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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妃立庙议 陈朝 · 虞和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五
《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
檀弓》云:「舜葬苍梧,三妃不从」。
《昏义》云:「后立六宫,有三夫人」。
然则三妃即三夫人也,后之有三妃,犹天子之有三公也。
按《周礼》,三公八命,诸侯七命,三公既尊于列国诸侯,三妃亦贵于庶邦夫人,据《春秋传》,仲子非鲁惠公之元嫡,尚得考彼别宫;
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立新庙(《宋书·始平王子鸾传》,大明七年,上又讽有同云云,有脱文。《通典》四十七作有司奏,故宣贵妃既加殊礼,未详应立庙不,虞和议。)
太常停谥陇右节度使郭知运 唐 · 独孤及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八十六
礼时为大。
顺次之。
将葬易名。
时也。
有故阙礼。
追远请谥。
顺也。
假如诸侯五月而葬。
鲁惠公之薨也。
有宋师。
至隐公元年十月而改葬。
不以踰时废礼。
公叔戌请谥。
适当葬前。
谨按礼经。
曾不言已葬则不可追谥。
帝王殊途。
不相沿袭。
新礼则死必有谥。
不云日月有时。
今请易名者五家。
无非葬后。
苗太师一年矣。
吕諲四年矣。
卢奕五年矣。
颜杲卿八年矣。
褒宠。
无异同之论。
知运以其子不幸。
遂以过时见抑。
苟必以己葬未葬为节。
则夫八年与五四年者。
其缓一也。
而与夺殊制。
无乃不可乎。
议云。
己孤暴贵。
不为父作谥。
此谓其父无位。
而其子则居大官
不当以已之贵加荣于父也。
礼不云乎。
父为士。
子为大夫
葬以士礼
知运者。
处方面之寄。
位列九卿
茂勋崇名。
与卫霍侔。
饰终之礼。
宜加于他将一等。
岂待因依嗣子。
然后作谥。
今之专征者。
虽逢风云。
化为侯王。
其祖父爵位。
知运齿者鲜矣。
奈何惧名器等于草芥。
以是杀礼。
窃为近诬。
乾元以来。
累有诏追赠百官祖父。
内外文武具寮之先。
悉蒙恩锡。
或音徽久沬。
或墓木己拱。
大名贵位于九原者以万数。
未尝以殁代远近为限。
夫赠谥一也
赠者一时之宠。
谥者不刊之令
今以岁久而废易名。
王泽浃于天下。
而独隔于一人也。
开元二年
吐蕃以举国之师入五原塞。
击柝之声。
闻于咸雍。
知运郭虔瓘讨平之。
以张王室。
当时微知运
则汧陇之西。
左衽是惧。
今朝廷方命将帅
以征不服。
讨不廷。
宜褒宠之。
以劝握兵者。
安可以葬久而废大典。
况夫谥法者
盖考其言行事业之邪正。
必以字褒贬之。
使生者闻美谥而慕
睹恶谥而惧
不待赏罚。
而贤不肖皆劝。
一字之谥
贤于三千之刑。
本非为殁者之子孙。
以为哀荣宠赠之具。
假令知运无子。
且未尝立功。
苟位至上将
谥不可废
岂以其子之存亡。
为请谥之可否。
窃稽载籍。
徵诸旧章。
易名之礼。
请如前议。
谨议。
改葬服议818年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五十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经曰。
改葬缌。
春秋谷梁传亦曰。
改葬之礼缌。
举下缅也。
此皆谓子之于父母。
其他则皆无服。
何以识其必然。
经次五等之服。
小功之下。
然后著改葬之制。
更无轻重之差。
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
其他无服。
则不记也。
若主人当服斩衰
其馀亲各服其服。
则经亦言之。
不当惟云缌也。
传称举下缅者。
缅犹远也。
下谓服之最轻者也。
以其远。
故其服轻也。
江熙曰。
礼。
天子诸侯易服而葬。
以为交于神明者。
不可以纯凶。
况其缅者乎。
是故改葬之礼。
其服惟轻。
以此而言。
则亦明矣。
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
问服于子思
子思曰。
礼父母改葬缌。
既葬而除之。
不忍无服送至亲也。
非父母无服。
无服则吊服而加麻。
此又其著者也。
文子又曰。
丧服既除。
然后乃葬。
则其服何服。
子思曰。
三年之丧未葬。
服不变。
除何有焉。
然则改葬与未葬者有异矣。
古者诸侯五月而葬。
大夫三月而葬。
