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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碏 五代 · 牛希济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四十六
卫庄公州吁也。
且又纵之。
石碏谏曰。
臣闻爱子。
教以义方。
弗纳于邪。
骄奢淫佚。
所自邪也。
四者之来。
宠禄过也。
君若与之即将定。
若犹未也后将悔。
公不听。
州吁竟杀其君而自立。
石碏之子厚与州吁游。
禁之不可。
春秋之世。
有弑君之子。
或朝于王。
预诸侯之盟。
不复加讨。
是以厚问定君于石子
曰王觐为可。
曰何以得觐。
陈桓公方宠于王。
若朝陈使请。
必可得也。
厚从州吁如陈。
石碏使告于陈曰。
卫国褊小。
老夫耄矣。
此二人者。
实弑寡君。
敢即图之。
陈人执州吁于濮。
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
君子曰。
石碏纯臣也。
爱其君而厚与焉。
大义灭亲
其是之谓乎。
父子之道。
天性也。
君臣之道。
人义也。
石子庄公也以义方。
教子厚之为也。
无义方之训哉。
且厚非弑君之谋。
为乱之首。
州吁既立。
仍从之游。
州吁之为君也。
石子游。
必将从之。
况于厚乎。
已为大臣。
国有乱贼。
而不能讨之。
忘其君也。
父子相欺。
以成残忍之计。
是忘其亲也。
为臣不忠。
为父不慈。
将使卫国之人。
父子相争屠矣。
是以先见之明。
州吁之必能为乱也。
当戮力以诛之。
岂止一谏而已哉。
知石厚必从恶也。
当严毅以讨之。
无使必陷于戮。
不能救乱以安其国。
不能谋君以全其子。
庄公之亡也。
州吁之戮也。
石厚之死也。
石子忍□况其君乎。
或曰。
周公之诛二叔。
圣人之教也。
石碏之弃爱子。
贤人之事也。
若不如是。
将何以止于乱乎。
周公知二叔之心。
不利于成王
必危于宗庙。
故先除之。
以保天子之尊。
以安大本。
岂若石子庄公而后欺而诛之。
日磾怒其子与宫人戏。
盖防淫乱之本。
以静于国。
石子成其乱而诛之。
必不使从篡之党而后诛之也。
周公圣人也。
日磾贤人也。
知其必至于乱。
皆不得已而行之。
周公日磾防其乱而先诛之。
以静于国。
石子成其乱而诛之。
无益于理。
反为相欺之计。
残忍之行。
无父子之慈。
灭天属之道。
且厚能问其父以定君之计。
是知是非理乱之理也。
是尊父子之道。
无疑父之心也。
疑父之心。
逆天之道也。
今乃欺之。
令朝于陈。
以行诛讨。
斯人心之熟忍之矣。
不若告其子以理。
且曰。
州吁为子弑其父。
为臣弑其君也。
天地所不容者。
人之子不可与之为伍也。
是以吾禁子之游。
且吾为大臣。
欲诛弑君之贼。
以报其国。
不讨其贼。
是吾有杀君罪也。
能使州吁朝陈。
且勿往。
我将报之。
石厚尚能求计于其父。
岂必陷父于恶。
若然者。
可以保其子。
全父子君臣之道矣。
石碏以残忍之性。
乱君臣父子之理。
以安其身。
以求其名。
而曰大义灭亲
为罪莫大于乱国。
不孝莫大于绝嗣。
石子乱其国而杀其子矣。
及后乐羊将伐中山
中山杀其子而遗之一杯羹。
乐羊坐于幕下
食之以尽。
乃拔中山
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贪其功忘骨肉之痛。
石子之流也。
屈突通当隋室之乱。
未从王师。
太宗使其子召之。
反弓射之曰。
昔与汝为父子。
今与汝为仇雠。
既而舍弓矢于地。
再拜号泣以别隋后曰。
臣智力俱困。
非敢负陛下也。
然后来归。
此又能全君臣父子之道也。
且能残其子为仁义之人者。
未之有也。
为仁义之人能残害其子者。
亦未之有也。
邱明修千载王化之文。
欲开父子相疑之心。
亲亲相灭之理。
大非圣人之心乎。
与彪德美书 宋 · 胡宏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八五、《五峰集》卷二
辱示以所见,甚慰。
此事真要端的有著落,空言泛泛,何益于吾身。
上蔡先生「仁敬」二字,乃无透漏之法门,惟益勉旃,以副所望。
又,「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不知公如何分解?
