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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威秀
威秀
龙朔中庄严寺沙门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十六 护教科(二)
史未详乡里氏族。
博达善辞章。
尤勇于义。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
诏僧道。
于君亲。
自今皆当致拜如礼。
其时二宗。
莫知计之所出。
乃援引晋宋典故。
及本朝事迹。
所未尝行。
然后按据经论。
言所以不可之理。
明白洞达。
切于事情。
以表进于上。
即诏百官。
中台集议。
谓不宜拜者。
五百三十九人。
宜拜者。
三百五十四人。
六月诏。
不拜君。
以全其节。
在亲则拜如前指。
寻亦废。
秀之抗表。
寔是月之二十一日也。
继时诸僧于蓬莱宫。
欲再进表申请。
中台方集议。
遂止。
乃各投启状于所与往来勋贵。
以求其营护而已。
时宣律师
亦上雍州沛王启。
荣国太夫人启等。
则皆唱之也。
先佛之制斯隳矣。
释威秀
不知何许人也。
博达多能讲宣是务。
志存负荷勇而有仪。
其于笔语掞张特推明敏。
无何天皇即位。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
敕勒僧道咸施俗拜。
时则僧徒惶惑罔知所裁。
嗟教道之中微。
君玉之慢法。
乃上表称沙门不合拜。
徵引诸史爰历累朝抑挫。
朝才发令夕又改图。
皆非远略也。
方引经律论以为量果。
词皆婉雅理必渊明
如云故出家不存家人之礼。
出俗无沾处俗之仪。
其道显然百代不易之令典也。
表上敕百官集中台都议其事。
时朝宰五百三十九人请不拜。
三百五十四人请拜时大帝至六月
敕不拜君而拜父母。
寻亦废止。
秀之为法实谓忘身乎。
抗表之际当年四月二十一日也。
京邑僧等二百馀人往蓬莱宫申表上请。
时相谓等曰。
敕令。
详议拜否未定。
可待后集。
等乃退。
于是大集西明寺
相与谋议。
共投启状闻诸达官贵戚。
若救头然。
时宣律师雍州沛王
启别上荣国太夫人启等秀之批鳞。
所谓以身许法也。
博达多能。
讲宣是务。
志存负荷。
勇而有仪。
其于笔语掞张。
特推明敏。
无何天皇即位。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
敕勒僧道咸。
施俗拜。
时则僧徒惶惑。
罔知所栽。
嗟教道之中微。
叹君臣之慢法。
乃上表。
沙门不合拜。
徵引诸史。
爰历累朝。
引经律论。
以为量果。
词皆婉雅理必渊明
如云出家不存家人之礼。
出俗无沾处俗之仪。
其道显然。
百代不易之令典也。
表上敕百官集中台都议其事。
时朝宰五百三十九人。
请不拜。
三百五十四人。
请拜。
京邑僧等二百馀人。
往蓬莱宫申表上请。
于是大集西明寺
相与谋议。
共投启状。
诸达官贵戚。
若救头然。
秀之批鳞。
所谓以身许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