士逾月。
无故。
未有过时而不葬者也。
过时而不葬。
谓之不能葬。
春秋讥之。
若有故而未葬。
虽出三年。
子之服不变。
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
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之道也。
虽有其文。
未有著其人者。
以是知其至少也。
改葬者为山崩水涌。
毁其墓。
及葬而礼不备者。
文王之葬王季
以水齧其墓。
鲁隐公之葬惠公
以有宋师。
太子少。
葬故有阙之类是也。
丧事有进而无退。
有易以轻服。
无加以重服。
殡于堂则谓之殡。
瘗于野则谓之葬。
近代已来。
事与古异。
或游或仕。
在千里之外。
子幼妻稚。
而不能自还。
甚者拘以阴阳畏忌。
遂葬于其土。
及其反葬也。
远者或至数十年。
近者亦出三年。
其吉服而从于事也久矣。
又安可取未葬不变服之例。
而反为之重服欤。
在丧当葬。
犹宜易以轻服。
况既远而反纯凶以葬乎。
若果重服。
是所谓未可除而除。
不当重而更重也。
或曰。
丧与其易也宁戚
虽重服。
不亦可乎。
曰。
不然。
易之与
则易固不如矣。
虽然。
未若合礼之为懿也。
俭之与奢。
则俭固愈于奢矣。
虽然。
未若合礼之为懿也。
过犹不及。
其此类之谓乎。
或曰。
经称改葬缌。
而不著其月数。
则似三月而后除也。
子思之对文子
则曰既葬而除之。
今宜如何。
曰。
自启殡至于既葬。
而三月。
则除之。
未三月。
则服以终三月也。
曰。
妻为夫何如。
曰。
如子。
吊服而加麻则何如。
曰。
今之吊服
犹古之吊服也。
郑馀庆私庙配祔议 唐 · 韦公肃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十三
古者一娶九女。
所以于庙无二嫡。
自汉秦以下。
不行此礼。
遂有再娶之说。
前娶后继。
并是正嫡。
则偕祔之义。
于礼无嫌。
谨按晋骠骑大将军温峤
相继有三妻。
疑并为夫人。
以问太学博士
陈舒议。
以妻虽先殁。
荣辱并随夫也。
礼祔于祖姑。
祖姑有三人。
则各祔舅之所生。
如其礼意。
三人皆夫人也。
秦汉以来。
诸侯不复一娶九女。
既生娶以正礼
殁不可贬。
自后诸儒。
咸用议。
且嫡继于古则有殊制。
于今则无异等。
今王公再娶。
无非礼聘。
所以祔配之义。
不得不同。
至于卿士之家。
寝祭亦二妻位同几席。
岂享庙之礼而有异乎。
是知古者庙无不嫡。
防侄娣之争竞。
今无所施矣。
古之继室。
皆媵妾也。
今之继室。
并嫡妻也。
不宜援古一娶九女之制也。
而使子孙祭享不及。
或曰。
春秋声子不入鲁侯之庙。
如之何。
谨按鲁惠公元妃孟子卒。
继室以声子
声子之侄娣。
非正也。
自不合入鲁公之庙明矣。
武公生仲子。
则仲子归于鲁。
桓公惠公薨。
立宫而奉之。
追成父志。
别为宫也。
寻求礼意。
则当然矣。
未见前例如之何。
谨按鲁南昌府庙有荀氏辥氏。
景帝有夏侯氏羊氏。
圣朝睿宗有昭成皇后窦氏肃明。
皇后刘氏。
太师颜鲁公祖庙有夫人殷氏继夫人柳氏。
其流甚多。
不可悉数。
略稽礼文。
参诸故事。
二夫人并祔。
于礼为宜。
春秋论 宋 · 范浚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七三、《范香溪文集》卷二、《金华文徵》卷七
春秋》,圣人所以书王法也,辞严义密,世之学者皆病其难明,盖未尝详味乎经,而徒以三传乱之,则笔削之旨湮郁而不著。
小儒陋生往往投编辍诵,漫不晓为何等语。
甚者置经不问,顾取三传之说可喜者诵之,是所谓买椟还珠者也。
昔者楚人卖珠于郑,为木兰之椟,薰以桂椒,缀以玫瑰,辑以翡翠,人买其椟而还其珠。
呜呼,先圣大经,不幸而为楚人之珠者,以三传浮辞为之椟也。
唐卢仝善学《春秋》,束三传于高阁,而抱遗经以究终始,故其作《春秋摘微》,不任传以尊经,明圣人之旨为多。
隐公二年春,公会戎于潜,《左氏》曰:「修惠公之好也」。
夫引夷狄而会中国,明隐公之罪,岂修好谓哉?
则曰:「戎非中夏敌,公辄会之,是无王也」。
桓公三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欢,公会齐侯于欢。
《谷梁传》曰:「为礼也。
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
夫公不亲迎,但会于欢,岂礼也哉?
则曰:「齐侯逆女非礼,公又会之,皆失礼也」。
庄公三十一年六月,齐侯来献戎捷,《公羊》曰:「齐大国也,曷为亲来献戎捷?
威我也」。
夫有四夷之功,不献于天子,而献于鲁,所以深诛齐侯,岂恶其威我哉?
