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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慧主隋末唐初 541 — 629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十 利物科
姓贾氏
始州永归人
六岁出家。
斌法师弟子。
诵遗教经。
一夕即能忆不忘。
顾以师所行。
多忤经旨。
因辞去。
姜律师
诵法华经。
寺诸房中。
或讲俗律。
才听。
若素习。
乃问十关。
时无知者。
自是黑白惮伏。
众遽请为律
从受菩萨戒。
黄安县七寺
梓潼县造十寺。
武连县造三寺。
蜀之佛法。
至是始盛。
受学于京之甘露寺
忽梦。
天地晦冥。
众生无眼。
三日夜而后明净如故。
觉而疑之。
及周废法。
距之复教。
仅阅百日。
其徵应也如此。
于是归隐乡里之南山
礼佛诵经不辍。
禽兽异类同集。
授幽显菩萨戒法。
感神馈茯苓香物。
会猕猴群共治路。
曰汝性躁扰。
作此何为。
猴忽人语曰。
时君异也。
佛日通也。
殊怪之。
然固未知天下为何时也。
适逢采弓材者八人。
而后闻开皇年焉。
寻出山。
以事闻。
诏与剃落。
大业中
奉诏弘四分于乡里之香林寺
武德初陵阳公皇子牧益将之任。
道过始州
偶憩寺中。
凡讲堂佛殿僧房。
置行李物皆遍。
牛马散放庑下。
屎尿盈溢。
从庄中还。
竟取三衣锡杖房中。
咄曰死生在今日。
因举杖拟牛马。
牛马即颠仆。
并掷弃行李沟中。
县吏大惧。
随以状走白公
拘王以待命。
公闻而喜。
遗之书曰。
弟子数病。
不逢害。
鬼蒙将律师破悭贪袋。
深为大利。
今附沈香十斤。
䌷绫十段。
仰赠。
后还京日。
当受戒焉。
寺有明禅师者。
平昔同心之人。
贞观三年
忽自见身无其半。
谓诸徒曰。
吾与律师
建立此寺。
今所见如此。
律师不死。
则吾且死矣。
外或睹异相僧数千人入寺。
意以为寺中设会。
且而问之则否。
至午告逝。
寿八十九。
释慧主
俗姓贾氏
始州永归县人
六岁出家。
斌法师弟子。
后令诵遗教一夕便度。
以经验师多有乖越。
便舍之而往姜律师所。
诵法华经。
寺东房中讲于俗律。
试听一遍性若曾闻。
乃问十关无能解者。
刺史以下合州白黑。
皆往咨问莫不归伏。
始州一部祖宗道众。
为州内律受菩萨戒。
既尔约束以佛为师。
尚不敬天况礼神道。
于是佛法方得开弘。
黄安县造寺七所。
梓潼县造十寺。
武连县造三寺。
从彼至今方将盛矣。
登冠。
欲受具足。
当境无人。
乃入京选德于甘露寺受戒。
惟听四分馀义旁通。
梦见三日三夜天地闇冥众生无眼。
过此忽明眼还明净
觉已汗流。
一百日后周毁经道。
方知徵应。
即返故乡。
南山藏伏惟食松叶
异类禽兽同集无声。
或有山神送茯苓香来。
获此供养六时行道。
禽兽随行。
礼佛诵经似如听者。
仍为幽显受菩萨戒。
后有猕猴群共治道。
曰。
汝性躁扰作此何为。
曰时君异也。
佛日通也。
深怪此言。
寻尔更有异祥。
龙飞兽集香气充山。
其类众矣。
后有八人采弓材者。
甚大惊骇。
便慰曰。
圣君出世。
时号开皇矣。
即将出山。
以事奏闻。
蒙预出家。
大业中
敕还本州香林寺
常弘四分为业。
武德之始。
陵阳公
益州
素少信心。
将百馀驮物行至始州
令于寺内讲堂佛殿僧房安置。
无敢违者。
从庄还见斯秽杂。
即入房中取锡杖三衣出叹曰。
死活今日矣。
举杖向诸驴骡。
一时倒仆如死。
两手各擎一驮掷弃坑中。
州县官人惊怖执
状申陵阳
大笑一无所怪。
书曰。
弟子数病不逢害鬼。
蒙得律师破悭贪袋。
深为大利。
今附沈香十斤䌷绫十段仰赠。
后还京日从受菩萨戒焉。
贞观三年
寺有明禅师者。
清卓不群。
白日独坐见无半身。
向众述曰。
吾与律师建立此寺。
两人同心忽失半身。
将不律师先去。
不者其死矣。
日食时俗人惊云。
寺家设会耶。
见有四路客僧数千人入寺。
今何所在。
寻尔午时便无疾而逝。
春秋八十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