须是指摘分明说出,难为模糊说也。
看《通鉴》有得,毋惜以一二精义见教。
吾徒幸不蔽固于俗学,圣贤事业幸有一线路可以究竟。
惟不志于功利、死而后已者,可与共进此道耳。
吾友勉之!
又,「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更曾细观语录,入思虑否?
「阴阳亦形而下者」,此语如何?
理趣须是自通贯,随人言语,是不可也。
某见侯先生说此句,信以为是,更不致思,前日顿省犹未是也。
经可易读乎?
尹先生《语解》,亦未可轻易,使高明之人有蚍蜉撼大树之笑也。
如何?
某年齿往矣,虽摧颓,而志方欲振耀,所望直谅之友左提右挈,庶几不丧素志乎!
勉之勉之,交相警戒可也。
又,「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与未发已发不同。
体用一源,不于已发未发而分也。
宜深思之。
又,所见果分明,不必虚为谦让。
若未分明,正要提起熟讲,然后可望上达。
天命至微,自非亚圣大贤,孰敢便为已贯通。
惟是念念不忘,庶几日日有功,不至坠堕也。
又,左右书词有得有失焉。
志近,思得也;
迫切,则苦而不可久。
悔过而不能释去,则局束而不可大。
欲速如圣贤,以未见近切而自谓,恐终不能至,则大非所望也。
孔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
不特为政,学亦如是也。
孟子曰:「心勿忘,勿助长」。
此养心之要道。
今欲进学而不终,其去仁也远矣。
吾友勉乎哉!
又,学问之道,但患自足自止耳。
若勉进不已,则古人事业决可继也。
史书自威烈王三十三年而下,其年纪、世次、兴亡,大致尝略考之矣。
自是而上,及鸿荒之世,所可知者,则未尝深考之也。
今博取群书,取其中于理、不至诬罔圣人者,用编年为纪,如《通鉴》然,名之曰《皇王大纪》。
考据三代,虽未精当,然亦粗有条理,可辨王伯,不至纷纷驳杂,如前史所记也。
又,黄、沈有《论语说》,某因其说,亦有数段学问,不可不讲。
讲看,便见病败也。
前辈凋○殆尽,续之使不绝,正在后辈,吾徒其可以此事若存若亡乎!
直须如粥饭,不可少一顿可也,又况欲张而大之乎!
呜呼!
执书册则言之,临事物则弃之。
如是者,终归于流俗而已矣。
切不可不戒也。
又,社祭礼秩视三公,不知有何经可以为證。
伐鼓于社,以助阳也,非责社也。
变置者,更新坛位,尽敬焉耳,非责罚也。
更试思之,有可见告者,无吝。
反复明道,所谓不有益于此,必有益于彼,不可寝默但已也。
又,闻有相从欲学文者,须依东坡之法令,熟读《左氏》、两汉、韩、柳之文,则他日所成就必大有可观者。
因是虎变,亦未可知也。
若茍且近功,辟如万户棋子争胜负,能提先手,超迈等伦乎?
又,天帝精义,须自有说,但恐思之未至耳。
不可便以《孝经》之言为不是,须反覆思索可也。
禘喾郊稷,却似无可疑者。
太王为狄所攻,屈己事之,岂得已哉!
可谓之乐天乎?
又,郊祀之礼,建正之义,考之颇详,然恨未精也。
如蜡祭,既谓合聚万物而索享之,则何可谓以八神为主?
社主报啬,其祭在春,首见于何经?
地固配天,谓当立北郊方丘,与天分庭抗礼,恐于义理不然,更思以见教。
王建正不易月,《通鉴》纪秦、汉已遵用矣。
《大纪》中固已纪实。
更精者,《通鉴》可也。
又,「思曰睿,睿作圣」,岂可放下?
若放下时,却是无所事矣。
无所事,则妄人矣。
若太劳则不可,诚如教语也。
又,老人、病人、衰人有死之道,然以目前观之,死者亦未必便是老人、病人、衰人。
盖修短有数,一定而不可变,虽圣人与造化同,于修短亦听之,未尝别致力也。
此所以为圣人欤?