则曰:「齐为霸主,反献捷于鲁,故谨始末以罪之,又责齐侯无戴天子之意」。
之说,若此类者众,由其知有经而不知有传,故于圣人之旨,独有得乎心也。
窃尝取《春秋》之经复熟缔玩,然后知圣人之辞甚严,而褒贬之义甚密也。
隐公七年冬,书曰:「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凡伯,天子使;
楚丘,卫地也。
天子之使而戎伐之,以见夷狄陵中国之甚。
地以楚丘者,责卫之不能救。
称「以归」而不言执,则不与夷狄执天子之使,且责凡伯之不死位而为戎累囚也,又以责戎所经以归之国,皆安视凡伯而莫之救,天子方伯,亦终莫之能讨也。
此则圣人之微旨,其严且密如此,而《左氏》乃以谓戎尝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故见伐于楚丘
《公羊》曰:「执之而言伐之何?
大之也」,「其地何?
大之也」。
《谷梁》曰:「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
使学者读经,而以三传乱之,则「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之义果安在哉?
故夫不任传以尊经,乃可谓善学《春秋》者也。
汉制考序1281年5月 南宋 · 王应麟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九九、《深宁先生文抄摭馀编》卷一、《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四九九、《南宋文录录》卷一六、《皕宋楼藏书志》卷三五 创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汉制载于史者,先儒考之详矣,其见他书者未之考也。
尝谓法始乎伏牺而成乎尧,三代损益,至周大备。
夫子「从周」与「从先进」之言,所谓百世可知者,其法著于《春秋》。
东迁之初,先王典章概有存者。
义和秬鬯之赉,王命犹重也;
司徒缁衣之美,王官犹贤也。
祭仲论京不度,过制之城犹未众也;
无骇卒始请族,世官之敝犹未远也。
泰山有祊,则巡守之迹犹可复也;
九宗五正有后,则封建之制犹可寻也。
师服之言建国,臧僖伯之谏观鱼,则据经守古之士犹多也。
《春秋》何为而作乎?
宰咺归赗,天衷民彝大泯乱,《春秋》所以始欤。
于献六羽,于税亩,皆曰「初」;
于丘甲,于三军,皆曰「作」;
于南门,于雉门及两观,皆曰「新作」,夫子盖伤之也。
秦作西畤,胪于郊祀;
鲁惠公请郊禘,史角实往而祀,礼始僭矣。
其后齐作内政而兵制变,晋作爰田而田制变,晋作执秩而官制变,郑铸刑书而刑制变。
大夫奏肆夏,季氏旅泰山,晋不知殽烝,鲁不知尚羔,礼几亡矣。
然名卿大夫讲问故实,三代文献蔼如也。
纳鼎有谏,观社有谏,申繻名子之对,里革断罟之规,御孙别男女之贽,管仲上卿之飨,柳下季之述祀典,单襄公之述夏令秩官,魏绛之述夏训虞箴,郯子能言纪官,州鸠能言七律,子革、倚相能诵《祈招》懿戒,观射父之陈祭祀,闵马父之称《商颂》,格言猷训,粲然可睹。
齐虞人之守官,鲁宗人守礼,懔懔秋霜夏日之严。
刘子所云天地之中,子产所云天地之经,胥臣敬德之聚,晏子礼之善物,又皆识其大者。
统纪相承,渊源相续。
得夏时坤乾,见《易》象、鲁《春秋》而知三代之礼,所以扶持于未坠者岂一人之力哉!
战国去籍之馀,孟子言井地曰「大略」,言班爵禄曰「闻其略」,言诸侯丧礼曰「未学而尝闻」。
若其宏纲丕式,因略而致详,推旧而为新,圣人复起,不能易也。
《春秋》大复古,讥变古。
井牧变而阡陌,畿服变而郡县,车乘变而步骑,什一变而箕敛,佩玉变而带剑,簋席变而杯案。
生民之理有穷,则圣王之法可改,古其不可复乎。
是意惟太史公知之,于《夏》、《殷纪》举孔子正夏时、善殷辂,卓然见损益之要指。
于《高帝纪》曰「十月,车服黄屋,左纛」,盖叹其袭秦也。
汉之止于为汉,自高帝之袭秦始。
虽然,两汉之制,文中子奚取焉?
吁,三代远矣,汉诏令人主自亲其文,犹近于《书》之典诰也。
卫执戟之用儒生,犹近于王宫之士庶子也。
司徒府有百官朝会殿以决大事,犹近于外朝之询众也。
牧守有子孙,郡国有辟举,庶几建侯之旧。
丞相进见,御坐为起,在舆为下,庶几敬臣之意。
三老掌教化,孝悌力田置常员,乡遂之流风遗韵亦间见焉,是之取尔。
君子尚论古之人,以为汉去古未远,诸儒佔毕训故之学,虽未尽识三代旧典,而以汉制證遗经,犹幸有传注在也。
冕服、车旗、彝器之类,多以叔孙通礼器制度为据,其所臆度无以名之,则谓若今某物。
及唐儒为疏义,又谓去汉久远,虽汉法亦不可考。
盖自西晋板荡之后,见闻放失,习俗流败,汉世之名物称谓知者鲜焉,况帝王制作之法象意义乎!
此汉制之仅存于传注者,不可忽不之考也。
愚少尝有闻,老弗敢坠,因䌷次为编,以俟后之君子。
自流溯源,三代之礼,庶乎其可识矣。
辛巳夏五子王子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