所举之人,随事免降,责其谬荐,罚其伪薄。
如此,则举人不得挟其私,受任不得孤其举,善恶既审,沮劝亦明,庶边患永消,讥议攸息矣(《魏书·袁翻传》)
泾州刺史淮阳陆希道墓志铭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上阙)钜鹿郡开国公之子也(下阙)
凉州刺史吏部郎中陈郡袁翻景翔制铭(碑拓本。)
狱成诉枉宜复断理议 北魏 · 辛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春秋》之义,不幸而失,宁僭不滥。
僭则失罪人,滥乃害善人。
今议者不忍罪奸吏,使出入纵情,令君子小人薰莸不别,岂所谓赏善罚恶,殷勤隐恤者也。
仰寻周公不减流言之愆,俯惟释之不加惊马之辟,所以大小用情,贵在得所。
失之千里,差在毫厘
雄久执案牍,数见疑讼,职掌三千,愿言者六:
一曰:御史所纠,有注其逃走者。
及其出诉,或为公使,本曹给过所有指,如不推检,文案灼然者,雪之。
二曰:御史赦前注获见赃,不辨行赇主名,检无赂以置直之主,宜应洗复。
三曰:经拷不引,傍无三证,比以狱案既成,至即除削。
或有据令奏复者,与夺不同,未获为通例。
又须定何如得为证人
若必须三人对见受财,然后成证,则于理太宽。
若传闻即为证,则于理太急。
今请以行赇后三人俱见,物及证状显著,准以为验。
四曰:赦前断事,或引律乖错,使除复失衷,虽案成经赦,宜追从律。
五曰:经赦除名之后,或邀驾诉枉,被旨重究;
或诉省称冤,为奏更检。
事付有司,未被研判,遂遇恩宥。
如此之徒,谓不得异于常格,依前案为定。
若不合拷究,已复之流,请不追夺。
六曰:或受辞下检,反覆使鞠,狱证占分明,理合清雪,未及告案,忽逢恩赦。
若从证占而雪,则违正格;
如除其名,罪滥洁士。
以为罪须案成,雪以占定,若拷未毕格,及要证一人不集者,不得为占定。
古人虽患察狱之不精,未闻知冤而不理。
今之所陈,实士师之深疑,朝夕之急务,愿垂察焉(《魏书·辛雄传》。初少卿袁翻奏,曾染风闻者,不问曲直,推为狱成,悉不断理。诏令门下、尚书廷尉议之。议。)
时人为祖莹袁翻 南北朝 · 无名氏
《魏书》曰:祖莹范阳遒人也。与陈郡袁翻齐名秀出。时人为之语曰:
京师楚楚。袁与祖。
洛阳翩翩。祖与袁(○魏书祖莹传。北史祖莹传。《御览》四百九十五引《后魏书》。《诗纪》百九作袁祖谣。)
齐南郊光章十三首 其十三 休成乐(帝还便殿) 南北朝 · 无名氏
四言诗
昭事上祀,飨荐具陈。
回銮转翠,拂景翔宸。
缀县敷畅,钟石昭融。
羽炫深晷,龠曀行风。
肆序辍度,肃礼停文。
四金耸卫,六驭齐轮(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