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郑獬北宋 1022 — 1072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22—1072 【介绍】: 安州安陆人字毅夫,一作义夫
仁宗皇祐五年进士第一
通判陈州,入直集贤院
英宗治平朝,判三班院
神宗初,拜翰林学士权发遣开封府
不以新法治狱,忤王安石,出知杭州,未几徙青州
时方散青苗钱,以不忍使民无罪而陷法网,引疾提举鸿庆宫。
有《郧溪集》。
全宋诗
郑獬(一○二二~一○七二)字毅夫,一作义夫,纾子。
安州安陆(今属湖北)人。
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四)。
通判陈州,入直集贤院度支判官修起居注知制诰
英宗治平中出知荆南,还判三班院
神宗熙宁元年(一○六八),拜翰林学士(《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三四),权知开封府
二年,出知杭州三年,徙青州(《乾道临安》卷三)。
因反对青苗法,乞宫祠提举鸿庆宫。
五年卒(《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八),年五十一。
有《郧溪集》五十卷。
原本久佚,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及《宋文鉴》、《两宋名贤小集》中辑为二十八卷,其中诗六卷。
东都事略》卷七六、《宋史》卷三二一有传。
 郑獬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
校以民国卢靖辑《湖北先正遗书》所收《郧溪集》(蒲圻张国淦据京师图书馆所钞库本刊刻,简称张本,张本所附校勘记称张本校)、《两宋名贤小集》卷一三三《幻云居诗稿》等。
又自《舆地纪胜》、《永乐大典》等书中辑得集外诗,编为第七卷。
全宋文·卷一四五七
郑獬(一○二二——一○七二)字毅夫,一作义夫安州安陆(今湖北安陆北)人。
皇祐五年进士第一通判陈州,入直集贤院度支判官修起居注知制诰
英宗朝出知荆南,还判三班院
神宗即位,拜翰林学士权发遣开封府
因不肯以新法按狱,为王安石所恶,出知杭州,徙青州
时方散青苗钱,以「但见其害,不忍民无罪而陷宪网」,引疾乞闲,提举鸿庆宫。
熙宁五年卒,年五十一。
著有《郧溪集》五十卷、《觥记注》一卷(存)。
宋史》卷三二一有传。
主要活动
  • 1053年,状元
  • 1053年-1054年,京西北路陈州宛丘(河南淮阳),通判,为将作监丞通判陈州
  • 1055年-1059年,京畿路开封府开封(河南开封),直集贤院,为著作郎直集贤院
  • 1060年-1062年,京畿路开封府开封(河南开封),集贤校理,与王安石同为集贤校理
  • 1063年,京畿路开封府开封(河南开封),知制诰,与钱公辅同除知制诰
  • 1063年-1067年,荆湖北路江陵府荆南(湖北江陵),知州,以右司谏知荆南
  • 1067年-1068年,京畿路开封府开封(河南开封),翰林学士,上面授以翰林学士
  • 1069年,京畿路开封府开封(河南开封),知府,权发遣开封府
  • 1069年-1071年,两浙路杭州杭州西湖(浙江杭州),知州,断狱不依新法,安石恶之,出为侍读学士、知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