在众人,则不奈何著死耳。
凡事皆然,不特死生也。
饮水曲肱,安静中乐,未是真实乐,须是存亡危急之际,其乐亦如安静中,乃是真乐也。
此事岂易到,古人所以惟日孜孜,死而后已也。
读书一切事,须是有见处方可。
不然,汩没终身,永无超越之期矣。
众人汩没不自知觉,可怜,可怜!
又,下谕《卫》所以为变《风》之首者。
伊川云:「以卫首坏王制,并邶、鄘之国故也」。
尝考卫顷公之薨在夷王末年夷王之世方下堂而见诸侯,未见诸侯有相吞并者。
伊川云「卫首并邶、鄘」,据《诗》而言,可信也。
故各系其国,以见卫之罪也。
文中子为《小雅》为周之盛者,言其初也。
季子以为周之衰者,言其末也。
其从如云如雨如水,恐先公之说得其要也。
何以言之?
盖民从君者也,君从之,然后臣民从之。
圣人之法常在于端本清源,岂可舍本源而就末流乎?
又,《关雎》序云:「不淫其色」。
伊川言:「淫其色,非后妃之事,求淑女,诗人之意也」。
此虽先生之说,然录者亦多误,未可全信也。
先生之说,何以未可信?
为《关雎》之诗言后妃之德故也。
若是诗人之意,即非后妃之德矣。
后妃之德,以不妒忌为至,故乐得淑女以配君子。
忧在进贤,不淫其色,进其贤而已,非以貌,不使君子淫其色也。
在后妃分上大有意味。
使后妃有是德,则人君不修内行等事,一切消磨扫除尽,虽欲发而不可得。
此《易》之所谓「女贞」者也。
深考此说,则伯氏之非茍发矣。
又,《大纪》工夫不敢辍,首盘古不可移也。
事则信以传信,疑以传疑;
理则可存者存,可削者削。
近于三皇之世,载些语言甚有意思,俟面见求益也。
来书末后所赞鄙言,因事愤发,既以自警,又以奉告。
若不于此省悟著工夫,真可惜逡巡枉过一生也。
临死而后悔之,则无及矣。
德美当有见处,不可为事物所驱役不知觉也。
大抵情所重处,便被驱役,自以为是,而不知区区于一物之中,可惜哉!
人本与天地同德,乃自弃于一物,可惜哉!
某为此言者,非谓德美为事物驱役也,大概相警发耳。
其为事物所驱役,不为事物所驱役,惟德美自知之,某不得而与也。
勉之勉之!
又,井田封建,施仁恩之大纲也。
商鞅王莽事甚明白,在所不论。
董子限田之策,欲渐近古。
唐时府兵之制,亦师古者也。
更能将历代田税制度精考,幸甚!
周之宗庙只在镐,却于经无可据之文,而在洛却有可据之事。
当时周公营洛邑,郊于此,社于此,益于此,诸侯朝于此,祼太室、行封赏于此,似宗庙在洛无疑也。
康王毕公之文,直以洛邑为王室。
唐、虞五载一巡狩,周制六年王乃时巡,车徒简易,非如后世有千乘万骑辨严之难也。
四时来朝享,何难之有?
洛在畿疆之内,无告行之礼,若适诸侯,则告行,亦非难事也。
诸侯来朝享,礼必行于庙,报功行赏,亦必于庙,则洛邑固已朝诸侯、行封赏矣,故曰以宗庙在洛无疑也。
惟告朝一事,思天子以祝文遣使,命东郊大臣代告,疑亦可也,但无经文可證耳。
主命之文,为出疆设祭祖祢,告命为主,事有主名,非可泛行他事为文,况祭祀必于宗庙,而可行于疆外乎!
或谓设虚庙于洛,载主在于是,遇时祭则祭,如烝于文王武王是也。
《礼》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
则庙不可虚设矣,则所谓四岳之下皆有庙榭。
又曰:「明堂见于太山」。
不知据何经而云然乎?
成周宣榭火,是东迁平王都于此矣。
其有固宜,又何可引以为證也?
