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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成都府事张君墓表 南宋 · 张栻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四六、《南轩集》卷四○、道光《绵竹县志》卷三八
张氏讳椿字大年汉州绵竹人
曾祖讳纮,赠太师、冀国公
祖讳钺,举孝廉。
考讳濩,隐德于乡闾,赠朝散大夫
宜人蔡氏。
君幼孤,家徒四立壁,备极艰苦,而挺然有志于为善。
某之祖妣秦国夫人实收而教育之,逮长能自立,乡党称之。
忠献公既贵,乡里家事俾君任责,君谨守家训,杜门读书,身率宗族,公租及时先输,无一事至官府。
轻财好施,勇于为义。
视亲姻之祭祀昏葬不能自给甚者即助之,后生子弟之不率训者切厉之,纷争不能自决者平处之,小大畏伏。
屡试进士不遂,后亦不复往。
忠献公知其可以居官,呼使来南,用叔父徽猷公滉致仕恩,补将仕郎,君时年五十馀矣。
旋授右迪功郎都大提举坑冶铸钱司检踏官
未上,会省员罢。
开府仪同三司刘公锜帅荆南,辟为松滋县
县更兵火之馀,重以水潦湮垫,徙治,田莱多荒。
又地产,方春,他路恶少私货者执兵器旁午,甚至剽略杀人,官为屯禁旅守要隘,盗益群行抵捍,莫可遏止,令阙官且十年。
君得檄,叹曰:「世岂有不可为之邑哉」?
至则以抚辑为先,罢横歛,绝关禁,令商旅通行自如,榜谕盗使速自新反其业,其乌合游手愿从军者请于府为效用,愿耕者官给牛以为营田,盗以是衰。
则又推广保甲法而行之,民欣然从令,盗无所措足。
则上其事于朝,朝下之府,略施行于它县,荆南至今民兵之盛,发端自此。
然君于此思虑极详密,犹恨其说未得尽用于时也。
县岁调夫筑堤,费不赀,吏并缘为奸,旋即决坏。
君详视向所筑率退就浅近,不当其冲,更进,塞要害,冒大雪躬临之,迄于坚实。
明年秋大水,堤不没数尺,比退,无尺寸圮,邑人讴歌焉。
乃新夫子庙宫,率诸生讲诵,公居库庾,次第一新,松滋自是始成官府。
会府增戍官军,符诸邑治舍,君独以不扰集事。
虏寇边,它邑人例多逃徙,境内独倚君按堵。
及将去,库有馀赀,以代下户租;
既去,人思之。
从事郎。
中书舍人刘公珙荐君可任繁剧,差知建康府江宁县
县在府下,应接期会急星火。
君先立科条,示以恩信,卒以整治闻。
兵部尚书虞公允文制置荆襄,辟君为准备差遣,用荐者改宣教郎幕府事有未便,辄尽言。
公命提举激赏库
掌库者武吏,公所亲信,异时无敢孰何,君独勾稽究治,或以为过。
既代公者乃小人,搜剔费用隐微,卒不可得,公始叹得君助为多。
夔州路转运司主管文字
转运判官周升享傅会大官,以舟运蜀马,一路骚动,且将尽核羡财以献。
君推诚劝止非一事,至其甚不能遏,则不敢署文书,且与之辩,曰:「昔称善理财者不过知取予耳,今知取而不知予,独奈何」?
使者大怒,捶吏逼公署,迄不可,则无如之何。
敷文阁待制王公十朋帅夔,素以刚正自任,每多君,曰:「使为属者人人如张君,上之人宁患过举耶」?
终身称道推扬不置。
已而马运卒不可行,使者以罪罢,且死,君致其孥则尽力。
君在职,尝以台檄摄知大宁监,半载,远人安之。
秩满,通判成都军府事。
连帅吏才有馀,第所尚或偏,寮属少年争为刻新以求媚。
君居其间,处以静厚,其怙势妄动者辄面折之,帅亦颇惮焉。
屺山之下堰水为利最全,独岁一葺,君适董其役,盛冬劳苦,不减松滋治堤时。
或以君年高,劝少休,君曰:「民命所系,使身可寒亦为之,何劳耶」?
在职二岁,堰独完。
方是时,虞公已为相,其亲党有为邑府下者,自帅以下反曲意奉之,君行县,独问以职事,叱责之不顾。
平生大抵直谅不回例如此,使得高位以行志,则其卓然表见者又可量哉!
乾道六年九月七日微疾没于官舍,享年六十有九。
累官至承议郎
八年十月甲子葬于绵竹永祚乡之原。
配范氏,成都华阳人,俭顺之德,实宜于家,后公三年没。
子男三人:然,迪功郎
次熙、次㽦。
长女适乡贡进士范子脩策,二女适迪功郎宇文绍庄,其仲季夭。
孙男四人。
淳熙三年冬,熙以然所记录其言行走桂林,请予为表。
予与君同曾祖,惟铭之义,始于钟鼎,然与史异。
《记》曰「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
至于后世,溢美过甚,而无以取信,然则宗族之间自为之,抑可信乎?
予谓惟其实而已。
实之所在,虽亲何嫌?
抑其亲者又观之审也。
若夫诞书妄纪,虽疏庸何信?
故予有此不复辞。
而如吾兄之贤,予实亲见而熟讲之,于兹之述,盖有所不能尽也,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