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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贤明 1461 — 1540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40 【介绍】: 四川长寿人,字承之
弘治三年进士
御史,清正廉明。
嘉靖时副都御史,以核查武定侯郭勋案,言有罪,忤世宗,夺官。
后因荐起为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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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贤(1461年—1540年)字承之号凤山四川重庆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人。
官至刑部尚书
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三甲三十三名进士,任湖广武昌县知县
弘治七年(1894年),调麻城县知县
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山西道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改广东巡按御史
正德五年,为云南按察司副使
正德九年,担任湖广按察司副使
正德十二年,担任湖广按察使
两年后,为湖广右布政使
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
嘉靖四年(1525年),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书,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
嘉靖六年(1527年)李福达案,削职为民。
嘉靖十一年(1532年),起为工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
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刑部尚书
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卒,诏赐祭葬,如例赠太子少保谥荣襄。。
主要活动
  • 149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