切更思之。
又,郊社之义,谨按孔子曰:「礼者,义之实也」。
王者祭天于郊南,面阴也。
阴气者,地之体也。
天尊地卑,王者父天母地,不敢悖天地之大义也。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具牛羊豕为太牢,太牢固非特牲,又安知其非牛羊乎?
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
王者父天母地,不必事事同,然后为礼。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自有等降也。
只如人事父母,其孝爱之心则一,其事则不可同矣。
礼以节文为主,若无节文,乃非礼也。
《周礼》成于刘歆是不知三纲之人,其书不可引以为證。
孟子之言有激而云耳,当以活法观,若以死法观之,则得乎天子而为诸侯,得乎诸侯而为大夫
诸侯大夫莫非有功于民,乃得为诸侯大夫,若以得乎天子诸侯而为诸侯大夫,成甚说话。
谓变置社稷,如天子变置诸侯。
若欲变置土谷,则土谷不可变置。
若欲变置勾龙周弃,则一世伟人英灵在天,不可以比。
无道诸侯,诛责而变置之也必矣。
又,旱乾水溢,人君当反躬修行,今反加诛罚于鬼神,果何义耶!
《曲礼》下篇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
来教谓「《礼》曰:『天子祭天,祭社稷,祭五祀』」。
出于何篇也?
《曲礼》下篇又曰:「诸侯祭方祀,祭山川,祭五祀。
大夫五祀,岁遍。
士祭其先」。
《王制》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夫天固诸侯之所不得祭,地虽为母道,又妻道也,臣道也。
天子大社封五色土,诸侯各以其方色,是诸侯虽祭地,而比之天子则有等矣。
诸侯方祀,殆为是乎!
夫诸侯之不敢祭天,犹支庶人之不敢继祖也;
诸侯之得祭地,犹支庶人之各母其母也。
又按孔子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
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
又曰:「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
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
又曰:「郊,所以明天道也;
社,祭土而主阴气也」。
又曰:「夫礼必本于天,殽地降命。
命降于社之谓殽地」。
又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
故教民美报焉。
礼虽无明文,犹当以义起,况顺于理义又有明文如此之多乎?
更加深思博观天下之义理可也。
又,示谕数端,皆列圣因革大致也。
漫具鄙见,幸却指其未到。
建正,自黄帝建寅夏后氏受禅,因而不革也。
商之所以建丑,周之所以建子者,为天道至微,所以因时易命改建,所以发明三阳之义,以诏天下后世。
其旨深远,不可浅近看也。
二帝而上,恐未有是也。
服色,恐是随五德之运。
平水土,北方黑,故尚黑;
伐,西方金,故尚白;
周亦征伐,火克金,故尚赤,不只以物生之色为上也。
忠质文之更,尚承忠之弊,以敬。
太史公之言非是。
忠与质相近,大抵虞、夏质,殷、周文。
殷人以木辂为先辂,是尚质也。
周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纽,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王十有二,玉笄朱纮,其文可知也。
圣人欲乘殷之,服周之冕,是文质参用也。
周以玉辂为先辂,今乘殷之,谓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亦可也。
礼乐之仪章器数,须有本文为之记,可也。
不可谓之经,以其是有司之事耳。
若《礼》之理,《乐》之义,则在乎《易》、《诗》、《书》、《春秋》之中矣,故通谓之「六经」。
贡赋,王畿之内,谷粟自足用,若夫礼乐制度所须之物,则取之九州四海然后足。
故任土作贡,各以其所出,不必云取其美物以当谷税也。
又,鲁惠欲以私爱立桓公隐公承父之志,不立乎其位可矣;
今既居其位,又以让桓,则与有罪矣,传说未可非也。
首止之盟,义系于齐桓之会王世子,而不系于王世子会齐桓。
无亏之杀,义系于宋襄,而不系于齐人。
齐昭孝公之子,三《传》不载,未详其事,不可凿也。
春秋之时,天子无号令,甚矣!
卫惠既死,王命讨之,虽为后时,然犹胜终不讨也。
齐桓承王命而不动大众,亦得轻重之宜矣。
为卫侯者,即日因齐桓之京师,请归罪于司寇,以忠孝盖前人之愆,可也。
齐师以是日至,直以是日与之战,甚矣!
