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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昙清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二十 持志科
史未详其族里所自。
初依道恒律师于吴之北院
与省躬相友善。
俄留南岳
讲训徒众。
元和中
阆州龙兴寺结界。
时义嵩。
方阐怀素新疏。
因举僧祗律云。
齐七树相去尔所。
作羯磨者。
名善作羯磨。
准此则四面皆取六十三步等。
如是自然界。
约令作法界上。
僧须尽集。
时清亦在。
遂广致徵难不已。
经州省。
达上听。
两街会三宗。
定夺新旧二疏。
嵩公所说。
诚亏理。
礼部外郎令狐楚
判牒云。
两街传律大德言。
昙清所引之义为正。
后著显宗记。
行世。
释昙清
未详何许人也。
幼持边幅罔或迷方。
以谨昏呶究穷佛旨。
乃负笈来吴北院道恒宗师法会。
与省躬犹滕薛之前后也。
旋留南岳化徒。
适会元和中阆州龙与寺结界。
时义嵩讲素新疏杰出辈流。
因云。
僧祇律云。
齐七树相去。
尔所作羯磨者名善作羯磨。
准此四面皆取六十三步等。
如是自然界约令作法界上僧。
须尽集时清遂广徵难。
如是往返经州涉省。
两街新旧章南山三宗共定夺。
嵩公亏理。
时故相令狐楚犹为礼部外郎判转。
牒据两街传律断昙清义为正。
天下声唱。
勇执纪纲能干城矣。
后著记号显宗焉。
系曰。
清公南山宗崛起别峰。
人咸景仰。
与嵩悟二公遇于必争之地。
果得俊。
矧夫阆苑也僻用律文三隅不反。
既成图状。
学者流传致其嵩公如填海底。
至大中玄畅公荐加褒贬贬嵩。
之转沈尾闾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