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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成都江源人字正仲
宋耕孙。
宁宗庆元二年外省第一。
累官知阆州,擢本路提点刑狱,为制帅安丙奏劾,降官。
湖南湖北提刑
召为兵部郎官
时朝论有疑安丙意,为直言辨之,不计私嫌。
丞相史弥远,遂罢。
起知眉州,得疾而卒。
全宋诗
宋德之字正仲号彭山蜀州(今四川崇州)人。
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为山南道掌书记
召为国子正,累迁枢密院编修,出知阆州
嘉定二年(一二○九),擢利州路提刑(《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四之三一),改湖南湖北
七年,由兵部郎官放罢(同上书职官七三之四七)。
起知眉州
有《青城遗稿》二卷,已佚。
宋史》卷四○○有传。
全宋文·卷六八七九
宋德之字正仲崇庆府(治今四川崇州)人。
以应举擢庆元二年外省第一,为山南道掌书记
召除国子正武学博士,迁枢密院编修
太常丞,出知阆州,改潼川路转运判官湖南路提刑,改湖北
召为兵部郎官,罢。
复起知眉州,卒。
著有《清城遗藁》二卷。
见《宋史》卷四○○本传、卷二○八《艺文志》七。
主要活动
  • 1196年,进士
  • 1205年-1206年,两浙路临安(杭州),太常寺丞
  • 1209年,利州路利州(四川省广元市),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
  • 1209年-1211年,潼川府路遂宁府(遂宁市),潼川府路转运判官
  • 1211年,荆湖南路衡州(湖南省衡阳市),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
  • 1211年-1214年,荆湖北路常德府(湖南省澧县),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
  • 1213年-1214年,两浙路临安(杭州),兵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