故义系于卫,而非系于齐也。
圣人权轻重,不失毫釐。
君子积数十年探讨之心而为之传,岂苟然也?
凡有疑,则精思之。
思精而后讲论,乃能大有益耳。
若见一义即立一说,初未尝求大体,权轻重,是为穿凿;
穿凿之学,终身不见圣人之用。
又,承讨论《春秋》学,某未能得髓,何足以辱公问?
姑道所见。
大一统之法,奉天子正朔是矣,恐不更当用首年也。
商、周必改正朔者,三阳之发,天道至微,圣人推而行之,其用妙矣,但人未之思耳,非止于易民观听也。
易月之意,无可疑者。
圣人制作万世不易之典,其中大有革而不因者,曾易月之可惮乎?
一个「春」字,便是行之时,正次王,王次春,则立意又别也。
以《周书》考之,嗣子即位于初丧者也。
踰年之制,方欲讨论深思,只是国史于此年之首方记即位之事也。
《春秋》之法,大复仇,然不为复仇而作也。
复仇,《春秋》法中一事耳。
幽王褒姒,黜申后,废嫡子,立伯服,破灭宗周,其罪甚大。
故其父子间,圣人所难言也。
及其赗仲子,蹈履车之辙,然后书而深罪之也。
然则圣人所以不以复仇责平王者,其意所见,殆与书晋弑其君州蒲之类相近似乎!
故谥法名之曰「幽」、「厉」。
虽孝子慈孙,不能改也。
隐公若不自立,使诸大夫具事本末请王命,则可免矣。
《传》谓隐无正者。
正,谓不请王命耳。
故仲氏以摄为无正,为非义之所存也。
纪侯之去,与其他出奔者不同。
仲尼以「去国」书之,而不书「奔」,故不与其他失国者一例,以名书之也。
可谓权轻重,不失毫釐矣。
伊川先生未成书,故不能无毫釐未尽善处也。
公子虽当立,孔子正名,必须请王命,然后为正也。
田常弑君,告于哀公哀公使告三子,孔子岂得不告?
告而从,则必请王命,王若能从鲁请,兴义师,便为平定天下之端,不为东周矣。
又,首年之义,恐不可泥于一说。
诸侯奉天子正朔,便是一统之义。
有事于天子之国,必用天子之年。
其国史记政,必自用其年,不可乱也。
当时诸侯纪元,乃是实事,与后世改元者不同也。
圣人于元上见义,若诸侯无元,则亦不成耑君矣。
如元亨利贞、乾坤四德,在他卦亦有之,不可谓《乾》、《坤》方得有元,他卦不得有也。
《易》载其理,《春秋》见其用,恐义亦当如此也。
祔礼必行之于庙,但皆不见其制度。
《书》中有康王受命一事,恐或可推,但无徵不信,不敢遽立说耳。
圣人释栾书,归弑于一国之人,若圣人事亲,在乎当诛一国之人乎理不然,《春秋》亦空言耳。
宜更思之。
窃意《春秋》当以复仇责平王,而圣人不责之意,亦别有说乎?
不然,愚说亦有味也。
隐公不请王命,固不是,请王命而有得国之意,亦不可。
若革先君之不义,请王命而立宗人之贤者,疑亦可也。
道固多端,不可执一也。
纪侯者,非齐侯无道暴横之甚,则多守其国者也。
太王则远甚,亦贤于其他自取灭亡者也。
故圣人书法如此。
舜之为子,烝烝乂不格奸,不可与常人比并而论也。
天下有大义,亘古亘今,不可磨灭,要在识之而已。
以众授齐侯,亦圣人与狂狷之意,非尽善也。
无情反复,然心之精微,言岂能宣?
涉著言语,便有滞处。
历圣相传,所以不专在言语之间也。
又,先儒之说,须傍附义理,不可轻破,要在自以意观之。
所谓以田为地统者,为是二阳也,偶便是坤矣。
若阴,则从阳者也,岂可以为统乎!
明者,阳也;
晦者,阴也。
见者,阳也;
不见者,阴也。
寅正三阳,发见明,孰加焉。
故先儒谓夏数得天,百王所同。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必以此为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